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验主义 » 实验主义全文在线阅读

《实验主义》二 皮耳士——实验主义的发起人

关灯直达底部

詹姆士说“实验主义”不过是思想的几个老法子换上了一个新名目。这话固然不错,因为古代的哲学家如中国的墨翟、韩非(看我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页一五三至一六五,又一九七,又三七九至三八四),如希腊的勃洛太哥拉(Protagoras),都可说是实验主义的远祖。但是近世的实验主义乃是近世科学的自然产儿,根据格外坚牢,方法格外精密,并不是古代实验主义的嫡派子孙,故我们尽可老老实实的从近世实验主义的始祖皮耳士(G. S. Peirce)说起。

皮耳士生于西历1839年,死于1914年。他的父亲Benjamin Peirce是美国一个最大的数学家,所以他小时就受了科学的教育。他常说他是在科学试验室里长大的。后来他也成了一个大数学家,名学家,物理学家。他的物理学上的贡献是欧美学者所公认的。一千八百六十几年,皮耳士在美国康桥发起了一个哲学会,会员虽不过十一二人,却很有几个重要人物,内中有一个便是那后来赫赫有名的詹姆士。皮耳士在这会里曾发表他的实验主义。詹姆士很受了他的影响。到了1877年11月,皮耳士方才把他的实验哲学做了一篇长文,登在美国《科学通俗月刊》上。这篇文章共分六章,登了几个月才登完。当时竟没有人赏识他。直到二十年后,詹姆士在加省大学演讲,方才极力表章皮耳士的实验主义。那时候,时机已经成熟了,实验主义就此一日千里的传遍全世界了。

皮耳士这篇文章总题目是《科学逻辑的举例》。这个名称很可注意,因为这就可见实验主义同科学方法的关系。这篇文章的第二章题目是“如何能使我们的意思明白”。这个题目也很可注意,因为这一章是实验主义发源之地,看这题目便知道实验主义的宗旨不过是要寻一个方法来把我们所有的观念的意义弄的明白清楚。他是一个科学家,所以他的方法只是一个“科学实验室的态度”。他说:“你对一个科学实验家无论讲什么,他总以为你的意思是说某种实验法若实行时定有某种效果。若不如此,你所说的话他就不懂得了。”他平生只遵守这种态度,所以说:“一个观念的意义完全在于那观念在人生行为上所发生的效果。凡试验不出什么效果来的东西,必定不能影响人生的行为。所以我们如果能完全求出承认某种观念时有那么些效果,不承认他时又有那么些效果,如此我们就有这个观念的完全意义了。除掉这些效果之外,更无别种意义。这就是我所主张的实验主义。”(Journal of Philos., Psy., and Sc, Meth.XIII. No. 26, p.710引)

他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说,一切有意义的思想都会发生实际上的效果。这种效果便是那思想的意义。若要问那思想有无意义或有什么意义,只消求出那思想能发生何种实际的效果;只消问若承认他时有什么效果,若不认他时又有什么效果。若不论认他或不认他,都不发生什么影响,都没有实际上的分别,那就可说这个思想全无意义,不过是胡说的废话。

我且举一个例。昨天下午北京大学哲学教授会审查学生送来的哲学研究会讲演题目。内中有一个题目是:“人类未曾运思以前,一切哲理有无物观的存在?”这种问题,依实验主义看起来,简直是废话。为什么呢?因为无论我们承认未有思想以前已有哲理或没有哲理,于人生实际上有何分别?假定人类未曾运思之时“哲理”早已存在,这种假定又如何证明呢?这种哲理于人生行为有什么关系?更假定那时候没有哲理,这哲理的没有,又如何证明呢?又于人生有什么影响呢?若是没有什么影响,可不是不成问题的争论吗?

皮耳士又说:“凡一个命辞的意义在于将来(命辞或称命题Proposition)。何以故呢?因为一个命辞的意义还只是一个命辞,还只是把原有的命辞翻译成一种法式使他可以在人生行为上应用。”他又说,“一个命辞的意义即是那命辞所指出一切实验的现象的通则”(同上书p.711引)。这话怎么讲呢?我且举两条例。譬如说,“砒霜是有毒的”。这个命辞的意义还只是一个命辞,例如“砒霜是吃不得的”,或是“吃了砒霜是要死的”,或是“你千万不要吃砒霜”。这三个命辞都只是“砒霜有毒”一个命辞所涵的实验的现象。后三个命辞即是前一个命辞翻译出来的应用公式,即是这个命辞的真正意义。又如说,“闷空气是有害卫生的”,和“这屋里都是闷空气”。这两个命辞的意义就是叫你“赶快打开窗子换换新鲜空气!”

皮耳士的学说不但是说一切观念的意义在于那现念所能发生的效果;他还要进一步说,一切观念的意义,即是那观念所指示我们应该养成的习惯。“闷空气有害卫生”一个观念的意义在于他能使我们养成常常开窗换新鲜空气的习惯。“运动有益身体”一个观念的意义在于他能使我们养成时常作健身运动的习惯。科学的目的只是要给我们许多有道理的行为方法,使我们从信仰这种方法生出有道理的习惯。这是科学家的知行合一说。这是皮耳士的实验主义。(参看Journal of Philos. Psy, and Sc, Meth. XIII,21, pp. 70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