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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方歌括》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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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病顺其自然说

  病患之吉凶祸福。寄之于医。医者之任重。然权不操诸医。而操诸用医之人。何也。人有大病。庸医束手无策。始求救于名医。名医入门诊毕。告以病从何来。当从何去。得那一类药而增剧者何故。得那一类药除去那一病。而此外未能尽除者何故。病势虽觉稍愈。逾一二日仍作。或逾一二日而更甚于前者又何故。一一为病家帮助。定其如此救误。如此温清攻补。如此按法立方。服药后必见出何证。又见出何证则可愈。预断其愈于何日何时。病家能一一信其言而不疑。且架中不藏本草备要、医方集解、万病回春、本草纲目、东医宝鉴、冯氏锦囊、赤水玄珠、薛氏医按、景岳全书、石室秘录、辨证奇闻、临证指南之类。又无强不知以为知之亲友与根据阿两可素称果子药之先生。朱紫不乱。则名医得以尽其所长。伤寒卒病二三日可愈。最迟亦不出十八日之外。风痨臌膈一月可愈。最迟亦不出三月之外。否则病家疑信参半。时医犹可勉强从事。俟其病气衰而自愈。若以名医自命者。断不可肩此重任。反致取怨败名。余因热肠而备尝其苦。凡我同志。可以鉴此前车。今之方技家。恃在口给。见有同我者引之。互相标榜。逊我者亦不却之。临深为高。至于穷本草经。读灵素。法仲景。

  其立论为耳所未闻。其治效又目所仅见。遂谦让曰。我不能如此之神。亦不能如此之偏以取胜也。若辈造此偏之一字。任令法高一丈。其奈魔高十丈。且谓古书不可以今用。即于多读书处谓其偏。起死证而生之。即以出奇入险目其偏。以致病家先入为主。广集不偏之医。历试罔效。不得已始延为破釜沉舟之计。

  究竟终疑其偏。麻、桂、硝、黄。则曰汗下之太过也。姜、附、芩、连。则曰寒热之太峻也。建中、理中、陷胸、十枣。则曰补泻之不留余地也。滋水之地黄。补元之人参。用应多而反少。日食之枣子。至贱之甘草。用应少而反多。此等似是而非之言。更甚于恣肆不伦于理之言。知几者正可以拂衣而去。乃犹曰病尚可为。不忍恝然而舍之。此虽活人无已之心。

  而疑事无功。未能活人。且以误人。盖药之所以流行于经络脏腑。内外无有不到者。气为之也。气不自到。心气主之。胆气壮之也。彼既疑我为偏。一见我之用药。又出于意想之外。

  则心气乱。内经云。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又云。主不明则十二官危是也。不独心气乱。而且胆气亦因之而怯。内经云。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又云。十二经皆取决于胆是也。药乃草根树皮及一切金石之钝物。原藉人之真气以流行。今心气乱而妄行。胆气怯而不行。如芩、连入口。其寒性随其所想而行。旋而皮毛鼓栗。而寒状作矣。姜、附入口。其热性随其所想而行。旋而心烦面赤。而热状作矣。凡此之类。不过言其大略。不必淋漓痛切而再言之。其中之所以然者。命也。我亦顺其自然而已矣。又何必多事为。凡我同志者。能以余为前车之鉴。则道愈彰。而活人愈众。

   征引三条

  一

  伤寒论平脉法第十三节。问曰。脉有灾怪。何谓也。师曰。假令人病。脉得太阳。与形证相应。因为作汤。比还送汤如食顷。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师曰。我前来不见此证。今乃变异。是名灾怪。问曰。何缘得此吐利。答曰。或有旧时服药。今乃发作。故为灾怪耳。程郊倩注曰。望问固医家之事。亦须病家毫无隐讳。方能尽医家之长。因复出此条。

  为病家服药瞒医之戒。灾因自作。而反怪及医。故曰灾怪。然更有怪灾病。不可不知。得仲景法。处仲景方。病家大怪。以示诸医。益摇脑吐舌而大怪。乃从其不怪者治之。轻者剧。

  重者死。而灾及其身。终不解其病谓何病。此病近日竟成疫。沿门渐染。仲景却未言及。想仲景时只有灾怪病。尚无怪灾病耳。一噱。

  按程郊倩谓怪灾病。孽不在庸医之好造谣言。而在病家之贵耳贱目。执俗本之本草。查对名医之处方。执俗本之套语。贬驳名医之治法。以致名医叹息而不与辨。决然而去。岂非灾由自取耶。忆戊辰春。

  李太守名符清。患气短病。余主以桂苓甘术汤与肾气丸间服。许以半月必效。旋有所闻。

  惊怪而阻。另延津门陶老医。服葶苈、杏仁、枇杷叶、木通之类三十余剂。胀肿癃闭而逝。

  候补知县叶名钧。偶患咳嗽。微发热。小便不利。余曰。小青龙汤一服可效。渠怪而不服。

  另贝母之类为佐。二十余日后。与余相遇于北关官廨。自言咳嗽已愈。惟早起气觉短促。余无他病。余察其面部皮里膜外伏青黯之色。圜口尤甚。按其脉数而弦芤。重按之散而无神。

  直告之曰。此群阴用事。阳光欲熄之候。宜抛去前药。以白术、附子浓煎。调生姜自然汁半杯。六七服。尚可急救。叶公以余言太激而不答。是晚自觉倦怠异常。前医仍用熟地一两。

  党参五钱。枸杞、麦冬、阿胶各三钱。杜仲、酒芍、当归各二钱。炙甘草一钱。服之次早神昏不语。痰涎如涌。渠胞弟惊告余曰。前言一线残阳。扶之尚恐不及。况以熟地等助其阴霾之气乎。今阴霾之气。上弥天际。痰涎涌盛。状如中风。盖以肝为风木之脏。人当东方生气将脱之顷。往往外呈此象。其证与中风无异也。诊其脉。弦数散乱。三五不调。余直辞不治。

  次日未刻果殁。庚午秋七月。前任天津尹丁名攀龙。过余旅寓。见其面上皮里黧黑。环唇更甚。

  卧蚕微肿。鼻上带些青色。余直告之曰。君有水饮之病根。挟肝气而横行无忌。此时急疗可愈。若迟至二十日。病一发作。恐医日多。方日杂。总不外气血痰郁四字。定出搔不着痒之套方。即有谈及水饮。缓治以六君、二陈加减。峻治以滚痰、黑锡专方。此敷衍题面。

  而题理题神则尽错矣。以药试病。试穷则变计。虽卢扁莫何。丁君心怪言之过激。弗听。至七月下旬病作。中秋后渐重。九月下旬邀诊。余告之曰。向者所陈之弊。今一一蹈之。前说明病发后毋庸用药。非自今推诿。

  然无中生有之治法。惟金匮咳嗽篇用十枣汤。云。咳家其脉弦者。有水。此主之。又云。支饮家咳烦胸中痛者。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岁。亦宜用此汤。推病根成于旧岁冬初。未及一岁。且病发止六十余日。尚在百日之内。喻嘉言医门,法律咳嗽续论篇。言之甚详。俟有识有胆者用之。而余则不能。坐中有一老医力争不可。余姑拟龙、牡、甘、苓行水化气等药附子、肉桂、人参。服之不断。渐至大喘。肿胀吐血。大衄。耳目俱出血。小水全无而殁。

  此皆怪灾病之新案。

   征引三条

  二

  张隐庵曰。顺治辛卯岁。予年四十有二。八月中生一胃脘痈。在鸠尾斜下右寸许。微肿不红。按之不痛。隐隐然如一鸡卵在内。姚继元先生视之曰。此胃脘痈也。一名捧心痈。速宜解散。否则有性命之忧。与一大张膏药。上加末药二三钱。午间烘贴。至暮手足苏软。渐至身不能转侧。仰卧于书斋。心烦意乱。屏去家人。至初更时。痈上起一毒瓦斯。从左乳下至肋下胁。入于左肾。入时如烧锥刺入。眼中一阵火光。大如车轮。神气昏晕。痛楚难言。火光渐摇漾而散。神昏始苏。过半时许。其气复起。其行如旧。痛楚如前。如此者三四次。予思之。此戊与癸合也。然腑邪入脏。自分必死。妄想此毒瓦斯不从胁下入肾。得从中而入于肠胃。则生矣。如此静而行之。初次不从。二次即随想而仍从于左乳下入于肠中。腹中大鸣。

  无从前之痛楚矣。随起随想。因悟修养之道。气随想而运用者也。(运气法大能起鼓胀之证。

  劳怯咳嗽亦妙。)至天明大泄数次。胸膈宽疏。继元先生复视之曰。毒已散解。无妨事矣。

  至次年中秋复发。仍用膏药末药。毫无前番之状。而肿亦不消。予因想运气之妙。径行坐卧。

  以手按摩按读此案。知病家不能深信。断断不可勉强相从。且不必言及治当何法。应用何方。恐后到

   征引三条

  三

  喻嘉言寓意草云。王岵翁深知医理。投剂咸中肯綮。所以长年久世。然苦耳鸣。不乐对客。其左右侍从。谁能究心医药之事。前病获安。竞以为人参之力。而卸祸者反得居功。谓其意中原欲用参。但不敢专主。姑进余商榷。以示详慎耳。于是善后之宜。一以诿之。曾不顾夫一误再误也。前所患虚风症。余用甘寒药二剂稍效。俄焉更医而致危。不得已又召余视之。虽用旋复代赭二剂回天。然前此虚风本症。尚无暇于驱除。而主家及医。其时方竞夸人参之力。谓调理更宜倍用。无俟参酌。独不思虚风酝酿日深。他日再求良治。不能及矣。余向为岵翁视病。言无不听。独患此大病。竟不乐与交谈。且日来喜食羊肉河豚以召风。然亦不自由也。盖风煽胃中。如转丸之捷。食入易消。不得不借资于浓味。而不知胃中元气。久从暗耗。设虚风止熄。即清薄之味尚不易化。况于肥甘乎。今之医家。全不究病前病后消息。

  明语以虚风之证。竟不知虚风为何物。奈何言医耶。奈何言调摄耶。彼时余适有浙游。旋日复得重恙。召诊时语余云。一病几危。今幸稍可。但彻夜撰改本章不辍。神乱奈何。余对曰。

  胃风久炽。津液干槁。真火内燔。宜用知母一两。人参、甘草各一钱。日进二剂自安。众议方中用参太少。且无补药佐之。全无取义。竟置不用。连进参、术大剂不效。越三日。剂中人参竟加一两。服后顷刻气高不返而逝。

  按读此案。以自知医理。与平时心服之人。忽为时医蛊惑。侍从尼阻。竟至不能用而死。

  可知命之所定。非人力所能主也。嘉言既尽其道。可告无罪于王岵翁。而人言不足恤也。余因之有感焉。天下事事后易为智。大病一愈。邀功者议补议温。纷纷不一。以致既愈之后。

  仍留遗患者有之。垂成忽败者有之。夫大病自我愈之。而善后之计不复一商者。其故有二。

  一以胜任有人也。一以酬谢可免也。偷薄之风。适以殒命。堪发一叹。

  

  考二章

  钱天来云。汉之一两。即今之二钱七分也。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汪苓友云。古云铢者。

  之一剂。三分之一。谓之一服。凡用古方。先照原剂。按今之码子折实若干重。古方载三服者。只按今之异也。程扶生云。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一两分为四分(去声)。六铢为一分。计二钱五分。

  则所谓十八铢者。盖三分之重。古之七钱半也。然以古今量度及 黍考之。以一千二百黍之重。实于黄钟之龠。得古之半两。今之三钱也。合两龠为合。得古之一两。今之六钱也。十铢为一千黍之重。今之二钱半也。一铢为百黍之重。今之二分半也。或又谓古今量度。惟汉最小。汉之一两。惟有今之三钱半强。故千金本草。以古三两为今一两。古三升为今一升。

  然世不必胶柱而鼓瑟。则为善法仲景者矣。

  愚按诸说颇有异同。大抵古之一两。今折为三钱。不泥于古。而亦不离于古也。

  

  劝读十则

  一、凡积重难反之势。骤夺其所好。世必惊疑。今且浅而商之。明药性始于神农本经。

  论病伤寒论及金匮玉函经二书。外台谓又有短剧一书。今失传。方诸举业家。与四子书无异。而犹有疑之者。岂四子之书亦不可读乎。则以读仲师书。为第一劝。

  二、仲师书文义古奥难读。即刘张朱李四家。(明时以张长沙与刘河间、李东垣、朱丹溪为有发挥。更有庸妄者。颠倒是非。谓仲师专工于伤寒。其桂枝、麻黄只行于西北。宜于冬月。

  以芎、苏、羌、独、荆、防等剂为感冒切用之品。以补中、归脾、八珍、六味等方为杂病平稳之方。百病不究根由。只以多热为阴虚。多寒为阳虚。自夸为挈领提纲之道。究竟伪术相师。能愈一大病否。夜气犹存。举生平所治之证平心自问。当亦知所变计也。则以知过必改。

  为第二劝。

  三、经方效如桴鼓。非若后世以地黄补阴。以人参补阳。以香、砂调气。以归、芎调血。

  笼服愈。不必尽剂。可知古人用药。除宿病痼病外。其效只在半剂一二剂之间。后世如薛立斋医按云。服三十余剂及百剂效。李士材云。备参五斤。期于三月奏效。此岂果服药之效哉。

  乃病气衰而自愈若辈贪天之功而为己力也。余阅其案。深悯病患之困于药甚于桎梏也。则以经方之疗效神速。为第三劝。

  四、伤寒论一百一十三方。以存津液三字为主。试看桂枝汤和平解肌。无一非养液之品。

  即制一剂。分为三服。不必尽剂可愈。愈后亦无他病。近医芎、苏、羌、独、荆、防、苍、芷苦燥辛夏之耗邪陷入少阴。)皆所以涸其汗源。(此二字。余研究十年方悟。)留邪生热。以致变成烦躁大渴。谵语神昏等证。所谓庸医误人者此也。至于金匮一百四十三方。大旨是调以甘药四字。

  后世之四君子汤、补中益气汤及四物、八珍、十全、归脾、逍遥等剂。颇得甘调之意。而偏驳不驯。板实不灵。又不可不知。则明经方之有利无害。为第四劝。

  五、仲师为医中之圣人。非至愚孰敢侮圣。所疑者其方也。方中无见证治证之品。且铢两升性者。自知其三四味中。备极神妙。况古人升斗权衡。三代至汉。较之今日。仅十之三。每剂分三服。一服亦不过七八钱。与两零而已。较之时方之重者乃更轻。今以古今之码子折算。

  又为之浅浅解释。俾知经方道本中庸。人与知能。为第五劝。

  六、先入为主。人之通患也。桂枝汤、小柴胡汤。无论伤寒杂病。阳经阴经。凡营卫不和者又饮列于散阵。遂致应用不用。误人无算。而不知二药。神农列之上品。久服可以却病延年。

  今之信各家而不信神农。诚可怪也。闽医习见余用桂枝汤。万无一失。此数年来。自三钱亦用至八九钱而效者。咸知颂予创始之德。至于柴胡。不过四钱而止。而浙省江苏每用必以鳖血拌蒸。最多不过二钱。皆先入之说误之也。不知长沙方柴胡用至八两。取其性醇。不妨多服。

  之根。害人不浅。推之细辛、五味。用不过一钱。大枣不过二枚。生姜不过二片。种种陋习。

  皆七、起生回生。医之道也。如医家束手。病家待毙。察其为杂法所误。先与病家帮助。

  璧其针机。脏腑调和。统归胃气。危急拯救。不靠人参。(此一句为病家之脑后下一针也。经方无用参为救急法。惟霍乱有理中丸汤方。然汗厥脉微欲绝。以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为主。又无取乎人参。第不可与读薛氏景岳等书人说也。)力肩其任。亦可救十中二三。余自临证三十余年。知经方之权夺造化。为第七劝。

  八、经方愈读愈有味。愈用愈神奇。凡日间临证立方。至晚间一一于经方查对。必别有神悟九、医门之仲师。即儒宗之宣圣。凡有阐扬圣训者则遵之。其悖者则贬之。障川东流。

  功在处。张子和瑕瑜参半。最下是李东垣。竖论以脾胃为主。立方以补中为先。徇其名而亡其实。

  燥与仲师养津液及调以甘药之法相反。不可不知。至于李时珍、王宇泰之杂。李士材之浅。薛立斋之庸。赵养葵之妄。张景岳、陈远公、冯楚瞻之浮夸影响。不使一字寓目。方可入于精微之奥。坊刻汪 庵等本。虽云耳食。却有一二道得着处。但于仲师方末。杂引陶节庵诸辈臆说。不无朱紫之乱。入门时始参其说。终为乡愿矣。则以专一不杂。为第九劝。

  十、亚圣有云。予岂好辩哉。不得已也。今医学各成门户。所藉乎明先圣之功。溯委穷源。

  生俾此道日益昌明。则以有言无隐。和气可亲。为第十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