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史官,近于卜祝,实典记言记事之任,至汉司马迁以官太史令而修《史记》,犹为能举史官之职者。其后则史官分为二途:其一则仍称太史,职掌天时星历,一如明清两代之钦天监正,而无与记言记事;其一则以别职来知史务,或另设著作起居之官,以当撰述记注之任,而亦得称太史。自汉中叶,迄于清末,无不如是,此其变迁之迹,又不可以无述也。
《续汉书 百官志》,以太史令隶于太常,掌天时星历,此就后汉之制度而言也;文中仅言星历。而不及文史,则典籍之守,记注之任,已不复属于太史矣。盖自司马迁卒后,太史之署,唯知占候,非复记言之司,如《史通 史官篇》所论是也。兹考《晋书 职官制》,《宋书》、《隋书》“百官志”皆以太史令隶于太常,自后汉迄隋而未之改,唐宋又与著作局同隶于秘书省,犹有古代史卜并称之意。唐改太史为司天台,设监领之,监亦称太史令,有李淳风久任是职;宋、辽皆有太史令,金称司天监,元复称太史令,后改司天台监,明初仍元称,后改钦天监正(俱见诸史《百官志》、《职官志》),清仍明制。总之,以掌天时星历为其职司,而无与于文史记注,若仍予以史官之称,则为名不副实矣。
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世祖本纪》,斯时盖以兰台为著作之所 ,章、和二帝以后,图籍盛于东观,撰《汉记》者,相继在乎其中,谓之著作东观,然亦仅有著作之名,而未有其官也。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以当撰著之任,晋称著作郎为大著作,掌撰国史、集注起居,又增置佐著作郎,刘宋、南齐以来,又以佐名施于作下,称著作佐郎,佐郎职知博采,正即资以草传。此其一也 。次则名为史官。南朝齐、梁之世,曾置撰史学士及撰史著士 ,亦为著作郎之亚,至北齐始置史馆,以宰相领之,谓之监修国史,周隋仍之,至唐太宗贞观三年重置史馆于禁中,仍以宰相监修,更以他官兼典史职,谓之修撰,资浅者谓之直馆,亦统称为史官,如唐之刘知幾、吴兢,皆其选也。自斯以来,官著作者,只掌撰碑志祝文、祭文,而不与于修史。同时别有记注起居之制。考汉武帝时,宫中有起居注,后汉明帝、献帝亦俱有起居注,王莽时置柱下五史,听事侍旁,记迹言行,以比古代之左右史,魏晋时起居注,由著作掌之,后魏始置起居令史,隋更置起居舍人,唐宋之世又置起居郎与舍人对掌记注天子言动,以当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职,并于每季,汇送史馆。唐时宰相自有时政记,始于姚璹 (见《旧书》本传及《新书 百官志》)。宋时因之,更命著作郎,就起居注、时政记,以撰日历,其时纂修会要,亦以省官掌之。辽金史馆之制,略如唐宋,修撰之外,更有史官学士。是时史官,虽由他官兼典,而史馆则为常置,其规制视旧日之著作,为闳扩矣。此其二也 。再次则为翰林院所兼掌。翰林之官,始于唐玄宗时,初名翰林待诏,继名学士,别置学士院以宠异之。至德宗时,始定学士系衔于翰林,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初则职掌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其后乃兼掌制诏书勅,号为内相,如陆贽之于德宗是也。迄于宋代,相沿无改,然无与修史之任。元世祖中统二年,立翰林国史院,以王鹗为翰林学士,并立国史院之官制,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其后又称翰林兼国史院,盖于应奉文字之外,兼有史官之职者也。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曰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明清二代士子之入翰林者,尝自称为太史氏,又署其门曰太史第,以此发荣,皆翰林官与史官为一之证。此其三也。
据《史通 史官篇》所考论,不惟三国之世,蜀、吴皆有史官,而晋代北方僭伪诸国,如前赵、前凉、蜀李、西凉、南凉、后燕,俱有著作之司,至南北朝时,北方之魏、齐、周,制度略同南朝,更无论矣。《史通》又论古有女史。《诗 邶风 静女》之第二章云:“静女其变,贻我彤管。”《毛传》以为,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 ,女史不过记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郑笺》云,彤管者,赤管也。董仲舒答牛亨云,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赤心记事也(《毛诗 稽古篇》引之)。是则宫中之有女史,亦司记事之任。刘知幾亦释之曰,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诲之所执也。《周礼 天官》有女史八人,其职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又《春官》世妇之属亦有女史,是即《毛传》所称之女史,黄以周谓女史之职,其位轻,在女御之下,是也。或谓汉武帝时,禁中有起居注,似为女史之任,后汉马皇后亦为明帝撰起居注,隋世王劭上书请置女史,而文帝不许 ,《唐书 百官志》宫内及东宫皆有女史,执掌文书诸役,宋以后因之。《金史 卫绍王纪》谓其时有女官大明夫人记资明夫人授玺事,此所谓女官,盖为奉职宫中之女史(《金史 百官志》亦有女史)。此可考见之大略也。
夷考汉魏以来,史官世守之业失,而记注之科未尝或废,《隋志》以下所著录之“起居注”,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宋著作郎舍人所撰之“日历”,皆有古史官记注之遗意。唐代记注之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记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季终则授之国史,此《旧唐书 职官志》之所记也。而《唐会要》卷六十三、《五代会要》卷十八俱有“诸司送史官事例”一条,兹以《五代会要》较详,具录于左:
后唐同光二年四月,史馆奏:本朝旧例,中书并起居院诸司及诸道州府合录事件报馆如左:时政记,中书门下录送。起居注,左右起居郎录送。两省转对入阁待制刑曹法官文武两班上封章者,各录一本送馆。天文、祥变、占候、徵验,司天台逐月录报,并每月供历日一本,瑞祥礼节,逐季录报,并诸道合画图申送。蕃客朝贡使至,鸿胪寺勘风俗衣服,贡献物色,道里远近,并具本国王名录报。四夷人役来降,表状中书录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并主将姓名,具攻陷虏杀级数,并所因由录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太常寺具录所因并乐词牒报。法令变革、断狱新议、赦书德音,刑部具有无牒报。详断刑狱,昭雪冤滥,大理寺逐季牒报。州县废置,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旌表门闾者,户部录报。有水旱虫蝗雷风霜雹,户部录报。封建天下祠庙,叙封追封邑号,司封录报。京师司长官刺史以上除授,文官吏部录报,武官兵部录报。公主百官定谥,考功录行状仪制,宗正寺录报。刺史县令有灼然政绩者,本州官录申奏,仍具牒报。诸色宣敕,门下中书两省,逐月录报。应硕德殊能、高人逸士,久在山野,著述文章者,本州县不以官秩勘问的实申奏,仍具录报。应中外官薨,已请谥者,许本家各录行状一本申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有“唐修史例”一条,即钞自《五代会要》)。
据此则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盖仿汉代天下记书先上太史之例,又从而明定其条规者也。且考唐太宗贞观之制,史官日随仗入,随事记载,颇得古法。今观《贞观政要》所载太宗与诸臣之言论,委曲详尽,此史官常在左右能举其职之征也。迨高宗时,李义府、许敬宗为相,命史官对仗承旨,仗下与百官偕出,不得复闻,盖行其私也。武后以后,宰相更得自撰“时政记”,不肖者假此迷眩千古 ,不惟难称信史,且大侵史官所守矣。宋自真宗以来,史馆无专官,神宗命曾巩修五朝史,乃以为史馆修撰,使专典领。南宋孝宗时,尝命李焘、洪迈专修国史,不兼他职,前后凡二十八年,可谓久矣。宁宗亦命傅伯寿、陆游专任修史。(参《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十),是以宋国史之美备,可以上与唐比,而非元明以下所能及。然宋代之制,以谏官兼修记注,侍立后殿,许其奏事,后则必禀中书取旨。孝宗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二、立非其地,三、前殿不立,四、奏不直前 。是则虽有记注之法,而人君时相得随意变更之,有法亦等于无法矣。五代未闻有《时政记》,宋初宰臣李昉、宋琪建议恢复,自送史馆,且先进御而后付有司,论者谓其不敢有直笔,是也(参《春明梦余录》十三)。且自隋唐以来,设馆修史,历代相沿,亦为一成不易,所谓正史,咸出官修,绝少私家之作,凡与修史之役者,皆得被以史官之名。然吾谓后世之职典记注者,实近于古之史官,而后世之所谓史官,乃上同于孔子、左丘明之删定国史,成一家言。非古史官之所得与。此又古今异宜,不可不知之一事也。
明人徐一夔论唐宋记注之制甚详,兹并录之。其说云:
近世论史者,莫过于日历,日历者史之根据也。自唐长寿中史官姚璹请撰《时政记》,元和中韦执谊又奏撰《日历》。“日历”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犹有《春秋》遗意。至于“起居注”之说,亦专以甲子起例,盖记事之法无踰此也。往宋极重史事,日历之修,诸司必关白,又诏诰则三省必书,兵机边务则枢司必报,百官之进退;刑赏之予夺;台谏之论列,给舍之缴驳,经筵之问答,臣僚之转对,侍从之直前启事,中外之囊封匦奏,下至钱谷甲兵,狱讼造作,凡有关政体者,无不随日以录。犹患其出于吏牍,或有讹失,故欧阳修奏请宰相监修,于岁终检点修撰官所录,事有失职者罚之。如此则《日历》不至讹失,他时《会要》之修取于此,《实录》之修取于此,百年之后《纪》、《志》、《列传》取于此,此宋史之所以为精确也(《明[史] 文苑传》及朱彝尊《曝书亭集 徐一夔传》)。
《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诸书,皆极详备,可供修史之撷取,由其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也。
唐宋记注之官,已如上文所论,唐玄宗、宋高孝二宗之起居注,亦可考其厓略(详见朱希祖先生《汉唐宋起居注考》)。元时虽设起居注,所录皆臣下闻奏事目,而无帝王之言动,宰相拜住曾言其失。明太祖时宋濂曾撰《起居注》,刘基条答天象之问,命付史馆。亦其证也。成祖时王直以右春坊右庶子,兼记起居,其后渐废,惟以翰林院之修撰、编修、检讨掌修国史,遇有纂修,以爵高之勋臣一人为监修,阁学士一人为总裁,翰林学士为副总裁,职事视前为重,而不复能举朝夕记注之职。成化以来,职修纂者,惟取六部前后章奏,分为十馆,以年月编次,稍加删润,櫽括成篇,即为一帝之实录。至如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孝宗时太仆少卿储罐上书请立史官,记注言动,如古左右史,竟未能用(见《明史》本传),又明臣奏议(十一)载此疏,谓帝从之,实则未行。六曹六册,送阁验讫封锁,岁终汇收入大柜,永不开视,虽得旨允行,而未久又废(《春明梦余录》十三)。今天津市图书馆藏《万历起居注》若干册,内载张居正奏对之语,为《实录》所无(据陶元珍说),此即万历时恢复记注之证也。清代记注之制,略如明代,每月例由日讲起居注官撰成《起居注》二册,呈送内廷存贮,今故宫博物院,犹有存本,所记甚简,仗前柱下之语,亦无凭列入,盖其名不副实,非一朝一夕之故矣(杭世骏《道古堂集》有《与某君论起居注书》,语尚未晰,朱氏《汉、唐、宋起居注考》曾论之)。
刘知幾尝称,“三为史臣,再入东观”,且与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又重修《则天实录》,设馆修史甘苦,盖已备尝之矣。又以其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书云:
(上略)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典,贻彼后来者。何哉 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可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苟、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白可期,而汗青无曰,其不可一也。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爰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兰台,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为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而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齿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雠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闽,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窃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犹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袠某篇,付之此职,某传某志,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傥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下略) 。
凡此所谈,皆隋唐以来设馆修史之弊,迄于清末而未之革者,刘氏可谓慨乎其言之也。盖刘氏所谓五不可,即为历来官修之史不及私史之总因 ,所谓史官编录惟自询采者,尤为后世记注不备之明证。今观前史所记,惟唐太宗与群臣问答之语,详载于《贞观政要》,由于其时史官,得随仗入,侍于君侧,有闻必录之故。其后既限制史官,不得随仗入内,并不侍立前殿,故罕闻君臣问答之语 ,此仅就记注一事言之也。唐宋宰相所撰之《时政记》,或可补记注之不备,《宋史》取材,多出于是,然以所记,多有文饰,往往难餍人心。若如汉武以往之制,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则撰史之士,不劳自采史实,而能备文献之全。然而后世之贤君若相,未闻有行之者何也 盖后世史官,多重撰述而轻记注,掌故史实,乏人综辑,临时取给,始感其难,上下千年,几同一例,刘氏所论,不过其鳞爪耳。
其后韩愈以文雄于唐代,亦尝有志修史,于贞元八年第进士之后,答崔立之书有云:“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其志可谓壮矣。迨元和中,愈为史馆修撰,似可稍伸其志,而同时之贤者,亦以此期之,而愈竟不然。其《答刘秀才论史书》云:
辱问,见爱教,勉以所宜务,敢不拜赐。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所能就,况褒贬耶。孔子圣人,作《春秋》,辱于鲁、卫、陈、宋、齐、楚,卒不遇而死;齐太史兄弟几尽;左丘明纪春秋时事,以失明;司马迁作《史记》,刑诛;班固瘐死;陈寿起又废,卒亦无所至;王隐谤退死家;习凿齿无一足;崔浩、范晔亦诛;魏收夭绝;宋孝王诛死;足下所称吴兢,亦不闻身贵,而令其后有闻也。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卒能纪而传之耶。仆年志已就衰退,不可自敦率,宰相知其无他才能,不足用,哀其老穷,齟齬无所合,不欲令四海内有戚戚者,猥言之上,苟加一职荣之耳,非必督责迫蹙,令就功役也。贱不敢逆盛指,行且谋别去。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后世乎。若无鬼神,岂可不自心惭愧,若有鬼神,将不福人,仆虽騃,亦粗知自爱,实不敢率尔为也。夫圣唐钜迹,及贤士大夫事,皆磊落轩天地,决不沉没,今馆中非无人,将别有作者,勤而纂之,后生可畏,安知不在足下,亦宜勉之(《昌黎外集》二)。
观其书辞,抑何意志颓唐之甚,而前后判若两人也耶 柳宗元见而不以为然,起而驳之,集中所载《与韩愈论史官书》是也。书云:
前获书,言史事,云具《与刘秀才书》,及今乃见书稿,私心甚不喜,与退之往年言史事,甚大谬,若书中言,退之不宜一日在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太史令。太史令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太史令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太史令
南齐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太史令《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太史令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陈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太史令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太史《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无考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一)史馆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起居舍人二人。太史曹令二人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一)史馆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武后长寿中。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司天台监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宋(一)史馆国史院、实录院。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如唐制。太史局
太史令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一)国史院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
(二)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太史令
金(一)国史院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修起居注。司天台监
元(一)翰林兼国史院学士等官,修撰。编修官。检阅。
(二)起居注左右补阙。兼修起居注。同修起居注。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一)翰林院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清(一)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钦天监正《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