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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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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先行开市应俟英、法定约后办理(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一~三三二。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照得本大臣前接贵大臣来文,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等语;当经本大臣核与贵大臣前在京都与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往来照会内「各口通商须归一律办理」之语不符,未敢擅专奏请大皇帝在案。兹奉到谕旨:「各口通商,须英、法两国条约议定,再开新章」;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贵大臣文内声叙甚为明晰,贵大臣覆文亦称「一律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当以诚信为本,未便朝更暮改。惟因本大臣代为乞恩,所有「请照新章完纳船钞」一节,似尚可以再行奏请大皇帝加恩俯准。至潮州、台湾本在五口之外,必须查照贵大臣在京都时原议,俟英、法两国定局后方能办理。此因通商者不止贵国一国,若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中国办理即多制肘,并非视贵国为倚靠于他国。贵大臣是否有事面谈,必须与本大臣会晤?即令领事官告知苏松太道及委员蓝守等代为禀请可也。

相应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华若翰照覆两江总督潮、台两口开市应按天津条约施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二~三三三。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剳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为照覆事。

准八月二十一日又九月十一日共公文二角,领悉一切。现本大臣于遵行和约一事,正如来文前云「毋庸再议」,实亦无心再议;因此等议论,在本大臣已觉诧异。缘蒙大皇帝谕令:「自换约以后,两国永远和好通商」;又据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换约之后,即应照新章举行」等因:本大臣以为毋庸再议。至若在上海所定贸易章程,非只美国,乃亦干涉他国;一经施行,定然掣肘。是以当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前来上海与贵大臣会议」,随即允行;所以然者,求免贵国维难耳。且此事特为显明,本国向与中华和好,极欲永远敦守;但若必使本国置国体尊荣于不顾,则难矣。现经耽延两月,贵大臣既未前来上海;又于两国定立和约即应敦信照办者,亦不能举行,通商一切必须仍前,两新港亦不开市等因。本大臣于凡干涉本国与英、法两国,仍欲与贵大臣酌议,庶几无碍。天津立约,美国为先,条款无与他国;岂必待齐举行!且按本大臣意见:凡事非中华国体利益所能给予或稍有干碍者,毫不讨问;更非朝更暮改,乃惟按照在京都时原议而已。如现在按美国和约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谅贵大臣亦风闻。今和约既奉大皇帝谕旨互换弁开,美国商民自必前往贸易、携眷居住,本大臣断难出示禁止。兹贵大臣既不欲美国领事官前往该处,则美国商民应纳钞税及遵行条约与美国官员治理商民诸事,似难措置。今复明请贵大臣勿延开港、立行和约者,非为欲开论端,亦非本大臣有何余暇可以将顺,特为日后和约不行之故有所攸归耳。向来本国与各国交往谨守和约,并期别国一体力行之意,久经知悉。今本大臣非只为与贵大臣友谊及为中华国家之好意,乃直为向求与贵国官宪交往,只是坦白之深心,将本大臣必须将一切与贵大臣互议作何究竟各事上达国家,以俟察夺可也。

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

己未年九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开市俟奏奉谕旨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三。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准贵大臣九月二十五日来文,阅悉一切。查中国与贵国在天津原立和约既已奉大皇帝谕旨「用宝互换」,本无不准施行之理。祇因「通商章程」必须各国一律,适英、法两国尚未定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商请缓开新章,而贵大臣有「欣然乐从」之覆文;因此会同商酌,不过开办迟早之别,原非于和约稍有异议。前此贵大臣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本大臣奏奉谕旨,即经照会在案。兹准贵大臣来文,声明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坚请先行开办等由;本大臣现拟将前次照会之船只吨钞及先开潮州、台湾两港缘由,即日一并速奏请旨遵行。俟奉谕旨,即将贵国互换和约后先办吨钞及潮州、台湾两港之处,通行各口遵办可也。

相应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为照会事。

现据厦门领事详文报称:有本国船名「■〈口柔〉■〈口柔〉哋喱」禀诉,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离台湾府约三十里搁浅,船半入沙;称有乡民抢掠其船货物,并未伤人。后该船主往报台湾府求其保护,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约值银二万元等因。另有船名「■〈口辣〉■〈口基〉吐咑」,于去年十一月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中间遭风,乡民二千余见船被砂触坏,携刀戟至;该船主带同其妇子及水手奔岸,竟被乡民捉获,夺除身体首饰、衣服连其妇子共八名,深入十里之遥,收困八日,要索赎银一千圆。后该船上人闻知,即往淡水港口诉于地方官,该官亦不即为出力。后报与外国人知,乃率数外国人往该处带回;而于船中棉花、什物、银两尽为一空,约值银八万圆等因。

本大臣得接二次详文,查阅和约第十三条内载:「得知外国船只被风搁浅,该地方官应为保护;时时查访,免被乡民残害」;因台湾海面地极危险,今二次禀诉,实不知官府无权抑或延懦?是以特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地方官,凡于外国船只,须加留心保护,即为出力;或通知乡民里长:遇有被搁浅者,乡民救护其人,该船货当照外国例论功分赠,是亦情理;奚可乘危夺取哉!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癸亥年六月十三日。

(见美国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使美船在台搁浅被劫案已咨闽抚查办(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七八。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本月十四日,准贵大臣照会内称:咸丰十一年十一月,有本国商船「■〈口柔〉■〈口柔〉哋喱」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搁浅;往报台湾府,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又另有商船「■〈口辣〉■〈口基〉吐咑」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鸡笼港口遭风被砂触坏,被乡民将其妇子掳去勒索;往诉淡水港口地方官,该官亦不为力,致该船棉花、什物尽为一空:请饬地方官须留心保护等因前来。

查外国船只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今据该船主等报称「往报台湾府及淡水地方官,不为出力」等语;本衙门查以上两案,现尚未据该省咨报。除抄录贵大臣来文咨行福建巡抚查明声覆并饬地方官「嗣后遇有此等不虞之事,应随时设法救护」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

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开送各口美领事名单(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四三。

同治三年正月十一日,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

准贵亲王照会内开:以南、北两洋暨长江通商口岸,各国设有领事官;自应将领事姓名开送,俾行知地方官办事有所遵循,不致别项之人冒名影射,从中滋弊等因前来。本大臣查于前时各口选委领事官,均照规矩报照在案。但以本国领事官或因身体不快、或因紧事出外,照本国例,其于办理之事每遇告假,委人暂署;于公文往来,必用其所委之人自己真名,断不敢影射滋弊。为此将领事各员姓名单,开列照覆。

计开各领事官姓名于后:

上海总领事官姓西华,名勺主。咸丰十一年选。

广州府领事官姓彼理,名丫利化。咸丰五年选。

福州领事官姓贾缤他,名韦廉。咸丰十一年选。

宁波领事官姓孟恩,名威理。咸丰十一年选。

厦门领事官姓巴剌佛,名丫剌化。同治元年选。

天津领事官姓伯默勒。名韦力思。同治元年选。

汉口领事官姓■〈口柏〉■〈口赖〉■〈口克〉,名威廉。同治元年选。

九江领事官姓裨治士,名显利。同治元年选。

汕头、登州、镇江、台湾、淡水,现未领事。

牛庄领事官姓鼐,名番西土。同治元年选。

(见英国领事档)

●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咨呈总署有关美国派驻各口领事名单(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七七~一七八。

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通商大臣江苏巡抚李鸿章文称:

据代理江南海关道应宝时呈称:『本年二月十八日,奉宪札开:「同治三年二月初九日,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前准福建巡抚咨,称所有通商口岸各国派来领事官,应开具花名行知各口,俾地方官暨办理通商委员有所遵循,以期和衷经理;否则,不知为外国何项人员,如有影射生事,无凭稽考等因。本衙门当即照会美、英、法、俄驻京大臣将现在各口领事官衔名开送前来。惟大西洋、比利时、布、丹各国虽已立约,并无驻京大臣;以及无约各国其领事官衔名,本衙门均无从查询。查上海为各商辐辏之所,相应咨行贵大臣就近查访明确,将大西洋、比利时、布、丹及无约各国驻札各口领事官衔名一并开具清单,咨报本衙门查核可也等因到本大臣,承准此。合行札饬关即便遵照,会同赫德总税务司按照所指西洋、比利时、布、丹四国同无约各国现在上海领事官共有若干?此外南北洋、长江各口有无该各国派驻领事?一并查访衔名,务须确切;复由该关开具清单二份详送,以凭核咨。至此事在沪者固易查访,而隶各口者如非赫总税务司代为查开,恐有舛漏。该关道并将本大臣此意一并致明」等因到关。奉经询据总税务司赫德复称:现已札饬各关税务司查明在案。兹据赫总税务司函:据各关税务司陆续禀报,除牛庄、台湾两处尚未报到外,其余通商各口所有各国领事均已查明,开单送请详咨等情到关。除催查牛庄、台湾两处领事花名另报外,合先开折呈祈鉴核,咨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并清折到本大臣,据此。

查所呈领事名姓,系将英、法、俄、美及各国一并开入:当即检核贵衙门前次行知该四国公使照会领事姓名单逐一核对,间有未符。其商人充作领事者,惟英国并无此项,其余各国皆有兼充之事。其中无约小国,殊难饬禁;而法、美、俄各国似应一律照约禁绝,以期秉公办事。据申前情,除俟牛庄、台湾二处名单送到另咨外,所有现送清折,相应声明咨呈。

计开(按仅开各口美国领事名单)

广州:美国领事裨。

潮州:美国领事温。

厦门:美国领事弥。

福州:美国领事庆。

宁波:美国领事罗(系教士兼作)。

上海:美国领事西。

镇江:美国领事曹。

九江:美国领事庇(系琼记行商人代作)。

汉口:美国领事毕(系旗昌行商人代作)。

天津:美国领事伯(系旗昌行商人代作)。

(见英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颠理」船自台运米至厦请饬准开舱(同治五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三七九~三八○。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现据本国厦门领事官陈士详称:『有本国「颠理」船主禀称:六月间,天租洋行在台湾已经买下白米一儎,船泊于打鼓洲;此米系由台湾运到厦门,并非运出外洋,自愿照约出具切实信据。不料海关不收,称说洋船不能运米等云。该船主答说:系照「善后条约」第五款行事。现此港未有美国领事,因此请问于英领事。据英国领事称说:照约可以运米于别口;若海关不愿发给执照,是海关背约。今米在船非犯法,是以得给船牌行船等因。及至将米运到厦门,而厦门海关称说此米无台湾执照、保单给发,不愿开舱;且要罚货。是以来询于本领事。本领事查米既经照约买下,该船主非不欲领执照,但海关不给执照,非关船主有意犯例。据情照知海关,并饬该船主立下二千五百圆银单一纸为据押,俾其立即开舱,以免该米■〈曹少〉坏;俟将案由申理明白,或罚、或不罚,听候驻京两国大臣察核定夺』等因详来。

本大臣查此案该船主既愿出结、立下罚单,必无要违条约之意。据详台湾地方官未请命上宪,两年私行立禁,惟华船可以运米,洋船不许;查此原是背约。该「颠理」船运米到厦门后,犹有华人以洋船运米至厦门者,该厦门海关则准将船开舱。此办法两歧不合,是以照知贵亲王行饬厦门海关查明妥办,并饬台湾道无违约阻禁洋船运米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丙寅年九月初三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副使卫廉士「颠理」船运米已饬行查(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三八○~三八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本月初三日,准贵大〔臣〕照会内称:美国「颠理」船在台湾运米,海关不愿给发执照,请饬厦门关道查明妥办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上海通商大臣咨报,因台地收成歉薄,禁米出口;并据总税务司申呈,转据台湾打狗口税务司文称:亦有台湾地方因本年早稻收成不旺,禁止中外洋船运米出口等语:当经本衙门咨行上海通商大臣暨福州将军并札知署总税务司查明声复。兹接阅贵大臣来文,本衙门现又行查该省;俟查覆到日,再行照会贵大臣核办可也。

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五年九月初十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美驻厦领事派李真得接任(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一八~四一九。

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美国蒲安臣照会称:

照得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官陈回国,兹遵国政特派本国人姓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办理通商事务;业经接任。为此照会贵亲王,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上海通商大臣等饬查李真得接任美驻厦领事事(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一九。

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上海通商大臣文称:

同治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据美国公使蒲安臣照会称:『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陈回国,特派本国人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业经接任;请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往来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官,即饬地方官与之往来办事可也。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称,同上。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称,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吴棠咨呈总署美驻厦领事李真得查即李让礼(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四九~四五○。

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闽浙总督吴棠文称:

案照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贵衙门咨:『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据美国公使照会称:「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陈回国,特派本国姓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业经接任;请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官,即饬该地方官与之往来办事可也』等因。即经饬行福建通商总局司道立即转行查照,并移行台、内通商各口文武知照在案。

兹据该局司道具详:『准署兴泉永丁道移覆:「案奉福州将军照会,饬查美国所派驻厦门领事官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地方官即与之往来办理,具报转咨」等因。当即照会厦门克税务司确查去后。兹据覆称:「查该合众国李真得查厘领事——即李让礼,系真正领事,并非商人代理等由。除照例与之文书往来办理外,咨覆查照转详察核转咨」等由到局,准此。详覆察核,俯赐会咨』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德约翰充任台湾府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四。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美国照会称:

照得本大臣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为此照知贵亲王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派兵防守因「罗妹」号案所筑台湾南部炮台(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五。

大美国钦使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去年三月十九日前任蒲大臣照会内开:『三月间,有本国商船一——名「罗妹」在台湾南边遇飓风触礁,水手人上岸被生番杀害』;请饬查办。嗣于三月间,准照覆称「赶紧饬地方官前往查明办理」在案。后据厦门李领事与闽督所派刘、曾二位镇台带兵一队同往琅■〈王乔〉村,李领事同通事北麒麟深入十八社内地面见生番头目,早知龟仔甪生番杀洋人,实因从前洋人杀过生番,故世世挟仇。又查知「罗妹」船洋人多被生番杀死,尸身抛入于海,祇遗女洋人尸骸一个、照影镜一面。在刘、曾二位镇台带同熟番兵勇,本欲压制生番;经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会晤讲和,愿出保结「以后保护难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约各条,此事生番与中国未伤一人。查约内载:「台湾南边筑一炮台,派兵勇百余名防守该处」。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执素红旗为记号,以示好友无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现据李领事称:『海边炮台在生番之境,系防御边疆、保护内地至紧之事;必须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已申陈本处各大宪,而回音总以「从缓斟酌」为词云云』。本大臣因思去年我国之官偕往琅■〈王乔〉等地各生番处立约和好,建此炮台镇守,原为不虑生事宜,十分谨慎;何可视为具文!兹将李领事所绘台湾南边地图及素红旗款式,送上贵亲王备览;并请饬该督保守炮台、安定番地,则洋船往来之多,遇难亦可无虞,实保全中外两国之良法。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戊辰年闰四月八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咨行福州将军等美国已派德约翰为淡水领事(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八~五二九。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四日,准美国公使卫廉士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请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将军查照,转饬该地方官知照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上。

同日,行上海通商大臣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覆美副使派德约翰充驻淡水领事已转行知照(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二九。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十日,给美国照会称:

现接贵大臣照会称:『查台湾府淡水港口并无领事官,兹拣派美国人姓德、名约翰前往淡水厅充当本国领事官,业已到任;请转行知该省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除由本衙门咨行闽省转饬地方官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覆美副使派兵防守台湾南部炮台已转行确查筹议(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七年闰四月初八日贵大臣照会称:『前因蒲大臣照会开:「本国商船——一名「罗妹」在台湾南边被生番杀害,请饬查办」在查。后据厦门领事官李与刘、曾二位镇台带兵同往琅■〈王乔〉村,本欲压制生番;经十八社生番头目啅杞■〈口笃〉与李领事官会晤讲和,愿出保结:以后保护难商,不敢戕害。立有和约各条,内载「台湾南边筑一炮台,派兵勇百余名防守。该处生番与李领事及镇台议定,洋人上岸,执素红旗为记,以示「友好无相害」之意等因:均各在案。现据李领事称:「海边炮台在生番之境,防御边疆、保护内地,必须有兵看守,不可撤去」。兹将李领事所绘台湾南边地图及素红旗款式送上备览,请饬该督保守炮台、安定番地』等因前来。

查琅■〈王乔〉议设官兵一节,前准闽省督、抚将筹办各缘由报明本衙门,业经本爵函致该省督、抚转饬台湾镇、道等详细确查,筹议章程声覆核办;现尚未据咨覆。除俟覆到后再将如何查理之处照会贵大臣查照外,相应先行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七年闰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州将军英桂函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请准洋商自赴台湾内山采买樟脑已予理拒(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五七。

同治七年九月初三日,福州将军英桂函称:

台湾樟脑一案,上年十二月间曾奉函示:今将脑价出入公平、华洋一律并严禁脑户私煎私售,惩劝兼施。当将飞致台湾道务照指饬一一遵行,同洋人请在台地添设子口窒碍情形,由英桂会同李前巡抚缕晰肃复;知邀垂鉴。意谓台湾道遵示办理,可期相安。无如洋人惟利是图,屡欲自入内山采办;并偶遇地方官拏办私贩奸民,即为出头包庇,以致仍费周章。

本年二月间,先有英国怡记洋商与英人北麒麟勾串私贩,在内山购买樟脑,由鹿港装运出口。鹿港并非议准通商口岸,按照条约:「洋商私往买卖,应将货物入官」;因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适赴台湾,与驻台英国领事面请台湾道放行,并殷殷以和好为词,未便操之过急。该道权事通融,即饬鹿港同知查明验放;并与该领事等约定:不得再任洋商前赴鹿港,致违条约。李让礼等照会称谢。比李让礼到省谒见,请饬地方官给予执照,准令洋商自赴内山买脑。经英桂以内山系生番所居,厥性嗜杀;设或洋商深入致有意外之虞,地方官何从保护!台湾现未准设子口,且给照为体面之洋人游历而设;未便饬给。面与辩驳,该领事尚无异词。旋又强行条约申陈,复经按约札复,亦未续有申请。是英、美二国洋商虽有违约之举,而领事官犹知条约应行遵守,一经按约向论,不致固执要求。偻计各国换约,此时当可定局。樟脑一事如何定议,可否先赐行知,以便按约筹办?并祈酌夺!

专肃密达,敬请勋安!

(见布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系洋商兼充请照会另派真正领事(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六六。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查先据办理台湾沪尾口通商税务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详:「准合众国驻厦兼办台湾南、北两口领事官李让礼照会:已委力绒士为台湾淡水副领事官,奉到驻京大臣卫准委在案;以便与贵道商办通商事务。同日,并准驻札淡水二口管理通商事务委员突照会:现蒙合众国钦差大臣准委本口管理通商事务」各等因。

当经由局详奉批示。查美国驻札淡水口领事,既经美国大臣派令德约翰充当,奉有总理衙门来咨;何以德约翰迄未到台,李领事自派力绒士为副领事?而该副领事照会冯守文内又自称「委员突」,并经冯守查明:即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德来兼充。其中是何缘故?批局「照会李领事查覆后,再行酌办」等因,复经遵批照查去后。兹准李领事照覆:「敝领事所委力绒士,经将英字姓名咨请敝国钦差大臣核准,未经将汉字翻译名姓咨呈;是以敝领事翻译与台北二处所翻译均各不同,其它别无错误。兹既贵兼署督接总理衙门咨文内称:所委德约翰即系敝领事所委力绒士,亦即系突;因三处翻译不同,实无别故。现既奉有京宪明文指名德约翰,嗣后以此为名,其余不用可也」等因照覆前来。本司道伏查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事。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事,祇准与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遵奉在案。今台湾淡水口领事德约翰即力绒士,又即委员突,一人而三易其名;既据冯守庆良查系宝顺行洋商突得来兼充,并非真正领事官,自应勿与照会往来。第通商事关紧要,若遇事与面商办理,未免诸多不便;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以重公事而符体制。并请兼咨钦差大臣咨照。合就具文详请察核,会同分咨办理』等情到本兼署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可否照会美国公使另派真正领事官驻台接办,酌核赐复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覆福州将军美驻淡水副领事德约翰既系洋商兼充勿以真正领事看待(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七○。

同治七年十月十八日,行福州将军文称:

同治七年十月初九日,准贵将军咨:『据沪尾□通商委员候补知府冯庆良禀称:「据合众国领事李让礼照会:派力绒士为淡水副领事官;并据驻札淡水二口委员突照会:现蒙派管理本口通商事务」各等因。查美国驻札淡水领事,前奉总理衙门来咨系名德约翰;当经批局照会李领事查复。嗣据复称:因三处翻译不同,此后即以德约翰为名等语;并经查明该副领事实系沪尾口宝顺行商人突来德兼充』等因前来。查该副领事既经查明系宝顺行商人兼充,相应咨覆贵将军查照,转饬该委员等不得以该副领事为真正领事官看待,仍照向章办理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前。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前。

(见美国领事档)

●福建巡抚卞宝第咨呈总署美驻厦领事李让礼擅发商民赴台游历执照并加填「买卖」字样一案(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八三~五八五。

同治七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巡抚卞宝第文称:

据闽省通商总局司道详称:『奉会牌:「据驻厦李领事申陈:本月十九日接奉宪札,内开「台地通商给照及设立子口」等因,准此。敝领事惟有遵照和约办理,前经将此案申陈北京奏闻。为此理合申陈,请烦查照施行。毋论通商局作何议论,敝领事断不能违约而行,惟有确遵和约章程而已等情,据此。饬局知照」等因到局,奉此。遵查此案先于本年八月间据美国驻厦领事李让礼在宪台衙门申陈,请给台湾通商执照;奉宪行局核议。经本司道以「美国通商条款并无准予给照之文,惟税则条约后附美国列大臣照复「善后事宜」,有「美国人之进内地既与他国同,所有请执照等情,当如英、法两国一般」字样。而核之英国条约,「其民人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又核法国条约,「大法国人欲至内地,有船只不准进之各埠头游行,务必预领中、法合写盖印执照,仍应有中华地方官钤印为凭」各等语。是李领事之擅自给照,已属显违条约。况美国条约第十二款叙有「商民、水手人等祇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市镇私行贸易」之言;则李领事之照给商民,准其游历内地并作买卖,尤与和约章程自相矛盾。至中国通商,定有口岸;英国条约内所载「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一语,细译不无区别。盖游历系专指观玩景物而言,通商则为贸易——系专指通商口岸论。且内地乃一派平衍之地,内山则尽属危险之山,原立条约语意既判然不同,内地与内山界限亦划然而异;若因执有印照,可以无处不游历,即可以无处不通商:则通商不必再定口岸,从兹漏税充斥,流弊曷可胜言。加以台湾民俗强蛮,生番又厥性嗜杀;理谕示禁,均极为难。倘洋人深入番社,地方官无从保护,必致生端酿事。查英、法两国给照,均不准往有贼处所,以杜勾结而免事端;今台地生番形同化外,自亦不可不孰筹审度。议请嗣后合众国体面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由领事官给照、地方官盖印,照内驻明祇准游历台湾内地行走观览,不得深入内山番界,更不得擅填「并做买卖」字样。其有原作贸易者,凡台湾通商口岸,毋论有无执照,均得按约通商,正毋庸借口牵混。似此游历与通商,界址划然;既与条约相符;亦可免启嫌衅」等由,详奉札覆李领事遵办各在案。兹奉前因,复查通商口岸请领执照,曾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间奉准总理衙门咨开:「查条约第九条内载「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等语。惟本衙门现与英国公使议定:凡外国商人入内地卖洋货,准向关请领税单;在内地买土货,向第一子口领运照。其税单、运照之外,复有买货报单向各关请领;并于前次照会内声明:「此项单照,与领事官所发各处游历通商执照有别。所有以上各项单照,专系由关发给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而用。专入内地游历者,仍按照条约,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执照内祇须注明「游历」字样,不必再写「通商等」字,以免牵混。嗣后商人等入内地买卖货物,如未经领有现定之单照,不得以此项游历执照即为「买卖货物」凭据。倘领执照入内地游历之人有借游历执照在内地影射买卖货物者,经地方官查出,按照偷漏情弊惩办」。除长江章程及各口通商章程业经行文知照并札饬总税务司遵办外,咨闽转饬所属一体遵办」等因。是本司道前议合众国商民有愿赴台游历者,照内祇准注明「游历」、不准擅填「买卖」字样,系属各按定章办理,且与条约亦正吻合。惟李领事现既偏执己见,并具申陈赴京请奏;相应查案呈请核咨,俾免行查而臻周妥。理合具文详请察核会咨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

为此合咨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使准洋商领照前往台湾采办樟脑并照录议定章程(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九三~五九四。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照得各国洋商欲在台湾内地采办樟脑一案,节经本爵行文闽省应准照约设立子口、给单采买征税等因;兹于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接据闽省督抚、上海大臣来咨:『会委兴泉永曾道渡台与领事官吉必勋议定:「樟脑一项,嗣后毋庸设立官厂,听凭洋商请照自行采买,完纳子、正各税」。按照「善后条约」,准由各国洋人前赴旗后、沪尾海关请领运照税单,或亲身、或遣伙自向华民公平采买;往来均雇中国商船装运,在于约定各口请验完纳子、正税银,驳载出洋,不必添设子口。惟脑户设厂处所多在内山、逼近生番地界,洋商自行采办事涉创始,恐深入险处,被人谋害诓骗及赊欠抢掳各情事,均难保其必无;不得不豫为约定,致免事后周折。遂与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法、丹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面议条约五款,彼此商定书入照会,各执一纸以为合同之据。旋将条约照知吉领事收执具覆。旋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到该领事抄列合同条约五则,盖印核准照送前来;业经分移沪尾口、旗后口委员一体照会该二口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官查照办理。并出示晓谕台属各厅县遍行实贴晓谕,务使华、洋共见共闻,一面赶紧将各处厂馆原派委员、勇丁一并裁撤;并抄约密饬各属备案存查,以凭临时执约照办。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熬处所,分别认真稽查弹压、杜绝匪迹;并由梁道酌给委员薪水,妥为稽查,不准需索分文,以冀华、洋日久相安。咨请核办』等因前来。

查樟脑一项系内地土货,载在税则。兹因洋商欲在台湾内地自行采买,经该处道、府会同兴泉永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变通办法,撤裁官厂并议定章程五则;本衙门详加查核,各条约系斟酌地方情形而设,办法与条约尚属相符,应即行文上海大臣、闽省督抚转饬台湾试行开办。唯产脑多在内山生番地界,虽系中国属地,其风俗、人情究与华民迥殊;应由贵大臣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等或本商、或遣伙入山买脑,一切均须格外小心;倘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或有诓骗赊欠等情事,应照议定新章,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亦不得禀请领事官前往报复。盖生番虽非华民可比,而其地则中国属地也。相应照录章程五条照会贵大臣查明,并将本衙门照会各节一并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遵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粘单一纸。

右照会大美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劳。

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福建巡抚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七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一三。

同治八年五月初一日,福建巡抚英桂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于同治二年八月十九日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知行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事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行局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条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于同治五年六月初一日奉准钦差大臣李咨行,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本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六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七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仅请察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部堂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须至咨呈者。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接准各国领事官照会商办事件,截至七年春、夏两季止,分别已结、未结各案,查开案由、逐一声登,同驻札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理合备造细册呈送查核。须至册者。

计开——

七年春、夏季已结各案(略)

未结各案

一、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业经本局会同善后局确查,台湾道、府原禀果否合宜,事关更创;非通筹全局,不足以杜流弊而臻久安。当经会同详覆暨檄饬台湾梁护道会同刘、曾二镇暨台湾府确勘情形,悉心妥议,另具详细章程,据实详办在案;未据覆到。理合登明。

(余略)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撤回「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四。

大美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照会,以本国「颠理」船主称:由台湾运米到厦门,该处海关称无台湾执照、保单,不准开舱,且要罚货;经厦门陈士领事据情知照并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然后令其开舱。因请饬该关毋得禁止洋船运米。嗣经贵亲王照覆称:『前据台湾税司详:早稻收成不旺,是以禁止船只运米出口等语;现行查该省,俟咨覆到日再行照会』等因在案。昨厦门美国李领事申陈,以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现天租洋行已经关闭,「颠理」船主不知所往;彼时「士咪」、「亚利时」两行出保「颠理」船主罚单,现士咪回国不来。查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并非犯例,「颠理」船主所立之罚单如同废纸等语。本大臣因思该船主运米既无背于和约,而保、罚单之两行主一在、一不在,均系保彼时并无走私漏税之事,未便将其名字日〔久〕羁縻。应请贵亲王饬厦门海关将「颠理」船主在荣海关任所立罚单撤回,交李领事销毁。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已再行催查(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同治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前来。本爵查此案前准贵大臣照会,业经咨行闽省查办并照覆贵大臣查照。嗣准该省咨覆,已经转饬详查核办。现在是否办结?未据知照。除由本衙门再行咨催该省迅速查覆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七月初四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毁(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五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经本衙门咨行闽省查覆并照覆贵大臣各在案。兹准该省覆称:已饬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船主所立罚单交领事销毁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英桂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七○~六八○。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七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造具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春、夏两季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札福建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叶士敦。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札,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办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后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应俟覆到,另详办理: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六。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称:

照得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忽然染病,业已离任回国;兹本大臣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贵衙门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使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六~六八七。

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行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准美国照会称:『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兹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督查照,转饬该处地方官知照可也。

同日,行上海通商大臣马新贻文同上。

同上,行福州将军文煜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驻厦领事李让礼因病回国美使暂派英人姓稗署理(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八九。

同治九年六月十八日,给总税务司赫德札称:

同治九年六月十一日,准美国照会称:『美国领事官李前办厦门、台湾、淡水各港口事务,现因染病回国;兹暂派英国人姓稗署理厦门领事官,请行知该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英桂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八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一五~七二五。

同治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照奉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交涉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毌任再延,切切」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转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紧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八年夏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俯赐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兼署部院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声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札福州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驻札罗星塔英国副领事官:穆酬思。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马理。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札,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经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驻札厦门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柏威林(兼代办布国领事)。

法国领事官:巴世栋(系驻札福州兼办厦门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

丹国领事官:白。

日国领事官:巴礼劳。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厦门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汉税司:合并登明。

……

厦门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八月间,奉行准总理衙门咨:美国「颠理」船主前由台湾运米到厦,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经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是否应罚抑准撤毁?迅速声覆一案。

前件即经由局移请厦门口连协领查明核办;兹复奉院行:查核当时台湾禁米出口之案,业经总理衙门行令撤销;所有「颠理」船主前立罚单,自应准其撤回。会檄厦门口委员立速照会税务司,即将「颠理」船主前立罚单克日撤交李领事销毁,并会咨查照在案。并据委员连协领禀报:准署税务司葛德立照复,现查李领事外出,其一切事宜均交丹国驻厦白领事暂行代办;业将前立罚单二千五百元妥交白领事察销等由,转报行局知照:理合登明。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固威林(兼办丹、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巴世栋(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领事)。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荣雅国:合并登明。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十月间,美国领事官李让礼在淡水时致刘佐领函称「洋行买办容桂轮逃匿台湾道戚友处」,移由台湾黎署道查覆暨饬淡水厅拏追一案。

前件当经台湾黎署道密移刘佐领暨饬淡水厅严拏容桂轮迅追,并于该领事抵台邀同荣雅国会晤时,即以所闻各语质问,该领事推以并无其事;复又抄录原函照询,乃以通事林针误听错写为词,声称函致刘佐领更正。当恐另生枝节,抄录往来照会,禀奉分咨并行局查照在案。嗣准黎署道以照准李领事查覆;回厦时,即传前代写函之人到案;查阅前文底稿,确与黏抄前函无异。业将此人按法重责,照请注销等由,咨局详销前来。即经由局据情详请分咨总理衙门暨钦差大臣查照在案:理合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兹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将来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已足以资保卫;何必添设炮位,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言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今事势如此,请查照原案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谅亦可以中止。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福州将军文煜咨呈总署美驻厦领署翻译官兼办全台翻翻译事务薛明谷查无兼作洋商买卖情事(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八四~七八五。

同治十年六月初九日,福州将军文煜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案奉行据合众国驻厦白副领事申陈,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五日,钦奉伊国谕旨:「现署中国厦门口领事衙门翻译薛明谷,着实授大合众国办理中外通商翻译官;仍着驻札厦门领事衙门,兼办全台翻译事务。遇有中国各口通商交涉事务,准部随时调用等因。并奉敝国吏部衙门行同前由等情,行局具详请咨」等因。并准白领事照会前由,奉准此。经查各国派拨领事驻札各口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前经奉准总理衙门咨行:「嗣后各国领事必须真正领事官,方准与其照会办理;其商人兼充领事,遇有紧要公文,祇准其面商,不准与其文移往来」等因;历经遵照办理在案。查翻译官虽无与地方官文移往来之事,惟薛明谷究系何国人民?是否真正翻译官?有无兼作洋商买卖情事?白领事申陈内均未声明;当经移行查覆去后。兹据厦防同知刘良荃以「薛明谷系广东华民,素在合众国领事处充当通事,并无兼作洋商买卖;但其籍隶何处及何年到美国授翻译官?均未探悉。随假以公事,片请薛明谷到署咨询。据称现年二十七岁,原籍广东广州府番禺县人;于咸丰八年飘洋遭风,到美国读书,习得美国音语洋字;至同治三年回广东洋关办事,七年调在上海洋关,九年来厦在李领事公署充当通事无误。李领事因病回国,蒙白领事陈奉美国谕旨授翻译官」等语申覆前来。复查美国驻厦翻译官薛明谷既经刘丞查覆系属粤省华民,前充厦门美国通事,现授翻译官,并无兼作洋商买卖;相应呈请核咨备案』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函呈总署关于美驻厦领事诘问闽省筹防等事(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一八~八二三。

同治十年十月十五日,署闽浙总督文煜函称:

九月初七日肃覆一函,计可先邀钧鉴。昨据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申陈并加函请办泉属刻字匠、厦门水师参将陈启祥,仍以告白及致信两事,谓泰西各国未能释嫌;函内夹入英总督上年密奏洋务折稿一件。检查英总督移交案卷,上年遵旨密筹防范事宜咨行文件均极缜密,该领事何从得之?细揣泄漏之由,或由通商局转移沿海各营,驿递偷拆或系营员收藏不慎所致。阅李领事函内词意,明存邀功之见,阴怀要挟之心。其实皆由通事林针图泄私愤,藉端播弄;不得不暂济以权,设法羁縻,使为我用,然后相机而行,方免固结不解。因即一面椷覆,一面购致林针来省。适李领事正欲晋省面商前事,遂与俱来。林针先行谒见,历诉从前之功并厦门口停给薪水、摒而不用,图效无由。当惕以威棱、加以温谕,并与之更新,约以从前功过皆所不计,此后有劳必录、有犯必惩;将厦门通商事宜妥为经理,照旧给予薪水;该通事欣然帖服,情愿改过图功。旋偕李领事来署,所述即函达之三事:一为密件、一为刻字匠、一为陈参将;盖李领事尚未接到此间覆椷也。首言密件应否陈明伊国并具详公使知之?意在有挟而求。因思此事既经泄漏,若令代为秘密,势固有所不能;即或佯许而暗令别国饶舌,仍是不了之局,彼于目前转得居功,藉肆要挟。答以「上年天津之案,人心惊惶,深虑内地匪徒乘机蠢动,玉石难分;各口筹防,系为保卫各国官商起见,不仅保卫中国百姓已也。抄寄折稿,所论正在天津衅起之时。厥后业已办结,中外尽释猜嫌;正讲信修睦之不遑,岂有别怀他意!况当时既已抄折移行,并不秘密,故示以无甚关要」。该领事见无可挟,亦自转圜;随言伊国与中国通商以来,从无嫌隙,当将中国保卫之意分别奏详。其果奏详与否,无由揣测。惟似此机密要件,中国辄敢泄漏,授彼族以口实,殊堪愤懑!必应澈查严究,以挽泄沓之风;现经据实奏明。次言泉州人刻字匠蔡贤司妄刻告白、捏诬外国人散毒,应行拏办。答以定当责成地方官严拏务获,从严究办。三言陈参将撤任不足蔽辜,尚应参办。答以陈参将因接家信,粤东有匪徒散毒害人,复见新闻纸刻有粤省告示,函致邻村防范,并无一语牵及洋人;较龙溪营、县出示措词失当者,其情更轻:是非未便倒置。且陈参将撤任后,曾据绅民佥禀请留,未予准行;倘再将其参处,恐激成众愤,致生事端,转与各国无益。反复开导,又令林针居中解说;李领事俯首无词,允即完案,已带林针返厦矣。谨将折稿并李领事原函、覆信稿暨泄漏之密折稿,一并录呈察鉴。

专肃密达。

附件一署闽浙总督文煜奏折

奏为闽省前办洋务密折内有泄漏,现经澈查严办,恭折奏祈圣鉴事。

窃本年夏间,广东省先有匪徒散放药粉,图害良民;谣言传播入闽,并张贴匿名告白,内有牵及洋人之语,致民间群怀疑惧。经臣等访闻,饬令地方官示谕开导;一面密饬查拏散毒及造谣匪徒惩办,人心即安。福州口各国领事以地方官力为保护、免滋衅端,咸深感谢;惟驻札厦门美国领事李让礼迭请查究,均经臣等明晰札覆,并将轻信谣言、率行函致邻封防范暨出示措词失当之营县先后撤回。兹又据李让礼将督臣英桂任内密奏「闽省沿海地方遵旨密筹防范」折稿抄录钉封,申送前来;以此次奸民散毒、捏诬外国人差遣,由上年天津之案而起。阅之,不胜骇异!伏查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钦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英桂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等因,钦此。当经督臣英桂将闽省沿海各口密筹防范缘由,于是年七月十八日恭折由驿覆奏。维时臣王凯泰尚未到闽,臣文煜接准抄折,密存内署;即英桂办理洋务最为缜密,一切紧要稿件皆由内署密缮,从不假书吏之手,无由漏泄。何以李让礼忽得此稿?虽字句间有错讹,而大致与原奏相同。臣文煜将英桂密交洋务案卷悉心检核,因当时沿海地方均须密筹设备,于出奏后抄折咨行水陆提督、兴泉永道、台湾镇道遵办暨行通商局分移,由局转移沿海各营,均系钉封发递。嗣接营中禀复布置情形,并经批饬格外缜密在案。今李让礼之抄得折稿,是否沿途驿站偷拆?抑系营中收藏不慎,以致泄漏?美国自与中国通商以来,素敦和好,尚无猜嫌;现在李让礼密信有「守分守职,认真调和」之言,或不致从中构衅。且前折所陈,于保护之中寓防范之法,仍是中外相维,并无他说。第机事不密则害成,似此机密要件竟敢泄漏,非寻常疏忽可比!必须澈查严办,俾群相警惕,藉挽泄沓之风。

除将李让礼原信同抄呈折稿暨臣等覆函一并录呈总理衙门察查外,所有泄漏洋务密件现经查办情形,臣等谨合词恭折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附件二李让礼抄送上谕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因天津民教启衅,谕令曾国藩前往查办。兹据曾国藩奏称:业经查明大概,现拟妥为办结等语。惟近日各省民教雠杀之案不一而足,洋人动以兵船恐吓,讹索多方。虽兵端不必自我而开,然暗中维防,实刻不可暂缓之举。万一事有决裂,断不能任其肆意猖獗,不思未雨绸缪!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马新贻、英桂、瑞麟、李瀚章、丁日昌、英瀚、刘坤一、丁宝桢、郭柏荫、刘昆、李福泰、黄冀州、杨昌浚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该督、抚等务宜实心办理,不可徒托空言,以期有备无患;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钦此』。

附件三李让礼抄送英桂密奏稿

奏为闽省沿海地方遵旨密筹防范,谨将办理情形恭折覆奏,仰祈圣鉴事。

窃臣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奉上谕:『现在各省沿江、沿海口岸设立防兵,能否真实可靠?着英桂严饬各该处带兵各员随时训练,实力整顿;并将现在办理情形,详细具奏』等因,钦此。

伏查各国传教,名为劝人行善,实则流毒无穷。盖华民入教者,皆非安分之徒;其教士又多方包庇,遂有所挟持,任意欺害良民。即无迷拐采割之事,已稍至不相容,衅缘易启。况洋人动以兵船恐吓,凡有血气者莫不痛恨同深!天津一案,实由洋人频年肆毒,激成众情愤怒;非一朝一夕之故也。然法国遇事成衅,今杀其领事洋人、毁其教堂旗帜,彼必以战相挟,遂非理之请、无厌之求。沿海各省,诚不可不亟筹防范!

闽省沿海口岸,向无专设防兵;自同治三年以来,恃有大队楚军分札遣用。近因库存支绌,节次将勇裁撤;现住上下游者皆系地方紧要,酌留辑补,每处不过二、三百名或数十名,不成队伍。至额设水陆标兵,为数本巨;自裁兵以后,亦觉地大兵单。隶水、陆提标及镇标者,臣总兵亲率操防;隶省标者,臣与将军委员管带,分队训练,技艺渐精。若令御侮折冲,不敢谓真实可靠。然兵气之强弱,全在统领之转移。即如水、陆提标兵丁,经提臣李成谋、罗大春训练得力,此其明证也。臣就闽省情形再三筹度,现在福州、厦门、台湾通商三口各国教士洋商因闻天津之讯,恐群起而攻,不免阴怀疑虑;经臣率属示以镇定,始各相安。臣复密饬沿海道员各于保护之中,兼寓防范之法。窃思通商口岸,各国均有教士、洋商,并暗中联为一气,而明则各立门户。倘布置稍露声色,则彼族共启猜嫌,尤恐内地奸民乘机生事;设或别生枝节,在彼更易借口。恭绎谕旨,饬疆臣暗中防维;凡洋人之情势,均在圣明洞鉴之中。臣拟将福州一口,先将平日操练之兵假保护弹压为由,重加简选。新任福建陆路提督臣江长贵现已到闽,署提臣罗大春交卸在即;已密函嘱其交卸后迅速来省,统率所选各兵认真训练,实力整顿。应否另行募勇调兵?俟罗大春到省,臣与福州将军文煜并在省司道会商妥办。福州沿海一带团练,皆志切同仇,随时堪以号召。总理船政大臣沈葆桢舆望攸归,如须号召团练,臣当商同沈葆桢激劝而召用之。其厦门一口,咨商福建水师提臣李成谋会同兴泉永道酌集师船,勤加训练整理。惟台湾孤悬海外,防不胜防;且兵力又单,人心浮动:较福、厦二口尤觉可虞。现在责成台湾镇、道以固结人心、简练兵勇,密为防范;仍不得遇事张皇,致有潜谋蠢动,先启内顾之忧。

除随时确探天津情形分别缓急、悉心布置外,谨先将遵旨办理情形,恭折由驿密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附件四李让礼来函

敬密陈者:现泰西各国为奸民施放毒药、捏诬外国差遣情事,所有厦门各处播扬,全由陈参将函致邻封并刻字匠蔡贤司揭帖而起;鼓动民心,几酿事端。细查贵国大皇帝颁行密谕并曾中堂、英制军等具陈密奏各等情,另抄英制军密奏附鉴。现在各国官民多以此次捏诬放毒一案,出自贵国官宪奉谕主使以激民心,以绝外国。但敝国与贵国自从通商以来,素敦和好,彼此未启兵端;即敝国诸公卿大臣与敝领事等莫不同声同气,永巩中外一家。刻因此事各国互相猜嫌,敝领事等莫不尽心竭力,以期报效。应作如何相帮办理之处?敬祈密覆,以便遵行。

至陈参将与刻字匠蔡贤司,若不分别认真参办,何以昭公允而息衅端!敝领事等以事关重大,自当另行认真设法办理,以期中外相安、永远和好,抚教通商:使敝国不预刀兵之名,实为彼此幸甚!则贵大宪亦必以敝领事安分守职、认真调和为人,可以立于中外天地间为一男子,其愿足矣!更有机密要语以及曾中堂密奏,未便统陈。

肃此密布,敬颂勋安!惟希澄照,并望覆示遵行。

附录英制军密折一扣。

附件五覆李让礼函

径启者,昨承枉顾,藉获畅谈为快!贵领事面商三事,前接密函,即经明晰椷覆。适驺从晋省,知此信尚未入照;兹再逐一覆之。如密件一节,已与贵领事当面说明,毋庸重赘。又拏办刻字匠蔡贤司一节,先据泉州府禀报,查拏无获;即已批饬上紧督拏。迨本月初十日接到公牍,经专檄飞催,督县购缉矣。拏犯系县令之责,总当责其迅速报获、从重究办,以示惩儆,并副贵领事顾全大局之雅怀。又陈参将一节,查陈参将因粤省有匪徒散毒害人,接到家信,又见新闻纸刻有粤省告示,遽行函致邻封,固有不合之处;然按中国定例,业经撤任,足以示惩。该参将撤任后,曾据全厦绅民佥禀请留;本兼署部堂、部院以其此事办理乖谬,不予准行并此后不令再赴厦门之任。夫办事应顺民情,中外一律;若再将陈参将参处,恐众民挟愤别启事端,转于大局无益。本兼署部堂、部院深顾中外共敦和好,遇事惟存持平,断不有所偏护;想贵领事素明大体,定以为然也。

泐此,顺颂升祺,不一。

(见中外交涉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九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三五~八四二。

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本司道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夏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九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曾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九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八年四月间咸伯国商人美利士与美国商人高林士等向鸡笼熟番潘观生私典煤山,欲图开采一案。

前件先准台湾梁护道元桂暨办理通商税务委员刘佐领青藜先后详奉院檄行局,并照行台湾镇、道、府查禁妥办。嗣奉两院批——据刘佐领会同署淡水同知陈培桂具详「当提潘观生到案,讯追前收地价银元,交还美利士等查收不领,仍欲改造行栈」等由,批局查议详夺。即经核明美利士等私向潘观生等典买煤山,前经地方官查明该处有碍民居方向,未经盖印;是以饬令禁止,追价给还。兹改将此地将来由该商或盖楼屋、或建造行栈,究竟洋商起盖之处是否无碍民居方向与台民能否相安?现详均未筹及。内地遥隔重洋,实难臆度。自应移行该管镇、道、府再饬地方官体察情形,从长计议;并将该地典契应否改为「租赁」字样,由官补给之处?一并核议覆办,以昭妥协:分别详覆移行遵办。兹又奉到院檄:『据台湾道具禀:「接到美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仍图将来开挖」;行令该道督饬淡水厅追价给领,令其退地完案。并抄录往来照会,咨呈总理衙门核办。旋奉准咨覆,行局转饬将地价追出给领,并令退契完案』。旋据淡水同知陈丞详报:「在押土自潘观生于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身故」等由,详奉院批到局,又经檄饬台湾府核详办理。兹复据陈丞详称:『节次会同海关刘协领照会布、美两领事,请其勒令该洋商收回地价,将山地交还该社番管业。续准代办布国领事之英国副领事额勒格里会同美国代领事德约翰并美商高林士等到关,交出原立约字并山契面验。查潘观生原借本银二千二百元,并利息共银二千五百四十二元,统行由厅如数筹款垫给,会同面交额领事查收;将潘观生原立约字一纸并上手山契阄书五纸验明,由厅出示变价备抵。随准额领事照会海关,以此案已经美里士行东并高林士各收一半,取有英文收单存案。请即销案』等由前来;即经由局核明详咨完案:理合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将来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署闽浙总督文煜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八七六~八八三。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署闽浙总督文煜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勿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九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照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前署台湾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复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情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嗣据台湾镇、道、府以该处建设炮台,不惟无益,而且有损;中国所以不建者,非为省事,实为洋人宽留余地。现在枋寮一带设官、设兵、设屯,足资保护;何必添设炮台,致日后遭风洋人转蹈危机。反复开导,该领事始为首肯;并称此事已申报驻京公使,请查照原案由镇、道、府联衔照会前来,再申报公使听候办理。复经彼此照会存案,抄呈来往照会六件禀奉两院会咨总理衙门察照;并行局移饬该镇、道、府:俟李领事续有照会,妥筹办理具报在案。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臣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前件即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学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元,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相符,未便遽行断为捏造。自非提关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饬厅勒拘德兴号限交追偿,并乞札饬兴泉永道催提吴阿成——即武生吴大成解交淡水厅收讯,以期完案」等情,行局一体转饬遵办』等因。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复:「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随后饬据差禀:现在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姓衿族「不敢讳饰切结」呈缴。惟查该行户德兴号。敢于美商探臣行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方肯代为担认;既保于先,断不容饰卸于后。请饬淡水厅亲提该保家德兴号讯究吴阿成下落,着令跟交追赃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未据复到: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使镂斐迪照会总署驻厦领事李让礼回国派施智文为副领事暂管通商事务(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三七~九三八。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美国公使镂斐迪照会称:

查本国驻厦门李领事官现回本国,本大臣派本国人施姓、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该口副领事官,暂行管理一切通商事务;俟本国国政特授有该口正领事人员,再为知照。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转行知照该处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和衷办事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称:『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论,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外国应办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造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查明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是否系商人兼充(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三。

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五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准美国镂公使照会称:『本国驻厦李领事现回本国,本大臣现派本国人姓施、名智文前往厦门,作为副领事官』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督转饬查明该国所派副领事施智文是否商人兼充?照章办理;并声覆本衙门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同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覆总署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系商人兼充请照会改派其正领事接办(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五~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以前,业请给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官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事——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且查前准李领事「照请商人采办茶叶,欲租厦门海滩隙地建筑行栈」案内,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副领事官姓名亦适相符,惟「智」与「致」者音同字异,是否副领事施智文即系茶商施致文?抑或另有其人?自应移道就近逐一确查复局核办,以免歧误。随经由局呈报,并移兴泉永定道确查移覆:其驻厦各国领事官是何姓名?别国有无兼代?务于查造季报册内胪列册首,俾资稽考各在案。兹准兴泉永定道咨称:「饬据厦防厅施丞恩荣申称:卷查美国副领事系改委丹国白领事懿满,其丹国领事官改派庇领事德生办理,均经照会有案;并未言及施智文。前准李领事照请欲租岛美路头等处海滩筑栈,查系商人施致文,与现派之领事官相符,「智」、「致」同音异字。据情照请洋税司函覆:以美国李领事奉调回国,其印信暂行交施智文代办,即系租地之施智文;但其代办领事用施智文字样,其租海滩等事则用施致文,原系一人等由。覆查驻厦各国领事官,日、英、美国系是真正领事官,并非商人兼充;现在美国李领事既已奉调回国,暂交商人施致文代办,并非真正领事。至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商人兼代?亟应开明清折呈送核覆,以免歧误。理合开折具文申覆察核,并申送清折一扣」到道,据此。查合众国领事施智文既非真正领事,自应照商人兼办章程办理。合就咨局转详核办。计咨送清折一扣」到局,准此。伏查通商各口设立领事官,应俟奉准总理衙门行知实系真正领事官明文,始行通饬各口,与其文移往来办事;且各国分派领事,尤不得与商人行主兼充,致乖政体:曾奉总理衙门咨行,历经遵办在案。兹美国李摄领事告假回国,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经由道饬据厦防厅查覆即系采办茶叶、租地建栈之商人施致文一人,是美国、大瑞■〈口典〉国各领事俱是施智文兼充。且据送清折,尚有丹国庇领事、嗬囒国巴领事、大西洋国巴领事、大法国白领事均系各洋行商人兼代,均非真正领事官:遇事只可与之面商,未便文移往来,以崇体制。惟各国均系奉准通商有约之国,所有驻厦领事,诚难日久悬旷;自应详请咨明总理衙门照会驻京各国公使迅速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以重公务。合就照录清折详请察核,俯赐主稿会咨』等情;计详送清折三扣。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各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须至咨者。

驻厦各国领事名单

谨将厦防厅查明驻厦各国领事官姓名,何国真正领事官?何国商人兼办?开折呈送察核。

计开——

大英国,柏领事威林。

大德国,现系英国柏领事威林兼署。

大日国,戴领事嗄唠。

——以上三国俱系真正领事官,并无兼作洋商:理合登明。

大合众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瑞■〈口典〉国,施领事智文(即系采办茶叶施致文)。

大黄旗国——即丹国,庇领事德生(成记洋行商人)。

大嗬囒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西洋国,巴领事达臣(德记洋行商人)。

大法国,白领事懿满(怡托洋行商人)。

——以上六国,系采办茶叶及洋行商人兼代,并非真正领事官:理合登明。

(见美国领事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请总署查示瑞国是否瑞典可否照美国条约办理通商事务(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五七。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会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敝领事未奉简命升迁之前,业经请假回国六个月;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为人谨慎详明,堪以接办。理合豫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并准兴泉永定道移:「准李领事照会:前奉部文,敞国驻札中国通商各口领事府,均各代理瑞国通商事务。兹准驻京大臣镂来文:嗣后该国通商,请照敝国和约章程律例一体办理」等因。咨局希将瑞国通商按照美国和约一律办理有无奉准?咨行见覆」等因各到局。当因李领事请派副领事兼理瑞国领事官施智文署理,既称为人谨慎详明,自应准予照办。惟查前奉总理衙门颁发大瑞典、哪喴国条约到闽,业经刊发遵照;今李摄领事请瑞国通商事务查照美国所订和约章程一律办理,其瑞■〈口典〉国是否即系瑞国,已有条约可循?抑或另有国名?其所请查照美国条约办理,究竟有无窒碍?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闽省并未奉有明文;究竟有无窒碍?能否照准之处?暨请并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核示,行闽遵办,俾昭妥协』。谨请察照,希赐照会各国公使派真正领事官来厦接办。至瑞■〈口典〉国请照美国条约章程办理,能否照行?并祈核明示复,以便饬遵。望切施行。 

(见瑞威敦瑙威国档)

●总署咨行闽浙总督美驻厦副领事施智文既系商人兼充应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六三。

同治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准贵督抚咨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详称:窃照先奉宪台奉行:据合众国驻厦权摄李领事咨陈,现请假六个月回国;其台口通商事务,暂委敝署领事兼理瑞国领事施智文署理。理合预先咨陈告辞;行局知照等因。至施智文查明既系茶商施致文,自宜与商人兼充之巴领事等俱各照章不与公文往来;其请领单照一切事件,查照同治十年五月十六日南洋大臣来文内「仍用信函传述」成案,以崇体制。一俟各国派真正领事到厦后,再行照章以真正领事官相待。相应咨行贵督查照酌核办理可也。

同日,行福建巡抚王凯泰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檔)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六~一○一四。

同治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十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查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知照,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春、夏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圆限缴一案。

前件当经移行台湾道、府暨淡水厅查案勒追,移给通报。旋奉院行:『据台湾黎道禀称:吴阿成——即吴大成,晋江县武生;前由艋舺德兴号保认,充当洋商探臣行内买办。逃匿银货计银二千六百余圆,原应押令德兴号赔偿完结;惟德兴号前后诉供各情,仅保吴阿成由沪至艋两地银钱出入,并未保往后垄买脑。所缴相信字并原信二封,亦与李领事粘抄信字相符,自非关提吴阿成到案质讯,难期水落石出;当即分别札饬催提解讯』。并据淡水厅以「遵札勒拘德兴号行主讯供」缘由,详奉批局移行查照。续据泉州府详:『据晋江县查覆:「武生吴阿成——即吴大成,移查取进学册,并无其名」。并据差查:晋辖委无该生下落,讯取该衿族切结呈缴。惟查德兴号既敢为吴阿成立约担保,自必知其确有身家;应请札饬淡水厅提保,跟交究追归款』等由,转详到局;又经详奉批饬移行勒提跟追。兹据淡水厅以「德兴号行主黄龙安,已于本年二月十四日准台湾府委员到淡将黄龙安守提解府跟讯」等由折报前来,应俟台湾府办结详报,再行详咨:理合登明。

(见各省英国交涉档)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一一一○。

同治十年正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

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

〔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美署使卫廉士照会总署派东生暨贾士分别署理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兹以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办理通商事务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其淡水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会贵亲王咨行南洋大臣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请禁阻李让礼等借租人船与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二~一一二三。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内述及,日本国欲遣兵船前往福建台湾生番地方;想贵大臣亦有所闻矣。查台湾生番处所皆系中国地土,日本有兵前往,并未与中国商明此事。曾经各国大臣关切来告,或以照万国公法:凡有约和好之国,不得帮助日本;或径行饬知本国官商,毋许接济军火:俱征友谊。贵国与中国和好夙敦,条约第一款内开:「大清国与大合众两国并其民人各皆照前和平友好,毋得或异;更不得互相欺凌,偶因小故而启争端。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是两国相助更有明文,中外所共闻共见;亦自立约以来,贵国历任大臣与贵大臣所同为遵守者也。乃现据传闻,贵国借给日本大兵船一只载兵来华,福建厦门已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又有曾任贵国领事官李让礼为之租贵国「牛约」轮船,装载兵丁粮食等项赴台等语。即希贵大臣迅速确查,照约严为禁阻。如有其事,立将李让礼及各兵头并一切船只全行撤回,以符约章而敦和谊:是为至盼。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美国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让礼租船应由驻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覆事。

昨准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所述,日本国欲遣兵船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国兵船,且内有美国兵头。如有其事,请照约严为禁阻』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新闻咨报虽所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既中国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项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署使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分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四~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美国卫廉士照会称:

准贵大臣照会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旗后副领事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等因前来。除业由本衙门分行知照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咨行南洋通商大臣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五。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南洋通商大臣李宗羲文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贵大臣查照,转饬该地方官遵照可也。

同日,行闽浙总督文同上。

同日,行福州将军文同上。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札行总税务司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二五~一一二六。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给赫德札称: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官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为此照请转行该处地方官与之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相应札行总税务司转饬该口税务司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奉谕授沈葆桢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副使行文驻日使臣禁阻人船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番地(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一一二七。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前闻日本国有借用贵国兵船及兵头二人赴台各情,当经照会贵大臣:如有其事,照约禁阻在案。昨准贵大臣照复称:『查新闻纸咨报虽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中国既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至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等因前来。

本王大臣查来文内有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本衙门言及等语,上年日本国副岛大臣来华,从未提说欲赴台湾,亦未备文知照。贵大臣虽未闻日本传宣明文,而新闻纸所述及福建函报,确有日本国兵船由厦门赴台湾,并称内有贵国船、贵国人并贵国兵头二人在内,实已共见共闻。若日本国谓中国不能管束生番、任其猖獗,是以有往彼处征伐生番之举;彼此两国既经有约通好,彼国人船或在此国洋面偶尔失险,亦当照约知会各该管地方官员查办。今日本国竟谓中国不能管束生番,遽尔兴师;此举恐与各国公论未协,中国能置而勿论乎!又查贵大臣复文内称:「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足见贵国例文所在,原应恪遵。本王大臣前接北洋大臣来咨,据苏松太道禀报:晤驻沪贵国总领事西,谓日本欲租美国「牛约」轮船装粮饷、军装并屋料赴台,经驻日本京城贵国大臣未允所请,船已退租;苏松太道已札委容丞闳赴日本晋谒贵国大臣面达谢忱。是贵国驻日本大臣业已按约办理,本王大臣方深感佩!惟前次本王大臣照会贵大臣希将人船全行撤回,今准文称「未能干预其事」云云;贵大臣既奉钦命总理全权事务,岂不能行文驻札日本国之贵国钦差,告以按约禁阻!若言未能干预,此后中外交涉应商事件,当如何商议?是贵大臣未免自轻统理事务之权。来文引条约内载「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本王大臣查条约第一款所载原不仅专指一国而言,惟载有「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必须相助调处」等语。本王大臣知照贵大臣者,正系照约办理。此次日本国赴台与条约未符,且有贵国人船在内;贵大臣驻华有年,办事素称公平,谅不以此举为然。仍望贵大臣速即行文驻札日本国之贵国钦差,务须按照条约办理,以敦睦谊。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覆总署已禁阻或撤回协助日本前往台湾番地人船(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七~一一二八。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顷准本国驻札东洋钦差平大臣文称:前在东洋总理衙门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兵头二员并租给东洋「牛约」轮船前往台湾等因,已经平大臣询问东洋总理衙门大臣:「向闻台湾四围系属中国地土,此次往台湾之役,有无中国允准之信」?据云并无中国允准之文。然既如此,平大臣言及美国与中国素敦和好,遂不允其所请,即不准美国三人及「牛约」轮船同往台湾;业经东洋总理衙门即不用其三人及轮船赴台矣。然平大臣闻知李领事并轮船未经动身,其二兵头闻已往台湾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既如此办理,甚属妥洽;且行知厦门、台湾等处领事官饬阻该二兵头毋许帮助日本。并于本月十六日准贵亲王照称:已简派沈大臣往赴台湾相机办理矣。为此照会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税务司赫德呈覆总署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札行知照(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奉到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钧札内开:『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请转行该处地方官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奉此。总税务司除札知该口税务司知照外,理合备文申覆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不允租船与日赴台并撤回李让礼事甚公平(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三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前闻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李领事官租给日本轮船等情;当经照会贵大臣按约办理在案。兹准贵大臣照覆:『准本国驻札东洋平大臣文称,日本国约同美国人李领事及兵头二人并租用「牛约」轮船前赴台湾,本大臣未允所请,即不准往台湾』等因。又准南洋大臣咨:『据苏松太道禀报:贵国大臣不准租给日本轮船并将李领事官等撤回,已札委容丞闳赴日本晋谒称谢』。足征贵国与中国素敦和好,贵国驻东洋大臣照约办理,甚属公平;本王大臣实深感佩也。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四○~一一四三。

同治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照知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冬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春、夏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具文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兼署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再,闽浙总督系本兼署院本任,毋庸会衔:合并咨明。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总署照会美副使关于日本遣兵赴台与日使柳原等辩论始末(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四九~一一五九。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查日本国于同治十年七月派大臣伊达暨随员柳原等来天津,与李中堂议定修好条规,彼此画押钤印。八月间,大臣伊达暨随员柳原等进京,本衙门以礼相待。同治十二年四月,大臣副岛暨随员柳原等复赴天津,将修好条规、通商章程公同互换,旋即进京。五月间,大臣副岛派随员柳原等来本衙门面询三事:一、澳门是否中国管辖,抑由大西洋主张?一、朝鲜诸凡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即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等语。本大臣于晤谈时,询其原委;据随员柳原等答复,谓澳门地方恐须通商,不过询问明晣,为将来议办张本。朝鲜之事,冀中国调停其间。若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之;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皆非为用兵等语。时因议论觐事未定,本衙门未便置词。迨六月初,觐见礼成,大臣副岛定期出京;本大臣等于送别时,言明嗣后彼此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本大臣等所以郑重出之者,即指台湾生番等事而言。大臣副岛亦心领神会,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乃本年三月间,准各国驻京大臣知照并新闻纸所载及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日本国有兵船前赴台湾,有事生番;经本衙门两次照会日本国外务省,请其照复。旋奉谕旨:派沈葆桢为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复奉旨:派潘霨为帮办大臣等因,钦此。随据闽省奏报:日本国中将西乡带兵到闽,给闽浙总督照会;经闽浙总督按照条约、援引公法照会中将西乡,请其早日回兵。乃中将西乡不与该督照复,径自领兵由琅■〈王乔〉登岸,焚毁牡丹等社,扎营番地。四月间,大臣柳原到沪,本衙门复办给照会,并经上海沈道及应藩司先向询问;后潘藩司抵沪,复偕沈道向大臣柳原详细晤论,面议办法三条,彼此立手书为据。潘藩司旋赴台湾,偕台湾夏道前往琅■〈王乔〉面见中将西乡,交沈大臣所给照会及大臣柳原信函,逐条辩论;中将西乡允一面致书大臣柳原,一面由厦门电报寄信回国,暂不添兵前来。潘藩司、夏道派人传齐各社生番头目,呈递「嗣后无论中外商民遇有遭风,均当竭力保护,不敢再有欺凌、杀害、抢夺情事」切结存案。潘藩司即函致大臣柳原,请其即行函致中将西乡查照前议,请示本国早日撤兵,以便中国派兵设汛,永相保护。大臣柳原以非印文,嘱沈道函致台湾换给沈大臣、潘藩司联衔印文照会,方能信致本国云云。沈道当即函致台湾,而大臣柳原不候沈大臣、潘藩司联衔印文照会,忽尔自沪起身,由津进京。查台湾之事,业经先后奉旨派沈大臣并潘藩司办理,潘藩司并与大臣柳原、中将西乡晤面商议如何办法。此次大臣柳原既经进京,本大臣等自不能不与往来议论;即大臣柳原想亦欲将台湾之事办妥,再办别事。恐贵大臣暨各国大臣未知其详,除将始末缘由照会各国大臣外,特备文照会贵大臣;并将中国与日本外务省暨大臣柳原照会并信共八件,一并抄送贵大臣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总署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三月二十六日)

为照会事。

照得贵国与中国自换约以来,各尽讲信修睦之道;彼此优礼相待,友谊日敦。上年贵副岛大臣奉使来华,与本王大臣诸事和商,情意颇洽。五月间,副岛大臣特遣随员柳原、翻译官郑来本衙门面询三事:一、澳门是否中国管辖,抑由大西洋主张?一、朝鲜诸凡政令,是否由该国自主?一、即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拟遣人赴生番处说话各情。本王大臣当于晤谈时,详论所询原委。嗣经贵国翻译官郑答复,谓澳门地方恐须通商,不过询问明晰,为将来议办张本。朝鲜之事,冀望中国调停其间,可藉中国之力劝解。若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知;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皆非为用兵等语。足见邦交益固,彼此均泯猜嫌。迨贵副岛大臣濒行时握手言别,本王大臣曾向贵副岛大臣觌面,提及嗣后须按照修好条规所称「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承副岛大臣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溯自副岛大臣驻华多日,并未向本王大臣议及前询三事,而本王大臣亦从无于条规外允有别事;彼此两国当不致另有言外事端。惟现准各国驻京大臣均来向本王大臣告知,贵国兴兵前赴台湾,有事生番。并新闻纸所载及接到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本年二月间有贵国大战船一只寄泊厦港,拟借校场操兵;并据贵国带兵官声称,系自台湾、澎湖而来。查台湾一隅僻处海岛,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绳以法律,故未设立郡县,即「礼记」所云「不易其俗、不易其宜」之意;而地土实系中国所属。中国边界地方,似此生番种类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中国亦听从俗、从宜而已。此次忽闻贵国欲兴师前往台湾,是否的确?本王大臣未敢深信。倘贵国真有是举,何以未据先行议及?其寄泊厦港兵船究欲办理何事?希即见覆,是所深盼!为此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附件二总署致日本国外务省大臣照会(四月十八日)

为照会事。

照得本王大臣前据中国沿海各地方官咨报并准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贵国有派兵前往台湾之事。当以此事未经先行议及,未之深信;曾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汇叙函报各节,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见覆在案。刻下想已接阅,当有复文在途矣。本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札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谕旨派充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必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外务省大臣查照可也。

附件三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四月二十七日)

为照会事。

照得上年贵国副岛大臣奉使来华,曾令贵大臣同翻译官郑来本衙门面询台湾生番戕害琉球人民之事。当经细询原委,曾准答复:台湾生番地方,祇以遣人告知;嗣后日本人前往,好为相待:其意非为用兵等情。迨贵副岛大臣并贵大臣濒行时,本王大臣曾向贵副岛大臣觌面,言及嗣后须按照修好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承副岛大臣以「固所甚愿」一言相答。乃本年三月间,准各国驻京大臣向本王大臣告知,贵国兴兵赴台湾,将有事于生番。并迭据中国沿海各地方官申报,有贵国战船一只名「春日」,自台湾、澎湖来,寄泊厦港;带兵官海军少尉家柯声称「拟借地操兵」等语。本王大臣当汇叙函报各节,先行照会贵国外务省大臣;四月十四日,本王大臣续将钦奉上谕「沈保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照会各在案。迄今均未准见复。嗣接闽省咨开:贵国火轮船一号驶过旗后口外,又有轮船二号到琅■〈王乔〉社寮港口停泊,至柴城踏看扎营地势各情;并接贵国中将西乡照会:率亲兵由水路直进番地,因琉球人民遭害,招酋开导,殛凶示惩等情咨报前来。

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地久隶中国版图,虽生番种类散处深山、向未绳以法律,总属中国管辖之人。即偶有洋面失险——如琉球人民受害前事,亦当知会应管辖之地方官查办。此次贵国兴兵,未经向本王大臣议及、亦未准知照,因何事派兵赴台?既与上年所言「非为用兵」之语未符,亦与条规内所载「两国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词相背!本王大臣殊为不解。今据各处探报,贵大臣奉命来华,已抵上海;经江苏应藩司、沈道将贵国船赴台湾一事向贵大臣详细剖说,业经贵大臣允为函致贵国外务省并由电报知会厦门领事转告贵国中将等因。足见贵大臣克敦和谊,顾全大局。俟贵外务省暨厦门复信到沪,仍希贵大臣与应藩司、沈道平心妥议;总期彼此同守修好条规,永久不渝。贵大臣既为两国通好而来,如能尽其事权以固睦谊,本王大臣自当与各国来华大臣一体优礼相待。为此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

附件四日本国柳原大臣致总署函(五月十七日)

谨启者:本大臣猥以菲材,简命驻华。阳历五月二十八日——即四月十三日,行抵上海;晤沈道台,始悉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经贵王大臣早有公文专人寄往东京,给我外务大臣取具复文等语。故本大臣暂停沪上,等候本省有何音耗。续于六月十三日——即四月二十九日,本大臣接由上海新关税务司将贵王大臣于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再给我外务大臣之公文一角传递前来;本大臣接此,即于是日付邮寄回去后。于六月十八日——即五月初五日接到本省六月九日——即四月二十四日发来给本大臣函文,内云:『本月四日——即四月二十日,有英国士人麦坚者来省,面递总理衙门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所发之公文;本省接阅之下,此邮未及即修复文等因,并照录贵署来文咨送前来。据此,可期下邮必有回文,或委本大臣代为办具照复。惟以海路■〈艹迢〉■〈艹遰〉,虽有汽轮,一往一来辄需兼旬;知关贵王大臣盼念,理合先兹具闻。

至于本国命将征番一事,会潘藩台奉旨下闽路经沪渎,本大臣于本月六、七两日——即四月二十二、三因沈道台得与邂逅,面谈一切。所有情节,闻经两宪具达尊听,故不赘述。昨者探得麦坚已回沪地,趁船北上;本大臣闻即派员就见,问以我外务省接了总署公文有何话说、有何收条?麦氏秘而不言。本大臣但见贵国人回、未见本省文来,中心不禁耿耿!用特端布寸悃,以冀丙原。并颂勋祺!不宣。

阳历六月二十日——即五月初七日。

再者,本日临封此函,承沈道台捧贵王大臣四月二十七日所发给本大臣之公文来馆,亲手递下;又述贵王大臣函嘱致慰劳之意。本大臣接已阅悉,并感惠言谆至。除俟日再具复文外,笺端片言奉谢,不庄。

附件五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五月二十九日)

为照会事。

前据上海沈道禀报:贵大臣到沪时,曾经询问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派贵大臣到本署提及台湾生番之事,并未说到发兵前去;此时遽尔兴兵前往,实属违约!当由贵大臣答以「上年却未提带兵;此时实恐生番再加残害,是以带兵自护」等语。兹于本月十七日据上海沈道申送贵大臣公函一封,知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专足赍送贵国外务省公文已经收到,贵国业经照录咨送来沪;又四月二十七日交上海税务司转寄贵国外务省公文,贵大臣亦经收到,代为递去。本王大臣三月二十六日公文,贵国外务省下邮必有回文,或委贵大臣代办照复各等因函达前来。

查台湾用兵一事,上年副岛大臣在京,既未与本王大臣言明;本年中将西乡赴台,贵国复未先期照会。畔盟违约,各国皆无似此办法;本王大臣上两次公文均已详载。不知贵大臣此次来华,是为通好而来、抑为用兵而来?如谓修好而来,则现在用兵焚掠中国地土,又将何说?来函云:本王大臣前次公文,或由贵大臣办具照复;究竟贵国外务省暨贵大臣是否办给照复?抑姑以好言款我?统希贵大臣详示!须至照会者。

附件六日本国外务大臣寺岛致总署照会(六月初二日)

为照复事。

兹接贵国同治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来文,据悉贵国传闻我政府将有事于台湾生番之地之说,甚为不解,因以承询各节。查此诚如来示所言,是往年我钦差全权大使副岛种臣奉命往入贵朝之际,经由该大臣遣其僚属转令面谘毛、董两大臣;而据其趣旨,今甫下手而已,别无他意。又此等情先于未接来文时,早有我钦使柳原前光派往贵国;想已由该使当为辩覆见悉毕矣。故其来示所询,不及缕缕逐辩也。

为此照复,希即查照可也。须至照覆者。

附件七日本国大臣柳原致总署照会(六月初二日)

为照覆事。

明治七年六月二十日接沈道递来贵王大臣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所发公文内开各节,业已阅悉。

本大臣案查此事原委,始于壬申之秋我朝据琉球藩呈诉其民漂到台湾入牡丹社遇害一事。夫琉球岛原为我萨摩侯附庸,目今统归大政朝议。该岛从前迭诉此案,溯自明末至今,已有五次。当初日本即经派差问罪,由郑成功赔偿三万余金,以赡难民遗族。以后数次,因德川氏概禁官民出洋,每有其愬,置而不问。今者舟车所至,宾至如归;即我琉民、莫非王臣,岂容生番一味蛮杀!乃欲兴师伐番,以尽义务。适我副岛大臣将与贵国践期换约,因上疏曰:『臣查清国康熙年间,始并台湾;收自郑经,即沿故址置府县厅。其所赋徭着有界限,是为官典。自此以外,迄今视为人迹不到之地,并无官守。初有闽、广流氓冒入番地,屏逐土人,以渐成集;往来府、县营谋鬻贩者,谓之「熟番」。其被屏诸山谷之番,卧薪尝胆,恨不生啖华人之肉;乃画地设防,与该熟番世相仇杀,目未见朝廷官、足未踏中华地者,是为「生番」。外人一踵其地,立见戕害,盖由于此。从前英、美二国商船漂泊至此,亦受其害;即经兴兵自行惩办,而清国官并不过问。据此,我国自可办也。窃思该番社庄自与清国府、县之治,犬牙错杂;我既与清缔盟,此事未告而行,或伤和好。请仰体朝廷保民至意,适请言明,方可派差问罪,以全两国和好』。旨曰:『可』。尔后副岛大臣逢人便说葛伯仇饷之事,以明公义。故该大臣上年来与贵国换和约后,正拟详告前事;不图甫入京师,即议觐礼。为日既久,本国外务阅月冗积,又以接使礼节未合通例,停谢觐见;欲回本国——即日束装,因不暇面告其事。乃于明治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特令本大臣等至贵衙门当面言明,以表礼义心迹,以保两国交谊。当日询及台湾生番戕害琉民以后,贵国曾否查办群凶等语;准答复云:『该地未服王化,未奉政令,谓之「生番」;中国置之度外,不甚为理』。经本大臣陈以「我国属民既受枉害,必须派差查办,以尽政府义务;此举惟在除凶安良,以期永无滋事。祇我副岛大臣以其地接贵治,我国此行恐致贵国滋生嫌疑,谓我侵越境地,则于两国交谊关碍非轻;故尔告明」。言毕辞别。是夜孙道访郑少丞,复询此事原委;并言「生番隐伏深山,似虎负嵎;办之非易。观夫美国兵船曾经往攻生番,反致败衄而归,足为前鉴;劝勿妄动」等情。亦经该丞解说:「本国此举,系为匹夫匹妇复仇,以警将来起见,并无他意。至于胜败,非所逆料。且看义师一下,石卵奚敌」等语。翌日,复承贵王大臣仍与副岛大臣改议觐礼;后完觐事,告辞出京,其间贵王大臣并无异议。副岛大臣回国,据情复命,保其绝无嫌疑;所以我朝诚信其言,断然举行。先是,副岛大臣去贵国也,径自烟台回到东京。会由驻沪领事送回备中民户上春漂到番地受难者,当据讯供境遇,细得生番撒蛮之状:其如一见船到,倏有数百土人麕集海滨,起剥货物,将船拆开,各家分赃;更将行李尽行夺去,褫取难民身上衣服,一丝弗留。随欲加刀,忽有老人经过;苦劝饶命,方得生还等情。可见其俗强横残忍,殆非人类。况此一带岛面,实系我民航路要冲。有是数端,致我政府更难容耐,当命点拨员弁赶办其事。据海军省复称:此时风潮尚险,容缓数月,以此事又寝歇。后副岛大臣因病开缺,朝廷允其退养,着寺岛大臣顶缺。直至今春,简命陆军中将西乡作为都督,委以伐番之事。都督即率亲兵,驾船启行。一面先备公文,即令厦门领事驰递福建总督部堂报明事由,方可以礼过境;及至番地,如遇有清国兵驻防处所,即将我兵退避三舍,毋得毫有侵越。一面命本大臣火速赴任,以备贵国有所指问,便于应对;务以保护两国和好为重。及本大臣到沪,即晤沈道,始悉贵王大臣已有公文寄我外务大臣,并得阅其文稿;续承应、潘藩司亦为此事先后来沪会谈面询,经本大臣逐次剖说其情。夫西乡中将进办事宜,本为弭杀起见,其意不过往攻其心;即用兵仗,亦不过镇压蛮撞之备:则与上年本大臣等所陈言语,何尝不符!上陈各节,系本大臣履历所知。用特缕述,以明下文答复之意。

兹准贵王大臣来文内称:『本年三月,准各国驻京大臣告知贵国兴兵赴台湾,将有事于生番;本王大臣查台湾全地久隶中国版图,虽生番散处深山,总属中国管辖。即有如琉球民受害前事,亦当知会应管辖之地方官查办。贵国兴兵,未经向本王大臣议及,亦未准知照因何事派兵赴台?即与上年所言未符,亦与条规所载「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等词相背』等因。本大臣准此,三复其词,似属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如贵王大臣大书台湾全地久隶中国,即有他国人受害情事,应归管辖之地方官查办;乃提兴兵之目,责我未经议及、未准知照,竟引侵越邦土等字驳难,不亦灭我副岛大臣曾向贵国说明其由以存和好之意乎?今云生番应归地方管辖,则从前命案迭出,何以贵国并未惩办,一任他国自行伸冤!上年既让我国派员问罪;迨我将兵而往,谓是侵越属土,则前此之猝发兵船而往者,果何义耶?观夫番俗,前将琉民六十余人顷刻砍杀殆尽,备民四人则被百余土人围困、争剥衣物,请自试思,似此豺狼成性之人,果能不动刀兵而查办乎!本大臣于此一层,实未能贯通也。所云我国「春日」兵舰,此系奉饬测验沿海礁滩;故其湾泊厦门等处之事,素常闻知。如带兵官声称「拟借地操兵」一事,未审实属何意?容俟咨查回复。其贵王大臣给我外务大臣前后公文之回函,迄今均未寄来;到即火速转递。

前者承潘藩司函商为番地善后事宜,应回闽后向沈大臣禀商,咨请总理衙门核示,即行奉覆等情;本大臣现在惟有准到来文,平心办理,专为两国保固睦谊而已。至于贵王大臣优待国使之礼,自有一定大典;本大臣固有厚望焉。

为此照覆贵王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附件八总署致日本国柳原大臣照会(六月初九日)

为照复事。

同治十三年六月初二日,据江海关道递到贵大臣照复内开各情。查中国与贵国相交,总以彼此换约订明「两国邦土毋稍侵越」为始;从前之案,无可牵涉。至上年贵国大臣副岛遣贵大臣来本衙门面谈各节,本衙门前次照会贵国外务省已尽言之,并无许贵国自行查办之说。查琉球国与中国礼部时有文件往来,官员亦常来中国;如琉球曾受生番之害,应由琉球国请中国处置。即谓琉球国与贵国素有往来,贵国必欲与闻其事,亦应照会本衙门办理。至谓贵国人民曾经受害,两国既有条规,如有其事,尤应明言某年月日、某人在某处若何被害,照会本衙门查办,中国无不为查办之理。万一中国不为查办,贵国或以允否自行办理询我中国可也;断无径自用兵之理,中国亦无允贵国自行查办之理!乃并无一、二文件照会本衙门请为办理,而遽自行查办;不但查办,而且突然称兵入我境内。揆之于理,岂可谓平!「两国所属邦土毋相侵越」,盟言具在,载入条规;乃谓本衙门灭视贵国副岛大臣之言,然则副岛大臣即应灭视两国修好盟约之言乎!且副岛大臣于上年来觐时并未一言及此,本王大臣何从异议!即贵大臣来署向本大臣述及台湾生番一事,并无派兵前往之说;乃贵国外务省照复称「据其旨趣下手」等因,是本王大臣未尝许贵国自行查办,本衙门前次照会内业经详细声叙。且上年贵副岛大臣在京时屡次晤谈,实未明言台湾生番之事;而本大臣等却将「两国所属邦土不准侵越」等语,特于送行时觌面申明,现郑少丞近在沪上,必深知之。而贵大臣此次照会内称:贵中将西乡进办事宜,与上年贵大臣所言何尝不符!是贵大臣自诬也,是贵大臣以自诬者诬本王大臣也!

至贵大臣所称本王大臣优待国使之礼自有一定大典等因,贵国如真笃念和好、贵大臣如真为两国保固睦谊,能以礼待中国,本衙门自无不以礼优待贵国。使臣因应之宜,理当如此。

贵国外务省照复称:来示所询已由贵大臣辩复,本衙门因就贵大臣照复所及约略剖明,现不另复贵国外务省矣。所有该处事宜,前经奉旨派沈大臣办理,并派潘藩司帮办。兹贵大臣照会称「惟有准到来文,平心办理」等语;应俟贵大臣与沈大臣、潘藩司彼此商办可耳。

相应照复。须至照复者。

附件九柳原大臣给潘藩司信

阁下奉旨回闽帮办沈钦差大臣,因过沪渎,枉顾本大臣,承下问曰:『贵国此次台湾之行,今已如此;惟此生番原有三十六社,未知西乡欲向何社生番问罪、究作何结局』?故本大臣陈以我民被害情由,并据西乡奉敕限办三事答云:第一、捕前杀害我民者诛之;第二,抗抵我兵为敌者杀之;第三,番俗反复难制,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之策。此本大臣专请阁下到闽会同沈钦差大臣办理,言归两国和好,是所切望!本大臣幸获剖心吐赤,惟阁下宏度容纳焉。如有榘教,敢效驽力,和衷酌办,以为两国愈敦和睦之地。谨启。

阳历六月七日。

附件十潘藩司覆柳原大臣信

昨、今两奉教言,甚慰渴念。具见贵大臣和衷共济,筹划周详,莫名钦佩!

顷奉惠书,承示办法三条。第一条、第二条,经贵大臣面称「此系专指牡丹社、卑南社二处抢害之生番而言,与别社并未滋事之生番无涉」;足见办事头绪分明。如再有滋事者,应由中国派兵查办,事属可行。第三条所云,中国自当照约竭力保护;拟于海船经过要隘,或设营汛、或派兵船、或设望楼灯塔,使商船免致误入,再被生番扰害。请纾贵国锦怀,永敦和好。俟本司到闽后,向沈大臣禀商咨请总理衙门核示,即行奉复。现将贵大臣来函,一并照录转送矣。

用特先行布复,顺颂勋祉!

四月二十三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副使卫廉士照覆总署关于中日辩论台湾番地事(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九。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复事。

兹准贵亲王照会内开「日本国派兵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及抄录往来照会、信件并补来信函内约有三事始末」缘由等因前来,本大臣具悉。兹于此事承准贵亲王照知本大臣,实深感谢。然不知此事近来办理如何?既经沈大臣暨潘藩司会同查办,想当悉合机宜,自能妥善秉公办理也。为此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七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会美使抄送议结日本退兵台湾条款凭单(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四~一一七五。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查台湾地方前因日本国兵往番社,本衙门查中国与贵国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等语,曾经于本年六月间将与日本国往来照会等件抄录,照会贵国卫大臣在案。今与日本国议明退兵结案,所有从前因此事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台湾生、熟各番社均属中国版图,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用敦睦谊。相应抄录条款、凭单照会贵大臣查照,即行照复本衙门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艾。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条款、凭单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

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为会议凭单事。

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艾忭敏照覆总署关于日本退兵台湾事(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七六。

大美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艾,为照复事。

九月二十八日,接准贵亲王照会并凭单内开:『日本国兵往台湾番社,中国与美国条约第一款内载「他国有何不公等事,一经照知,须从中调处」;曾于六月间将日本国往来照会等件抄录,照知卫大臣在案。今与日本国议明退兵结案,日本国亦认台湾一带地方均属中国版图;中国知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所有遇害难民,中国给抚恤银两;所有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等因前来。本大臣抵任以来,查验中国、日本之美国公使,亦知条约所载从中善为调处之意;以警戒美国人不进日本军营,亦劝日本不遣兵占中国之地。且愿从中相助,劝和两国坚守贵尊之体。此数条之举,俱合条款之意。今来文会议办法、文据各条,本大臣闻之,快慰欣似!今日本国不占中国之地,而中国甘为议定和睦结案。来文所云「自宜设法妥为约束生、熟各番,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然明悉贵国自应知为君所为之分,应行仁德之伦。不但中国如此,即各国亦应如是。如他国之民到别国受害,彼国不保护受害者,即应受害人民之国自行查办。至于日本人民在台湾受害一事,中国给银抚恤并给留用建房银两,亦属君国应为之分。兹两国幸已免动干戈,嗣后生番、熟番官长应教以道理,变为善区之妙也;本大臣实为忻喜之至!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十月初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九二~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照知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二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何赫珀(兼办德国领事);副领事官:额勒格里。

法国领事官:李梅(驻福州口兼办台湾口,并兼西洋国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恒德逊(驻厦门兼办台湾口)。

日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沪尾口税务司一员,系好博逊;鸡笼口税务司一员,系古道:合并登明。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一、同治十年四月间,据前淡水同知陈培桂详:勇首锺鸿呈报伊子锺长贵被罗来兴等扬言夺犯铳伤毙命验讯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