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零
杂志第七。
职官上。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一
○[新罗]官号,因时沿革,不同其名言,[唐]夷相杂,其曰侍中郞中等者,皆[唐]官名,其义若可考。曰伊伐 伊 等者,皆夷言,不知所以言之之意。当初之施设,必也职有常守,位有定员,所以辨其尊卑,待其人才之大小。世久,文记缺落,不可得 考而周详。观其第二[南解王],以国事委任大臣,谓之大辅,第三[儒理王],设位十七等。自是之后,其名目繁多,今采其可考者,以着于篇。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二
○大辅,[南解王]七年,以[脱解]为之。[儒理王]九年,置十七等:一曰伊伐 [或云伊罚干,或云于伐 ,或云角干,或云角粲,或云舒发翰,或云舒弗邯。];二曰伊尺 [或云伊 。];三曰 [或云 判,或云苏判];四曰波珍 [或云海干,或云破弥干。];五曰大阿 ,从此至伊伐 ,唯眞骨受之,他宗则否;六曰阿 [或云阿尺干,或云阿粲。],自重阿 至四重阿 ;
七曰一吉 [或云乙吉干。];八曰沙 [或云萨 ,或云沙 干。];九曰级伐 [或云级 ,或云及伏干。];十曰大奈麻[或云大奈末。],自重奈麻至九重奈麻;十一曰奈麻[或云奈末。],自重奈麻至七重奈麻;十二曰大舍[或云韩舍。];十三曰舍知[或云小舍。];十四曰吉士[或云稽知,或云吉次。];十五曰大乌[或云大乌知。];十六曰小乌[或云小乌知。];十七曰造位[或云先沮知。]。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三
○上大等[或云上臣],[法兴王]十八年,始置。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四
○大角干[或云大舒发翰。],[太宗王]七年,灭[百济]论功,授大将军[金庾信]大角干,于前十七位之上加之,非常位也。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五
○太大角干[或云太大舒发翰。],[文武王]八年,灭[高句丽],授留守[金庾信]以太大角干,赏其元谋也。于前十七位及大角干之上,加此位,以示殊尤之礼。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六
○执事省,本名禀主[或云祖主。],[眞德王]五年,改为执事部。[兴德王]四年,又改为省。中侍一入{中侍一人/执事中侍},[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中,位自大阿 至伊 为之。典大等二人,[眞兴王]二十六年置。[景德王]六年,改为侍郞,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郞中[一云[眞德王]五年改。],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二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员外郞。[惠恭王]十二年,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
史十四人,[文武王]十一{二}年,加六人。[景德王]改为郞,[惠恭王]复称史,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七
○兵部,令一人,[法兴王]三{四}年始置。[眞兴王]五年,加一人,[太宗王]六年,又加一人,位自大阿 至太大角干为之,又得兼宰相私臣。大监二人,[眞平王]四十五年初置,[太宗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为侍郞,[惠恭王]复称大监,位自□ {级 }至阿食{阿 }为之。弟监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太宗王]五年,改为大舍。[景德王]改为郞中,[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王{至}奈麻为之。弩舍知一人,[文武王]十二年,始置。[景德王]改为司兵,[惠恭王]复称弩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十二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二人,十二年,加三人,位自先沮知至大舍为之。弩幢一人,[文武王]十一年置。[景德王]改为小司兵,[惠恭王]复故,位与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八
○调府,[眞平王]六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衿荷至太大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兵部大监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舍知一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司库,[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孝昭王{孝照王}]四年,加二人,位与兵部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零九
○京城周作典,[景德王]改为修城府,[惠恭王]复故。令五人,[圣德王]三十一年置,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为之。卿六人,[圣德王]三十二年置,位与执事侍郞同。大舍六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大奈麻为之。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功,[惠恭王]复称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史八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零
○四天王寺成典,[景德王]改为监四天王寺府,[惠恭王]复故。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监令,[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又改为合{令},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位自奈麻至阿 为之。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监,[惠恭王]复称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靑位,[哀庄王]改为大舍,省一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一
○奉圣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奉圣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后复称上堂。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为典,后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二
○感恩寺成典,[景德王]改为修营感恩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改为合{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改为卿[一云省卿置赤位。],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复称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为典,后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三
○奉德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为修营奉德寺使院,后复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为检校使,[惠恭王]复称衿荷臣,[哀庄王]又改为卿。
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副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赤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惠恭王]复称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为录事,[惠恭王]复称靑位。史六人,后省四人,[景德王]改为典,[惠恭王]复称史。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四
○奉思寺{奉恩寺}成典,衿荷臣一人,[惠恭王]始置,[哀庄王]改为令。副使一人,[惠恭王]始置,寻改为上堂,[哀庄王]又改为卿。大舍二人,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五
○灵庙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为修营灵庙寺使院,后复故{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为判官,后复称上堂。靑位一人,[景德王]改为录事,后又改为大舍。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六
○永兴寺成典,[神文王]四年始置,[景德王]十八年,改为监永兴寺馆。大奈麻一人,[景德王]改为监。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七
○仓部,昔者,仓部之事,兼于禀主,至[眞德王]五年,分置此司。令二人,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为之。卿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为侍郞,[惠恭王]复称卿,位与兵部大监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郞中,[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租舍知一{二}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置,[景德王]改为司仓,[惠恭王]复故,位与弩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十二年,加七入{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加一人;[景德王]十一年,加三人;[惠恭王]加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八
○礼部,令二人,[眞平王]八年置,位与兵部令同。卿二人,[眞德王]二年[一云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
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礼,后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五年,加三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一九
○乘府,[景德王]改为司驭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平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牧,后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九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位与调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零
○司正府,[太宗王]六年置。[景德王]改为肃正台,[惠恭王]复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眞兴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乘府卿同。佐二人,[孝成王]元年,为犯大王讳,凡丞皆称佐。[景德王]改为评事,后复称佐,位自奈麻至天奈麻{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十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五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一
○例作府[一云例作典。],[景德王]改为修例府,[惠恭王]复故。令一人,[神文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神文王]置,位与司正卿同。大舍四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兵部大舍同。舍知二人,[景德王]改为司例,后复称舍知,位与弩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二
○船府,旧以兵部大监弟监,掌舟楫之事。[文武王]十八年别置,[景德王]改为利济府,[惠恭王]复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三年置,[神文王]八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
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舟,[惠恭王]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神文王]元年,加二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三
○领客府,本名倭典,[眞平王]四十三年,改为领客典[后又别置倭典。],[景德王]又改为司宾府,[惠恭王]复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与调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司仪,[惠恭王]复称舍知,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四
○位和府,[眞平王]三年始置,[景德王]改为司位府,[惠恭王]复故。衿荷臣二人,[神文王]二年始置,五年,加一人,[哀庄王]六年,改为令,位自伊 至大角干为之。上堂二人,[神文王]置,[圣德王]二年,加一人。[哀庄王]改为卿,位自级 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与调府大舍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五
○左理方府,[眞德王]五年置,[孝昭王{孝照王}]元年,避大王讳,改为议方府。令二人,位自级 至 为之。卿二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八年,加一人,位与他卿同。佐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为评事,[惠恭王]复称佐,位与司正佐同。大舍二人,位与兵部大舍同。史十五人,[元圣王]十三年,省五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六
○右理方府,[文武王]七年置。令二人,卿二人,佐二人,大舍二人,史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七
○赏赐署,属仓部。[景德王]改为司勋监,[惠恭王]复故。大正{大匠}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正,后复称大正,位自级 至阿 为之。佐一人,位自大奈麻至级 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书,[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六人,[文武王]二十年,加二人,[哀庄王]六年,省二{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八
○大道署[或云寺典,或云内道监。],属礼部。大正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正,后复称大正,位自级 至阿 为之。[一云:大正下有大舍二人。]主书{主簿}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二九
○典邑署,[景德王]改为典京府,[惠恭王]复设{称/故}。卿二人[本置监六人,分领六部,[元圣王]六年,升二人为卿],位自奈麻至沙 为之。监四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中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小司邑九人,位与弩舍知同。史十六人,木尺七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零
○永昌宫成典,[文武王]十七年置。上堂一人,[景德王]置,又改为卿。[惠恭王]复称上堂,[哀庄王]六年又改为卿,位自级 至阿 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一
○国学,属礼部。[神文王]二年置,[景德王]改为大学监,[惠恭王]复故。卿一人,[景德王]改为司业,[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博士[若干人,数不定。],助敎[若干人,数不定],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惠恭王]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
史二人,[惠恭王]元年,加二人。敎授之法,以『周易』『尙书』『毛诗』『礼记』『春秋左氏传』『文选』,分而为之业。博士若助敎一人,或以『礼记』『周易』『论语』『孝经』,或以『春秋左传』『毛诗』『论语』『孝经』,或以『尙书』『论语』『孝经』『文选』,敎授之。诸生读书,以三品出身,读『春秋左氏传』,若『礼记』,若『文选』而能通其义,兼明『论语』『孝经』者为上;读『曲礼』『论语』『孝经』者为中;读『曲礼』『孝经』者为下。若能兼通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书者,超擢用之。或差算学博士若助敎一人,以『缀经』『三开』『九章』『六章』,敎授之。凡学生,位自大舍已下至无位,年自十五至三十,皆充之。限九年,若朴鲁不化者罢之。若才器可成,而未熟者,虽踰九年,许在学,位至大奈麻奈麻而后,出学。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二
○音声署,属礼部,[景德王]改为大乐监,[惠恭王]复故。长二人,[神文王]七年,改为卿,[景德王]又改为司乐,[惠恭王]复称卿,位与他卿同,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为主簿,后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三
○大日任典,[太宗王]四年置,[景德王]合典京府。大都司六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小都司二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仪,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大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都事舍知{舍人}四人,[景德王]改为中典事,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谒舍知八人,[景德王]改为典谒,后复故,位自舍知至大舍为之。都引舍知一人,[景德王]改为典引,后复故。位与弩舍知同。幢六人,[景德王]改为小典事,后复故。位与调府史同。都事稽知六人,都谒稽知六人,都引稽知五人[或云都引幢,或云少典引。],比伐首十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四
○工匠府,[景德王]改为典祀署,后复故。监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大奈麻至级 为之。主书二人[或云主事,或云大舍。],[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五
○彩典,[景德王]改为典彩署,后复故{古}。监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主书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三人[一云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六
○左司禄馆,[文武王]十七年置。监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主书二人[或云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七
○右司禄馆,[文武王]二十一年置。监一人,主书二人,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八
○典祀署,属礼部,[圣德王]十二年置。监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三九
○新宫,[圣德王]十六年置。[景德王]改为典设馆,后复故。监一人,位与典祀署监同。主书二人,位与典祀署大舍同。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零
○东市典,[智证王]九{十}年置。监二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后复称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书生二人,[景德王]改为司直,后复称书生,位与调府史同。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一
○西市典,[孝昭王{孝照王}]四年置。监二人,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后复称大舍。书生二人,[景德王]改为司直,后复称书生。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二
○南市典,亦[孝昭王]四年置。监二人,大舍二人,[景德王]改为主事,后复称大舍。书生二人,[景德王]改为司直,后复称书生。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三
○司范署,属礼部。大舍二人[或云主书。],[景德王]改为主事,后复称大舍,位与调府舍知同。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四
○京都驿,[景德王]改为都亭驿,后复故。大舍二人,位自舍知至奈麻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五
○漏刻典,[圣德王]十七年始置。博士六人,史一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六
○六部少监典[一云六部监典。],梁部沙梁部,监郞各一人,大奈麻各一人,大舍各二人,舍知各一人。梁部,史六人,沙梁部,史五人;本彼部,监郞一人,监大舍一人,舍知一人,监幢五人,史一人;牟梁部,监臣一人,大舍一人,舍知一人,监幢五人,史一人;汉祗部习比部,监臣各一人,大舍各一人,舍知各一人,监幢各三人,史各一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七
○食尺典,大舍六人,史六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八
○直徒典,大舍六人,舍知八人,史二十六人。
三八卷志七职官上四九
○古官家典,幢[一云稽知。]四人,钩尺六人,水主六人,禾主十五人。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八。
三九卷零零零零零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