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十三年清道光二十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巳,上展拜于太廟,春謁也。
○王大妃寶齡四旬,上詣仁政殿,親上致詞、箋文、表裏,受賀頒敎,赦。
○敎曰:「月正元日,縟儀誕擧,予小子頌祝之忱,曷其有極?仰體慈殿撝謙之德,雖未能備禮識喜,亦豈無廣慶之道,貢人舊遺在三千石,市民徭役,限一朔,泮人懸房贖,限十日,諸道舊還最久條,限五萬石,竝特令蕩減。」
1月2日
○壬午,上御春塘臺,行歲首犒饋。
○敎曰:「親上箋文、表裏時,擧行禮房承旨洪鍾英,對擧承旨李源益,左通禮金基周,右通禮睦用錫,竝加資。」
○以李圭徹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月7日
○丁亥,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宗廟永寧殿春享香祝,仍詣徽定殿齋宿。
1月8日
○戊子,親行徽定殿春享。
1月9日
○己丑,中批,以徐憙淳爲吏曹判書。
1月10日
○庚寅,以朴岐壽爲兵曹判書。
○給順天等邑燒戶,恤典。
1月11日
○辛卯,以曺錫亨爲吏曹參議,李景在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嘉愚爲漢城府判尹。
1月15日
○乙未,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上曰:「御史前已抄啓,而亦有設賑之邑,欲於早晩間出送矣。」右議政朴晦壽曰:「昨年九月,果爲抄啓,而關北四五邑,雖非公賑,聞是私賑云,迨此時出送,似好矣。」上曰:「雖非設賑處,亦可也。」晦壽曰:「昔在正廟朝時,分遣繡衣,而非獨設賑處,或只遣幾道,或只遣幾邑矣。」上曰:「抽栍送之則亦好矣。擢金英淳、成遂默、李景在爲正卿,徐憲淳、曺錫亨、尹定鉉、任百經、洪祐順爲亞卿。」晦壽啓請龜城府流亡還一千五百餘石蕩減,從之。
○以韓鎭庭爲吏曹參判,李根友爲吏曹參議。
○京各司各營,進丙午會計簿。〈戶曹、餉廳、惠廳、兵曹、總營、訓局、禁營、御營時在黃金,一百三十六兩九錢四分,銀子二十萬三千九百三十六兩四分,錢文六十三萬二千七百三十六兩九錢五分,綿紬九十六同七疋七尺,木四千四十八同三十二疋十六尺零,苧布九十二同四十九疋二十尺零,布子七百八十同三十五疋十九尺零,米二十七萬七千六百八十四石四斗八升零,田米一萬二百六十五石十斗三升零,太一萬四千八百八十石四斗五升零,皮雜穀一萬七千一百二十九石三斗。〉
1月19日
○己亥,以朴永元爲禮曹判書,金周默爲司諫院大司諫,金英淳爲刑曹判書。
1月22日
○壬寅,上御春塘臺,行人日製及漢學文臣殿講,三營將官試講。敎曰:「人日製,表居道尹致英直赴殿試,三營將官中入格人頒賞,居不人,竝令總營決棍。」
1月23日
○癸卯,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給康翎、高山、鴻山等邑燒戶,恤典。
○命犯越罪人江界許廣春、金上實等,梟首境上,觀察使、節度使、地方官,施罪有差。
1月24日
○甲辰,召見及第回榜人上護軍尹尙圭于熙政堂。敎曰:「此重臣,以正廟侍從,八耋回榜,豈可無示意之擧?上護軍尹尙圭,判中樞加設單付。」
1月27日
○丁未,以李惟秀爲訓鍊大將。
○中批,以徐憙淳爲總衛大將。
1月30日
○庚戌,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先農壇節祭香祝。
○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景在爲工曹判書。
二月
2月1日
○辛亥,上詣景慕宮齋宿。
○召見,時原任大臣于景慕宮齋殿。上曰:「本宮祝式,旣稱皇叔高祖父,又稱從曾孫,此果何如?」趙寅永曰:「旣稱皇叔高祖,則當以從玄孫稱之,而曾孫二字,用於太廟,故似或因此援用矣。」權敦仁曰:「宗廟祝式,稱以孝曾孫,此卽有道曾孫之義,而有道曾孫之稱,只可用之於太廟矣,今此從曾孫之稱,不可不釐正矣。」
○敎曰:「正廟、純廟、翼廟三朝寶鑑,謹當繼爲纂輯矣,令該曹,擇日開局。」
○以李魯秉爲司憲府大司憲。
○以任聖皐爲右邊捕盜大將。
2月2日
○壬子,親行景慕宮春享。
○給南平等邑燒戶,恤典。
2月3日
○癸丑,敎曰:「幸行時侍衛服色,宜有一定。此後則凡隨駕服色,竝用軍服,實爲簡便,此係儀節。令政院,收議於時原任大臣及禮堂以來,尋因詢同,以軍服定制。」
2月5日
○乙卯,文衡會圈,五點,趙秉鉉、金興根、朴永元,以趙秉鉉爲大提學。
2月6日
○丙辰,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釋奠祭香祝。
2月7日
○丁巳,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社稷春享香祝。
2月8日
○戊午,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南壇祭香祝。
○以洪羲錫爲全羅道觀察使。
2月10日
○庚申,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命飭農民勸相之方。
○以李嘉愚爲司憲府大司憲,尹穳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12日
○壬戌,上詣景祐宮,行酌獻禮,以今年爲嘉順宮嘉禮回甲也。
○敎曰:「酌獻禮時執禮李裕元,執尊韓啓源,大祝沈熙淳,禮房承旨金洙根,竝加資。」
2月13日
○癸亥,以成遂默爲漢城府判尹。
2月15日
○乙丑,設春到記,講居首宣聞周,製述賦居首金炳冀,竝直赴殿試。
○命前後直赴殿試人,竝付今番庭試榜末。
2月16日
○丙寅,月有食之。
○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2月17日
○丁卯,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趙忠植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洙根爲忠淸道觀察使。
○行日次殿講,居首鄭漢源直赴殿試。
2月19日
○己巳,以韓正敎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21日
○辛未,上詣坡州牧行宮。
2月22日
○壬申,遂詣仁陵,行酌獻禮,歷拜長陵,還詣坡州牧行宮。
○設三邑儒生應製武士試射,賦居首李杓,直赴殿試。
2月23日
○癸酉,還宮。
2月25日
○乙亥,上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武科會試。
2月26日
○丙子,上御春塘臺,行慶科庭試,文取趙雲卿等二十四人,武取金榮鈺等一百四十五人。
2月27日
○丁丑,上御熙政堂,受文武新恩謝恩。
○以成遂默爲刑曹判書,金公鉉爲慶尙道觀察使。
○給公州等邑燒戶,恤典。
2月28日
○戊寅,上詣春塘臺,行皇壇春享祭誓戒。
2月29日
○己卯,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召見寶鑑纂輯摠裁官以下。上曰:「今番庭試洪秉壽,是卿宰之子,而以居鄕呈券可乎?」領府事趙寅永曰:「雖甚未安,在前賦表雙懸之時,隨其所業而呈券者,亦或有例矣。」上曰:「卿宰之子,有此冒法之事,與坡州圖籍,何以異哉?立身之初,事君先欺,如是則將無所不爲所。當拔去,特以慶科,故姑爲安徐,而不可無警,此意傳于其父可也。」寅永請春川流來虛卜,特令蕩減,川浦之結,限五年減稅,仍令査起勸墾,俾爲還充之地。從之。
三月
3月8日
○丁亥,以金英淳爲漢城府判尹。
3月10日
○己丑,先是,盛京咨文,以江界越邊冒墾冒採人搜討事,別定欽差大臣兩員,指日出來。上,以不可只令邊將待之,命勞問饋遺,參酌贈勑例,從厚爲之,以江界府使及道內秩高守令,借戶曹參判承旨銜,奉御帖往慰之。
3月11日
○庚寅,給杆城郡燒戶,恤典。
3月12日
○辛卯,以金左根爲兵曹判書。
3月15日
○甲午,上御蕩春臺,行瑞蔥臺試射。
3月18日
○丁酉,以李憲球爲司憲府大司憲。
3月19日
○戊戌,上詣奉室行禮,毅宗皇帝忌辰也。
○上御仁政殿,設參班儒生應製。
3月20日
○己亥,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命包蔘二萬斤外,加定二萬斤,革灣府私稅,以稅入十萬緡,付之經費。
○以李公翼爲吏曹參議。
3月22日
○辛丑,召見忠淸監司金洙根于熙政堂,辭陛也。上曰:「本道聞多弊瘼云,各別惕念對揚可也。」又敎曰:「從當有繡探之擧,而守令黜陟,必以貪廉爲主,可也。」
○設三日製于泮宮。
3月23日
○壬寅,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3月24日
○癸卯,上詣仁政殿月臺行太廟夏享誓戒。
3月25日
○甲辰,命英陵、寧陵補土堂上,驪州牧使宋持養加資。
3月28日
○丁未,上詣摛文院齋宿,召見回還冬至使。
夏四月
4月1日
○己酉,上詣太廟齋宿。
4月2日
○庚戌,親行太廟夏享。
4月4日
○壬子,召見慶尙監司金公鉉于熙政堂,辭陛也。
4月12日
○庚申,上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展拜。
4月13日
○辛酉,上御春塘臺,行西北別付料試射及瑞蔥臺試射,頒賞。
○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宋持養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22日
○庚午,以徐箕淳爲禮曹判書,李憲球爲刑曹判書。
4月24日
○壬申,上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4月30日
○戊寅,上御春塘臺,行文臣製述及宣傳官試講。
五月
5月9日
○丁亥,召見泰川縣監李源達于熙政堂。源達以欽差大臣勞問使,奉御帖還來也。上曰:「物種雖是各邑所供,而能不至歛民,而民情何如乎?」源達曰:「果無歛民之弊,而擾民則不得不然矣。」上又敎曰:「防後之道何如,而果無更來之慮乎?」源達曰:「臣聞彼地,多有採蔘處,又有金産,匪類因此潛聚云,而防守之道,我地沿江或五里或七八里,置一守幕,或一將二卒,或一將三卒。有警則放砲相應,連放三砲則霎時間無慮數三百人聚集云,可謂緊密,而彼地則一百六七十里外,始有六七防守處。則易致匪類之潛入,而今番出來欽差,言于指引曰:『小小來住之人,不必番番咨聞,若移牒於鳳城,則自可轉達於皇城,雖令春秋來搜,似甚便好。復命之日,當以此面稟皇上。』云矣。」上曰:「似便好矣。」
5月11日
○己丑,敎曰:「年則儒武與守令別薦,間或收用,竟無實效,蒐羅人材之本意,果安在哉?況崇奬儒術,大關世敎之汚隆,小民命脈,專係守令之治否,而前後另飭,便歸文具,可勝歎哉?大政隔月,選擧之方,不宜蹈循常例,林下讀書,劬躬篤行之士,令道伯居留之臣,勿拘前銜與儒生,博採以聞,文蔭武廉明著績人,亦自廟堂,收薦於諸備堂及曾經時任藩臣,竝與前薦,合抄啓下銓曹,以爲擇用之地。」
5月12日
○庚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景慕宮夏享香祝。
○以金東健爲禮曹判書。
5月13日
○辛卯,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上曰:「吏逋限石數,斷用一律,則法令可伸,而小民亦有聊生之道矣。」右議政朴晦壽曰:「逋吏之斷用一律,本有定式,而蓋吏輩犯逋,實由於守令貪墨之故也。另加嚴束,則自當少逋矣。」上曰:「雖有道啓繡論之後,曾未幾何,依舊仕宦,專無顧忌懲畏之意,如是而其可曰國有法乎?必嚴立科條,然後庶有補於爲民之政,禁錮之外,有加等議律之事,而贓吏則亦有決杖之例乎?」晦壽曰:「果有加等與決杖之例,而聖敎如是申複,雖以贓吏之恣橫,豈無畏戢之心乎?」上曰:「贓汚守令之禁錮與決杖等事,及逋吏之計石用律,不容不先示令申之意,與諸備堂,議政科條,以爲草記啓下可也。」又啓言:「公差擬嚴殿最,飭糶糴,』從之。又啓言:」今番査辨之行,雖由彼地而來往,其實則專爲我國邊事,故原咨中盛言:『皇上憂恤外邦之意』矣。且大臣、將軍,俱以隆秩,特旨遠來,燒棚毁墾,竣事告還。凡係格外之擧,宜有稱謝之禮,亦不可不具由先通矣,今若傳給鳳城,以爲轉達,則殆同循例,有欠重事面之道,請以來頭使行,奉表稱謝之意,令槐院,措辭撰咨,別定咨官,專送北京禮部,而盛京禮部及將軍衙門,咨文一體撰出,以爲歷路轉致之地。「從之。
5月16日
○甲午,以趙秉鉉爲兵曹判書。
5月20日
○戊戌,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上曰:「近來原任大臣,一不豈筵,如値時相有故之時,原任大臣,替行次對,古無其例乎?」都提調權敦仁曰:「臣謹考正廟朝時故事,則時任與原任,果有同登筵席之例,而時任有故之時,則亦有次對替行之例矣。近來則時原任之不爲同登筵席,便成謬例,因循至此矣。」上曰:「近來如値次對之時,則藥院日次,都提調例不入來,是何故也?」敦仁曰:「非欲苟避,次對每因事掣礙,不爲入參矣。」上曰:「每每如是,誠爲訝惑,而時原任大臣,俱是備局堂上,則似是同爲廟謨矣。」敦仁曰:「考之掌故,則同登筵席,近無前例,而每當次對之時,時相往復於原任大臣,相議可否,則此無異同登筵席矣。」上曰:「雖云相議,不爲登筵,誠爲可訝矣。」上,又敎曰:「向日賓筵,以儒生守令別薦之意,有所批敎矣。卿果見之乎?」敦仁曰:「見之矣。」上曰:「湖中,卽士夫鄕也。或有飭躬讀書之士,而先正後裔中,亦或有之乎?」敦仁曰:「臣於掃墳之時,下去故土見之,則年少輩,無可與語者,此非但臣家爲然,古家後裔之飭躬讀書者,絶無聞焉。誠甚慨然,而臣何敢一一詳聞乎?另飭該道守令,廣求博訪,則或不無其人,而我國痼弊,專尙門地,故巖穴之間,或有讀書之士,而不能擧用也。」上曰:「日前賓對,右相以民事,有所仰奏,故略有批敎,而目下安民之道,無過乎懲貪墨一事。日後守令,若有公物挪移之人,則必以贓律施行之意,有所批答矣。」敦仁曰:「聖敎及此,臣謹當仰奏矣。古人有言曰:『進用廉吏一人,不如退黜貪吏幾人。』大抵國之安危,專係於民,民之困瘁,專係於守令,民生之困瘁,莫甚於近日,言念及此,哀痛極矣。不患無法,惟患法之不行,從今以往,嚴明舊規,大張懲貪之政,如有現發者,少無容貸,斷用畫一之法,則必有丕變之化矣。九重雖曰深邃,階前萬里則庶無不燭矣。」
5月24日
○壬寅,右議政朴晦壽,箚陳贓律改定之弊,批曰:「卿之難愼於改定,慮有窒礙者,謂在法之律乎?抑謂決杖之文乎?法爲天下之平,刑政甚大,方令收議,卿其安心諒之。」
○敎曰:「向日賓對酬酢,專爲民事也。守令之犯用公物,蔑法饕利,剝割民産,假托私貸之類,設法不用,每準輕律,則哀彼小民,何以聊生?所以有嚴立科條之議,而卽見右相之箚,以律文增減爲愼,亦無怪其如此也。立國規模,本尙忠厚,烈聖仁澤,浹洽民心,則今不可別立苛刻之條,而若王府之法文自在,犯者之治律反輕,則非但人不信法,此何異於罔民而誨盜也哉?參互本律,期于無刑,使彼無良不法之輩,革心改面,知戢而罔犯,則民國之幸,莫過於此。竝與守令還徵逋吏用律,宜合廣詢而處之,收議於時原任大臣諸備堂曾經藩任,令廟堂,條列以聞,後因廷議不一,寢不行。」
○命各陵園節享藥果,勿令臨其時分詣煎造,自太常,前期監煎,務從蠲潔。
5月25日
○癸卯,上御春塘臺,行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5月28日
○丙午,以吳取善爲成均館大司成。
六月
6月13日
○庚申,敎曰:「湖西別薦中,前敎官宋達洙,以先正之孫,屢除不就,今又登剡。其飭躬篤行之實,宜有優奬之擧,今日政,六品職擬入。」
6月18日
○乙丑,上詣眞殿,行茶禮。
6月24日
○辛未,上御春塘臺,行日次儒生殿講及都政,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李豐翼爲司諫院大司諫,申從翼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鄭瑋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李元夏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金翰喆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6月25日
○壬申,行日次儒生殿講比較于熙政堂,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敎曰:「日次儒生比較,以製代講,排律居首黃鍾顯,直赴殿試。
6月29日
○丙子,上御春塘臺,行專經文武臣殿講,命承、史、閣臣、別雲劍、兵、摠府、堂上入直,玉堂、左右通禮,幷使之七言近體一首製入。
○以趙龜夏爲弘文館副提學,成原默爲成均館大司成。
秋七月
7月1日
○戊寅,上詣仁政殿月臺,親傳太廟永寧殿秋享香柷。
7月5日
○壬午,兵曹參判李羲發,從縣道上疏,以開言路崇儉德講武事三條陳勉,批曰:「所陳諸條,無非切實,當體念矣。見職已遞,卿其勿辭。」敎曰:「此人以正廟侍從,有此陳勉,極爲嘉歎。前參判李羲發,知事單付。」
○上御誠正閣,引見大臣備局堂上。上曰:「俄見前參判李羲發上疏,以遐鄕年老之人,有此陳勉,甚爲嘉尙。此是嶺南人,而何時登科乎?右議政朴晦壽曰:」正廟朝登科,亦被抄啓之選矣。「上曰:」年高之人,能如是進言,合有褒奬之擧矣。「又啓言:」近來京外公貨,不嚴管鑰,在在枵然,常所閔然。際聞禁衛營營貨,簿書錯亂,事多駭聽,此係前大將之所勘簿云,揆諸國體,寧容若是?前禁將李惟秀,亟施譴罷之典。雖以時將臣言之,簿書之錯亂若是,漫不致察,所傳掌者何,所典守者何?亦難免溺職之責,禁衛大將任聖皐,請施以越俸之典。「從之。敎曰:」近來將臣之濫用營貨,雖不索言,誠極駭歎。此宜自廟堂,各別察飭。「
○以洪學淵爲司憲府大司憲,李孝淳爲司諫院大司諫,曺雲承爲成均館大司成,金學性爲弘文館副提學。
7月10日
○丁亥,以徐憲淳爲弘文館副提學。
○佛蘭西夷二船,漂到萬頃地方,命差送問情譯官。
7月11日
○戊子,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秋謁也。還御總衛營,行一內禁軍試射。
7月13日
○庚寅,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在田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15日
○壬辰,以李應植爲訓鍊大將,金煐爲御營大將。
7月16日
○癸巳,行館錄,五點,趙龜植、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