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十年大明嘉靖三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酉朔,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後,陳賀于兩大妃殿,仍受百官賀。
1月4日
○庚子,上召對。
○憲府啓曰:「近來人心頑暴,無所不至,少有嫌怨,輒思報復,若不能於其身報之,則必掘發父母之墳,以快其心。八道之中,全羅如此,前者旣發府院君林百齡父母之墳,而辛亥年間,又發知事金麟孫父母之墳。當時或治或不治,故此習尙存,又發參議尹仁恕之父墳。〈仁恕,時爲承旨,聞其父墳被發,將往省啓曰:『臣有嫌怨之人。必此人所爲也。』上命推鞫焉。〉一道之習如此,不可不痛治,以革其弊。而南原囚人丁詮掘毁仁恕父墳及匿名書事,旣爲一一承服,而及捧結案之際,恐被一罪,還爲隱諱,故反爲老獄,至今不決。請令本道觀察使,速爲取服,以定其罪。」答曰:「可。」〈史臣曰:「此雖全羅風俗薄惡之所爲,而未必不由其人怙勢縱恣,以取仇怨之所致也。然則其人之行事,從可知矣。」〉〈史臣曰:「仁恕以己之仇,禍及於旣死之父,則當反躬自罪,號慟不暇,而反欲逞快私怨,至於仰達聖聰,其無狀甚矣。」〉〈史臣曰:「仁恕謟邪陰回,狡猾無狀,因緣內附,遞事權奸,作爲鷹犬,流毒搢紳,釀禍朝廷,人皆痛憤。」〉 ○觀象監啓曰:「去十二月二十五日,日兩傍虹見,而當該官慢不致察。請推考。」傳曰:「可。」
○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1月5日
○辛丑,賑恤廳啓曰:「飢民等,雖以粥糜救活,而若不給衣以禦寒,則將至凍死,故去冬極寒之時,敢以造給衣服啓請,而今者纔經歲除,日氣向暖,不必爲之。然正二月間,亦或有苦寒之時,恐未預料也。」傳曰:「日氣雖向暖,而不無復寒之理。飢民若至於凍死。則殊非救恤之意。戶曹公事,勿爲擧行。」
○以李仲虎爲藝文館檢閱。
1月6日
○壬寅,辰時,日有重暈,各有戴,內暈有兩珥,其色皆內赤外靑白。又有氣如虹作環,貫至內暈,色白。巳時,日有重暈,內暈,有戴兩珥,外暈,有冠,其色皆內赤外靑白。又有氣如虹作環,貫于兩珥,至日左右,色白。
○傳于政院曰:「近觀外方書狀,或地震或雷動,予甚憂焉。今日觀象監書啓,日變或重暈,或有戴冠。至爲驚愕。不知將有何應而然也。令弘文館,考諸往籍以啓。」
1月7日
○癸卯,弘文館副提學鄭惟吉等上箚曰:
伏以殿下,因日變之奏,卽令臣等廣求前事。臣等謹稽往喋,開錄以啓。卽此以觀,則雖其爲變不同,爲應亦異,大槪多出於衰世,而時君世主,迷不之悟,終致覆敗,誠可畏也。今殿下知所以戒懼,而訪及臣等,殿下之心,豈但欲見載籍之陳言乎?蓋必有所望於臣等,而求所以應災之道也。臣等亦不敢只摭往事,以塞殿下之敎也。夫災不虛生,必有所召,隨其戒忽,休咎以應。漢儒仁愛人君之說,信不誣矣。近來冬雷地震,黃霧四塞,凡所謂大異,倂出一時,而終有此變,上下之心,孰不遑遑?然責災於天,不若責災於人;畏災於言,不若畏災於心。苟求致災之由,不難應災之道矣。殿下當遇災之日,篤弭災之誠,顧於聖衷而內省,參之人事而反隅,政令之間,慮有不一,聽納之際,恐有未盡,懼廉恥之不勵,念冤枉之或多,不唯察之於目前,而亦必思之於慮外,不唯求之於輦轂之下,而亦必周之於海隅之遠,大而朝廷之得失,小而閭閻之苦樂,莫不覃思而極慮,則災之所生,自有其由,災之可弭,豈無其道?大抵陰盛陽微,自然之勢也;見下應上,不爽之理也。比來異端日盛,正道不行,邪之勝正,猶陰抗陽,抱珥、虹霓、暈氣、冠戴,莫非天地間陰邪之氣也。安得不犯於衆陽之宗乎?嗚呼!自古人君,孰不知遇災之可懼?人臣進言,亦非不足,而皆不過視之以尋常文字間,安望其應災之得其實乎?此所以變愈多而應愈慘也。伏願殿下,更加省念,飭身正事,以答天譴,則轉災爲福,端在此機。
答曰:「觀此箚辭,所論當矣。予以否德,叨承丕緖,夙夜憂懼,已非一載,而衆災不絶之餘,今又日變非常,予甚戰悚,罔知攸措。天人一理,顯微無間。人事失於下,則天變應於上,豈無所召而然乎?是予闕政之致也。更加留省焉。」
1月8日
○甲辰,上親傳宗廟、永寧殿春享大祭香祝。
○未時,大白見於巳地。
1月9日
○乙巳,上親行春享大祭于文昭、延恩兩殿。
1月10日
○丙午,傳于政院曰:「招通事崔世恊,中原一路所聞問啓。且去十月晦間,皇帝未寧,召太子入侍宮中云。然則已封太子乎?裕王、慶王出入,故如是言之乎?詳問之。」世恊書啓曰:
臣入遼東路,見一老人,問中朝事,答曰:「朝廷時無事,但去十月,已封太子」云。臣到遼東,詣都司,尋見禮房吏,詳問其事,答曰:「去十月晦間,皇帝未寧,再三召太子入內,故道路傳言,封太子,然實未冊封也。」又問曰:「所謂太子,誰也?」答曰:「裕王也。」
○三公以災變,請免其職,不允。
○左參贊任權,以年七十,禮當致仕,製箋以進,懇乞其退,傳曰:「卿以三朝舊臣,氣力不至衰耗,重大之責,惟老成然後能任。勿辭。」
○知中樞府事鄭世虎,以年七十,禮當致仕,上箋乞退,傳曰:「先朝舊臣,守父王之陵,功亦重矣。況氣力不至衰耗,豈可循例而辭退乎?卿其勿辭,輔予涼德。」
○三公及備邊司堂上,同議啓曰:「濟州措置事宜,時方磨鍊書啓,而但濟州有事,則加里浦僉使當先入援。時任僉使金滌有濕證,不合於緩急之用。請遞,以他可用之人差送。且加里浦僉使入援之後,不無繼援之慮,全羅邊鎭,亦有警急之憂,則邊將可當之人,不可不預備,而見在武臣堂上,可用之人乏少,侍衛諸將,亦不可缺員,堂上以上罷職武臣中可用之人,量宜起用何如?若起事之後,則窘迫難於措置,故敢啓。」答曰:「如啓。」
○三公及備邊司、兵曹同議啓曰:「罷職武臣可敍用者,金景鍚、李世麟、朴海、申鍾四人,而前府使柳淑,亦可用。然以永不敍用受罪,非下所敢擅便,故不敢書啓。」答曰:「知道。」
1月11日
○丁未,憲府啓曰:「臣等見備邊司措置濟州之事,可謂詳盡而無遺策矣。然人之所見不同,亦不得不達矣。夫軍之所恃以戰勝攻取者,全在於糧食之足。古之用兵者,必先備糧,其勢不可不如是耳。今者濟州連年失農,倉庫虛竭,況經大變,無以爲計,則全羅之倉米,不可不輸也。今以甲寅年奴婢身貢,換米以充給,當此凶荒,勢難督納,假曰盡納,必經旬月,非所以應倉卒之變也。有名無實,莫過於此。議者以爲:『全羅沿海倉庫所儲之米五六千石,劃令輸轉于海南,濟州牧使入去時,使卽輸去。如有落後者,亦令督送,而以貢布所換之米,充給出穀之邑,則於彼於此,兩無妨礙。況以勢論之,則連陸之邑,督納換布之米甚易,而不似濟州之遠隔滄波,難於督納也。且一應受祿之軍,在外方者,不能趁時受祿,例賣於京中買祿之人,故國雖給祿,而軍士所得,不過尺布而已。今者計其外方軍士所受米之數,除全羅道田稅上納之數,納于海南,送于濟州,而軍士則從市直從自願,或以外方木綿,或以京中木綿充給,則其於公私,兩爲便益。』大抵州郡之米,皆雜以糠粃沙土,一石之中,可食無幾。以此充數而給之,欲軍士之飽食無飢,豈不難哉?今世之事,有名無實,萬事皆然,而米石尤甚,州倉所謂可食者,皆非可食者也。方當戰酣之際,何暇舂正?況縮元數,亦難舂正?持無實之米,禦方張之寇,縱望士卒之盡力,其可得乎?方今禦寇之策,足糧爲上。且濟州有變,則加里浦僉使救援事,備邊司已議定矣。然寇之强弱,亦難遙度。僉使入歸之後,勢難獨救,則不可不又有繼之者矣,而若稟于朝廷而爲之,則必經旬日,事必稽緩。直待濟州及加里浦之報,次次入去事,亦不可不預爲之計,詳悉處置也。且濟州燔柴,則日晴之時,可見於黃魚川等處云,近來烽燧之事,全廢不擧。今若復踵前習,則雖燔其柴,萬無可援之理。別定水使軍官,逐日看望事,不可不別爲措置也。況且近來,濟州牧使,專不擇人,付之於貪黷之手,極其侵虐,故其民怨之曰:『寧死於倭奴』云。以此見之,民生之困苦,可知矣。至於大靜等縣,見存民不過五六十餘戶云。今不十分救活,以回其樂生之心,瓦解分崩,何待賊人之來侵乎?若使新牧使赴任之後,條陳其弊,朝廷另爲蘇復之策,則濟州可以無患矣。大抵濟州,邈在滄溟之外,風帆往來,尙爲一日之程,則脫有緩急,何能馳報於朝廷乎?況倭奴之來,必待風順,則戒嚴之時,正在春夏之交。今月將半,而二月甚近。二月望後,便爲風順,凡爲措置,必須不計晝夜,然後可以及矣。古人曰:『居安思危,有備無患。』豈不然哉?請以此意,議于大臣而處之。」答曰:「濟州措置事,當於新牧使金秀文未發之前,遣史官,收議于三公及兩府院君處。」
○大司諫李夢亮等上箚曰:
伏以主上殿下,臨御往十載,敬天勤民,無所不用其極,而休祥不臻,妖孽疊見,天災、時變,草木、蟲鳥之妖,無歲無之,日以日甚,雖古亂亡之世,未有如此之極。加以水旱之災,近年尤劇,湖嶺二南,國之根本,所恃以爲固者也,井里蕭條,田野荒蕪,飢饉之餘,見之慘目。以殿下仁孝畏天之誠,宜致天心之底豫,而天不悔禍,禍患弘多。迄于去年,秋冬失序,寒暖不中,金星抗陽,黑霧漲空,花卉亂發,震霆交作,野雉入市,草種如雨,皆非佳兆也。況北方鎭堡,農牛皆斃,湖嶺之間,麥苗皆凍。飢餓濱死之民,矯首開喙,以待新穀,而今若此,豈不寒心哉?豈民之厄會,適値流行之機,非人力之所可圖免歟?將民之自絶于天,而天亦厭之醜之而不救之歟?抑天之仁愛,而警戒之,使殿下,震懼惕慮,無少間斷,以底於治歟?是未可知也。今年春首,大陽示咎,重暈、雙珥、虹霓、冠、戴,無所不有。日者,衆陽之宗,正月,一歲之元,而陰邪不正之氣,抗冒至此,憂虞之象甚矣。殿下特命儒臣,博考古事,欲以應答天譴,臣等聞之,不勝感激。夫常人之情,始而懼,中而衰,終而安。今殿下遇災之懼,可謂誠矣,恐有少怠於遇災之後。宮火之災,在於去歲,而今以丹艧之飾爲泰,犯斗之彗,見於前年,而遽以舍度之退爲常,何足以回天而轉災乎?今者土木纔罷,倉儲虛竭,南北失和,邊警驛騷,儒術不振,異敎日盛,陰盛陽衰之證,固足以召災而致禍矣。伏願殿下,尊儒術納諫諍,闢異端節財用。雖在停講之日,必擇溫涼之朝,廣接賢士,通達下情,天心庶乎其可回矣。不然,天怒民怨,逾起而逾甚,禍亂之作,恐無日矣。伏願殿下留神焉。
答曰:「予以眇末之資,承祖宗付托之重,恒懷戰兢之志,于今十有餘載,而衆災連綿,層出疊見,今又日變非常,予心憂懼,罔知所措。人事有失,上天示變。是予不能仰答天譴之所致也。箚辭當留念焉。」
○以尹元衡兼領經筵事,洪暹爲禮曹判書,趙士秀爲工曹判書。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日微暈,兩珥,色白。白雲如氣三道,自坤方指南方布天,漸移天中而滅。又白雲一道,自乾方指東方布天,良久乃滅。又白雲三道,自乾方指艮方布天,暫時而滅。
1月12日
○戊申,傳于濟州牧使金秀文曰:「濟州措置之策,備邊司會議時,已得參聽,而其地屢經大變,百姓軍士凋殘已極。且近來災變連緜,若措置失宜,則不得安保其生,各別撫恤軍民,防備諸事,盡心措置可也。」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全羅道甲寅年奴婢身貢作米者,初爲救荒設也。其受敎行移已久,雖未盡納,想必收納已多。其已納之數,與各官倉儲米豆,厥數甚多,若以全羅田稅,準其數納于海南,送于濟州,則京中經費,必不足,恐難施行。倭寇萃于濟州,兵力不能獨當,則加里浦僉使,當先赴援,此亦勢難獨救,則亦當有繼援。沿海守令及兵、水使、虞候,有弓力勇敢者,擇差預定,繼援將直待通報,領兵入援事,令備邊司,節目磨鍊知會爲當。黃魚川伏兵處,瞭望燔柴事,令邊將,另加措置亦當。」傳曰:「臺諫所啓軍糧措置事,依議得爲之。」
○日微暈。夜,白雲如氣,自坤方至巽方布天,暫時而滅。
1月13日
○己酉,上召對,御夜對。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夜,黑雲如氣,自西方南方布天,良久乃滅。月暈。
1月14日
○庚戌,日暈。
1月15日
○辛亥,日出時,日上赤氣直立,如一匹布許,良久乃滅。
1月16日
○壬子,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月17日
○癸丑,辰時,有氣若霧若塵,蒙冒南方,西方,漸移北方。東方,巳時消散。
○慶尙道慶州地震,屋宇微動,暫時而止。〈史臣曰:「地道宜寧,而至於震動,變異孰甚焉?非但此一州,慶尙一道,大槪皆震,視他道特甚,天意安在?可不懼哉?」〉
1月18日
○甲寅,太白見於巳地。
1月19日
○乙卯,慶尙道救荒敬差官李友閔狀啓。略曰:
自秋徂冬,不雨無雪,兩麥枯損。百萬生靈,末由救活,坐視其死,極爲寒心。移粟賑救,不可不速。
傳曰:「令該曹,急速措置。」
○上御夜對。
○日出時,日上有赤氣,如一匹布許,須臾而滅。夜,月微暈,兩珥。南方如雷聲一度。
1月21日
○丁巳,夜,東方、南方,如火氣。
1月22日
○戊午,下書于全羅道觀察使兪絳、慶尙道觀察使權轍曰:
聞本道,冬前無雪,寒氣倍甚,歲後少雨,寒氣猶嚴,秋耕兩麥,枯損甚多云。哀我赤子,何以爲食?卿其申勑列邑,春麰、黍粟,倍前耕種。
○以李彦忠爲弘文館校理。
○黃海道鳳山,有女一乳産三兒。
1月23日
○己未,諫院啓曰:「赴京頻數,非徒我國之弊,中原一路,亦甚苦之。況連年凶荒,一路艱苦,必倍於前。今此謝恩使,若兼於聖節使之行,則可以少舒彼此之弊。請議于大臣定奪。且降勑欽賜,固是盛事,敬迓修謝,禮所當然。但今天災時變,層出疊見,流離轉死之狀,所不忍聞。當此荒政方急之時,竝擧文具,實所未安。本國受賀,外方進箋,幷宜命停,以答天譴。」答曰:「受賀進箋等事如啓。聖節兼行事,收議于大臣。」
○海氷。咸鏡道沿海郡縣醎水,或二三里、或四五里,人馬通行,近古所無云。〈史臣曰:「春秋二百年間,所書災變備矣,而未有言海氷者。此古所罕有之變。豈陰邪不正之氣長,而陽明公正之道將消盡歟?未知天意之所在,深可懼哉!」〉
1月24日
○庚申,三公議:「事大禮重,凡遇恩命,遣謝宜速不宜遲,前歲不熟,上國亦甚,使臣往來,實非其時。然所重在禮,不暇計弊。一行中不緊者,減却勿遣,則弊小袪而禮亦行矣。」答曰:「依議爲之。」
○上御晝講,講《大學衍義》。上曰:「文學淸修之士十八人,誰也?」侍讀官睦簷歷擧虞世南等十八人以啓。至『正直難親,謟諛易合』之語,典經李龜壽曰:「自上於群臣之言,順于耳,則以謟諛易合爲戒,逆于耳,則以正直難親爲念,則君子小人之邪正,可知矣。」
○上御夕講。
1月25日
○辛酉,命右議政尹漑等,考講讀書堂官員所讀書,吏曹佐郞金弘度等三人,賞賜有差。
○日微暈。
1月26日
○壬戌,上視夕膳于文昭殿。
1月27日
○癸亥,司僕寺啓曰:「箭串牧場,每年不計豐凶,調發畿民,設槊場、土城,而雨水時,旋卽漂毁,場馬散逸,每秋發軍尋捉。畿內失所,皆由馬場。壬子年間,大臣、兵曹同議具由啓請,募民償役,築石城於一面。其後逸馬之弊,視前倍減。今亦依壬子年受敎,司贍寺綿布,令戶曹,隨本司所報量給,募民償役,繼築石城,則不煩各官,不勞編氓,僅過三年,其功可訖。」答曰:「如啓。」
○上視夕膳于延恩殿。
○日微暈。
1月28日
○甲子,上御朝講。大司憲尹春年曰:「國家設觀象監,欲其候察災變也。小臣冒忝提調,使下官不能盡其職事,臣之不職也。古者看星之官,皆造給毛裘者,使之達夜看望也。依古例造給,則豈不盡其職乎?」領經筵事尹元衡曰:「近來僧徒復興,勢至滋蔓。在祖宗朝,雖有崇奉之事,非如今日之比。內願堂寺刹,遍滿諸山,憑藉恣橫,凌辱士大夫,抗衡土主,無所畏憚,人不敢下手。僧徒至於立標,而禁樵蘇、稱齋所,而逐儒生。人皆知上之不惑,而咸曰:『慈殿之所爲,不敢違也。』然亦時時以經席所啓之言,幾諫可也。」〈史臣曰:「元衡因侍講,語及僧徒之弊,極陳無隱,而至於自己諂佛徼福,如恐不及,安金像於龕中,朝夕膜拜,飯僧尼於齋日,布施衣帛。輦黍粟散之於山谷水底者,欲其施及蟲魚也。至於慈殿之崇奉,皆元衡從曳而導之者。所行如此,安能格君而諫止乎?」〉 ○上御夕講。
○上御夜對。參贊官朴公亮,因敎養太子之語而啓曰:「太子,國本,當須預養以善導之。臣聞仁宗大王,自五歲時,中宗大王使大臣循環往侍,言語、文字,皆以嘉言善行,諄諄開誘,故終爲聖主云。保養之事,當留聖念焉。」上曰:「魏徵,忠直之士,補闕拾遺,表表可稱者,何事也?」司經洪天民曰:「徵,平生以忠直自許,可稱者,非一二事。姑擧其關重,則太宗嘗欲征高麗,徵諫止之。及徵死,太宗爲徵立碑,又約爲婚,而後踣碑停婚。及見敗于高麗而還,乃復立碑,歎曰:『徵若在,不使朕有此行也。』徵又善爲微諷,太宗嘗臂鷂,見徵來,入袖中。徵知之,故久奏事,鷂死袖中。太宗嘗罷朝入宮,怒曰:『會須殺此田舍翁。』長孫皇后聞之,問曰:『爲誰?』太宗曰:『魏徵。』后乃具朝服賀之。太宗問后所賀,后曰:『君明則臣直,故賀之。』太宗終不罪徵而待之不衰。三代以下,君臣相得之分,如太宗、魏徵者,亦鮮矣。若人君虛懷聽納,必欲臣下之盡言,則誰不欲見肺肝乎?皆欲爲君死矣。人君有雷霆之威,若不導之以盡言,則誰敢盡其所懷乎?」
二月
2月1日
○丙寅朔,上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日微暈。夜流星出北極星下,入造父星,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白。流星出五車星,入天節星,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2月2日
○丁卯,傳于政院曰:「前月二十八日朝講,聞左右之言,僧徒將至滋蔓,內願堂亦多云。當初復兩宗之意,欲使僧徒有統領,而亦令不廣爲僧之路。此乃諸山寺刹,置內願堂之本意也。今於元額內五十五寺,令兩宗分殘盛除之,而兩宗所屬之寺,一寺或俱屬兩宗,似爲紛擾。今後使分明各屬其宗,而申明前立法條及可行條件,令僧徒不爲凌辱士族人事,言于禮曹,使兩宗擧行。曾欲言之,而近以齋戒不言,今乃言之,竝宜知悉。」
○日暈,兩珥。夜,巽方、南方、艮方,如火氣。
2月3日
○戊辰,有聲如雷一度。
2月5日
○庚午,以鄭彦慤爲同知中樞府事。
○日微暈,兩珥。
2月6日
○辛未,上御晝、夕講。
○左議政尙震病辭,不允。
○大司憲尹春年等上箚,論供佛等事,不允。
○諫院以淸源府院君韓景祿驕縱悖戾之狀,反覆論啓,請罷其職,答曰:「如啓。」
2月7日
○壬申,上御晝講。典經李龜壽曰:「近來風俗汚壞,三綱墜地,極爲寒心。臣聞軍器寺前,有四寸兄弟相鬪者,自殺其子,方其被殺之際,哀號之聲,不忍聞之云。其一人,又欲殺其子,求之不得,殺其妻兄之子。古人云:『慈之天未泯。』今則竝與此俱滅矣。今以法律不重之故,皆已承服云。祖宗朝立法如此者,意必謂出於過誤者也。如此人等,若不重治,非所以懲惡之意也。非但此也,尋常相鬪之際,例發殺子之計。請曉諭中外,痛革此習。」答曰:「如啓。」
○傳于政院曰:「今聞經筵官所啓,人有殺子者云。安有如此可愕之事乎?不愛其子,至於手殺,人倫傷敗,莫甚於此。其於京外,懇切曉諭,使不得後爲此等事也。」
○上御夕講。
○憲府啓革罷願堂事,不允。後兩司久啓,不允。
○上御夜對。上曰:「漢高祖豁達大度,足爲賢主,其不立如意,則善矣。然初之欲立者何也?」典經李龜壽曰:「閨門之中,恩常掩義。漢高雖賢,無學問之力,故溺於愛,而遂生立如意之意也。然以四皓一言,終不廢太子而立如意,此所以基四百年之長遠也。古人之愛士,其氣像如此。自上當於此,留念焉。」
○日微暈。夜,月暈,坤方。艮方如火氣。
2月8日
○癸酉,日暈,兩珥。夜,月暈。流星出昴星下,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四更,流星出柳星下,徐行入坤方天際,大如鉢,尾長一丈許,色白。五更,流星出天紀星,入織女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2月9日
○甲戌,上親傳先農祭香祝。
○冬至使鄭裕,還自京師。上親迎勑書。〈時,進獻咨文紙,皇帝賜銀兩、綵叚,降勑寵章。其勑曰:「朝鮮國王姓諱,玆王遣來奏進紙張,具見恭順,朕用嘉納。使回特賜銀一百兩,常服紵絲、紗羅各一襲,以示勸酬之意。王宜益篤忠誠,光我藩服。欽哉告諭。」〉 ○上遣史官,以經席所啓殺子事,收議于三公。三公議曰:「李龜壽所啓四寸兄弟相鬪,而兩家各殺其子,相圖賴之言,臣等未嘗聞之,及今始知。深歎世道人心之薄惡,一至於此也。雖蚩蚩之氓,不勝忿怒所爲,而其殘忍至此,從重究治,有不足惜。但帝王用法,自有定制,不可因一時之議而有所低昂。《大明律》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條:『凡祖父母、父母,故殺子孫圖賴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此爲正條,不可舍此而求比於他也。且人之故殺子孫,少有慈心者,孰不知惡之,而律止於此,豈無其意?臣意依律文痛杖,而定徒役於兩界遠邑殘驛,則只用本律,而猶可懲其惡也。若係賤口,徒應收贖,則收贖而黜去都下,使不得安其故居,以示移郊移遂之意。」答曰:「如啓。」
○日微暈,兩珥,冠。夜,月暈,色內赤,中黃,外白。暈下白雲如氣,如半暈狀,漸張,指南而滅。
2月10日
○乙亥,兩司啓請盡革內願堂事,不允。〈史臣曰:「自立兩宗,設願堂,諸山寺刹,金碧照耀,都城之內,梵唄相聞,內需司之儲,空竭於供佛飯僧之費,而該司經費之蓄,亦下於內需司。尙方之綾錦,該司之綵叚,盡輸於內帑,遂散於諸山奉佛之盛,緇髡之熾,未有甚於此時。而每諉以欲爲之統領,而防其滋蔓,乃所以鴟張其勢也。是皆由文定,惑於妖僧普雨罪福之說,而諸宮、巨室,亦從而和之,助成其勢,遂至於此極。」〉
2月11日
○丙子,弘文館副提學鄭惟吉等上箚,請罷內願堂,不允。
○以柳順善爲弘文館副校理。
○日暈。
○慶尙道尙州、星州、開寧、善山、玄風、河陽地震,大丘地震。自西北間向東,屋宇振動,暫時而止。慶山、昌寧、山陰、高靈、淸道地震。自西向東北,其聲如雷,屋宇掀動,暫時而止。仁同地震、自北向南,屋宇搖動。
2月12日
○丁丑,遣漢城府左尹洪曇,〈曇,廉約有守,護愼奉法,事繼母,處兄弟,孝友兼備。然性狷介好執已見,未免有偏滯之失。〉謝恩于京師。
○日暈。有黑氣,自乾方至坤方布天,暫時而滅。
○慶尙道仁同地震。自北向南,屋宇微動,暫時而止。
2月13日
○戊寅,上御朝講。執義愼希復曰:「小臣見宋時僧論學佛之說,一者曰:『自有物以來,換了幾箇父母?』一者曰:『君臣、父子,是偶然相値,非有係屬。』一者曰:『欲學佛修道者,雖見父母被殺於人,心不驚動而後可也。』朱子論斷曰:『當據大義,以示典刑可也。』以此見之,佛氏之敎,得罪於天極矣。治天下國家者,必以三綱五常、仁義禮智之道爲本,戎夷誕妄之道,固不可尊崇。況爲祈禱福田之事,尤爲詭誣也。今國家凶荒連歲,人民殆盡,香火供佛,糜費不貲。觀諸天時,察乎人事,國家之勢,固爲岌岌矣。願堂之稱,古所未聞。梁、隋之迷惑,皆不免敗亡,而麗季之覆轍,其鑑不遠。臣之意,必盡革罷可也。」特進官尹思翼〈爲人性邪慝。乙巳年間,思翼嘗就崔輔漢言曰:「趙光祖雖割棺戮尸,可也。」時朝議皆咎己卯之人,而思翼亦於光祖之時,不爲時論所與,故有憾而云也。其愚妄無識類此。其子尹玉,亦言於人曰:『孝直之罪,與貞之何如?』云云。孝直,光祖字,貞之,沈貞字也。貞,憸佞邪毒,一從南袞指嗾,故士林尤被其害。〉曰:「昭格署之事,至爲可慮。殘弊尤甚,下人數少。本署道流有六品祿科,而前已減省。近因道流上言,雖復之,其中稍解文字者,只有一人,連付其祿,他不得與。臣則知其弊,故不給也。且本署只有參奉二員,以九品年少之人,掌印未便。若復本署之令,而曾經臺諫侍從之人差之,而以道流六品祿給之,則亦無糜祿之弊矣。臣爲提調,故敢啓。」〈史臣曰:「思翼之無識,甚矣。昭格署齋醮之事,已非人君祈天永命之正道。雖其勢不得革罷,而如可革之,君子固欲其盡革矣。二員之參奉,旣無所不堪其所事,而必欲復其已減之官,又擇授侍從之人,其爲愚妄,擧此一言,可知也。」〉領經筵事尹漑曰:「尹思翼所啓之意,臣未能知也。社稷,國家緊重之處,而只有參奉二員。昭格署,乃左道,而不必復已減之官也。思翼之言,至爲無謂。」
○上御晝講。
○日赤無光。日微暈。夜,月暈,白雲如氣,自乾方至艮方,布天,良久乃滅。
2月14日
○己卯,上親試弘文錄人員及製述被選文臣,又講試儒生等。
2月15日
○庚辰,上御夜對。上曰:「《詩》云:『豈弟君子,無信讒言。』《書》曰:『朕堲讒說殄行。』讒譖之巧,至使隋文廢勇立廣。何以則不惑於讒譖也?」侍讀官睦詹曰:「神鑑分明,如明鏡止水,則姸蚩不能逃其形矣。必明吾心而後,讒譖無自以亂也。」
○日微暈,冠。
2月17日
○壬午,傳于政院曰:「頃見慶尙監司書狀,則軍威川水〈柴川灘也。〉斷流。今見淸洪監司書啓,日變圖畫。此皆非常大變,而重疊若此,予甚未安。」〈史臣曰:「災變之重疊如此,聖敎之丁寧又如此,而未聞有警懼之實效。是徒事於言語文具之間而已也。豈足以回天心而致休祥歟?」〉
2月18日
○癸未,以李滉爲上護軍。〈滉,平居正衣冠,坐雖暗室,未嘗少倦。有人子一人有過,則不爲呵責,但使侍妾諭以改之而已。又不治産業,嘗罷郡而歸,甕中只有粟數斗而已。後被召而還,貧無衣帶,判書趙士秀與表衣一襲,却而不受。〉
2月20日
○乙酉,白雲如氣,自天中指東方,布天而滅。日暈,兩珥。夜,月暈。
2月21日
○丙戌,上御晝講。
○日暈。夜,月暈。
2月22日
○丁亥,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夜,流星出中台星,入昴星下,狀如鉢,尾長一丈許,色赤,光照地。巽方、艮方、東方,如火氣。
2月23日
○戊子,夜,月上白雲如氣,自艮方指坤方布天,長一匹布許,良久乃滅。月暈。
2月24日
○己丑,上御朝講。知經筵事任權曰:「士大夫之家,猶當謹內外之辨,而況宮壼之事,尤當嚴謹內外。而今者寺刹僧尼之言,因緣得徹九重之內,臣實未知其由。自上益加嚴肅內外,不使邪言得入也。」
○上御晝講。
○夜,四方如火氣。
2月25日
○庚寅,傳于政院曰:「任權所啓:『慶尙道百姓,流離四方,或至餓死,不爲埋瘞,沈之于水,流亡之家,則焚之而滅其跡,民雖欲還,而不得』云。聞之至爲駭愕。宜下書于監司,使不得更有如此之事。」
○禮曹以有罪持音等,報本曹治罪,又每年二度推刷雜僧,定軍役,隱匿者囚禁治罪之意,入啓。傳于政院曰:「如此立條,則官吏憑藉,侵責,以不緊之事,輒囚持音僧而治罪,則僧徒全不得安接,寺刹一空。今方凶荒之時,一族切隣,至於被侵,餘存人民,亦不得安接。當依初事目申明可也。」
○下生員金澤等疏于禮曹,仍傳曰:「扁額、書籍等事,一依臨皋書院例。」其疏略曰:
崔冲,奮自西服,慨然以誘掖後進,爲己任。麗史稱海東孔子,而東方學校之設,由冲始。謚曰文憲,則可爲後學之模範者,而荒祠蕪沒於首陽之麓,尙無後進依歸景仰之所,則吾東人之不好古也甚矣。歲在己酉秋,監司臣周世鵬,受命來宣,簿書之暇,咨訪古蹟,得其祠於榛莽中,披草萊而禮拜,歎其阨陋。越明年庚戌,移而闢之于州庠之西,以安其靈,下建書院,以爲諸生肄業之所,乃出家藏書帙以實之,置田民立廚庫,又擇鄕之謹愼者二人幹之,以資來學,名之曰首陽書院,以『書不得出,色不得入。』八字,揭于門楣。其措置之方,纖悉備具。由是蒙學之輩,游藝於斯。此必天誘其人,以啓我聖明文運之興也。所可恨者,事不經稟旨,名不載國乘,興墜補弊者無幾,而毁瓦畫墁者,比比有之曰:「此非朝廷之所知,廢置何關?」至如院藏書帙,窺爲私見,或脅以官威,啓其出納之端,而謀墜其院憲者,間或有之。士風之不美,一至於此,臣等不勝憤悶。自上依宋朝故事,賜扁額書史以奬之,此斯文亨泰之期也。
○夜,坤方、艮方,如火氣。
2月26日
○辛卯,上御夜對。上曰:「明皇當初足爲賢君,而終至於一日殺三子,父子不相保,天倫泯滅。後世之鑑,至爲慘澹,賢邪進退,可不愼歟?」司經洪天民曰:「李林甫言:『陛下家事。』此萬世之罪言也;張九齡曰:『不敢奉詔。』此萬世之格論也。父子之間,天性之親,而終至於殺三子。以此見之,雖豪傑之主,無不沈弱於女寵,終信讒譖,實爲萬世之龜鑑也。」
2月27日
○壬辰,上御晝講。
○以金澍爲全羅道觀察使。
○日暈。
2月28日
○癸巳,上閱武于慕華館,因觀武才。
○日暈,兩珥。
2月29日
○甲午,禮曹以持音、住持僧,犯罪懲治之意,入啓。傳于政院曰:「住持則必以大禪僧差之,持音則皆以年少無識之僧差之未便。今後勿論號牌、度牒有無,年三十三四歲以上,識字解經達道者,望報。」
○以鄭裕爲司憲府大司憲。〈裕,朴直無華。嘗爲尹元衡所薦援,而不從其指嗾,元衡惡之。〉 ○日暈,兩珥。
2月30日
○乙未,上召對。
○日暈。夜,艮方、東方,如火氣。
三月
3月1日
○丙申朔,日暈,兩珥。雨雹交下。
3月2日
○丁酉,日暈,兩珥,戴。重暈,色皆內赤,外靑。
3月3日
○戊戌,以鄭惕爲工曹正郞,〈惕,彦慤之子也。驕縱邪毒,諂附權奸,蹤迹詭秘。傷人害物之心,遇事輒發,士林爲之仄目。後牧兩州,貪婪剝割,闔境騷然。〉朴永俊爲淸洪道觀察使。
3月4日
○己亥,上御朝講。
○日暈。
3月5日
○庚子,上御朝、晝講。
○日暈。
3月6日
○辛丑,上親試讀書堂官員製述,講試專經文臣。
○命三公、兩府院君及禮曹堂上、承文院提調,會議《會典》奏請便否。領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尹漑啓曰:「宗系事,已蒙改正,而尙未頒降《會典》。祖宗被誣,欲爲改正,固所汲汲,然旣已改正云,今復奏請,勢似無端。況皇帝御覽未畢,請速印頒,亦似催促,事勢甚難。承文院、禮曹之意皆同,故敢啓。」答曰:「上意亦如此。然我國使臣赴京,問于禮部,則每以御覽未畢答之,而一不聞定奪之言,上下悶鬱久矣。今若奏請,則皇帝雖已忌之,幸有覺悟之理也。左相、兩府院君處,遣史官議之。」連源、尹漑再啓曰:「上敎宜矣,今若奏請,則不得已措辭纖悉而後可也,其勢甚難。」答曰:「畢議後發落。」
○日暈。夜,東方,巽方如火氣。
3月7日
○壬寅,取生員尹斗壽、進士徐崦等二百人。
○遣史官,以《大明會典》奏請事,收議于左相及兩府院君。〈尹元衡已啓於經筵。〉尙震等議:宗系事,本國明實具奏,非一再。始自太宗文皇帝,已下準他改正之命,而時無《會典》改撰之事,故至于百年,未見施行。至正德及當代,復申前請,俱蒙勑諭,迄今十七年,未聞印頒。奏請則似涉欲速,不爾則經覽無期。一國悶鬱,徒使每行使臣聞見,禮部所答,不過一辭。在我之道,宜自敬順,直待命下之日,聖上卽祚十年,始有一奏,恐亦已遲。皇上待本國,恩禮隆至,一封之奏,或可格天。使文章之士,指意措辭,務命事體,以致感動,則譴責所不慮,而仁恩或可冀望。「傳曰:」昨日大臣等,皆以爲勢難,而今則以爲奏請無妨。試一陳請,幸皇帝有覺悟之理也。差出使臣與聖節使,一時入送。「
○左議政尙震病辭,不允。
3月8日
○癸亥,夜,月暈。
3月9日
○甲辰,上親傳先蠶祭香祝。
○傳于政院曰:「今見觀象監單子,今年亦雨穀種。年年如是,未知厥由,憂懼罔極。」
○雨草實,狀如雀豆,或如佐槐子。日暈。
3月10日
○乙巳,上親試吏文文臣製述,又講試漢語文臣。領議政沈連源曰:「宗係奏請事,當在於殿下卽位之初,而今則已晩矣。況《會典》,乃皇朝之書,則爲我國奏請,節次勢難。雖欲遜順其言辭,亦不可得也。朝議雖定,臣意未安,不敢不啓。」右議政尹漑曰:「連源之意,與臣意同。臣前日爲宗係事差質正官,赴京聞見,則改正無疑也。臣又聞今皇帝,追崇其本生父母,而不可入太廟,故別立世廟而尊奉之。欲修錄此事,改撰《會典》,其間所載之事甚多,未能速畢,今則畢修,而御覽未畢云,此言近是。今雖奏請,中國爲藩國陳請,速爲印頒,未能知也。縱未深責,假曰:『不當爲也』,則亦豈有光於國家?是所未安也。」大司憲鄭裕曰:「臣曾於赴京之日,承上敎丁寧,故及到上國,多方請于禮部尙書則曰:『雖聽爾言,吾等何能爲乎?』臣曰:『若呈公文,則尙書可據而啓達乎?』尙書笑曰:『皇上御覽未畢,豈可見汝呈文而爲題本乎?』其意若曰奏請而後可也。臣將此意,言于大臣處,尙震、沈連源,則奏請無妨,尹漑則曰,不可也。臣意以爲:『請奏之辭,若曰雖蒙勑諭改正,而惡名猶存。今聞《會典》將畢撰,若畢則無及,故敢復陳請』云,則措辭似無所妨。」上曰:「奏請事,曾欲爲之,勢難故久未爲也。歲月漸久,頒降無期,欲一陳請。爾以此有患害,予未能知也。」
○日暈。夜,月暈。慶尙道有女,一産三兒。
3月11日
○丙午,上御晝、夕講。
3月12日
○丁未,上御夕講。記事官兪泓曰:「記人君言動而垂之後世者,史官之職也。然於耳目之所未及,則雖欲記之而不能得也。今於經筵時,史官後入而先出,未得終始參侍。臣聞成廟朝,任士弘啓事於史官旣出之後,史官疑其久不出來而還入,則果有所啓。今者必不有如此之患,然揆諸事體,實有所妨。常時殿坐時,侍臣入侍,宗宰入侍。臣意宜用此例,令史官,先入後出爲當。然此朝廷禮貌重事,請問于大臣定奪何如?」答曰:「所言當矣。然此禮行之已久,不可輕易改之。」
○上御夜對。
○日暈。
3月13日
○戊申,上御晝、夕講。
3月14日
○己酉,上御朝講。
○慶尙道河陽、新寧,白霧四塞,終日昏暗。
3月15日
○庚戌,上親試儒生講經。
○弘文館啓曰:「《大明會典》奏請事,令東西班堂上以上及本館,各議以啓。國有可議之事,博採衆情,以用其中,固是美意。但此宗係之事,旣蒙勑可,今又奏請,則事涉迫促,措辭爲難,若不奏請,頒降無期,擧國憫鬱。請與不請,所關皆重。國家之事,未有大於此者,而泛然收議,至於秩卑之官,則發言盈庭,終無歸一之理。必欲從多,事亦苟且。宜令大臣及該官,更會于一處,十分商確,從長處置,則庶無遺算。」答曰:「如啓。」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靑。戴重暈。夜,月暈,兩珥。白雲如氣,自西方至東方,貫暈,良久乃滅。
3月16日
○辛亥,上御晝、夕講。
3月17日
○壬子,上御夜對。
○夜,月暈。
3月18日
○癸丑,上御晝講。至『岷山崩、江水竭』之語,侍讀官睦詹曰:『變不虛生,皆有其應。昔伊、洛竭而夏亡,歧山崩而周滅。此亡漢之兆也。然人君恐懼修省,則轉禍爲福,而不至於亡。桀與幽、厲爲君,故周、夏覆滅,哀、成不修德,故漢亦亡矣。方今天災地變極矣,而洛東江水亦竭云。可謂大變。自上恐懼修省,然後轉禍爲福也。「上曰:」興王賞諫臣。朱雲極諫,成帝大怒,而及其治檻,則曰勿易因葺,以旌直臣。此後世之鑑,猶可嘉矣。「
○上御夕講。
○日暈。江原道淮陽,密雲灑雨,或如葱子,或如糖米之物,交下路上及田野,無處不有。
3月19日
○甲寅,上受常參,御朝講。持平黃瑞曰:「學校,風化之本。一時人才之盛衰,士習之美惡,皆係於此。近來自上勸奬之事至矣,而學堂儒生,專不居學,雖時或往,而亦無師長之禮,師長若欲檢擧,則人皆非笑之。四學之中,南學尤甚。非但四學,閭閻間師弟子之事,亦專廢。王都如此,外方鄕校,可知矣。」上曰:「學校之事,予嘗留念,而無其效,未知予不以至誠勸勵而然耶?」
○上御夕講。
3月20日
○乙卯,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尹漑曰:「科擧製述分數,《大典》內:『下下一分』云,所見不同,或謂『三下爲半分。』或謂『一分。』臣爲禮曹判書時,以半分定,而科擧事目論定時,以一分改定。當初《大典》頒降時,議論不一,至於收議大臣,總裁崔恒謂:『雖不各別註解,而可易知也。每場上上九分云者,終場策一篇,可擬他製兩篇,故策則倍畫也』云。以此見之,一分之用,似失《大典》本意。臣非敢自是己見,恐非《大典》本意。考其時《日記》,則可知。科擧雖已過,而後復有之,依立法本意似當。」上曰:「已定一分,改之不當。然《日記》則考之無妨。」
○上御晝、夕講。
○政府專數、弘文館長官、判尹、六卿、承文院提調、禮曹堂上,承命會議宗系奏請事于闕庭。領議政沈連源等回啓曰:「宗系奏請當否,曾已反覆商確,僉議皆同,今無更議之端。請加三思。」答曰:「雖知勢難,强欲奏請。當更思處之。」
○對馬島主有書契,請歲遣船及賜米,皆從舊額,不許。〈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盛長書契。其略曰:「比來雖奉訴陳爲,一條無許容,眷守海之忠不足耶?時運不齊耶?舊約多舛,慙赧不少矣。除五船之事,賜再許。卽今雖受二十五船之恩庇,比往昔,則九牛之一毛,無分可養臣庶,卽今諸民勞極矣。漫漫東海制防,得速許五船之減,除米太一百石之事,賜再許。特去去年加賜米太三十石,卽分賜庶臣,養人馬,有勇鎭東海,無幾年,而去年又減却,是何哉?守海怠,而貴浦不安乎?如近年者,西戎蜂起,而梯航于遠,大明國,不知數也。臣日夜慰臣庄諸民曰:『比時堅鎭東海,抽忠節,悉復先例,各各加祿。』是以可忘勞,天若不廋,仍舊貫必矣。又傳曰:『日本國西戎從去十月到今春,賊于大明,競渡者數萬艘也。』委聞西戎等竊議曰:『從貴海赴于大明,則海路太近,先于貴海,可賊于大明』云云。若過阨海,則鏖盡而可抽忠也。天鑑明明,此事不虛。堅勑于水濱,可有兵備。天文二十四年正月日,平朝臣宗盛長奉拜。」禮曹答書曰:「奉書對馬州太守平朝臣宗公足下。貴价之來,獲承惠書,備審履況康裕,殊慰殊慰。進獻禮物已轉啓收了。將土宜正布七匹、虎皮一張,竝今乙卯年例賜米一百石,付回使,惟領納。但足下效順我國,累世彌篤,所宜恪守約條,不敢有貳。每於來書辭甚違戾,殊非以小事大之義。今復瀆陳約外之請,不止一二。豈以約條爲不足守耶?抑姑試國家之淺深耶?減省歲船之事,頃在庚午之亂,固宜永絶,而只此示譴後來。蛇梁之寇,猶不深責,而亦減船數,非我國不加容貸,寔貴島自速其咎也。賜米之減,亦以此也。足下不知自反,必欲復船三十、米二百石然後乃已,不幾於無厭之求乎?頃年特賜米三十石,乃國家字小之仁,旌勞之典,而足下妄意係二百石之數,而增請七十石,以只舊額,其不知恩出望外,亦已甚矣。且量船悉欲從大,遣使强請特送,此皆約條之最關,決不可撓改。況開薺浦之路,尤不當言。足下嘵聒不已,何耶?雖然足下邇年推誠衛邊,海道無虞,又報西戎竊議之語,勉我申固邊圉,故今又特賜米豆三十石,尙克知感,益輸忠赤,則國家必有嘉奬之典矣。足下勿憂在人之不見察,而惟憂在已之不自盡,幸甚。不宣。〉
○內資寺正沈思恭上言曰:
臣父貞被害於金安老,枉死之冤,衆所共知。安老結怨謀害緣由,則當初安老竄謫之時,臣弟思遜爲弘文館應敎,參其擊駁之議,安老免放之時,臣父貞爲左議政,唱其未便之議,安老復職之時,臣弟思順爲副提學,主其排斥之議。三父子相繼論駁故,痛入骨髓,常懷報復,經營奸術,無所不至,竄逐臣父,猶爲不足,與其腹心許沆、蔡無擇等,潛謀設計,作爲匿名書,忍發不測之言,使蔡無擇婢夫,掛諸鍾樓,指爲思順所作。織作虛無之罪,以及臣父,國人冤之。〈沈貞竄死,思遜爲野人所殺,思順杖殞,時人以爲:『沈貞陷害士流之報。』〉三兇〈金安老、許沆、蔡無擇。〉伏罪之後,臺論激發,前項掛榜之人,捉囚推問,一一直招,故思順職牒,以其子上言,卽蒙還受,而臣父貞則以臣長在外任,不得上言,如此聖明之下,獨臣父至今未雪其冤,父子之間,情理罔極。伏望特蒙天恩,職牒還受,以慰九泉之魂。
命還給職牒。〈史臣曰:「沈貞,以奸邪貪毒之人,與南袞等,共逞兇謀,戕殺善類,斲喪國脈。論其罪惡,擢髮難誅,而遽給職牒何耶?」〉〈史臣曰:「沈貞,奸邪亂政,流禍蔓延,迄今未殄,其爲罪可勝誅哉?特安老之報復,適乘其機耳。一國人心,咸以伏辜爲快,豈冤其無罪也?思恭,安得以欺罔之訴,掩其父之惡哉?」〉〈史臣曰:「貞之兇邪,實百代難貸之罪也。爲其子孫者,爲之諱則可,爲之陳訴則不可。噫!父子之情,人所難言。思恭爲其父陳訴之事,宜若可恕,而亦有不可恕者焉。當先王之朝,紀綱不盡壞,公論不盡滅,故貞之子孫,退縮而不敢言,至于今日,則紀綱已盡壞,公論已盡滅,此思恭所以陳冒濫之訴也。苟不正其妄訴之罪,則其他奸兇之子孫,孰不陳訴於今日,而朝廷之是非,終何所定乎?近年以來,邪正不分,好惡不明。自己卯之後,公論雖定於下,而上之所以曰是曰非,未必皆出於好惡之正也,故思恭之訴一入,而復職之命遽下。侍從言之而不聽,臺諫論之而不從,公論愈激,而貞之惡,亦不得掩矣。是思恭,上以眩君上之是非,下以重其父之罪惡也。思恭之罪雖曰薄乎云爾,而亦不可謂無罪也。」〉 ○咸鏡道鍾城,未時日色深黃,其散射處,黃色深濃,食頃還消,申時復作,移時還消。
3月21日
○丙辰,上御朝講、輪對。
○傳于政院曰:「昨日大臣之議,皆以宗系,不可奏請,故《吏文謄錄》及前所覓來之冊考之,則似已改正,而僉議如此,姑停之。」
○以全羅道御史尹澍書啓單子,下政院曰:「長興府使韓蘊盡心賑救,羅州牧使崔渙、南平縣監羅應虛、康津縣監洪彦誠、海南縣監邊恊,則其次云。今方救火拯溺之時,體奉朝廷之意,賞格不可無也。長興加資,其次四官,賜鄕表裏各一襲。」
○上御夜對。典經李龜壽曰:「李滉,以病下去,幾一月。滉之爲人,文章操行,爲時所重,有關於國家。古人云:『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滉以病歸其鄕,而自上不知,臣在經幄,不可不啓。方今一命之爵,人皆慕之,而恬然退歸。如此之人,若能崇奬,則士風激厲矣。」侍讀官申汝悰曰:「龜壽之啓切當。李滉之歸,非大歸,而以病下去云。然其還未能知也。爲人,文章餘事,而操行甚高,士林推重,而爲世所貴。恬靜自守,淡如布衣,立朝已久,又不營居,止僦屋而居。如此之人,固所嘉尙。必崇奬而召還,則士習激厲,貪夫廉而懦夫立矣。」上曰:「李滉,非徒文章,操行廉介,至爲可尙。但知移病,而實未知下去也。」
○日暈,戴。日之右,有珥。珥之氣,向日,色靑赤。暈上有半暈,色靑赤。
3月22日
○丁巳,傳于政院曰:「李滉,雖以病下去,此人文章與操行可貴,而今又恬退,其志可嘉。還付僉知,下書令本道監司,題給食物。若其治病,則必在京而後,可以廣問醫藥。須速調理上來事,竝下書以諭。」
○特拜愼希復爲弘文館直提學,以李滉爲僉知中樞府事。
○日微暈
3月23日
○戊午,白雲如氣,有三道,自坤方至巽方布天,良久乃滅。
○江原道高城、通川山上下雪,慶尙道奉化下霜,雨雹。
3月24日
○己未,開城府,雷聲大作,雨雹交下,大如栗,小如鳥卵,良久而止,堆積地上,移時不消,牟麥或至萎傷。京畿長湍、永平,雷動,雨雹下霜。
3月25日
○庚申,上御晝、夕講。
3月26日
○辛酉,上御晝、夕講。
○憲府啓曰:「親祭後,更進福爵於勤政殿,供饋執事於庭廡,所以歆神之賜,而下逮臣僚之意也。禮官之啓稟,上之欲行古禮,固無不可也,第念邇年以來,歲連不熟,民塡溝壑,衆災疊見,朝野遑遑,則當恐懼修省之不暇。豈必行近來不行之擧,以事文爲之末節乎?古者國有大災,則以喪禮自處,乃所以謹天戒而昭敬德也。飮福雖不可廢,而旣行於廟內,則不必復設於還宮之後。大臣所啓宜矣。〈先是大臣以救荒之時,請停飮福宴。〉請收其命。」答曰:「親祭後飮福、供饋等事,非所以忽天災而忘凶年也。此乃歆神之賜,而且非遊宴之類也。載儀制之事,每廢不行,則莫若無禮制也。不允。」
○諫院啓曰:「身犯重罪之人,欲試朝廷輕重,冒濫陳訴者頗多。具渰旣負覆載不容之罪,得保首領,接迹都下,天恩罔極。今又欺誣上言,竝錄口不可道之言,以爲復職之謀。得罪於先朝者,豈可更使與臣僚,比肩復立於今日之朝廷乎?其不悛惡,輕侮朝廷極矣。沈貞爲公論所不容,得罪於先朝二十餘年,而未嘗伸雪者,固有深意。豈可以其子之陳訴,遽卽還授職牒乎?物情極爲未便。請竝還收成命。」不允。
○以金德鵾爲藝文館檢閱。
3月27日
○壬戌,上御晝、夕講。
3月28日
○癸亥,三公啓曰:「前日以久未視學之意,傳敎矣。然常時則奠謁先聖,固爲美事,今則式年大擧之後,不可復卽取人,而供饋儒生,則雖不可廢,各司辦設爲難。姑待秋成何如?」〈史臣曰:「視學,豈但爲試取人才,亦豈爲供饋儒生哉?所以隆師重道,而扶人紀立人極也。雖在倥偬多事之時,猶不可廢。況於無事之日乎?上卽位以來,今十有一年,而其間視學者二,其與祖宗每歲一視之義異矣。噫!學校之廢弛,莫此時若也。禱祀醮齋之事,無日不擧,而自辛巳視學之後,魯侯之在泮,曠廢於五年之久,則無惑乎吾道之日衰,異端之日盛也。近臣言之,而以取士爲說,三公沮之,而以供饋爲難,惜夫!此所謂不知類者也。」〉答曰:「近來非徒久廢視學,僧人有入泮宮者,慰安先聖之靈,於禮亦宜,而國有事故,尙未得爲。式年之後,雖不可取人,日長時,製述試才,亦是勸勵之一事。各司小弊,何足慮乎?自上當斟酌爲之。」
○日暈。夜,艮方、南方、乾方,如火氣。
3月29日
○甲子,大司憲鄭裕等啓曰:「臣等居風憲之地,不能振肅朝綱,至使人不畏法,希望僥倖者相踵而起。近日陳復昌負罔赦之辜,具渰犯不容之律,沈貞服奸邪之罪,而或願移配,或願受職,陳冒濫之訴,試朝廷之意,事甚駭愕。臣等卽當據法論列,而妄料以爲必有該司之回啓,姑未啓達,臣等之所失重矣。不可靦然在職,請速命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史臣曰:「沈貞,以奸邪之魁,肆鬼蜮之毒,竄殺忠賢,空人家國,其禍至今未泯,是乃萬世罔貸之罪也。貞之子孫,其心以爲朝廷無人,而吾父之惡,可以掩,吾父之職,可以復,敢陳受職訴。爲臺諫者,固當正其濫訴之罪也。奚待該司之回啓哉?況復昌之奸,不下於沈貞,具渰之罪,不容於天地,而臺臣之糊口如此,其不職甚矣。」〉 ○弘文館啓曰:「臣等伏見沈貞,以權奸之魁,獲罪於萬世之公論,具渰負莫大之惡,自干不貸之典,有人心者,孰不痛憤?聖政之初,所當明示好惡,使爲惡者,無所幸免可也。今因其子冒濫之訴,命還職牒,聞者莫不駭愕。任言責者,或論或否,使恩怨異歸,是非不明,此臣等之所以議達于經席之上也。今觀憲府避嫌之辭,亦或然矣,當此大禮臨迫,退待物論,似爲未安。請大司憲鄭裕以下出仕。」傳曰:「如啓。」
○禮曹以孝子襄陽居忠順衛金壽永、〈父母歿,哀毁骨立,不食采果,啜粥三年,又自作告天之誓一百三十二字,自涅于左右膝。〉杆城校生黃弼賢、〈其父得病,盡心醫藥,及歿廬墓,啜粥三年。母得惡疾,斷指和藥以進,病母卽愈。〉西部樂生金壽長、〈性至孝,父母遘疾,則不寢不食,盡情祈祝。其後父得重病,斷指以進,其病卽愈。〉南部居私奴趙命仲、〈父病革氣絶,斷指以進,少頃乃蘇。〉南部居參奉金大觀、〈友愛兄弟,同居一室,父得重病,斷指以進,其病卽愈。〉平海居故宣務郞鄭偁妾良女雲瑞、〈夫死三十餘年不食肉,恐爲强暴侵汚,常置劍於寢房。精備祭物,泣血躬奠,不出門外。〉東部居生員洪潤妻李氏〈其夫得疾,醫云:「當餌生人肉,卽以刀割斷足指,自磨和藥以進,夫病向歇。〉等,入啓,命旌門復戶。
史臣曰:」夫子之於父母,妻之於夫,其義一也。若非大無道之人,則當死生之際,其情之迫切,必欲其無所不至,而不暇顧惜吾之髮膚肢體也。然則其所以爲之割肱斷指者,皆不足深貴,而亦爲人子爲人妻之所不容自已者也。況末世滋僞,習俗偸薄,人心狡詐,其間不能無爲名譽而爲之者,則非其本心者亦多矣。然近來綱常之變連綿,奴而殺主,妻而害夫,靡所不至,而俚婦賤隷,猶能如此,則此甚可嘉,而亦可見天理之未泯也。人君若能因其固有之天理,而以忠孝義烈,至誠導率於上,則其所以靡然於吾敎者,豈待面命而耳提乎?「
夏四月
4月3日
○丁卯,盜竊宗廟夾鍾。
○上親行宗廟夏享大祭。
○憲府啓遠竄具渰事及沈貞職牒還收事,又啓申秀涇與具渰同罪,竝遠竄事,及沈思恭不有朝廷,眩亂是非,請罷職事,竝不允。後兩司累啓,命還收具渰、沈貞職牒,餘竝不允。〈史臣曰:「申秀涇、具渰,當戮無疑,而臺臣只以遠竄爲言者,秀涇托跡姻婭,具渰交締宮掖,其勢有未易去者故也。噫!君父之賊,罪不敢赦,而身親庇之,使臺臣不敢盡言,則上之所以待君父者,爲何如耶?」〉 ○傳于政院曰:「今觀慶尙道暗行御史柳渾所啓,則善山府使宋純、〈純有文藝。見尹元衡引用陳復昌,心不平,唱言於人曰:」彦平國之大臣,義同休戚,何爲引進如此之人?「復昌聞而銜之,後竟貶斥。〉河陽縣監金鑊、昌寧縣監柳禮源,愛養飢民,境內稱美。予甚嘉之。各賜鄕表裏一襲以奬之。」
4月5日
○己巳,以趙德源爲承政院注書。〈德源干時媒進,趨附李樑,朝夕論議,蹤跡詭秘,人多鄙之。〉
○咸鏡道觀察使金光軫狀啓曰:
臣與兵使李榮看審深處胡人與城底胡相戰處,臣之所聞,與穩城府牒報一樣。邊情則胡人鋤應、鋤乙貴族類蕃盛,亦甚兇悍。今旣多被殺戮而還,必懷報復之心,邊患恐從此不絶,人皆爲慮。而人或有言:「鋤應、鋤乙貴出來之時,尼亇退〈地名〉。部落,先知其奇,奔竄逃匿,或投入于烟臺上,賊胡等欲搜捕隱匿者,退入長城,圍立烟臺,爲邊將者當觀兵示威,不與交戰,遣譯官詰其侵犯之由,婉辭開諭,使解圍而去,則彼此永爲無患。」又有言:「彼賊胡雖曰自中讐殺,而非但越江侵犯,至於突入城內,圍烟臺,則邊將不得已發兵擊殺,以示國威。」臣之妄意,亦謂彼賊等,率兵千餘,不意馳入,圍我烟臺,俯臨城邑,略無畏忌,其輕蔑國家之狀,不可忍言。況我軍之至,先自發射接戰,一以窺邊備之虛實,一以探扞禦之緊歇,以爲他日擧衆闌入之謀,爲邊將者,雖縱兵擊殺,使一兵不返,猶未快於痛憤之心。況通問可否,使自解去,臨戰將士所不肯爲也。
啓下備邊司。
○夜,流星出東咸星,入箕星,狀如梨,尾長二三尺許,色甚赤。
4月6日
○庚午,取文科韓輹等三十三人,武科河載淸等二十八人。
4月8日
○壬申,上親傳雩祀祭香祝。
○傳于政院曰:「今觀平安道監軍御史朴啓賢書狀,則朔州府使李大伸、高山里僉使韓豪,或愛養黎元,或撫恤軍士。予甚嘉之。其各增秩一級。」
史臣曰:「御史之見聞,未必皆實,而爵賞之濫至此,虛僞之所以成風,而不可救也歟!」
○以閔箕爲淸洪道觀察使,韓輹爲通政大夫。〈以資窮,居文科第一,故依《大典》陞堂上。〉
○日出時,日色甚赤。
4月9日
○癸酉,上御朝、夕講。
○日暈。
4月10日
○甲戌,左議政尙震,以病乞致仕,不許。
○領議政沈連源等議:「對馬島主書契內請乞之事,皆關約條,不可輕改。癸丑年賜給米太三十斛,乃出於特恩,不可以爲常例者,島主非不知也,而屢以爲言。小島夷酋,不識義理,只以必得爲心,强聒不已,所當嚴辭峻責,以絶其覬倖之計。但羈縻之義,在所包容,而近年以來,慶尙、全羅沿海之地,似無倭船,島主自以爲功,又報日本賊倭竊議之言,使我邊鄙有備,不無微誠。今以此爲辭,又特賜三十斛,而恩出非常,不可爲恒之意,峻辭修答,一以存羈縻之義,以絶後日之望何如?」又啓曰:「片箭,於禦敵最關。自今以後,都試錬才及觀射時,皆用片箭,以爲定式何如?」傳于政院曰:「依大臣議施行。」
○慶尙道義城,有女一産一男二女。
4月11日
○乙亥,慶尙道永川,雨雹,大如鳥卵,小如榛子,移時而止。榮川、奉化、河陽、慶山、慶州、漆原、聞慶,咸鏡道德源,雨雹,或如榛子,或如大豆。
4月12日
○丙子,上御朝、夕講,夜對。
4月14日
○戊寅,夜,月暈。
4月15日
○己卯,以洪淵爲司諫院正言,洪天民爲弘文館副修撰。
○咸鏡北道兵使李榮啓本:「草串征討時,所擄胡女及兒子、馬匹,當初時羅孫〈胡酋名。〉來降時,若便給還,則似損國威,今則誠心納款,當示撫恤之意,固結歸附之情。今若給還所擄,則其感激之誠,自不能已。依上京胡人例,衣服等物賜給厚饋,令譯官,領還本道,招時羅孫等酋,饋餉給他完聚,勉以誠心向國,以報鴻恩。如或違背,更加征討,殄殲無遺,反覆開諭何如?」上從之。
4月17日
○辛巳,上視朝膳于文昭殿。
○傳于政院曰:「全羅道進士崔鶴齡、幼學羅應參、前訓導趙夢得,孝行卓異云。當授賞職。其人物可用與否,更問于監司。」
○以張文輔爲刑曹正郞。
○慶尙道東萊,大雨,川渠漲溢,東風大作,樹木折傷,禾穀皆爲所擺。晋州,南風大作,驟雨暴下,天地晦塞,屋瓦皆飛,木葉盡脫,禾穀損傷。
4月18日
○壬午,上召對。侍讀官申汝悰曰:「君擧必書,人主動靜,不可不愼。觀射之事,稽諸古典,則無連三日之時。今至於三日,不亦太煩乎?非徒太煩,其於萬幾之政,亦有妨矣。南北有釁,邊鎭解弛,觀射雖不可廢,但止於二日則斯可矣。」上曰:「忘戰必危,古人所戒。況今邊境有虞,親閱鍊兵,不可緩也。三日觀射,非始於今日,祖宗朝亦有之。欲試弓力之强弱,必累日而後乃可見也。」傳于政院曰:「經筵官,以三日觀射爲不可,今邊境有警,講武之事,不可緩也。況文武竝用,長久之術也。大抵自上,計慮淺短,於處事之際,多有不中,故論之如此。然凡有擧動,每爲防啓,似爲未便。政院知之。」
4月19日
○癸未,上御慶會樓下,觀武臣射。
○慶尙道梁山,連三日風雨交作,川渠漲溢,麥田、水田,損傷沈沒。
4月20日
○甲申,上御夜對。
○慶尙道咸安、昌原,連四日大雨,漆原、密陽、草溪,連二日大雨,洛東江水泛溢,田多沈沒,玄風江邊麥田沈沒。東萊連二日雨下如注,堤決堰破,狂風暴作,大木多拔,麥禾皆仆。晋州,連二日大雨,川渠漲溢,宜寧,連二日大雨,川渠漲溢,麥田沒沈,黍粟、稷稻、木花田,皆覆沙。慶州、連二日大雨,川渠漲溢,田皆損傷。傳于政院曰:「慶尙道連年失農,艱待兩麥之熟,而復有風水之災,如是慘酷,自上至爲哀慘。其令本道都事,更爲審考,詳悉馳啓,被災等官,各別救荒事,下書于監司。」
4月21日
○乙酉,上御慶會樓下,觀武臣射,命侍臣等製詩。
○咸鏡道德原,有女一産一男二女。
○夜,火星犯太微西垣第二星。月暈。
4月22日
○丙戌,上御慶會樓下,觀武臣射。命侍臣等製詩。
○領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尹漑啓曰:「戶曹所啓,常平倉勿爲貿布事,昨日已命收議于大臣,而臣等今日入侍欲以親達耳。夫都下之民,誠爲飢餓,則不可不救。外方之飢民,猶且救之,況於都下乎?但今年則京中之人,不甚飢餓,或能懋遷興利,而不至困乏。其餘士族之貧者,則已爲周急,而又設賑濟場,以活丐乞濱死之人,故人得以免於死亡矣。不必又散常平之米也。國儲不敷,經用不足,故戶曹以此爲啓,其慮遠矣。」答曰:「如啓。」
○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