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义证》順命第七十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無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萬物之祖,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號稱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國邑為號。其無德於天地之間者,州國人民,甚者不得系國邑。皆絕骨肉之屬,離人倫,謂之暗盜而已。無名姓號氏於天地之間,至賤乎賤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賤,冥冥其無下矣。《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陳,累累乎可得而觀也。雖暗且愚,莫不昭然。公子慶父,罪亦不當系於國,以親之故為之諱,而謂之齊仲孫,去其公子之親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棄其天倫。人於天也,以道受命;其於人,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不若於言者,人絕之。臣子大受命於君,辭而出疆,唯有社稷國家之危,猶得發辭而專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則名絕而不得就位,衛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則有伯討之罪,衛世子蒯聵是也。臣不奉君命,雖善以叛,言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則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則絕,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順於天者,其罪如此。
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廟、山川、鬼神,不以其道,無災無害。至於祭天不享,其卜不從,使其牛口傷,鼷鼠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過有深淺薄厚,而災有簡甚,不可不察也。猶郊之變,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為也。見百事之變之所不知而自然者,勝言與?以此見其可畏。專誅絕者其唯天乎?臣殺君,子殺父,三十有余,諸其賤者則損。以此觀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國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況不畏大人,大人專誅之。君之滅者,何日之有哉?魯宣達聖人之言,變古易常,而災立至。聖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異指而同致,故聖人同之,俱言其可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