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三十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请旨事。
查车库现有朱沿元青车四十辆,内延主子出入畅春园,或恰排在同天,有时用五六十辆,有时用七八十辆,由于车辆不敷,调拨使用时,往返取送,以致麻菰钉脱落,各处松动。为了车辆不足,每次向内府官员取用,但内府官员之车,同样并不坚固完美,且在急用时,恰又找不到。查此项车辆,即皆系主子乘用,倘若行至半途损坏,关系甚重。因此,请增制朱沿元青车六十辆。此项增加车辆,既有现成之南省制藤、油漆巧匠,请交三处织造官员,由彼等报效,每处二十辆,按照内用式样,敬谨制造呈进。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摺。
内务府总管灵普、赫奕、和硕色,交与奏事傻子、来保具奏。
奉旨:不必交给杭州。著交曹寅、李煦制造。南省所造车轮不好,著在此地制造,只令他们制造车沿、车顶可也。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