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分司乌罗图具奏,曹寅在西花园修建房屋、挖河、堆泊岸等项工程,共用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厘。等因。奉旨:交内务府总管查奏。钦此钦遵。经将分司乌罗图之销算册,依照修建工程核算,实际用银多出八百六十六两馀。再,修建房屋、亭子、船只、雨搭、帘子等项,又用银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馀。等因具奏。奉旨:著议奏。钦此钦遵。
查分司乌罗图除查奏者外,多出之银八百六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及未奏报之银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零四分九厘,此两项银两,理应入册,提出具奏,但乌罗图并未具奏,深为不合。乌罗图现在既系分司,请交吏部严查议处。为此谨奏,缮摺请旨。
内务府总管赫奕、署内务府总管马齐,交奏事治仪正傻子、员外郎双全转奏。
奉旨:这里头不仅是乌罗图,也有原任内务府总管保住,著交该部严查议奏。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