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未)四十一年清康熙五十四年
春正月
1月25日
○壬戌,獻納申靖夏疏論:
湖西左道京試官金有慶,不由直路,拕過家鄕,盤桓郡邑,淹延時日。湖中士風偸薄,每疑考官行私,而有慶作事謬妄,乃至於此。宜趁未開場前拿推,以嚴科場。
從之,代送他試官。
二月
2月1日
○朔戊辰,〈初史誤以己巳,今正之。〉
2月8日
○乙亥,命戶曹鑄銅斗斛,頒于八路。時,斗斛無定制,官用大小各異,倣華制鑄頒。其制底闊口殺,體小而高,蓋防濫捧高凸之弊也。
2月9日
○丙子,除金城等二十邑,大同米每結一斗。時,因進宴推恩,蕩減列邑逋糶,而金城等二十邑,獨無舊逋可蠲,道臣尹星駿請減新賦,以均德惠,從之。
2月14日
○辛巳,憲府以京畿監司李善溥殿最不善,論遞,從之。善溥當殿最,不饒近戚與當路,重忤時輩故也。
2月16日
○癸未,課製給一分者,許赴會試。舊制,給二分者赴會試,給一分者赴漢城試,至是給一分應赴者,多於元額,他儒科取無餘額,禮曹請問議大臣,有是命。
三月
3月21日
○丁巳,監試、覆試,取生員尹得衡、進士李器之等二百人。
夏四月
4月27日
○壬辰,憲府論:「臨陽君桓葬時,石物輸運,動二十餘邑民,奪農可慮。請姑寢,以竢農歇。」上不從。
六月
6月1日
○乙丑,先是,冬至使回還時,譯官金有基等,潛買弓角,見覺於淸人,有基等囚治憲府。以使臣之不能檢下,啓請正使晋平君澤、副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