制服了薛蟠,压倒了香菱,整治了宝蟾,又整治了宝钗、薛姨妈。自从夏金桂这个女人进了薛家:这个家的战火越来越“熊熊燃烧”,且是有方兴未艾的势头。夏是个没完没了的人。这样的艺术典型,我曾在晚清的谴责小说里读到过,她会一直弄到家败人亡为止。家败了人亡了她也就安分了。谁找到这样的人做老婆真是倒了八辈子霉。
薛蟠就是这样一个倒霉蛋。然而依中国礼法与律法,薛蟠具有此种权力:一纸休书休了她,他为何不这样做呢?
“休”就是男人不要女人了,不需要到官府办理手续,写一封休书打发她回娘家,就算是离婚了。但是“休”,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女人犯了“七出”条,方可以这样做,哪“七出”呢?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再就是患有恶疾——这么七条,只要触犯一条,男人就可轻松与之离婚。
就举这七种不良行为,薛、夏二人结婚不久,“无子”可以不算,可以休掉夏的理由,似可说口舌、妒忌和“不事姑舅(公婆)”这么三条。但实际操作起来,薛蟠很难办到。天下妒妇、口舌不淑、不孝父母的太多了。——都能休掉了之?“七出”之条出于古礼,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了,到清代已没有什么实际应用价值了。
人,一旦成为夫妇,就会成了一种复合性社会关系。有很繁多,很繁杂的社会责任搅在了一处。休妻的要求,是夫妇感情关系的彻底断裂,而薛蟠偏不具备这一条,而且他有许多把柄在金桂手中,薛、夏二人不具备社会需要的离婚条件。
因为除了“七出”之外,在礼法上有更宏观的规定,“父母俱存兄弟无故”,“族无犯礼之男”。这是更大的礼。你家里休妻,这么大的事,搞得舆论沸腾,外边人都纷纷议论你家长短,这就对整个家族导致更恶劣的声名,七出是七出,真的做了“不合算”——这是事情的内在本质。
闲话之间,金荣的母亲偏提起昨日贾家学房里的那事,从头至尾,一五一十都向他小姑子说了。这璜大奶奶不听则已,听了,一时怒从心上起,说道:“这秦钟小崽子是贾门的亲戚,难道荣儿不是贾门的亲戚?人都别忒势利了,况且都做的是什么有脸的好事!就是宝玉,也犯不上向着他到这个样。等我去到东府瞧瞧我们珍大奶奶,再向秦钟他姐姐说说,叫他评评这个理。”这金荣的母亲听了这话,急的了不得,忙说道:“这都是我的嘴快,告诉了姑奶奶了,求姑奶奶别去,别管他们谁是谁非。倘或闹起来,怎么在那里站得住。若是站不住,家里不但不能请先生,反倒在他身上添出许多嚼用来呢。”璜大奶奶听了,说道:“那里管得许多,你等我说了,看是怎么样!”也不容他嫂子劝,一面叫老婆子瞧了车,就坐上往宁府里来。
——摘自《红楼梦》第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