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1)。
此三言也,以为文未足,故令之有所属(2)。见素抱朴,少私寡欲(3),绝学无忧(4)。
【题解】
本章大意,也是从前章推演而来,老子认为人们迷失本性,是导致国家昏乱之由。主张回到原始状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才是从根本上治理国家的好办法。
注释:
(1)今通行本悉如此。傅及开元、龙兴碑,“智”作“知”。龙兴碑及李荣《老子道德注》“民”作“人”。马叙伦《校诂》,“盗贼”作“盗跖”。马王堆本乙本,两“民”字上有两“而”字;甲本无“而”字,惟“倍”假作“负”,“孝”假作“畜”,甲乙本“慈”均省作“兹”。
(2)马王堆本甲乙本悉如此。河上、王弼及诸今本多作“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景龙、景福无“以”字。龙兴碑“以”作“言”。范应元“三”上无“以”字,“足”下有“也”字。傅奕作“此三者以为文而未足也,故令有所属”。文,这是指理论原则。令,动词,使。属,遵循,依照。
(3)河上、王、范及诸唐本悉如此。傅“抱”作“袌”。马王堆本乙本“私”下有“而”字;甲本只残存“见素抱”三字,余尽损掩。道藏王真《论兵要义述》作“少思寡欲”。改“私”作“思”,非是。已有蒋锡昌论证,可以参阅。
(4)马王堆本乙本及诸通行本悉如此,甲本损掩。诸今本均在下章首,今依马王堆本写定。蒋锡昌《校诂》:“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即此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学弃智’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句属上章,是也。”高亨说:“此句应属本章,请列三证。‘绝学无忧’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为一孤立无依之句,其证一也。足、属、朴、忧为韵(足、属、朴、欲在古韵侯部,忧在古韵幽部,二部往往通谐),若置在下章,于韵不谐,其证二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文意一贯,若置在下章,则其文意远不相关,其证三也。《老子》分章,多有戾替,决非原书之旧。”
【今译】
灭绝聪明,抛弃智慧,人民将获利百倍;抛弃仁德,丢开义理,人民将回到孝慈;摒弃巧诈,去掉私利,盗贼才能绝迹。这三句话呀,作为原则还不够,所以要(作具体指示)使人民的行动有所遵循:(那就是)表现单纯,存心淳朴,减少私心,降低欲望,抛弃文明,才能免除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