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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五刑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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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这一章是说明不孝是最大的罪恶,并指出引致社会大乱的三个根源。

【原文】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1),而罪莫大于不孝(2)。要君者无上(3),非圣人者无法(4),非孝者无亲(5)。此大乱之道也(6)。”

【译文】

孔子说:“古代的刑法有五大类,所归属的犯罪之条列,有三千种之多,其中没有比不孝的罪行更大的。要胁君主的人,是心目中没有君主的存在;反对圣人的人,是心中没有礼法的存在;反对孝道的人,是心目中没有父母的存在。这三种恶行,都是造成天下大乱的根源。”

【注释】

(1)五刑之属三千: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处以五刑的罪行共有三千条。

(2)罪莫大于不孝:所有应处以五刑的三千条罪行中,没有比不孝更重的罪行了。即不孝为罪恶之极。此句言不孝之罪,不在三千条罪行之中。

(3)要君者无上:要,强求、要挟、胁迫,有所依仗而强硬要求。者,指代人。无上,藐视君上,即目无君长,反对或凌辱君长。

(4)非圣人者无法:非,责难、诽谤、诋毁。圣人,具有最高道德标准的人。非圣,就是对周公、孔子等所谓圣人的言论、著述进行诽谤或不恭敬对待。

(5)非孝者无亲:非,非议,不赞成。非孝,诽谤他人的孝行。

(6)此大乱之道也:大乱,最严重的祸患悖乱。道,根源,意为导致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