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三日第三次接奉正月二十日发递钧函,知去腊朔日亲笔详丹,得邀监察。府试揭榜在即,职道现亦定四月十一、二日开考,大约节后总可完竣。又奉到督宪二月十九日发函,情词谆笃,莫名钦佩;谅皆由宪台剖析所致也。职道现已禀复,合特照抄原信并复稿呈电。嗣后吏治军务,唯有确遵宪谕,和衷商办;即有非礼之加,隐忍包含,总期与公事有益,此外亦不计利钝耳。
林天河系林文察之叔,倚势作威,抢霸赖姓田产,以致众怒,几乎酿成分类。
林密卿奉调回省,本非所愿,刻下在彼营投诚之股匪,复出滋事;正可藉词铺张,挨延内渡。况现据凌令密禀,因彼营驻节捒东,办理失当,民心不服,各匪意在报复林姓私雠等语;如此情形,若再淹留,非特饷无所出,抑恐另生事端。
大宪台之前,无所隐讳,用敢直陈:职道意重攻剿,不留后患;各营各护私人,养痈贻害,因此参差不合。职道为地方起见,何暇与彼争论闲言也。肃丹禀覆,伏祈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