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第五
〔高祖六年〕〔代〕初王喜元年。〇按喜,高祖兄。
〔高祖六年〕〔長沙〕成王臣元年。〇按吳芮子。
〔高后二年〕〔呂〕十一月癸亥,王呂嘉元年。嘉,肅王子。〇肅,呂台謚。
〔高后八年〕〔呂〕按呂后紀,更名呂曰濟川。呂后崩後,徙太王梁,尋與常山、淮陽皆以非惠帝子誅。
〔孝文二年〕〔梁〕二月乙卯,初王懷王勝元年。勝,文帝子。〇按漢書勝作楫。
〔孝文三年〕〔長沙〕靖王著元年。〇按著,漢書作羌。嗣立在二年。
〔孝文四年〕〔濟北〕爲郡。〇按世家,濟北王反,誅,地入于漢。
〔孝景四年〕四月乙巳,立太子。〇按名榮,母栗姬,因謂之栗太子。
〔孝景四年〕〔膠東〕四月乙巳,初王元年,是爲孝武帝。〇按名徹,不書諱也。
〔孝景七年〕十一月乙丑,太子廢。〇廢爲臨江王。
〔孝武建元五年〕〔梁〕平王襄元年。〇按恭王子。
〔孝武元朔元年〕〔長沙〕康王庸元年。〇按康,漢書作載。
〔孝武元鼎三年〕「淸河〕薨,子爲王。〇按名勃,坐罪廢。
讀漢興以来諸侯年表
蔡邕曰:漢制,皇子封王,其實諸侯也。周末諸侯或稱王,而漢天子自以皇帝為號,故以王名者總諸侯也。
讀諸侯年表以天子為主。
冠漢帝紀年于上,尊天子也。下紀諸侯之事,書始封國名,都某地,某年封,某後,或反誅,或有罪自殺國除,或徙王,或廢為侯,或無後國除。皆書繼世者,書王某元年,遂以次紀年。必表來朝者,明不失臣節也。
有自王為帝者,文帝之于代,武帝之于膠東也。〈按膠東,齊悼惠王子雄渠,反,誅。景帝四年,王子徹于膠東,是為孝武帝。然孝武稱謚,後人所加。觀自序云:作今上本紀。稱今上者,子長文也。〉有自太子廢為王者,景帝太子之為閔王,封于臨是也。
高后之時,自王而為帝者,少帝義由常山王立。常山始哀王不疑,少帝入立,改封軹侯朝。淮陽封懷王彊,皆非真惠帝子。表紀時事,亦不能竟没之也。〈漢書無惠帝子王者,削之也。〉
有同姓國廢而改封異姓者,高后之王諸呂,非漢制也。有異姓國廢而改封同姓者,長沙始吳芮,無後,改封定王發,景帝子。魯始張偃,後為恭王餘,亦景帝子是也。
表列同姓九國,而異姓獨長沙吳芮,然楚始韓信,淮南始英布,燕始盧綰,趙始張耳,梁始彭越,代始韓王信,皆異姓也。〈見秦楚之際月表,漢書見異姓諸侯王表。〉蓋漢得天下,初封功臣,楚為大,梁次之,淮南又次之,趙又次之,燕、代為弱。高祖心害六王之能叛漢也,裂土而畀之,初非得已。至于夷滅皆盡,而以樹同姓,遂仍其故,不虞復為異日之患也。太史公以其懲秦孤立,封建過制,故以周初封國及厲、幽之後言之。
太史公序形勢二字,其主意也。侯國強則王室弱,侯國弱則王室強,故于諸國先言其強域之大,又言漢所有僅自三河至于内史,此形勢在侯國也。後言推恩分子弟國邑,歷舉諸國分裂之數,與天子支庶、王子支庶尊卑之等,其支郡山海咸納于漢,與漢郡錯諸侯間,此形勢在王室也。一篇之中,反覆照應,而結之以仁義為本,與周之親親尊勞同道,封建所以公天下,其義自見。
秦罷侯置守,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蓋懲周末諸侯,遂廢封建。漢復懲秦孤立而封建同姓,錯處郡縣間,諸侯反者數起,何哉?無制故也。陳仁子曰:國大則賦多,賦多則兵強,其為亂也易。國小則賦微,賦微則兵寡,其為亂也難。古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附于諸侯曰附庸。如此則國小變遲,猶未至吳、楚之亂近在目睫也。按以勢論,此言近之矣。然漢高猜忌功臣,誅鋤異姓,而七國之禍,乃在宗親。故曰形勢雖彊,要以仁義為本。
衆建諸侯而少其力,此賈誼之策,以之干文帝者。至景帝用鼂錯謀削七國,山東諸侯皆反。武帝用主父偃之説,使推恩子弟,分其國邑,乃不削奪而自析矣。然班固有言:抑損諸侯,減黜其官,惟得衣食租税,不與政事。至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疎遠,不為士民所尊。王莾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無所忌憚,生其姦心,顓作威福。詐謀既成,遂據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使,馳傳天下,班行符命,漢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尊韍,惟恐在後,或廼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夫!秦滅古法,内無骨肉根本之輔,外無尺土藩翼之衛。漢矯枉過正,籓國大者夸州兼郡,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始嘗患宗室之過強。至于其後,又患在宗室之過弱。讀此表者,必通王子侯年表考之,而漢一代封建之制利害乃盡矣。
讀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補
諸侯年表自高祖六年而後王者,皆劉氏耳。其初封韓信、英布、張耳、彭越、韓王信、吳芮、盧綰七王,已繫之月表,不直削仍列于前者,月表訖高祖五年,未及載諸國誅廢,而長沙獨存,亦不得俱没也。且建國之始,本以功大故王,天下既定,隨以事誅,報功之地,盡樹同姓,末年令非劉氏不王,豈先王親賢並建天下為公之意乎?表以功封敘起,暨于同姓,廢置之間,觀者可為太息也。
序言天子觀于上古,推恩子弟。索隱曰:武帝用主父偃言,下推恩之令。按文帝六年用賈誼策,已有衆建之事。所云齊分為七,趙為六,梁為五,淮南分三,皆在文、景時。此天子亦統言,不必專指武帝也。
趙隱王如意書死,燕靈王建書絶,趙幽王友書幽死,趙共王恢書自殺,不言其所由死,深痛之也。四王事,史不各載,統入呂后本紀中,甚后惡也。
表特詳國都廢置,封爵遷除,不紀時事,以將相表有大事記也。來朝悉書者,親親之情,尊君之義,所當然也。
凡言反誅反自殺者,雖其自取,亦上過也。如孝文固稱寛仁,而濟北王興居之反,亦非無由。初大臣誅呂氏時,朱虚侯章功尤大,許盡以趙地王朱虚,盡以梁地王東牟。及孝文入立,聞朱虚、東牟初欲立齊王,故絀其功。及二年王諸子,僅割齊二郡以王章、興居。章、興居自以失職奪功,章死,而興居遂乘匈奴之變,反于濟北。此由帝一念之私所召致也。淮南厲王之反,雖其凶横性成,亦帝縱使之過。瞽瞍殺人,皋陶執之,豈有骫天下正法而恣容一弟乎?又重自切責,乃使舅薄昭為書以戒之。彼凶横者,其何能降心也,是速之亂耳。斗粟尺布之謡,當時必非無謂。至景帝七國之亂,更無論矣。
高帝四年立太子不書,文帝元年立太子不書,獨景帝四年書立太子,七年書太子廢,譏之也。太子榮不聞失德,徒以嗛栗姬故,聽長公主之譖,輕易國本。故是表于反誅外,凡以罪廢者,不詳其罪名,獨書臨江王坐侵廟壖垣為宮,自殺。夫壖垣,廟境外之墟邊也,罪亦細矣,何遽使中尉簿責蹙令自殺耶?方太子之被徵也,祖江陵北門,江陵父老俱流涕,是必有以感人者。帝奈何立之而廢之而殺之,史稱帝刻薄,信哉!
存疑
表太初二年,泗水思王商薨,子哀王安世嗣,卽戴王賀元年,安世弟。按漢書,安世立一年薨,亡後。太初三年,戴王賀以思王子紹封。史五宗世家: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無子,上憐泗水王絶,乃立安世弟。所云安世嗣立之年,俱與表不符。賀為思王子,安世弟則同。索隱曰:賀,廣川惠王子。此誤也。蓋以廣川惠王孫戴文王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