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张籍,字文昌,先世苏州人,居于和州,贞元十五年进士,释褐,授秘书郎。历官太常寺太祝,水部员外郎,终于国子司业。唐宋以来,诗文中称人多用官名。同时人相称呼,则用其现任官名,官改则称谓亦改,如张籍为太常寺太祝时,则称之为张太祝,改官水部员外郎之后,即称张水部。后世人则称其最后的官名,如张籍为张司业,韩愈为韩吏部,因为他最后的官位是吏部侍郎。
张籍与韩愈为至友,韩愈给他以很大的帮助。他为水部员外郎时,已过五十岁。由于韩愈竭力举荐,才得任国子博士,由博士而至司业。他官位虽不高,但诗名极大。乐府诗与王建齐名,白居易赠以诗曰:“张公何为者,业文三十春。尤工乐府词,举代少其伦。”但张王两家的乐府诗,后世人的评论,颇不一致。或以为王胜于张,或以为张胜于王。大概他们两人的语言,都很平易通俗,不用艰涩隐晦的辞藻。张籍的乐府诗,纯用赋体,单叙事实,不下断语,绝不自己揭出主题思想。故胡震亨说他是“祖国风,宗汉乐府”(《唐音癸整》)。王安石《题张籍诗集》云:“苏州司业诗名老,乐府皆言绝妙词。看是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这是赞扬他语言虽然很浅显,功夫却很深,不是容易写成的。
现在进讲他的一首《节妇吟》。
全诗只用两个韵。第一韵四句,用五言。第二韵六句,用七言。五言四句是叙述这首诗的本事,七言六句是由事而抒情。都用一个女人对一个男子说话的口气。前四句说:你知道我已有丈夫,却还赠送我一双明珠。我感激你对我的爱情,就把这一双明珠系在红罗袄子上。后六句说:我家里有的是高楼大厦,我的丈夫是在明光殿里执着长戟当禁卫军的。我虽然知道你赠我明珠的意思非常明白,但是我不能背弃丈夫,立誓要和他同生同死。因此,我只好滴着眼泪把明珠还你,只怪我们为什么不在我结婚以前遇到。
一个男子,热烈地恋爱着一个已结婚的女人.因而赠送她两颗明珠。这个女人对这个男子也有爱情,但她不能离弃她的丈夫。对这个矛盾,她就作出了这样的处理。把明珠收下,“系在红罗襦”,是表示接受了他的爱情。终于又把明珠还给他,是表示自己既已结婚,就不应当背弃丈夫,改适他人。
张籍这首诗的全题是“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洪迈《容斋随笔》云:“张籍在他镇幕府,郓帅李师古又以书币辟之,籍却而不纳,作《节妇吟》一章寄之。”据此可知这首诗完全是个比喻。张籍已经接受了别人的聘任,而李师道又派人用厚礼来请他去参加幕府。张籍就写了这首诗辞谢他。诗中的“妾”是张籍自喻,“君”是指李师道。李师道是什么人呢?他原本是高丽人,父李正己,兄李师古,相继为淄青节度使。师古死,师道于元和元年十月,继任郓州大都督府长史,充平卢军及淄青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当时的节度使虽是棣王李审,但只是名义上的遥领,李师道虽是副大使,却是实际上的节度使。他们父、兄、弟三人踞有平、卢、淄、青一带前后四十年,是今天的河北南部、山东北部地区的一个大军阀。李师道终因造反失败,于元和十四年被魏博节度使田弘正所杀。东平郡即郓州,是节度使治所。张籍诗题称“李司空师道”,《容斋随笔》称“郓帅李师古”,这里有一点疑义,查《唐书》本传,只有李正己的官衙有“检校司空”,师古、师道都是“检校尚书左仆射”,因此就不能确知张籍此诗是为谁而作,也不能考定此诗的年代。但李氏父兄弟三人都是跋扈的军阀,为人民所怨恨,名声很坏。张籍不受他们的征聘,决不会表现得如此感激。大概是在畏惧李氏威权的情况下,他故意这样措辞,使李氏看了,不至于发怒结怨。或者也是当时文人明哲保身之计,我们可以存而不论。
如果撇开这首诗的比喻作用,单就其所表现的思想内容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首诗反映了一个封建礼教问题。
张籍给他这首诗题作《节妇吟》,肯定了这个女人是一个节妇。在北宋初姚铉编的《唐文粹》里,也把这首诗编在“贞节”类目下。可知唐宋人都认为一个女人可以接受别一个男子的爱情,也可以对他表示自己的“感”,只要她不抛弃丈夫私奔或改嫁给那个男子。这样一个女人还没有踰越礼教,她可以算是一个“节妇”。《毛诗·大序》解释“变风”之诗云:“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张籍这首诗的女主人公的态度,先是“发乎情”,暴露了她的得之自然的人性。接着是“止乎礼义”,没有违反人为的礼教。可知这首诗应当属于“变风”,因而也还是不违背诗教的。
到南宋时,以朱熹为首的道学家歪曲了儒家的礼教观念,他们对妇女的行为定出了许多灭绝人性的禁条。他们只要求妇女驯服地被束缚在礼教界限中,绝不容许她们暴露人性,非但不许暴露,甚至根本不许她们有人性。这种残酷的礼教观念,影响了以后的文人,在文学批评中也沾染上了毒素。
明末的唐汝询,在这首诗后批道:“系珠于襦,心许之矣。以良人贵显而不可背,是以却之。然还珠之际,涕泣流连,悔恨无及,彼妇之节,不几岌岌乎?”(《唐诗解》)
同时,贺贻孙在他的《水田居诗筏》中评此诗云:“此诗情辞婉恋,可泣可歌,然既系在红罗襦,则已动心于珠矣,而又还之。既垂泪以还珠矣,而又恨不相逢于未嫁之时。柔情相牵,展转不绝,节妇之节,危矣哉。”
这两段评论,对于系珠、还珠这一行为,已经有些贬意,但没有说这不是节妇的行为,只说这个“节”很危险了。
《诗筏》刻于清康熙二十三年。三十年之后,即康熙五十六年,沈德潜编成《唐诗别裁》,他不选这首诗,而在张籍的小传下说明其理由:“文昌有《节妇吟》,时在他镇幕府,郓帅李师道以书币聘之,因作此词以却。然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故不录。”他断定诗中的女主人公不能算作节妇,可见他对“节妇”的观念与唐宋人大不同。而且他对诗教的观念,也和汉代人大不同。《唐诗别裁》是有相当影响的书,从此以后,有许多唐诗选本都跟着不选此诗了。
贺贻孙还指出这首诗的主题思想是从汉代乐府诗《陌上桑》得来的,他把这两首诗作了比较:
“恨不相逢未嫁时”即《陌上桑》“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意,然“自有”二语甚斩绝,非既有夫而又恨不嫁此人也。“良人执戟明光里”,即《陌上桑》“东方千馀骑,夫婿居上头”意。然《陌上桑》妙在既拒绝使君之后,忽插此段,一连十六句,絮絮聒聒,不过盛夸夫婿以深绝使君,非既有“良人执戟明光里”而又感他人“用心如日月”也。
贺贻孙以为罗敷之拒绝使君,态度严峻决绝,而在张籍此诗中,女主人公的态度太软弱柔婉,因而他提出了疑问:
忠臣节妇,铁石心肠,用许多转折不得,吾恐诗与题不称也。
“诗与题不称”,这是他的措辞委婉,如果坦率地说,就是这首诗里描写的并不是节妇。他以为,如果描写一个节妇,就应当表现她的“铁石心肠”,对赠送明珠的人坚决拒绝,不应该有一点感情。罗敷与此诗的女主人公的行为是同样的,但张籍把他的女主人公描写错了。这是基于宋元以来儒家的贞节观念,从描写手法来评论的。沈德潜所说“玩辞意,恐失节妇之旨”,亦是此意。
但贺贻孙又自己解答他的疑问:
或曰文昌在他镇幕府,郓帅李师古又以重币辟之。不敢峻拒,故作此诗以谢。然则文昌之娩恋,良有以也。
他把这首诗的描写方法结合到它的创作动机。张籍辞谢李帅,不能象罗敷辞谢使君那样决绝,所“不能不婉转其辞,表现得既有感情,又不受聘。因此他肯定此诗的描写方法,是有道理的。
现在,我们把贺贻孙的观念总结一下:①从这首诗的本身来讲,它所表现的还不能算是节妇。②从这首诗的比喻作用来讲,可以这样表现。
我们知道,一个文艺作品的表现手法是为它的主题思想服务的,而主题思想是为这个作品的教育作用服务的。按照贺贻孙的观念,他显然认为这首诗的表现手法可以为它的教育作用服务,但不能为它的主题思想服务。这样,他的观念就显出矛盾了。
矛盾的根源产生于禁止人性的宋儒的礼教观念。
锺惺在《唐诗归》中给这首诗的评语,只有短短的一句,却很高明。他说:“节义肝肠,以情款语出之,妙妙。”他肯定这首诗的女主人公是有“节义肝肠”的,但她不是从礼教观念出发,而是从对双方的感情出发。这首诗的好,就好在不宣扬礼教。这个评语,决非唐、贺、沈诸人所能了解,锺伯敬之所以被明清两代正统文人目为异端,我们从这首诗的评价中,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分歧。
对于系珠这一行动,贺贻孙说是“已动心于珠矣”,似乎以为这个女主人公因得珠而动心。这就把她描写成为一个贪财的人了。汉乐府诗云:“何以结相思,双珠玳瑁簪。”可知赠珠是表示爱情,这个女主人公所动心的是赠珠的意义,而不是两颗明珠。故诗句明白地说是“感君缠绵意”。
对于“妾家高楼连苑起”二句,贺贻孙的指摘却很有道理。这两句使读者得到的印象是夸耀丈夫的豪贵,因为有此豪贵的丈夫,所以“事夫誓拟同生死”吗?那么,万一她丈夫是个贫贱的人,她又将怎样呢?贺贻孙批评作者摹仿《陌上桑》而把这两句放在不适当的地方,这倒是击中了此诗要害的。
一九七九年回月十六日
【增记】
前两天看明初瞿佑的《归田诗话》,也提到张籍的《节妇吟》。他大不以为然,给张籍改作了一首,题为《续还珠吟》:
妾身未嫁父母怜,妾身既嫁家室全。
十载之前父为主,十载之后夫为天。
平生未省窥门户,明珠何由到妾边。
还君明珠恨君意,闭门自咎涕涟涟。
这是一首封建礼教的顽固卫道者写的诗。他以为一个女人应当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平生连大门口都不去站一会儿,怎么会有人赠我明珠?所以现在还你明珠,不是“感君意”,而是“恨君意”了。为什么“恨君”呢?不是赠珠的人不规矩,而是怪自己一定有行为失检的地方,引得人家来诱惑了。
不过这首诗有一个漏洞。既然把这个女人写得如此贞节,连大门口都不出,又怎么会收下这两颗明珠呢?既未收下,又怎么说是“还君明珠”呢?
这位瞿诗人写了此诗,自己很得意,以为思想观点非常正确。还说:他的同乡杨复初读了他的大作,评云:“心正词工,使张籍见之,亦当心服。”
从这首诗看来,明末的唐汝询似乎还比这位瞿诗人开明些。
作《而庵说唐诗》的徐增,也有一段对张籍此诗的评语。他说:“君子之道,贵在守己,不恶人妄为。若在今人,则怒形于色,掷珠痛骂矣。”这位徐而庵讲唐诗,常常有些迂论,但对于此诗,他的理解却比瞿佑、唐汝询、沈德潜都通达得多。他能够理解古人“贵在守己,不恶人妄为”。也知道今人在礼教桎梏下逢到这种情况,必须“怒形于色,掷珠痛骂”,才算贞节。
这是明清二代,六百多年间,论张籍此诗最开明的论调,我却想不到在《而庵说唐诗》中发现。锺伯敬还只是从艺术手法这个角度去肯定此诗,徐而庵却是很了解唐人的伦理观念与宋元以后道学家的不同。
一九八O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