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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学指南》吏学指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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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典

(周大司寇职掌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

轻典  新建之国,未习于教,故用轻典。中典  平定之国,已熟于教,故用中典。重典  暴乱之国,不率于教,故用重典。

三  罪

公罪  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若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亦是。赃罪  犯赃滥致罪者。

五  纠

野刑  《周礼》注:“上功纠力。”以成功为上,以不致力为纠察。军刑  上命纠守,以用命为上,以不死守为纠察。乡刑  上德纠孝,以成德为上,以不致孝为纠察。官刑  上能纠职,以贤能为上,以不称职为纠察。国刑  上愿纠暴,以谨愿为上,以不致恭为纠察。

五  禁

官禁  《周礼》注:“王宫之门,有符籍禁。”官禁  官府有无故擅入之禁。国禁  谓城中之禁也。野禁  郊野田律之禁。军禁  谓车旅有夜行之禁。

八  议(即周之八辟也。《礼》云:“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议亲  王者宗室有犯刑法,则议其罪。议故  谓议王之故旧罪也。议贤  谓议有德者罪也。议能  谓议有才者罪也。议功  谓议有功勋者罪也。议贵  谓议有爵位者罪也。议勤  谓议勤劳王事者罪也。议宾  谓议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罪也。

五  科(谓律、令、格、式、敕也)

律  《释名》曰:“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唐?刑法志》曰:“人之为恶,入于罪戾,一断以律。”始皋陶造,隋定为十二章。

名例  主物之谓名,统凡之谓例。卫禁  谓天子作屯卫以申警,设关禁以防奸也。职制  谓设官置职,必以法度守之也。户婚  户籍生齿之总,婚为礼俗之本。厩库  厩蕃畜产,库舍器帑,为之防限,以谨国用也。擅兴  谓兴戎动众大事,人臣理不得专,以此防之也。贼盗  禁防奸宄,长善绝恶。斗讼  两怒相犯曰斗,两辞相胜曰讼。诈伪  谓诈以谲正,伪以冒真也。杂律  摭诸篇之遗,糅群罪之目。捕亡  亡逋不系,罪恶浸长,建此捕亡,以绝厉阶。断狱此篇设诸律者,诚欲罚直其罪,人得真情也。

令  《唐?刑法志》曰:“禁于未然曰令。”尊卑贵贱之等级,国家之制度也。《释名》曰:“领也,理领之,使不得相犯。”宋三十七章,金二十九章。

官品  职员  祠令  户令  学令  选举封爵  封赠  官卫  军防  公式  禄令仪制  衣服  仓库  厩牧  田令  赋役关市  捕亡  赏令  医疾  假宁  狱官杂令  释道  营缮  河防  服制

格  《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逆于彼曰格。”百官有司之所常行者也。其章十。

公规  谓官府常守之制也。选格  谓铨量人才之限也。治民  谓抚养兆民,平理诉讼也。理财  谓关防钱谷,主平物价也。赋役  谓徵催钱粮,均当差役也。课程  谓整治盐酒麯税之类也。仓库  谨于出纳,收贮如法也。造作  谓董督工程,确其物料也。防盗  谓禁弭奸宄也。察狱  谓推鞫囚徒也。

式  《唐?刑法志》曰:“设于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诸司常守之法也。宋有二十一章。金有六部式,即今之公文式也。

敕  《唐?刑法志》曰:“治于已然谓之敕。”宋曰申明,金曰敕条。凡律令阙文者,条陈奏裁,定为永格。

八 例(谓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也。)

以  罪同真犯谓之以。凡称以者,悉同其法而科之。假如不枉法,二十贯以上,三十贯以下,解见任别行求叙。其风宪之官,于任所并巡按去处,因而受人献贺财物,以赃论,故与真犯同。

准  止准其罪谓之准。凡称准者,止同以赃计钱为罪。假如官吏毋得指克敌为名,取要一切撒花拜见礼物,如违并准赃论,故曰止准其赃定罪,不在除名赔赃之例。

皆  罪无首造谓之皆。凡称皆者,不以造意随从人数多寡,皆一等科断也。假如强盗杀人,罪无首从,并皆处死者是也。

各  各主其事谓之各。凡称各者,彼此各主其事而已。假如和诱人口者,各断一百七下,盖为买主、卖主各主其事,同科此罪也。

其  反于先义谓之其。夫犯罪之人,或先有事而后无事,或先是而后非,文意相违,而不相通,曲直相背,而不相入,若此之类,故称其以别之。假如伪造宝钞。但是同情并合处死,其买使、分使者,断一百七下是也。

及  事情连后谓之及。夫事陈于前,义终于后,进言数事而总之以一,若此类者故称及以明之。假如结揽税石及自愿令结揽与官司者,并断按打罪戾是也。

即  即者,条虽同而首别陈,盖谓文尽而后生,意尽而后明也。假如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所谓条虽相因,事则别陈也。

若  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盖因其所陈之事而广之,以尽立法之意也。变此言彼而未离乎此,舍内言外而未离乎内。假如私宰牛马,正犯人决杖一百,仍徵钞二十五两充赏。若马牛不堪为用者,依上申官,辨验烙印开剥。若禁月内宰杀者,并合一体断罪。所谓文虽殊而会上意也。

较  名(明其用法字义也。西晋明法掾张斐撰有二十等焉。)

故  知而犯之谓之故。假如知畜牲能蹋啮人,不标帜羁绊而故放,令伤杀人者是也。

非  不知而犯谓之非。假如主司公事失错,原情不涉于私,是意以为然而非故也。

谩  违忠欺诈谓之谩。假如密有征讨,而告贼消息,是违忠也。又如知而隐欺,及有所求避之类,不以实告者,是欺诈也。

诈  背信藏巧谓之诈。假如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而诈云津河平浅,桥船牢固,是背信也。又如犯禁者,不知有罪,教令人误相坠陷,是藏其巧诈也。

不敬  亏神废节谓之不敬。假如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是亏损于神也。又如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是废臣节,故为不敬也。

斗  两讼相趋谓之斗。且如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两相忿争因而殴伤者,名两讼相趋也。

戏  两和相害谓之戏。假如以力共戏,终虽至死,和而不相嗔恨而致死者,是和而相害也。

贼  无变斩击谓之贼。假如谋杀人者,谓二人以上同心计谋,潜行屠戮者。《书》云杀人曰贼,是无变斩击,乃贼害也。

过失  不意误犯谓之过失。假如有人于幽僻去处,不闻人声,目不见人出入,因于本处投砖瓦及弹射,因而伤于人者,是名不意误犯也。

不道  逆节绝理,谓之不道。假如造畜蛊毒,邪见左道,是逆其正节也。又如杀一家三人及支解人,是弃绝人理,此等有乖正道,并为不道也。

恶逆  凌上僭贵谓之恶逆。假如殴击父祖者,是凌上也。又如臣下将图逆节,而有谋君之心,是僭贵也。

戕  将害未发谓之戕。戕者残也。谓人巳怀恶心,欲图损害,是为残贼也。

造意  倡首先言谓之造意。假如数人同犯一事,敛财共与,先用意谋歛者为首,其余为从,是倡首先言为造意也。

谋  二人以上谓之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同心协谋也。若谋状彰明,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率  制众建议谓之率。假如势要之人独建计谋,妄托名目,歛众人之物,或馈与人,或自入己之类,是名制众建议率歛也。

强  不和谓之强。假如恐喝诈欺,及以威若力,或与人药酒,使其狂乱取财者,并为取与不和,故名强也。

略  攻恶谓之略。假如略人者,谓设方略而取之,是攻行凶恶之事,而谓之略也。

群  三人以上谓之群。假如称众者三人以上,始成群众也。

盗  取非其物谓之盗。假如公取窃用者为盗,此谓皆是取非其财,故曰盗。

赃  财利谓之赃。假如以私财物畜产之类贸易官物者,合计所得之利,以赃论罪戾也。

字  类(谓依、同、加、减、如、止、听、从、仍、并、论,坐也。)

依  照其正犯谓之依。凡称依者,谓所犯照其正犯科断也。假如诸客贩盐,引数外夹带,及引不随行者,依私盐法科罪是也。

同  比类真犯谓之同。凡称同者,谓所犯与真犯相类也。假如劫墓贼人,巳发坟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同强盗,残毁尸首者同伤人是也。

加  罪就重次谓之加。凡称加者,谓于本罪之上增加其罪也。谓如纠弹衙门官吏犯赃,比之有司官吏加一等罪是也。

减  罪就轻次谓之减。凡称减,谓比之正犯减等得罪也。假如犯私盐者科徒三年,决杖七十,财产一半没官,决讫发下盐司带镣居役,犯界盐货减罪一等是也。

如  义明于后谓之如。凡称如者,谓前意虽举而取结其事于后也。假如投下并诸色户计遇有刑名词讼,从本处达鲁花赤管民官约会本管断遣;如约会不至,就便断遣是也。

止  无所加及谓之止。凡称止者,谓坐罪止此,不可复加于他人也。假如犯界,酒一十瓶以下,追罚钞二十两,决二十七下;一十瓶以上,追罚钞四十两,决四十七下;酒虽多,罪止杖六十,罚钞五十两是也。

听  从人所欲谓之听。假如与卖田宅,欺昧亲邻,虽过百日,亦听依价收赎。又如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者是也。

从  酌情就罪谓之从。凡称从者,验所犯轻重,就得其罪也。假如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还官;限外不纳,从隐盗官钱法科是也。

仍  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

并  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

论  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

坐  罪有相连谓之坐。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

十  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  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恶逆  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  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  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  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  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  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  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  杀

谋  二人对议。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强取。斗  两怒相犯。误  出于非意。戏  两和相害。过失  不意误犯。

六  赃

以强盗  比同强也。以盗论  比同窃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  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  色

真强盗  谓以威若力。真窃盗  谓潜形隐面。真枉法  谓曲法受财。准盗论  谓准为盗论。恐喝  谓告讦取财。诈欺  诡谲曰诈,诬罔曰欺。

五  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加役流  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  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  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  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  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  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  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  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  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  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