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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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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河上公注本作安民章,彭本作无为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上章末节既言圣人治世,功成弗居,反求治身之道。然即以圣人之治世言之,其为治道也,不以贤能之心与民相尚,则名心已淡而民不争矣。不以货财之心与民相贵,则利心已绝而民不盗矣。不见可欲而欲之,则欲心已除。民心以如是而不乱,圣人之心亦以如是而不乱也。治世之善,皆缘治身之善也。是以圣人之治身,虽无为而无不治焉。名利欲皆无,惟守中以虚其心。名利欲皆净,惟养气以实其腹。而且志气和柔,以弱为用;骨理坚刚,以强为体。使其身恬然淡然,与世人相安于无事。故其民亦无知无欲,而抱其浑浑噩噩之真,使天下之智者不能为,亦不敢为也。圣人无为之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