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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纪事本末》卷十九、官制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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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祖康熙元年,春正月,诏江南省上江、下江学道二员,湖广省湖北、湖南学道二员,俱裁并归一。 夏四月,定总督加兵部衔,巡抚加工部衔。 秋九月,裁延绥巡抚。

二年,春二月,停止六部汉司官内外京堂例。 裁苑马寺卿主簿各一员,监正七员。

四年,夏五月,诏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广西总督裁并广东,江西总督裁并江南,山西总督裁并陕西。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总管三省事,其凤阳巡抚、甯夏巡抚、南赣巡抚俱裁去。

五年,夏六月,增设满汉六科给事中各一。

六年,秋七月,诏河南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左右布政使之名。江南、陕西、湖广俱留布政使二员,驻扎各处分理。裁各省守巡道百八员,推官百四十二员。 裁户部主事十员,工部主事七员。

七年,春三月,停巡视茶马差。 命科道缺出,就有司内举贤能素著者,行取来京,听候选用。 夏四月,停巡仓御史差。 冬十月,裁湖广总督。

八年,秋七月,裁直隶、山东、河南总督。 冬十二月,复举人拣选知县例。

九年,春正月,复设河南分守河北道,分巡南汝道。 二月,复设浙江分巡甯绍道,分巡温台道,分守杭嘉湖道,分守金衢严道。 闰二月,复设湖广分守岳常道,分巡沅靖道,分守衡永郴道。 三月,分设四川、湖广总督、福建总督。 夏四月,复设江南分守苏松常道,分巡凤庐道,分巡徽甯道;福建分守兴泉道,分巡延建邵道;江西驿监道,分巡赣南道,分巡饶九南道。 秋八月,命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等官衔俱照顺治十五年之例。 设满洲学士二人,满洲侍读学士四人,蒙古、汉军侍读学士各二人,满洲侍读八人,蒙古、汉军侍读各二人,满洲、汉军汉典籍各二人。

十年,夏四月,复设山西雁平巡道、河东守道。 三月,置日讲官,增设满洲学士四人,汉军学士二人,汉学士二人,均兼礼部侍郎衔。 冬十一月,复设贵州大黔威守道。

十二年,冬十一月,复设浙江驿传道。 定汉军学士,并入汉缺,共为四人。

十三年,春二月,命四川另设总督、巡抚各一。 秋七月,设江西总督。 八月,复设江南徽甯道,浙江杭严道,陕西南关守道。

十四年,冬十一月,复设詹事府衙门。

十五年,秋八月,增设直隶各省儒学教职各一员。

十六年,冬十一月,设南书房。

十八年,春正月,复设广东、潮州水师总兵官。

十九年,夏四月,复设四川永甯总兵官。

二十一年,冬十月,裁江南分守镇江道,分巡徽甯道;山东分巡驿传道;陕西分守关西道、关南道,分巡驿传道;浙江分巡杭严道;江西分守湖西道、湖东道;广东分守岭东道、岭西道、罗定道,分巡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