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巡抚安徽宁池太庐凤滁和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陈汝器谨奏:为册报支放江宁织造官员俸廪、粮料事。
窃照江宁织造衙门岁支俸廪、粮料等项,案经前督臣准有部文,另行报销,续于奏销钱粮等事案内,准户部咨覆,江南总督阿席熙疏称:江宁、京口满汉官兵及织造衙门并安游等营,岁文本摺钱粮数目,自康熙拾柒年为始,交与江宁、安徽贰巡抚奏销等因。奉旨:依议。钦遵在案。
兹据安徽布政使张四教将江宁织造衙门官役、家口、马匹,自康熙叁拾陆年正月起,至拾贰月止,支过俸廪、银两并本摺米豆、草束数目,分晰备造清册前来,经臣覆核无异,除照造清册移送部科查核外,臣谨恭缮黄册,进呈御览,伏乞睿鉴施行。为此开坐造册,谨具奏闻。
计开:
织造壹员曹寅,每年应支俸银壹百伍两外,全年心红纸张银壹百捌两,奉裁不支,理合登明。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达壹员马宝柱,每年应支俸银陆拾两,月支白米伍斗。
柒品笔帖式张问政,每年应支俸银肆拾伍两,月支白米伍斗。
物林人壹员戚式,无品笔帖式壹员李巴士,每员月支廪银肆两,白米伍斗。
新任物林人壹员桑格色,于本年闰叁月初拾日到任。前件准江宁织造府移称:新任物林人桑格色,每月应支廪银肆两,自康熙叁拾陆年闰叁月起支。其本员下白米、家口仓米、马匹豆草,俱应于本年闰叁月初拾日截支。等因移司。理合登明。
跟役、家口陆拾贰名口,每名口月各支仓米贰斗伍升。
马贰拾伍匹,每匹春冬季日各支豆叁升,草贰束,夏秋季日各支豆贰升,草贰束。[下略]
织造官曹寅,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壹百伍两。
陆品物林达马宝柱,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陆拾两。
柒品笔帖式张问政,支康熙叁拾陆年分俸银肆拾伍两。
以上共支银叁百伍拾肆两,共支本色白米叁拾陆石叁斗叁升叁合贰勺,共支本色仓米壹百玖拾肆石捌斗叁升贰合捌勺,共支本色豆贰拾叁石贰斗捌升,共支摺色豆贰百叁石伍斗贰升,每石摺银柒钱,共该银壹百肆拾贰两肆钱陆分肆厘,共支摺色草壹万捌千壹百贰拾束,每束摺银柒厘,共该银壹百贰拾陆两捌钱肆分。
右谨奏闻。
[内阁.黄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