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闰三月十七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案查审理内府佐领.管辖番役处值年郎中鄂善、常保禀送桑额与索住合谋,央烦番役蔡二格等设计逮捕吴老汉一案。
据萧林供称:我原系江宁织造府库使。有桑额等之家人,名叫吴老汉者,於康熙五十八年,将我的红花四十包给价四百两买妥,但只给五十两,共馀银两拖欠未给。去年十月十四日,我在御河桥遇见吴老汉,和他吵闹时,被番役逮捕等语。
据吴老汉供称:我系曹(兆页)之家人。并无购买萧林红花、拖欠银两情事。有名叫桑额之人,因久我於康熙六十年卖人参银三千一百馀两未还,我到桑额家去催索时,萧林会来我面前,帮助桑顿央求,我未答应。我已上年纪,而且有病。去年十月十四日,桑额向我说,正阳门外有一好大夫,我们就一齐去看了。回来时,桑额说,你进正阳门回家去罢,我进宣武门,顺便到旁处去,说完就去了。我进正阳门,来到御河桥,萧林拦住我坐的车,把我从车里揪出来,番役们就把我套上铁链了。至於萧林如何央烦番役们逮捕我之处,我不知道等语。
遂将此究讯萧林,供称:我原认识吴老汉是实。他并无欠我卖红花的银两之事。去年十月初十日,我主人的弟弟索住,把我叫到他家。索住认识的名叫桑额者,向我说,我欠吴老汉三千馀两银子,已经还他,可是他还向我催索,你到御河桥去,等看吴老汉坐的车来到後,你就说他欠你的银子,把他从车里揪出来,和他吵闹,番役们来了,就可逮捕他了。在这上头,我照顾给你盘缠。一切上有我知道。我一时糊涂,听了他的话,依著他所教的行了是实等语。
索住供称:我在家养病,桑额来看我,向我说,吴老汉到我家催债,羞辱吵闹,我很受不了。阿哥若疼我,命你哥哥的家人萧林,与吴老汉斗殴,使番役逮捕他。关於萧林和番役们的盘缠,都由我出。阿哥,你这样疼爱,我不能忘,一定帮助阿哥有好处。我一时听了他的话,把我表弟番役蔡二格,叫到我家。我与桑额向蔡二格说了後,逮捕了吴老汉。这是我的死期到了,我还有何说呢等语。(下略)
桑额供稳:我在庄亲王茶上人的时候,於康熙六十年交付织造官员售卖的人参中,因久了曹(兆页)的家人吴老汉卖人参的银两,吴老汉催债,常在我家里坐著,不留情面地辱骂吵闹。我被迫与索住商议央烦番役蔡二格,设计逮捕吴老汉是实等语。
又将桑额、吴老汉对质,清算欠银之数。将桑额陆续偿还者销除後,现在实欠银一千三百十五两。
臣等议得:审理桑额与索住合谋,央烦番役蔡二格设计逮捕吴老汉一案。据吴老汉供称(文同前,略)等语。查律载:凡人若合谋设计,故意哄骗,使捕旁人,陷致获罪者,应与犯罪者同罪,处以杖流。桑额欠吴老汉银两,而因吴老汉常往其家催索,竟尔向索住关说,央烦番役蔡二格,计捉吴老汉者,甚是可恶。因此,议将桑额枷号两月,鞭责一百,发往打牲乌拉,充打牲夫;(中略)桑额所欠之银一千三百十五两,应向桑额於枷号期内催取,俟偿完吴老汉时,再行发配。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臣允禄、吏部尚书.协理兵部尚书事务.内务府总管查弼纳、内务府总管李延禧、散秩大臣.委署内务府总管常明、茶饭房总管.包衣护军统领兼副都统.署内务府总管永福,交与奏事.一等侍卫纳苏图等转奏。
奉旨:依议。管理番役官员,查出这一案件,很好,应予记录奖赏。案件若查的好,即应记录奖励。如果伊等所属番役,有设计捕人恶劣行为,而伊等若不查出,即连伊等一并治罪,则伊等始知留心奋勉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