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君之治,莫大于道,莫盛于德,莫美于教,莫神于化。道者所以持之也,德者所以苞之也〔二〕,教者所以知之也,化者所以致之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末生于本,行起于心。是以上君抚世,先其本而后其末,〔三〕顺〔四〕其心而理〔五〕其行。心精〔六〕苟正〔七〕,则奸匿〔八〕无所生〔九〕,邪意无所载矣。
〔一〕○铎按:此文则谓教化既敦,则邪恶不作,故道德为本,仁义为末,而威刑法律又其下焉。纲举于前,比类发挥于后,亦有以见其思想体系之完整矣。
〔二〕韩诗外传五云:“德也者,苞天地之美。”淮南子说山训云:“仁义在道德之包。”“苞”与“包”同。
〔三〕汉书董仲舒传云:“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 ,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四〕“顺”旧作“慎”,据治要改。○铎按:荀子仲尼篇“则慎行此道也”,成相篇“慎圣人”,杨注并云:‘慎,读为“顺”。’又仲尼篇“慎比而不邪”,王引之亦谓即礼记王制篇之“顺比”。作“慎”者借字,读正之可也。
〔五〕“理”意林作“治”。○铎按:说文:“顺,理也。”理、顺互文耳。
〔六〕“精”治要作“情”。
〔七〕“正”旧作“亡”,据治要改。
〔八〕“匿”读为“慝”。○铎按:此书通以“匿”为“慝”。
〔九〕旧脱“无”字,“生”作“作”,据治要补、改。意林作“奸慝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