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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义校注》風俗通義愆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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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聖人之制禮也,事有其制,曲有其防〔二〕,為其可傳,為其可繼〔三〕,賢者俯就,不肖跂及〔四〕。是故子張過而子夏不及,〔五〕然則無愈;子路喪姊〔六〕,期而不除,仲尼以為大譏〔七〕;況於忍能矯情,直意而已也哉?詩云:「不愆不忘,帥由舊章〔八〕。」論語:「不為禮,無以立。〔九〕」故注近世苟妄曰愆禮也。

〔一〕  蘇頌曰:「諐禮第三,子抄云:『第八。』」案愆籀文作諐。

〔二〕  漢書禮樂志:「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師古曰:「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閑也。」王念孫讀書雜志曰:「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事為之制,禮儀三百也;曲為之防,威儀三千也。禮器:『曲禮三千。』鄭注:『曲猶事也。』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猶小小之事也。』淮南繆稱篇:『察一曲者。』高誘注曰:『一曲,一事也。』主術篇曰:『不偏一曲,不黨一事。』事為之制,曲為之防,相對為文,則曲非委曲之謂。」

〔三〕  禮記檀弓上:「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則哀矣,而難為繼也。夫禮為可傳也,為可繼也,故哭踊有節。』」又見家語曲禮子貢問篇。

〔四〕  大德本「跂」誤「跋」,各本俱作「跂」,今改。禮記檀弓上:「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家語曲禮子貢問篇:「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者企而及之。」後漢書陳蕃傳注:「禮記曰:『三年之喪,可復父母之恩也,賢者俯而就之,不肖者企而及之。』」

〔五〕  論語先進篇:「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六〕  大德本「姊」誤作「姉」,各本俱作「姊」,今據改正。

〔七〕  禮記檀弓上:「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上引家語,即襲用此文。

〔八〕  「帥」,拾補校作「率」。案胡本、鍾本作「率」,然此疑仲遠用三家詩。

〔九〕  論語季氏篇「不為禮」作「不學禮」,隋書何妥傳作「不讀禮」。

九江太守〔一〕武陵〔二〕陳子威〔三〕,生不識母,常自悲感;游學京師,還於陵谷中,見〔四〕一老母,年六十餘,因就問:「母姓為何?」曰:「陳家女李氏。」「何故獨行?」曰:「我孤獨,〔五〕欲依親家。」子威再拜長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六〕,姓陳〔七〕,舅氏亦李,又母與亡親同年,會遇於此,乃天意也。」因〔八〕載歸家,供養以為母〔九〕。

〔一〕  漢書地理志上,九江郡注引應劭曰:「江自廬江、尋陽分為九。」

〔二〕  後漢書劉表傳注引應劭漢官儀:「荊州管長沙,零陵,桂陽,南陽,江夏(「夏」原誤「陵」),武陵,南郡。」

〔三〕  「陳子」二字原脫,拾補云:「二字脫,孫補。」今案永樂大典一0八一三引有「陳」字,缺「子」字,孫志祖說是,今據補。

〔四〕  「見」,胡本誤「是」。

〔五〕  廣雅釋詁:「孤,獨也。」

〔六〕  拾補曰:「此謂親母,與下『慈母如母』不同。」

〔七〕  拾補曰:「此二字當在『子威』下,語較順。」

〔八〕  「因」,大典作「引」。

〔九〕  器案止觀輔行傳弘決四之三引蕭廣濟孝子傳:「昔五郡人:謂中山郡、常山郡恆州、魏郡魏州、鉅鹿郡邢州、趙郡趙州。此五人者,少去鄉里,孤無父母,相隨至衛國,結為兄弟:長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稚重。朝夕相事,財累三千。於空城中,見一老母,兄弟議曰:『拜此老母,以之為母。』因拜曰:『願為母。』母乃許焉,事之若親。經二十四年,母忽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歎曰:『如何孝誠無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母得語。』應時能言,謂五子曰:『我本是太原陽猛之女,嫁同郡張文堅,文堅身死。我有兒名烏遺,七歲值亂,遂亡所之。我子胸前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語未竟而卒。五子送喪,會朝歌令晨出,忘其記囊,謂五子所竊,收三重禁,二重詣河內告枉,具書始末。河內太守乃是烏遺,因大哭曰:『吾生不識父母,而母為他所養!』馳放三重,復奏五重為五縣令。」其事與此相近,而尤為奇特,時因應氏此文而附及之,於以見封建禮教中人之深之為何等也。

謹按:禮:「繼母如母,慈母如母。〔一〕」謂繼父之室〔二〕,慈愛己者〔三〕,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四〕?世間共傳丁蘭剋〔五〕木而事之〔六〕,今此之事,豈不是似?如仁人惻隱〔七〕,哀其無歸,直〔八〕可收養,無事正母之號耳〔九〕。

〔一〕  儀禮喪服文。

〔二〕  拾補曰:「此謂繼母。」

〔三〕  「者」字各本俱無,拾補曰:「脫,當有,補之,此謂慈母。」今據補。

〔四〕  禮記曲禮上:「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鄭玄注:「定謂安其床衽也。省,問其安否何如。」

〔五〕  「剋」,各本及琅邪代醉編十五引俱作「刻」,「剋」俗字。

〔六〕  武梁祠堂畫像:「丁蘭二親終後,立木為父,鄰人假物,〈幸阝〉乃借與。」法苑珠林四九引劉向孝子傳:「丁蘭,河內野王人也,年十五,喪母,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蘭妻夜火灼母面,母面發瘡。經二日,妻頭髮自落,如刀鋸截,然後謝過。蘭移母大道,使妻從服,三年拜服。一夜,忽如風雨,而母自還。鄰人所假借,母顏和即與,不和則不與。」(蒙求舊注、御覽三九六並引孝子傳)又注引鄭緝之孝子傳、御覽四一四引孫盛逸人傳、又四八二引搜神記,俱言丁蘭刻木事親事。

〔七〕  孟子公孫丑朱注:「惻,傷之切也;隱,痛之深也。」

〔八〕  直,猶但也。

〔九〕  張鼎思琅邪代醉編十五曰:「愚謂哀其無歸,非威本意,其意以寄己思親之念耳,此即門人欲事有若之意也。似則似矣,豈真吾母哉?牽於情而不能斷之以義,故君子有不取焉。情不能忘,為丁蘭可也。」

大將軍掾〔一〕燉煌〔二〕宣度〔三〕,為師太常〔四〕張文明制杖〔五〕。

〔一〕  後漢書東平憲王傳注引應劭漢官儀:「將軍掾屬二十九人,中大夫,無員;令史四十一人。」

〔二〕  漢書地理志下,敦煌郡注引應劭曰:「敦,大也;煌,盛也。」

〔三〕  宣氏,見佚文姓氏篇。

〔四〕  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以列侯為之,重宗廟也。」

〔五〕  器謹案:張文明疑即張煥(一作「奐」),煥字然明,由大司農轉太常,故本文及過譽篇、後漢書列女傳、陶淵明集聖賢群輔錄涼州三明條,俱以太常稱之。後漢書本傳稱:「煥養徒千人。」宣度當即其一。惟煥字范書及御覽一八一引謝承後漢書俱云然明,此作「文」,即「然」之壞文,當據改正。

謹案:禮記:「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至子路亦然。請喪夫子如喪〔一〕父而無服。〔二〕』群居則否。〔三〕」今人乃為制杖,同之於父〔四〕。論者既不匡糾,而云觀過知仁〔五〕,謂心之哀惻,終始一者也。凡今杖者,皆在權戚之門,至有家遭齊衰〔六〕同生之痛,俯伏墳墓,而不歸來,真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也;無他也,庶福報耳。凡庸小生,夫何譏稱;然宣度涼州〔七〕名士,吾是以云耳。

〔一〕  「喪」字原無,拾補云:「脫,錢補。」按錢大昕說是,禮記正有,今從之。

〔二〕  見禮記檀弓上。

〔三〕  「則」下,拾補據檀弓補「絰,出則」三字。

〔四〕  漢書揚雄傳:「雄天鳳五年卒,侯芭為起墳,喪之三年。」後漢書李郃傳:「郃年八十餘,卒於家。門人上黨馮冑獨制服行喪三年,時人異之。」又李恂傳:「太守潁川李鴻請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為從事。會鴻卒,而送鴻還鄉里,既葬,留起塚墳,持喪三年。」水經汾水注:「界休城東有徵士郭林宗、宋子浚二碑,其碑文云:『建寧二年正月丁亥卒。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懷哀痛,乃樹碑表墓,昭錄行云。陳留蔡伯喈、范陽盧子幹、扶風馬日磾等,遠道來奔喪。持朋友服心喪期年者,如韓子助、宋子浚二十四人。其餘門人著錫衰者千數。』」兩漢人多以此為名高,蓋皆本孔門所傳之禮教而行之,所云持喪制服,蓋皆制心喪之服,而非衰麻三年也。

〔五〕  論語里仁篇文。

〔六〕  齊衰,為封建社會居喪之上服,以麻布為之。齊,緝也,以其緝邊,故曰齊衰。齊衰三年之喪,父沒為母,為繼母,為慈母;父在為母齊衰期。見儀禮喪服。

〔七〕  「涼州」,胡本誤「梁州」,敦煌郡屬涼州,不屬梁州。

山陽太守汝南薛恭祖〔一〕,喪其妻,不哭,臨殯,於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餘年,服食祿賜,男女成人,幸不為夭,夫復何恨哉!今相及也。〔二〕」

〔一〕  御覽四一0引汝南先賢傳:「薛勤,字恭祖。」

〔二〕  白帖一七引張璠後漢紀:「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幸不為夭,復何恨。』」

謹按:禮為適妻杖〔一〕,重於宗也。妻者,既齊於己〔二〕,澄漠酒醴,以養舅姑〔三〕,契闊〔四〕中饋〔五〕,經理蠶織,垂統〔六〕傳重〔七〕,其為恩篤勤至矣〔八〕。且鳥獸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噍之痛〔九〕;何有死喪之感〔一0〕,終始永絕,而曾無惻容〔一一〕?當〔一二〕內崩傷,外自矜飭。此為矯情,偽之至也。俚語:「婦死腹悲,唯身知之。」又言「妻非禮所與。」此何禮也?豈不悖哉!太尉〔一三〕山陽王龔〔一四〕,與諸子並杖〔一五〕;太傅〔一六〕汝南陳蕃〔一七〕、袁隗〔一八〕,皆制衰絰,列在服位,躬入隧〔一九〕,哀以送之,近得禮中〔二0〕;王公諸子魏〔二一〕杖,亦過矣。

〔一〕  見儀禮喪服。

〔二〕  白虎通嫁娶篇:「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說文:「妻,婦與夫齊者也。」禮記曲禮下注,內則注俱曰:「妻之言齊也。」釋名釋親屬:「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等齊言也。」廣雅釋親:「妻,齊也。」後漢書樊英傳及御覽四三二引英別傳俱曰:「妻,齊也。」禮記郊特牲云:「夫婚禮萬世之始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

〔三〕  此兩句原作「澄灑酒以養姑舅」,今據盧文弨、洪頤烜、孫詒讓諸人說校改。拾補云:「(「酒」下)似脫一『漿』字。」札迻曰:「案此當作『澄漠酒醴,以養舅姑』,列女傳宋鮑女宗傳云:『澈漠酒醴,羞饋食,以事舅姑。』(「澈」當作「澄」,詳前。)即仲遠所本,盧校失攷。」器案:札迻三於列女傳賢明傳宋鮑女宗「澈漠酒醴羞饋食以事舅姑」條云:「王讀澈屬上句,以『事夫室』為句,注云:『澈,潔也。漠與羃同。孟子母云:羃酒漿也。』洪頤烜云:『澈當作澂,與澄字同。澄漠酒醴,言其清也。禮運云:澄酒在下。』梁云:『澈,說文水部繫傳引作澂,爾雅:漠,清也。』案此當從洪、梁讀,澈當從徐引作澂。風俗通義愆禮篇云:『澄灑(當作「漠」)酒醴(此字今本脫。),以養姑舅。』即本此文。」

〔四〕  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毛傳:「勤苦也。」

〔五〕  易家人:「无攸遂,在中饋,貞吉。」正義:「婦人之道,巽順為常,无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

〔六〕  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疏云:「君子在上,基創其業,垂統法於後,蓋令後世可以繼續而承之耳。」

〔七〕  儀禮喪服:「父為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鄭注:「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按在宗法社會,凡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或子庶而孫適,即以喪祭及宗廟之重傳於其孫,謂之傳重。重即虞祭前用以依神之物。

〔八〕  詩鴟鴞:「恩斯勤斯。」毛傳:「恩,愛。」鄭箋:「殷勤於此。」

〔九〕  禮記三年問:「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返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又見荀子禮論篇。抱朴子外篇仁明:「蜎飛蝡動,亦能有仁,故其意愛弘於長育,哀傷著于啁噍。」

〔一0〕「感」,拾補云:「似當作『慼』。」器案:當作「威」,詩小雅常棣:「死喪之威,兄弟永懷。」此蓋用其文。

〔一一〕荀子禮論:「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

〔一二〕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鍾本、鄭本「當」上有「尚」字,形近誤衍。

〔一三〕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應劭漢官儀:「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馬。」

〔一四〕「龔」,仿元本、何本同,餘本俱作「襲」,拾補據孫校改作「龔」,云:「下同。范書有傳。」今案袁宏後漢紀、謝承後漢書、張璠後漢紀俱作「龔」,引見後。

〔一五〕袁宏後漢紀一九:「龔字伯宗,山陽高平人。初,龔夫人卒,龔與諸子並扶杖行服。是時,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幸不為夭,復何恨哉!』議者兩譏焉。」三國志魏書王粲傳注引張璠後漢紀:「龔字伯宗,有高名於天下,順帝時為太尉。(文選王仲宣誄注引同)初,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將殯,臨之曰:『幸不為夭,復何恨哉!』及龔妻卒,龔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或兩譏焉。」(白帖一七引同)案袁、張所謂「兩譏」者,當即指風俗通義而言。

〔一六〕續漢書百官志一:「太傅,上公一人。」注補引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

〔一七〕後漢書王龔傳言:「龔遷汝南太守,引進郡人黃憲、陳蕃等。」御覽九三六引謝承後漢書:「陳蕃為郡法曹吏,正月朝見其主龔,客有貢於龔者,龔曰:『汝南乃有此魚。』蕃曰:『魚大,且明府之德。』」據此,則陳蕃為王龔故吏可知。

〔一八〕案後漢書靈紀:「光熹元年,後將軍袁隗為太傅。」則此文所言太傅,實包舉袁隗在內。但應氏所言「近得禮中」之舉,不可得而詳也。

〔一九〕後漢書陳蕃傳:「民有趙宣,葬親而不閉埏隧,因居其中。」注:「埏隧,今人墓道也。杜預注左傳云:『掘地通路曰隧。』」

〔二0〕禮中,猶言中禮,以過與不及皆非中,故中禮謂之得禮中。三國志魏書王朗傳注引魏名臣奏(「奏」字原脫,今補)虞載、王朗節省奏:「政充事猥,威儀繁富,隆於三代,近過禮中。」過禮中,即謂不中禮也。

〔二一〕「魏」,拾補曰:「疑『猥』。」

弘農〔一〕太守河內吳匡伯康〔二〕,少服職事,號為敏達,為侍御史〔三〕,與長樂少府〔四〕黃瓊〔五〕,共佐清河王事〔六〕,文書卬成〔七〕,甚嘉異之。後匡去濟南相〔八〕,瓊為司空〔九〕,比比〔一0〕援舉,起家〔一一〕,拜尚書〔一二〕,遷弘農,班詔勸耕〔一三〕,道於澠池,間瓊薨〔一四〕,即發喪制服,上病,載輦車還府。

〔一〕  御覽一五九引漢官儀:「弘農,弘,大也,所以廣大農業也。」

〔二〕  案續漢書天文志下:「中平六年,司隸校尉袁紹誅滅中官,大將軍部曲將吳匡,攻殺車騎將軍何苗,死者數千人。」似非此人。

〔三〕  後漢書何敞傳論注引漢官儀:「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

〔四〕  御覽一七三引漢宮闕名:「長安有長樂宮。」注云:「長樂等宮,或在京師,或在外郡,或帝王所居,或祠祀所在,因事以置。」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農,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

〔五〕  黃瓊,後漢書有傳,唯此所言為長樂少府及佐清河王事,本傳不載。

〔六〕  清河王,見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吳、黃共佐清河王事,蓋在劉蒜嗣位時。

〔七〕  漢書刑法志:「文書盈於几閣。」蓋謂公文書也。說文卩部:「卬,望也。」段玉裁注:「卬與仰義別,仰訓舉,卬訓望,今則仰行而卬廢,且多改卬為仰矣。小雅車舝曰:『高山卬止。』箋云:『卬,慕。』過秦論:『常以十倍之地,百萬之眾,卬關而攻秦。』俗本作『叩』作『仰』,皆字誤聲誤耳。」案應氏此文正作『卬』,段氏失舉。

〔八〕  濟南王,見後漢書光武十王傳,匡為濟南相,蓋在劉廣嗣位時。

〔九〕  黃瓊傳:「元嘉元年遷司空。」續漢書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造城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注補引應劭漢官儀:「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一0〕漢書哀紀顏注:「比比,猶言頻頻也。」

〔一一〕史記晁錯傳:「時鄧公免,起家為九卿。」起家謂自其家中起用也。

〔一二〕漢官儀:「尚書,唐、虞官也。書曰:『龍作納言,朕命惟允。』詩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興。秦改尚書,漢亦尊此官,典機密也。」(據孫星衍校集本)

〔一三〕續漢書百官志五注補引蔡質漢儀:「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

〔一四〕拾補「間」校作「聞」。按本傳及後漢紀,瓊卒在延熹七年,時年七十九。

謹按:春秋:「大夫出使,聞父母之喪,徐行而不反,君追還之,禮也。〔一〕」匡雖為瓊所援舉,由郡縣功曹〔二〕、州治中〔三〕、兵曹〔四〕位朝廷尚書也,凡所按選,豈得復為君臣者耶〔五〕?今匡與瓊其是矣,剖符〔六〕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事,所當勤恤〔七〕,而顧私恩,傲狠〔八〕自遂,若宮車晏駕〔九〕,何以過茲?論者不深察,而歸之厚〔一0〕,多有是言,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陽〔一一〕舉荀慈明有道,〔一二〕太尉鄧伯條〔一三〕舉訾孟直方正〔一四〕,二公薨,皆制齊衰,世非一〔一五〕。然荀、訾通儒〔一六〕,於義足責。或舉者名位斥落,子孫無繼,多不親至,何乃衰乎?過與不及〔一七〕,古人同稱,吊服之制,斯近之矣。

〔一〕  春秋公羊傳宣公八年:「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注:「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為君當使人追代之。」春秋繁露精華篇:「徐行不反者,謂不以親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德論喪服篇:「大夫使受命而出,聞父母之喪,非君命不反者,蓋重君也。故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不反。』」說苑奉使篇:「徐行而不反者,謂出使道聞君親之喪也。」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五:「功曹史,主選署功勞。」御覽二六四引韋昭辯釋名:「曹,群也;功曹,吏所群聚。」後漢書張酺傳注引漢官儀:「功曹,郡之極位。」

〔三〕  御覽二六三引漢官儀:「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通典三二:「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

〔四〕  續漢書百官志四:「兵曹從事,主兵事。」

〔五〕  漢、魏時,以屬吏與主官為君臣關係。本書過譽篇載郅君章論汝南太守歐陽歙舉繇延云:「此既無君,又復無臣,君臣俱喪,孰與偏有。」後漢書獨行戴就列傳:「仕郡倉曹掾,揚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攸就於錢塘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柰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三國志魏書陳矯傳:「初,矯為郡功曹,使過泰山,泰山太守東郡薛悌異之,結為親友,戲謂矯曰:『以郡吏而交二千石,鄰國君屈從陪臣游,不亦可乎!』」

〔六〕  戴就傳:「太守剖符大臣。」漢書高紀下:「始剖符封功臣曹參等為通侯。」師古曰:「剖,破也,與其合符而分授之也。」續漢書百官志五州郡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七〕  國語周語上:「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韋注:「恤,憂也。」

〔八〕  左傳文公十八年:「傲狠明德。」又昭公二十六年:「傲狠威儀。」

〔九〕  詳佚文。

〔一0〕論語學而篇:「民德歸厚也。」又顏淵篇:「天下歸仁焉。」又堯曰篇:「天下之民歸心焉。」禮記哀公問篇:「萬姓歸之名,謂之君子。」本書過譽篇:「歸其義勇。」又十反篇:「京師歸德。」三國志魏書裴潛傳注引魏略:「世歸其潔而不宗其餘。」抱朴子外篇審舉:「親族稱其孝友,邦閭歸其信義。」歸字義同,並謂歸服也。

〔一一〕後漢書袁安傳:「逢字周陽,以累世三公子,寬厚篤信,著稱於時。靈帝立,逢以太僕豫議,增封三百戶,後為司空也。」

〔一二〕後漢書荀爽傳:「爽字慈明,一名諝,黨禁解,五府並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弔問喪疾者。又私諡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案有道為漢代選舉制度之一,郭泰亦嘗為太常趙典舉有道,見後漢書本傳。

〔一三〕拾補曰:「錢云:『當是鄧盛,靈帝紀注云:字伯能。』」

〔一四〕方正,亦漢代選舉制度之一,漢書董仲舒傳:「舉賢良、方正之士,論誼考問。」

〔一五〕日知錄十七座主門生條引用此文作「若此類者非一」。

〔一六〕後漢書賈逵列傳注引風俗通:「授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綱紀國體,原本要化,此通儒也。」

〔一七〕禮記喪服四制:「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

河南尹〔一〕太山羊翩祖〔二〕,在家;平原相〔三〕封子衡葬母,子衡故臨〔四〕太山數十日,時翩祖去河南矣,子衡四從子曼慈復為太山,士大夫用此行〔五〕者數百人,皆齊衰絰帶,時與〔六〕太尉府自劾〔七〕歸家,故侍御史胡毋季皮〔八〕獨過相候,求欲作衰,謂:「君不為子衡作吏,何制服?」曰:「眾人若此,不可獨否。」又謂:「足下徑行自可,今反相歷〔九〕,令子失禮,僕豫〔一0〕愆。古有弔服,可依其制。」因為裁縞冠幘袍單衣,定,大為同作〔一一〕所非。然潁川有識陳元方〔一二〕、韓元長〔一三〕、綦毋廣明〔一四〕咸〔一五〕嘉是焉。

〔一〕  類聚五0引漢官儀:「河南尹,所理周地也。洛陽本周城,周之衰微,分為西周,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漢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興,徙都雒陽,改號為尹。尹,正也,詩曰:『赫赫師尹。』」

〔二〕  拾補曰:「錢云:『黨錮傳:羊陟字嗣祖,太山梁父人,拜河南尹。當即其人。翩疑字誤。』」器按:陶潛集聖賢群輔錄亦作「嗣祖」,此誤。唯御覽六九三引古今善言曰:「續出黃紙補袍,以示使人。時人謠曰:『天下清苦羊續祖。』」考羊續字興祖,別是一人,天下清苦之謠,所歌者為嗣祖而非興祖,(此謠最先著於陶錄,淵明序羊陟於八顧之中,亦與蔚宗合。)而以紙補袍者為興祖而非嗣祖,(初學記二一、御覽四二五、又七0七引謝承後漢書作「唯臥一幅布綯,穿敗,糊紙補之」,古今善言作「補袍」,當即一事,蓋傳者異辭耳。)范泰誤以天下清苦之謠屬興祖,轉寫者又誤以興祖為續祖,皆不可從。

〔三〕  水經河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原博平也,故曰平原也,縣故平原郡治也。」後漢書桓紀:「建和二年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顧為平原王。」封子衡為平原相,當在劉顧時。唯「顧」河間王傳作「碩」,孝崇匽皇后紀作「石」,碩、石古通,則作「顧」者非也。

〔四〕  臨,謂臨長。國語晉語:「臨長晉國。」韋注:「臨,監也。」本書過譽篇:「幸來臨郡。」又山澤篇:「予前臨郡。」三國志魏書常林傳:「王府君以文武高才,臨吾鄙郡。」又劉馥傳:「應璩書與劉靖曰:『入作納言,出臨京任。』」又和洽傳注引汝南先賢傳:「廣陵徐孟本來臨汝南,聞劭高名,請為功曹。」臨俱謂臨長。

〔五〕  「行」下,拾補曰:「疑脫『服』字。」

〔六〕  「與」,拾補曰:「疑『於』。」

〔七〕  「劾」,胡文煥本誤作「效」。

〔八〕  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注引漢末名士錄:「胡毋班字季皮,太山人,少與山陽度尚,東平張邈等八人,並輕財赴義,振濟人士,世謂之八廚。」(又見後漢書袁紹傳注引)集聖賢群輔錄:「海內珍奇胡毋季皮。」

〔九〕  「歷」,拾補云:「疑。」器案:當作「摩」,謂相摩切也。易繫辭:「剛柔相摩。」漢書董仲舒傳:「摩民以誼。」師古曰:「摩謂砥礪也。」此正用其義。周禮遂師:「及窆抱磨。」注:「磨者,適歷,執紼者名也。」釋文:「磨,劉音歷。」

〔一0〕「豫」,拾補曰:「下疑脫『有』字。」

〔一一〕「作」,拾補曰:「疑『行』。」

〔一二〕陳元方名紀,傳附見後漢書陳寔傳。古文苑邯鄲淳鴻臚陳君碑云:「大將軍何進表選名儒,君為舉首,公車特徵,起家拜五官中郎將,將到,遷侍中,旬有八日,出相平原,會孝靈晏駕,賊臣秉政云云。」則陳元方亦在封子衡之後相平原者。

〔一三〕後漢書韓韶列傳:「子融,字元長,少能辨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並辟,獻帝初,至太僕,年七十卒。」又袁紹列傳注引海內先賢傳:「韓融,字元長,潁川人。」

〔一四〕後漢書劉表傳、三國志魏書劉表傳注引英雄記有綦毋闓,疑即其人,名闓字廣明,義固相應也。

〔一五〕何本、郎本、程本、鍾本「咸」作「威」,誤。

謹按:禮:「為舊君齊衰三月。〔一〕」謂策名委質〔二〕,為臣吏〔三〕者也。子衡臨郡日淺,無他功惠,又非其身;翩祖位則亞卿〔四〕,雅有〔五〕令稱,義當綱紀人倫〔六〕,為之節文。而首倡導,犯禮違制,使東嶽一郡朦朦焉,豈不愍哉!由郕人失兄,子罪為之衰〔七〕,雖失於子衡,歸於曼慈者矣。

〔一〕  儀禮喪服傳曰:「大夫為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廟,故服齊衰三月也,言與民同也,何大夫之謂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

〔二〕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質。」杜注:「名書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索隱引服虔注左氏云:「古者始仕,必先書其名於策,委死之質於君,然後為臣,示必死節於其君也。」案質讀為贄,死質,謂雉也。孟子滕文公篇趙注:「質,臣所執以見君者也。國語晉語九韋注:「質,贄也。士質以雉,委質而退。」

〔三〕  郎本、程本、鍾本、鄭本、奇賞本「吏」作「使」。

〔四〕  左傳文公六年:「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杜注:「亞,次也。」史記樂毅傳:「不謀父兄,以為亞卿。」此文亞卿,則謂郡守為九卿之亞也,即三國志魏書韓暨傳所謂「班亞九卿」也。

〔五〕  「有」,鍾本誤作「又」。

〔六〕  漢書武紀:「元朔元年詔:『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師古曰:「謂郡之守尉,縣之令長。」又司馬遷傳:「禮綱紀人倫。」

〔七〕  禮記檀弓下:「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釋文:「『成』本或作『郕』。」

太原郝子廉〔一〕,飢〔二〕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諸人〔三〕。曾過娣〔四〕飯,留十五錢〔五〕,默置席下去。每行飲水,常投一錢井中〔六〕。

〔一〕  御覽五一七引作「郝廉」,蒙求舊注作「郝子廉」,疑御覽脫一「子」字。

〔二〕  奇賞本「飢」作「饑」,未可據。

〔三〕  孟子萬章篇:「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趙岐注:「一介草不以與人,亦不以取於人也。」焦循正義:「方言:『芥,草也。』趙氏讀介為芥,故以草釋之也。」

〔四〕  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類纂本作「娣」,吳本、何本、郎本、程本、鍾本、汪本、鄭本、奇賞本、白帖、御覽及蒙求舊注俱作「姊」。

〔五〕  白帖六引作「過姊留飯,密留五十錢於席上而去」。御覽作「曾過姊家飰,留五十文置席下而去」。蒙求舊注作「過姊家,姊設飯,遂暗留金席下而去」。

〔六〕  蒙求舊注作「常遠行於路飲馬,輒投錢於井中」。器案後漢書梁冀傳:「時太原郝絜、胡武,皆危言高論,與袁著友善。先是絜等連名,奏記三府,薦海內高士,而不詣冀。冀追怒之,又疑為著黨,敕中都官移檄捕前奏記者,並殺之,遂誅武家,死者六十餘人。絜初逃亡,知不得免,因輿櫬奏書冀門,書入,仰藥而死,家乃得全。及冀誅,有詔以禮祀著等。」今考絜與子廉名字相應,又俱籍太原,其行誼又極相似,疑此之郝子廉,即范書之郝絜也。又案御覽六二引三輔決錄:「項中山飲馬渭水,日與三錢以償之。」其釣名沽譽,亦郝子廉之流亞歟!

謹按易稱:「天地交,萬物生;人道交,功勳成。〔一〕」語:「願車馬衣輕〔二〕裘,與朋友共弊〔三〕之〔四〕,而無憾。」士相見之禮,贄用腒雉,受而不拒〔五〕,而交答焉〔六〕。唯祭飯〔七〕然後拜之。孔子食於〔八〕施氏,未嘗不飽〔九〕。何有同生之家,而顧錢者哉〔一0〕?傷恩薄禮,弊之至也。孟軻譏仲子吐鶂鶂之羹,而食井上苦李〔一一〕。鮑焦耕田而食,穿井而飲,非妻所織不衣,餓於山中,食棗,或問之:「此棗子所種耶〔一二〕?」遂嘔吐〔一三〕,立枯而死〔一四〕。世不乏異,惟其旃。孔子疾時貪昧,退思狂狷;狷者有所不為,亦其介也〔一五〕。

〔一〕  器案:此所引蓋易泰「天地交」下傳文,揚子法言修身篇亦用此文,未標出處。李軌注曰:「天地之交以道,人道之交以理,俱當順天人之道理,而無所迕逆也。」

〔二〕  拾補曰:「錢云:『論語古本無「輕」字,此疑後人所增。』」

〔三〕  拾補曰:「『敝』,元本『弊』,與皇侃本同。」器按: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敝」。

〔四〕  拾補曰:「句。」器案:白虎通綱紀篇引論語云:「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北齊書唐邕傳:「顯祖嘗解所服裘賜邕云:『朕意在車馬衣裘,與卿共敝。』」張載論語說曰:「仲由樂善,故車馬衣裘,與賢者共敝,從『願』字至『敝之』為句。」俱以「敝之」斷句。

〔五〕  「拒」,大德本作「距」,餘本俱作「拒」,今據改正。

〔六〕  見儀禮士相見禮。

〔七〕  「飯」,拾補曰:「似當作『肉』。」

〔八〕  「於」下,拾補曰:「省『少』字。」

〔九〕  「嘗」,大德本作「當」,餘本俱作「嘗」,今據改正。禮記雜記下:「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家語曲禮子夏問篇襲用其文。)

〔一0〕漢書晁錯傳:「顧其功。」師古曰:「顧,讎也。」又季布傳:「顧金錢。」後漢書宦者傳:「賤買十分雇一。」注:「雇謂酬其價也。」顧、雇古通。

〔一一〕今本孟子滕文公篇作「出而哇之」,論衡刺孟篇作「出而吐之」,御覽八六三引孟子亦作「出而吐之」,高士傳作「出門哇而吐之」,朱熹集註亦訓「哇」為「吐」。

〔一二〕「種」,類聚八七作「殖」,白帖三0、書林事類韻會六0作「植」;御覽九六五「種耶」作「植也」。

〔一三〕「遂嘔吐」,類聚作「遂強嘔吐」,白帖作「遂歐吐」,御覽作「遂強吐」,則此文「嘔」上本有「強」字。山海經海外北經有歐絲之野,郭注謂「吐絲」,「歐」、「嘔」古通。

〔一四〕韓詩外傳一:「鮑焦衣弊膚見,挈畚持蔬,遇子貢於道,子貢曰:『吾子何以至於此也?』鮑焦曰:『天下之遺德教者眾矣,吾何以不至於此也!吾聞之:世不己知,而行之不已者,爽行也;上不己用,而干之不止者,是毀廉也;行爽廉毀,然且弗舍,惑於利者也。』子貢曰:『吾聞之:非其世者,不生其利;汙其君者,不履其土;非其世而持其蔬,詩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此誰有之?』鮑焦曰:『於戲!吾聞賢者重進而輕退,廉者易愧而輕死。』於是棄其蔬而立槁於洛水之上。」器案:它書載此事者亦多,唯頗有異辭,新序節士篇、三國志魏書文帝傳注引獻帝傳載魏文帝答司馬懿等再陳符命令、史記鄒陽列傳索隱引列士傳、漢書鄒陽傳注俱以或問為子貢問,食棗為持蔬。後漢書崔駰傳達旨:「或木茹而長飢。」注引說苑:「鮑焦食木實。」劉晝新論忘瑕篇袁孝政注亦謂:「鮑焦拾木實。」潛夫論賢難篇云:「鮑焦立枯於道左。」抱朴子外篇逸民又云:「鮑焦死於橋上。」是皆傳聞之異辭耳。韓非子八說篇:「鮑焦立枯。」舊注:「立死若木之枯也。」又案韓詩外傳九:「皋魚立槁而死。」說苑立節篇:「遂立枯於彭山之上。」立枯、立槁義同。曹丕答司馬懿等再陳符命令亦云:「鮑焦感子貢之言,棄其蔬而槁死。」

〔一五〕論語子路篇:「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又見孟子盡心章下。

南陽〔一〕張伯大,鄧子敬〔二〕小伯大三年,以兄禮事之。伯〔三〕臥床上,敬寢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拜。〔四〕」俱去鄉里,居緱氏城中,亦教授,坐養聲價〔五〕,伯大為議郎〔六〕、益州〔七〕太守,子敬辟司徒,公車徵〔八〕。

〔一〕  水經清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河內,殷國也,周名之為南陽。」又曰:「晉始啟南陽,今南陽城是也。其地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

〔二〕  拾補曰:「疑有脫文,否亦當重『子敬』二字。」

〔三〕  文選赭白馬賦注引「張伯坐養聲價」,亦稱伯大為伯。

〔四〕  「常」下拾補疑當有「稱」字。案今斷作「言:『常恐清旦朝拜。』」義自通,無煩補字。

〔五〕  詩大雅酌:「遵養時晦。」毛傳:「養,取也。」陳奐傳疏:「養訓取者,月令:『群鳥養羞。』注:『羞謂所食。』則養羞猶言取食也。禮記射義篇:『養諸侯而兵不用。』猶言不用師徒曰取也。荀子君子篇:『論法聖王,則知所貴矣,論知所貴,則知所養矣。』猶言知所取法也。孟子告子篇:『舍其梧檟,養其樲棘。』猶言舍梧檟而取樲棘也。『養其一指而失其肩背』,猶言取一指而失肩背也。『為其養小以失大也,於己取之而已矣』,趙岐注云:『皆在己之所養。』養為取,則取為養,皆其義證。」器案:此文養亦當訓為取,「坐養聲價」,猶言坐取聲價也。漢書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師古曰:「言齊人之俗,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抱朴子外篇正郭:「揚名養譽。」世說新語政事篇注引晉陽秋:「亂頭養望,自謂宏達。」北齊書魏收傳:「收作枕中篇曰:『不養望于丘壑,不待價于城市。』」養名、養譽、養望義並同。後漢書姜肱傳:「吾以虛獲實,遂藉聲價。」又邊讓傳:「階級名位,亦宜超然,若復隨輩而進,非所以章環偉之高價,昭知人之絕明。」南史張敷傳:「名價日重。」文選江文通別賦:「方銜感於一劍,非買價於泉裏。」又詣建平王上書:「退不飾詩、書以驚愚,進不買名聲於天下。」綜此數文觀之,則聲價即謂名聲也。後漢書袁紹列傳:「中常侍趙忠言於省內曰:『袁本初坐作聲價。』」三國志魏書袁紹傳注引英雄記:「中常侍趙忠謂諸黃門曰:『袁本初坐作聲價。』」坐作亦坐養之義。坐養者,謂無故而自取也。三國志魏書陳思王傳:「上疏陳審舉之義曰:『昔騏驥之於吳阪,可謂困矣,及其伯樂相之,孫郵御之,形體不勞,而坐取千里。』」又王朗傳注引魏名臣奏載王朗節省奏:「糧蓄於倉,勇蓄於勢,雖坐曜烈威,而眾未動。」諸坐字義俱同。文選鮑明遠蕪城賦:「驚砂坐飛。」李善注:「無故而飛曰坐飛。」張茂先雜詩:「蘭膏坐自凝。」李善注:「無故自凝曰坐。」張景陽雜詩:「百籟坐自吟。」李善注:「無故自吟曰坐。」據此,則坐養聲價,謂無故而自取得名聲也。

〔六〕  書鈔設官部引漢官儀:「議郎、郎中,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

〔七〕  水經江水注引應劭地理風俗記:「華陽黑水惟梁州。漢武帝元朔二年改梁州曰益州,以新啟犍為、牂柯、越嶲州之疆壤益廣,故稱益云。」

〔八〕  漢官儀:「公車司馬令,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案和帝紀注引作「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據孫星衍校集本)

謹按:禮記:「十年兄事之,五年肩隨之。〔一〕」詩云:「如切如磋〔二〕,如琢如磨。〔三〕」朋友衎衎誾誾〔四〕,各長其儀也。凡兄弟相愛,尚同輿而出〔五〕,同床而寢〔六〕;今相校三年耳,幸無骨肉之屬,坐作鬼怪〔七〕,旦朝言恐。論語:「恭而無禮則勞。〔八〕」且晏平仲稱善與人交〔九〕,豈徒拜伏而已哉?易設四科,出處語默〔一0〕。傳曰:「朝廷之人,入而不能出;山林之民,往而不能反。〔一一〕」二者各有所長。而棄聖絕知〔一二〕,遯世〔一三〕保真,當竄深山,樂天知命〔一四〕。今居緱氏,息偃〔一五〕城郭,往來帝都,招延賓客,無益誨人〔一六〕,拱默〔一七〕而已,飾虛矜偽〔一八〕,誑世耀名,辭細即巨,終為利動。春秋譏宋伯姬女而不婦〔一九〕。今二子屑屑〔二0〕,遠大失矣〔二一〕。

〔一〕  禮記曲禮上:「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

〔二〕  「磋」,大德本、朱藏元本、兩京本、程本誤作「嗟」,今從餘本。

〔三〕  詩衛風淇奧文。

〔四〕  論語鄉黨篇:「孔子於鄉黨,誾誾如也。」孔安國注:「誾誾,中正之貌。」後漢書袁安列傳:「誾誾衎衎,得禮之容。」說文:「誾,和說而諍也。」論語子路篇:「朋友切切偲偲。」集解引馬曰:「切切偲偲,切責之貌。」正義:「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朋友以道義切瑳琢磨,故施於朋友也。」

〔五〕  史記梁孝王世家:「入則侍景帝同輦,出則同車。」(又見漢書文三王傳)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入朝甚橫,從上入苑囿獵,與上同車。」(又見漢書淮南王傳)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入則共室,出則同輿。」

〔六〕  漢書金日磾傳:「日磾兩子賞、建俱侍中,與昭帝略同年,共臥起。」後漢書姜肱傳:「肱與二弟仲海、季江,俱以孝行著聞,其友愛天至,常共臥起,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注引謝承書:「兄弟同被而寢。」

〔七〕  「坐作鬼怪」,謂無故而自作鬼怪也。

〔八〕  泰伯篇文。

〔九〕  論語公冶長篇:「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

〔一0〕易繫辭:「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一一〕「反」,胡本誤作「友」。器案:此文及後十反篇聘士彭城姜肱條按語,俱本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贊(班書正復先引易繫辭,次及此文也)。今考此文見韓詩外傳五,原文作「朝廷之士為祿,故入而不能出;山林之士為名,故往而不能返。」後漢書謝該傳注引韓詩外傳作「山林之士為名,故往而不能反;朝廷之士為祿,故入而不能出也。」文前後次序倒植,與班書合而與今本韓詩外傳異。抱朴子外篇嘉遁:「夫入而不出者謂之耽寵忘退,往而不反者謂之不仕無義。」

〔一二〕老子道經:「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一三〕易乾卦文言:「遯世无悶。」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真乎。」淮南氾論:「全性保真。」

〔一四〕易繫辭:「樂天知命故不憂。」

〔一五〕詩小雅北山:「或息偃在床,或不已於行。」

〔一六〕論語述而篇:「誨人不倦。」

〔一七〕漢書鮑宣傳:「以拱默尸祿為智。」後漢書左雄傳:「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又馮衍傳:「拱默避罪。」三國志魏書杜恕傳:「尸祿以為高,拱嘿以為智。」又陳群傳注:「或譏群居位拱默。」本書過譽篇:「何有同歲相臨,而可拱默者哉?」通鑑三四胡三省注:「拱默,拱手而默然不言也。」

〔一八〕韓非子六反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又難一篇:「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王念孫、俞樾校皆以「矜」為「務」之誤,據此,則「矜偽」連文,即本韓子,不得以為誤也。

〔一九〕左傳襄公三十年:「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注:「義從宜也。」伯姬時年六十左右,事詳列女傳貞順傳宋恭伯姬。

〔二0〕漢書董仲舒傳:「所為屑屑。」師古曰:「屑屑,動作之貌。」又王莽傳:「晨夜屑屑。」說文:「屑,動作切切也。」廣雅釋訓:「屑屑,不安也。」

〔二一〕拾補曰:「如以失其遠者大者解,亦通。余疑當是『遠大夫矣』,與上『女而不婦』,文意更相承。」

公車徵士汝南袁夏甫〔一〕,少舉孝廉〔二〕,為司徒掾〔三〕,人間之事,無所關也〔四〕。其後,閉戶塞牖,不見賓客。清旦,東向再拜朝其母〔五〕,念時時〔六〕往就之,子亦不得見,復踰〔七〕拜耳〔八〕。頭不著巾,身無單衣,足常木蹻,食止壃〔九〕菜,云我無益家事,莫之能彊。及母終亡,不列服位〔一0〕。

〔一〕  「袁」字各本俱脫,拾補據孫校補,今從之。

〔二〕  書鈔設官部引應劭漢官儀:「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

〔三〕  後漢書光武紀注、梁冀傳注引漢官儀:「司徒府掾屬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

〔四〕  「關」,大德本作「闕」,朱藏元本以下各本俱作「關」,今從之。拾補附舉正曰:「余初以『闕』字為是,及細閱本傳,閎少即苦身修節,不應徵舉,從父饋之,皆不受。是早於世間事不復相關矣。此姑俟後人定之。」

〔五〕  拾補云:「當重。」

〔六〕  拾補云:「誤重。」

〔七〕  拾補曰:「錢云:『當本是隃字,與遙同。』」

〔八〕  拾補曰:「孫云:『范書袁閎傳云:母思閎時,往就之,母去,便自掩門。較此所言,猶為近理。』」

〔九〕  拾補曰:「錢云:『當是{艹彊}字文壞。』」

〔一0〕後漢書袁閎列傳:「袁閎字夏甫,少勵操行,苦身脩節,累徵聘舉召,皆不應。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髮絕世,欲投跡深林,以母老,不宜遠遁,乃築土室,四周於庭,不為戶,自牖納飲食而已。旦於室中東向拜母。母思閎時,往就視。母去,便自掩閉;兄弟妻子,莫得見也。及母歿,不為制服設位;時莫能名,或以為狂生。」後漢紀二二:「於是袁閎築室於庭,日於室中東向拜母,去前後門戶,及母喪,亦不制服位。」御覽五0八引皇甫士安高士傳:「袁閎字夏甫,汝南人也。築室於庭中,閉門不見客。旦於室中向母拜,雖子往,不得見也;子亦向戶拜而去。首不著巾,身無單衣,足著木履。母死,不列服位。公車再徵不詣。范滂美而稱之曰:『隱不違親,身不絕俗,可謂至賢也。』」(又見六九八引)又五五六引汝南先賢傳:「袁閎字夏甫,延熹末,黨事將作,閎遂散髮,乃築土室,四周於庭,潛身十八年,終於土室之中。臨卒,敕其子曰:『勿設殯棺衣衾之備也,但著褌衫疏布,單衣幅巾,櫬尸於板床之上,五百墼為藏。』」

謹按:孝經:「生事愛敬,死事哀慼。〔一〕」一家之中,諭〔二〕若異域,下床闇拜,遠於愛敬者矣。祖載崩隧,又不能送,遠於哀慼者矣。巾所以飾首,衣所以蔽形〔三〕,此乃士君子所以自別於夷、狄者也;唯喪者、訟者,露首草舍〔四〕,餘曷有哉?長沮、丈人〔五〕,避世之士,由訊〔六〕子路,殺雞黍,見其子焉〔七〕;何有藏一室中,不出戶庭?以此為高,斯亦婞婞〔八〕。鯉趨而〔九〕過庭,聞詩聞禮,而陳亢喜於得三〔一0〕,不當近之,何乃若茲者乎!

〔一〕  喪親章文。

〔二〕  「諭」,大德本、朱藏元本、鄭本同,餘本作「踰」,拾補曰:「諭,譬也。」

〔三〕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冠足以修敬,不務其飾;衣足以掩形,不務其美。」呂氏春秋審為篇:「冠所以飾首也,衣所以飾身也。」

〔四〕  晏子春秋內篇諫下:「臣聞介冑坐陳不席,獄訟不席,尸在堂上不席(從王校),三者皆憂也。」說苑雜言篇作「嬰聞之,唯喪與獄坐于地。」顏氏家訓風操篇:「梁世被繫劾者,子孫弟姪,皆詣闕三日,露跣陳謝;子孫有官,自陳解職;子則草屩麤衣,蓬頭垢面,周章道路,要候執事,叩頭流血,申訴冤枉。若配徒隸,諸子並立草庵於所署門,不敢寧宅,動經旬日,官司驅遣,然後始退。」

〔五〕  見論語微子篇。翟灝考異曰:「此牽言長沮。」

〔六〕  「由訊」,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作「由訅」,胡本作「由譏」,何本、郎本、程本、鍾本作「猶止」,拾補從元本作「訊」,今從之。拾補又云:「此書『由』『猶』多互用。」

〔七〕  此用論語文,「黍」上疑脫「為」字。漢書鄭明傳:「畜雞種黍,俟見二子。」亦本論語,明「黍」上當脫一字也。

〔八〕  孟子公孫丑下:「悻悻然見於其面。」音義引丁音:「悻悻字當作婞,很也。」

〔九〕  拾補曰:「此字當亦熟論語者所加。」

〔一0〕論語季氏篇:「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

公車徵士豫章〔一〕徐孺子,比為太尉黃瓊〔二〕所辟,禮文有加;孺子隱者,初不答命。瓊薨,既葬,負{竹肉}{山卄}〔三〕涉〔四〕,齎一盤〔五〕,醊〔六〕哭於墳前。孫子琰故五官郎將〔七〕,以長孫制杖,聞有哭者,不知其誰,亦於倚廬〔八〕哀泣而已。孺子無有謁刺〔九〕,事訖便去,子琰大怪其故,遣瓊門生〔一0〕茅季瑋〔一一〕追請辭謝,終不肯還〔一二〕。

〔一〕  水經贛水注、御覽九五七引漢官儀:「凡郡名或以所出,豫章,章樹生於庭中是也。」

〔二〕  黃瓊,後漢書有傳。

〔三〕  「{竹肉}{山卄}」二字,各本俱同,拾補校作「算」字,引錢大昕曰:「是『算』字之誤。史記汲鄭列傳:『其餽遺人,不過算器食。』徐廣云:『算,竹器。』士冠禮:『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注:『匴,竹器,古文匴為篹。』算即匴之省。說文:『匴,淥米籔也。』匴本竹器,或以淥米,或以盛食物,或以貯衣冠,隨人所用;則徐孺子所負者,疑即此物矣。下文『涉齎』之『涉』,亦當作『步』。」漢書鄭當時傳:「然其餽遺人,不過具器食。」沈欽韓疏證曰:「『具』,史記作『算』,徐廣曰:『算,竹器。』按管子版法解:『成事以{竹貝}者,用稱量也。』注:『{竹貝},竹器,所以量物者,音質。」攷字書無{竹貝}字,說文:『籫,竹器也。』則作算、{竹貝}者,皆籫之壞脫,此作具,益非。風俗通愆禮篇:『太尉黃瓊葬,豫章徐孺子負{竹肉}{山卄}」步,齎一盤醊哭。』錢大昕正『{竹肉}{山卄}」』是『算』之訛。(案錢說又見十駕齋養新錄十四)然此本字亦與管子同作{竹貝},皆籫之誤。」朱筠曰:「案范蔚宗書徐稚傳:『負糧徒步。』注引謝承書云:『負笈赴弔。』合觀二說,知此文『負{竹肉}{山卄}」涉』,當是『負笈徒步』四字也。何以知之?案笈、篋同訓同韻,笈本作极,說文:『驢上負也,從木及聲。』韻會引說文繫傳徐案:『今人為木床,以跨驢背,以負載物,即古之极也。极之言篋也,今作笈,极即笈字,古人多負笈,謂自負之也。』然則笈又與篋通矣。今文橫匧則近肉,蓋{竹肉}乃篋之訛也。若{山卄}乃走之訛,氵又彳之訛,離合入下字也。遍檢字書,『{竹肉}{山卄}』既絕無其文,其殆別淮、三豕之似者耶!」後漢書集解引朱杭曰:「『{竹肉}{山卄}』當為『笈奔』之訛。」張澍養素堂文集三一{竹肉}{山卄}字釋:「讀者多不識為何物,余以字意診之,竹下肉,當是竹萌,萌即筍,馬援書所謂『越駱之箘』,箘亦筍也。箘亦作{竹冏},{竹肉}當即{竹冏}字。{山卄}或是{山大卄}字,陽羡茶有羅{山大卄},謂羅片也。{竹肉}{山卄}者,當是暴乾之筍片耳。管子輕重篇有笝字,疑與{竹肉}同。錢詹事大昕謂『{竹肉}是〈算,中"卄改大"〉字之訛』。按〈算,中"卄改大"〉作筭,亦作笇,又與匴同,與{竹肉}字形相遠也。且孺子遠弔,而負〈算,中"卄改大"〉何為者?得毋以程堅磨鏡例之耶?」案上引諸家之文,除張說失之穿鑿而外,其餘皆可供參攷,以待後定。

〔四〕  「涉」,拾補校作「步」。今案范書徐稚傳、高士傳正俱作「徒步」,詳後。

〔五〕  拾補曰:「『一盤』二字疑後人所加。」案顏師古注漢書鄭當時傳「具器食」云:「猶今言一盤食也。」蓋即本此為說,無須致疑。

〔六〕  通鑑五四注云:「醊,酹酒也。」

〔七〕  「五官郎將」,何本、郎本、鍾本、奇賞本作「五官中郎將」。范書黃瓊傳:「孫琬,字子琰,瓊為司徒,琬以公孫拜童子郎,辭病不就,知名京師,稍遷,至五官中郎將。」御覽二四一引漢官儀:「五官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三署郎屬焉。」

〔八〕  儀禮喪服:「居倚廬寢苫枕塊。」正義曰:「倚廬,孝子所居,在門外東壁,倚木為廬,故既夕記云:『居倚廬。』鄭注云:『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

〔九〕  通鑑五四注:「謁猶刺也。」

〔一0〕顧炎武日知錄二四曰:「後漢書賈逵傳:『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是弟子與門生為二。歐陽公孔宙碑陰題名跋曰:『漢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數百人,其親受業者為弟子,轉相傳授者為門生。今宙碑殘缺,其姓名邑里僅可見者纔六十二人,其稱弟子者十人,門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謂漢人以受學者為弟子,其依附名勢者為門生。郅壽傳:『時大將軍竇憲以外戚之寵,威傾天下。憲常使門生齎書詣壽,有所請託。』楊彪傳:『黃門令王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憲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傳授之門生乎?」

〔一一〕茅容字季偉,見范書郭泰傳,瑋、偉雖異,當即其人。茅容事又見袁宏後漢紀二三,初學記十七、書鈔一四三、御覽八四七引謝承後漢書,范書郭泰傳注、御覽四一四引郭林宗別傳,俱作茅容字季偉,抱朴子外篇清鑒亦作季偉。

〔一二〕范書徐稚傳:「稚嘗為太尉黃瓊所辟,不就,及瓊卒歸葬,乃負糧徒步,到江夏赴之,設雞酒薄祭,哭畢而去,不告姓名。時會者四方名士郭林宗等數十人,聞之,疑其稚也,乃選能言語生茅容輕騎追之,及於塗,容為設飯,共言稼穡之事,臨訣去,謂容曰:『為我謝郭林宗,大樹將顛,非一繩所維,何為栖栖,不遑寧處?』」袁宏後漢紀二二:「初,稚少時,遊國學中,江夏黃瓊教授於家,故稚從之諮訪大義。瓊後仕進,位至三司,稚絕不復交。及瓊薨當葬,稚乃往赴進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時天下名士,四方遠近,無不會者,各言:『豫章徐孺子來,何不相見。』推問喪宰,曰:『頃寧有書生來邪?』對曰:『先時有一書生來,衣麄薄而哭不哀,不記姓字。』僉曰:『必孺子也。』於是推選能言者陳留茅季偉候相與見,沽酒市肉,稚為飲食。季偉請國家之事,稚不答;更問稼穡之家,稚乃答。季偉還,為諸君說之。或曰:『孔子云:可與言而不與言,失人。稚其失人乎!』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為人也,清潔高廉,飢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為季偉飲酒食肉,此為已知季偉之賢故也。所以不答國事者,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謝承後漢書:「稚前後為州郡選舉,諸公所辟,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弔。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日中暴乾以裹雞,徑到所赴家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升,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即去,不見喪主。(據孫志祖補佚本,又見御覽八一九引。)類聚七0、御覽七一七引魏文帝海內士品錄:「徐孺子嘗事江夏黃公,黃公薨,孺子往會葬,無資以自致,齎磨鏡具自隨,每所在,賃磨鏡取資,然後得前,既至,祭畢而還。」御覽四0三引海內先賢行狀:「徐孺子徵聘,未嘗出門,赴喪不遠萬里。嘗事江夏黃公,薨,往會其葬,家貧,無以自供,賷磨鏡具自隨,每至所在,賃磨鏡取資,然後得前,既至,設祭哭畢而返。」又五0八引皇甫士安高士傳:「徐孺子連辟公府,不詣,未嘗答命。公薨,輒身自赴弔。太守黃瓊亦嘗辟稚,至瓊薨歸葬江夏,稚既聞,即負笈徒步豫章三十(疑「千」誤)餘里,夏(有誤)瓊墓前,致酹而哭之。」

謹按:禮,凡弔〔一〕喪者,既哭,興踊〔二〕,進問其故,哀之至也。孺子所以經三千里,越度〔三〕山川而親至者,非徒徇〔四〕於己,顧義報乎?哭醊墳前,是也;訖,當即其帳衾,問勞子琰--子琰宿有善名,在禮無違〔五〕,儻見微闕,教誨可乎!如何儵忽〔六〕,甚於路人〔七〕?昔黔敖〔八〕忽於嗟來;然君子猶以為其嗟可去,謝可食。今與黃有恩故矣,孝子寢伏苫塊〔九〕,又孺子〔一0〕到便詣墳,無介,夫何為哉?

〔一〕  「弔」,何本誤作「追」。

〔二〕  穆天子傳記盛姬之喪:「士女錯踊,九踊(原缺,今補。)乃終。」郭璞注:「錯,互也。哭則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謂成踊者也。」

〔三〕  「度」,何本作「渡」。

〔四〕  「徇」,朱藏元本同,餘本俱作「狥」,古通。文選吳都賦注:「亡身從物曰徇,夸物示人亦曰徇。」又鵩鳥賦注:「曲身從物曰徇。」

〔五〕  論語為政篇:「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六〕  楚辭九歌少司命:「儵而來兮忽而逝。」儵通作悠,爾雅釋訓:「儵儵,嚖嚖,罹禍毒也。」郝氏義疏:「儵儵即悠悠。」

〔七〕  本書十反篇:「忽於路人。」義與此同,單文曰忽,重文即曰儵忽也。

〔八〕  「敖」,何本作「傲」,未可據。事見禮記檀弓下,又見新序節士篇、呂氏春秋介立篇注,俱作「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後漢書趙壹傳亦言:「其嗟可去,謝也可食。」

〔九〕  拾補云:「下當云:『宜有慰問』,今不知脫幾字。」儀禮喪服:「居倚廬,寢苫枕塊。」又既夕禮:「寢苫枕塊。」注:「苫,編藳;塊,堛也。」

〔一0〕奇賞本「孺子」作「躬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