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康熙二十一年制府姚启圣谋取台湾,二十二年施将军攻克澎湖,二十三年议设府县三县。雍正元年,添设彰化县,仍将郡城周植莿竹,设东西南北大小共八城门。乾隆元年,易为石堞钉铁更城门。道光十二年张丙乱后,各城门增建月城。惟大西门系商旅辐辏之区,将月城置在海滨。又绅士捐建城上炮台。
郡城周围长二千五百二十丈(府志载二千一百四十七丈),外高一丈八尺,内高一丈七尺,底宽二丈,顶宽一丈五尺,系四县分管。垛墙三千九百一十二垛。道光十二年善后,添建月城五座,添垛墙三百九十九垛,合共垛墙四千三百一十一垛。每垛长五尺,高二尺七寸。大小台水洞共十九个。通城窝铺二十八个。
炮台四座:
小北往大北炮台一座(炮洞三个),
大北往小东炮台一座(炮洞二个),
小东往大东炮台一座(炮洞二个),
大南往小南炮台一座(炮洞三个)。
小北城外往小西涂城一连,内干门一座,坤门一座,兑门一座。
大东城外弓建外城一座,通连竹围,左畔永康门,右畔仁和门。
四县分地界:台湾县分管:小南门山川台起,至小东门止,共六百三十丈;凤山县分管:小西门下林仔起,至小南门山川台,共六百三十丈;嘉义县分管:小东门起,至小北门乌鬼井止,共六百三十丈;彰化县分管:小北门乌鬼井起,至小西林仔止,共六百三十丈。
八城上安防炮位共四十一位:
大北月城上安炮二位;
往小东边炮台一座,安炮二位;
小东月城上安炮三位;
往大东边炮台一座,安炮二位;
大东城楼上安炮二位;
小南月城上安炮二位;
往大南边一带炮洞安炮一位;
大南月城上安炮三位;
往小南边炮台一座,安炮三位;
又大炮台起,至小西门止,一带炮台安炮八位;
小西门楼上安炮二位;
往大西边一带炮洞安炮三位;
大西城楼上安炮二位;
小北月城上安炮三位;
往大北边炮台一座,安炮三位。
——以上八城门上共安炮四十一位。
八城下安防炮位共一十九位:
大东城下安炮二位;
小东城下安炮二位;
大西城下安炮三位;
小西城下安炮二位;
大南城下安炮三位;
小南城下安炮三位;
大北城下安炮二位;
小北城下安炮二位。
——以上城下共安炮一十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