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集解》內篇第三養生主
順事而不滯於物,冥情而不攖其天,此莊子養生之宗主也。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生有窮盡,知無畔岸。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向云:“殆,窮困〔一〕。”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已,止也。事過思留,其殆更甚。言以物為事,無益於性命。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王夫之云:“聲色之類,不可名為善者,即惡也。”二語淺說。緣督以為經,李頤云:“緣,順。督,中。經,常也。”李楨云:“人身惟脊居中,督脈並脊而上,故訓中。”王夫之云:“ 身後之中脈曰督。緣督者,以清微纖妙之氣,循虛而行,自順以適得其中。”深說。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全其有生之理。可以養親,以受於親者歸之於親,養之至也。可以盡年。天所與之年,任其自盡,勿夭折之,則有盡者無盡。從正意說入,一篇綱要,下設五喻以明之。
〔一〕“窮困”,釋文作“疲困之謂 ”。
庖丁為文惠君解牛,釋文:“丁其名。崔、司馬云:‘文惠君,梁惠王。'”成云:“ 解,宰割。”手之所觸,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蘇輿云:“說文:‘踦,一足也。'膝舉則足單,故曰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司馬云:“砉,皮骨相離聲。”崔云:“砉音畫。騞音近獲,聲大於砉也。”成云:“砉然向應,進奏鸞刀,騞然大解。”莫不中音。釋文:“中,丁仲反。下同。”合于桑林之舞,司馬云:“桑林,湯樂名。”崔云:“宋舞樂名。”釋文:“ 左傳‘舞師題以旌夏'是也。”乃中經首之會。向、司馬云:“經首,咸池樂章也。”即堯樂。宣云:“會,節也。”文惠君曰:“嘻!李云:“歎聲。”善哉!技蓋至此乎?”庖丁釋刀對曰:“臣之所好者道也,進乎技矣。成云:“進,過也。”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成云:“操刀既久,頓見理間,才睹有牛,已知空郤。亦猶服道日久,智照漸明,所見塵境,無非虛幻。”方今之時,臣以神遇,向云:“暗與理會。”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成云:“官,主司也。”案:“官” 承上,專以目言。目方睹其跡,神已析其形。依乎天理,成云:“依天然之腠理。”批大郤,字林:“批,擊也。”成云:“ 大郤,間郤交際之處。”郭音卻。道大窾,郭慶藩云:“窾當為款。漢書司馬遷傳注:‘款,空也。 '謂骨節空處。”因其固然。技經肯綮之未嘗,俞云:“技蓋枝之誤。枝,枝脈;經,經脈。枝經,猶言經絡〔一〕。素問王注引靈樞經云:‘經脈為裏,支而橫者為絡。'支、枝通作。經絡相連處,必有礙于遊刃,庖丁因其固然,故無礙。”釋文:“肯,著骨肉。司馬云:‘綮,猶結處也。'音啟。”言枝經肯綮,皆刃所未到。嘗,試也。而況大軱乎!軱音孤。崔云:“槃結骨。”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崔云:“族,眾也。 ”俞云:“謂折骨,非刀折。左傳曰:‘無折骨。'” 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而刀刃若新發於硎。釋文:“磨石。”彼節者有間,節,骨節。而刀刃者無厚,以無厚入有閑,恢恢乎其于遊刃必有餘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雖然,每至於族,郭云:“交錯聚結為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郭云:“不屬目他物。”行為遲。郭云:“徐其手。”動刀甚微,謋然已解,謋與磔同,解脫貌。 如土委地。提刀而立,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志, 郭云:“逸足容豫自得之謂。”案:田子方篇亦云:“方將躊躇,方將四顧。”善刀而藏之。”釋文:“善,猶拭。”文惠君曰:“善哉!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牛雖多,不以傷刃,物雖雜,不以累心,皆得養之道也。一喻。
〔一〕“絡”原誤“路”,據集釋引俞樾說改。
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司馬云: “公文姓,軒名,宋人。”簡文云:“右師,官名。” “是何人也?惡乎介也?介,一足。天與,其人與?”司馬云: “為天命與,抑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司馬云:“獨,一足。”案此與德充符篇三兀者不同:介者天生,兀者人患。人之貌有與也。郭云:“兩足並行。”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形殘而神全也。知天則處順。二喻。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蘄同期。猶言不期而遇。下同。李云:“樊,藩也,所以籠鳥〔一〕。”神雖王,不善也。釋文:“王,於〔二〕況反。”不善,謂不自得。鳥在澤則適,在樊則拘;人束縛于榮華,必失所養。三喻。
〔一〕“鳥”,釋文作“雉”。
〔二〕“于”原誤“千”,據釋文改。
老聃死,司馬云:“老子。”案:老子不知其年,此借為說。秦失吊之,釋文:“失音逸。”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吊焉若此,可乎?”曰: “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謂真人不死。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所謂“不言而信,不比而周”也。會,交際。言,稱譽。言老子誠能動物,我之不哭,自有說也。是遯天倍情,忘其所受,釋文:“遯,又作遁。”是,謂老聃。情,乃惠子所謂情,見德充符篇。受者,受其成形。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語又見列禦寇篇。德充符以孔子為天刑之,則知“遁天刑”是讚語。舊解並誤。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 釋文:“縣音玄。”成云:“帝,天也。”案:大宗師篇云:“ 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謂縣解也。”與此文大同。來去得失,皆謂生死。德充符郭注亦云:“生為我時,死為我順;時為我聚,順為我散也。天生人而情賦焉,縣也。冥情任運,是天之縣解也。”言夫子已死,吾又何哀!四喻。
指窮於為薪,以指析木為薪,薪有窮時。火傳也,不知其盡也。形雖往,而神常存,養生之究竟。薪有窮,火無盡。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