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义证》玉英第四
謂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誌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是故治國之端在正名。名之正,興五世,五傳之外,美惡乃形,可謂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見。
惟聖人能屬萬物於一,而擊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以隨天地終始也。故人唯有終始也,而生不必應四時之變。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也。繼天之所為而終之也。其道相與共功持業。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於此惡施於人?大其貫承意之理矣。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
非其位而即之,雖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繆公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吳王僚是也。雖然,苟能行善得眾。《春秋》弗危,衛侯晉以立書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繆受之先君而危。衛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見得眾心之為大安也。故齊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鞏懼,敬眾賢人,而以自覆蓋,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為賢君,而霸諸侯。使齊桓被惡而無此美,得免殺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魯桓忘其憂而禍逮其身。齊桓憂其憂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憂而不知憂者凶,有憂而深憂之者吉。《易》曰:“複自道,何其咎。”此之謂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難,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詩》云:“德 如毛。”言其易也。
公觀魚於棠,何?惡也。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之名爾,猶惡之,況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賻求金,皆為大惡而書。今非直使人也,親自求之,是為甚惡。譏何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諱大惡之辭也。
《春秋》有經禮,有變禮。為如安性平心者,經禮也。至有於性,雖不安,於心,雖不平,於道,無以易之,此變禮也。是故昏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變禮也。天子三年然後稱王,經禮也。有故則未三年而稱王,變禮也。婦人無出境之事,經禮也。母為子娶婦,奔喪父母,變禮也。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適權矣。難者曰:《春秋》事同者辭同。此四者俱為變禮,而或達於經,或不達於經,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類,別嫌微。修本未者也。是故星墜謂之隕,螽附謂之雨,其所發之處不同,或降於天,或發於地,其辭不可同也。今四者俱為變禮也同,而其所發亦不同。或發於男,或發於女,其辭不可同也。是或達於常,或達於變也。
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其誌欲立,故書即位。書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不言立,桓不言王者,從其誌以見其事也。從賢之志以達其義,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由此觀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
經曰:“宋督弒其君與夷。”《傳》言:“莊公馮殺之。”不可及於經,何也?曰:非不可及於經,其及之端眇,不足以類鉤之,故難知也。《傳》曰:“臧孫許與晉卻克同時而聘乎齊。”按經無有,豈不微哉。不書其往而有避也。今此《傳》言莊公馮,而於經不書,亦以有避也。是以不書聘乎齊,避所羞也。不書莊公馮殺,避所善也。是故讓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與其子而與其弟,其弟亦不與子而反之兄子,雖不中法,皆有讓高,不可棄也。故君子為之諱不居正之謂避,其後也亂。移之宋督以存善誌。若直書其篡,則宣繆之高滅,而善之無所見矣。難者曰:為賢者諱,皆言之,為宣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誌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竟見之而已。苟誌於仁無惡,此之謂也。
器從名、地從主人之謂製。權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視其國與宜立之君無以異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到於 取乎莒,以之為同居,目曰“莒人滅 ,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大德,大德無逾閒者,謂正經。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謂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權譎也,尚歸之以奉鉅經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詳而反一也。公子目夷複其君,終不與國,祭仲已與,後改之,晉荀息死而不聽,衛曼姑拒而弗內,此四臣事異而同心,其義一也。目夷之弗與,重宗廟。祭仲與之,亦重宗廟。荀息死之,貴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貴先君之命民。事雖相反,所為同,俱為重宗廟、貴先帝之命耳。難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以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載乎義?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書,大夫立則書。書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書,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為義也。
難紀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無去國之義。又曰:君子不避外難。紀季犯此三者,何以為賢?賢臣故盜地以下敵,棄君以避難乎?曰:賢者不為是。是故托賢於紀季,以見季之弗為也。紀季弗為而紀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故詭晉文得誌之實,以代諱避致王也。詭莒子號謂之人,避隱公也。易慶父之名謂之仲孫,變盛謂之成,諱大惡也。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今紀季受命乎君而經書專,無善一名而文見賢,此皆詭辭,不可不察。《春秋》之於所賢也,固順其誌而一其辭,章其義而褒其美。今紀侯《春秋》之所貴也,是以聽其入齊之志,而詭其服罪之辭也,移之紀季。故告 於齊者,實莊公為之,而《春秋》詭其辭,以予臧孫辰。以 入於齊者,實紀侯為之,而《春秋》詭其辭,以與紀季。所以詭之不同,其實一也。難者曰:有國家者,人欲立之,固盡不聽,國滅君死之,正也,何賢乎紀侯?曰:齊將複讎,紀侯自知力不加而誌距之,故謂其弟曰:“我宗廟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 往,服罪於齊,請以立五廟,使我先君歲時有所依歸。”率一國之眾,以衛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謂之大去。《春秋》賢死義,且得眾心也,故為諱滅。以為之諱,見其賢之也。以其賢之也,見其中仁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