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侍讲衔方苞撰
三年问
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
贵贱谓义服篇中第言父母之丧者按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眀于以恩制者则以义制者凖此矣
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穷尽也止也夫鸟兽哀其羣匹至于越月逾时鸣号蹢防而尽矣止矣人之于亲则致孝之道至死不穷春雨秋霜僾见忾闻思慕追养之不穷也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以至立身行道名于后世大孝尊亲之不穷也盖兼父母之死与子之死别记曰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即至死不穷之义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
此篇自荀子礼论摘出本文愚陋邪淫之人
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焉字衍
至亲以期断
凡以期断者皆至亲也惟父母加至再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焉当作为读去声篇中焉为杂出形相近故传写误也为恩义隆而使倍之故再期为恩义杀而使不及故由九月逓降也
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
日月星辰光有显微行有迟速山陵川泽位有髙卑域有广狭子臣弟友恩有浅深义有轻重故丧礼之为隆为杀为闲取法象而明物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