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虚至德真经四解卷之十四
汤问
周穆王西巡狩,越昆仑,不至弇山。反还,未及中国,道有献工人名偃师。
中道有国,献此工巧之人也。
穆王荐之,荐,当作进。问曰:若有何能?偃师曰:臣唯命所试。然臣已有所造,愿王先观之。穆王曰:日以俱来,日谓别日。吾与若俱观之。
卢曰:神用之妙,岂唯声哉?色香滋味,咸及其理矣。故此章言刻象之尽微。
越日偃师谒见王。王荐之,曰:若与偕来者何人邪?对曰:臣之所造能倡者。倡,徘优也。穆王惊视之,趣步俯仰,信人也。巧夫颔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与盛姬内御并观之。
《穆天子传》云:盛姬,穆王之美人。
技将终,倡者瞬其目而招王之左右侍妾。王大怒,立欲诛偃师。偃师大慑,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谛料之,内则肝瞻、心肺、脾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齿发,皆假物也,而无不毕具者。合会复如初见。
如向者之始见王也。
王试废其心,则口不能言,废其肝,则目不能视;废其肾,则足不能步。
此皆以机关相使,去其机关之主,则不能相制御。亦如人之五藏有病,皆外应七孔与四支也。
卢曰:夫内肝瞻心肺,所以能外为视听行步神识,运之乃为生物耳。苟无神则不能用其五根矣。今造化之生物,亦何异於偃师之所造耶?若使无神,自同於草木;神苟在也,动用何足奇耶?木人用偃师之神,故宜类彼生物也。神工造极,化何远哉?
穆王始悦而叹曰:人之巧乃可与造化者同功乎?诏贰车载之以归。
近世人有言人灵因机关而生者,何者?造化之功至妙,故万品咸育,运动无方。人艺粗拙,但写载成形,块然而已。至於巧极则几乎造化,似或依此言而生此说,而此书既自不尔。所以明此义者,宜以巧极思之无方,不可以常理限,故每举物极以袪近惑,岂谓物无神主耶,斯失之远矣。
夫班输之云梯,墨翟之飞鸢,自谓能之极也。
班输作云梯,可以凌虚仰攻。墨子作木鸢,飞三日不集。
弟子东门贾、禽滑厘闻偃师之巧以告二子,二子终身不敢语艺,而时执规矩。
时执规矩,言其不敢数之也。
卢曰:夫偃师之精微,神合造物;班输之辈,但巧尽机关,以明至妙之功,不可独循规矩也。
政和:假於异物,托於同体,寓百骸,象耳目,视听言貌、趣步俯仰,若性之自为而不知为之者,则其巧妙,其功深,独成其天,有人之形,岂特几乎以其真哉?偃师之造,信乎与造化同功者矣。虽然,生者,假借也。道与之貌,天与之形,亦奚以异於此?
范曰:昆仑者,安静之丘。弇山者,日入之所。越昆仑而不至弇山,则虽欲戾动而之静,未能去明而即幽,故反还而已。偃师之倡,功同造化。颔其颐,则歌合律,若天籁之自鸣;棒其乎,则舞应节,若天机之自动。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穆王惊而视之,信以为实人也。曾不知其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而已。彼进乎技者然耳,又况体道之人通乎物之所造者,宜如何哉?
甘蝇,古之善射者,壳弓而兽伏鸟下。
箭无虚发,而鸟兽不敢逸。《战国策》云:更赢虚发而鸟下也。
弟子名飞卫,学射於甘蝇,而巧过其师。纪昌者,又学射於飞卫。飞卫曰:尔先学不瞬,而后可言射矣。纪昌归,偃卧妻之机下,以目承牵挺,牵挺,机蹑。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以告飞卫,飞卫曰:未也,
卢曰:夫虚弓下鸟者,艺之妙也。巧过其师者,通於神也。妙在所习,神在精微也。先学不瞬,精之至也;以目承蹑而不动者,神定之矣。定而未能用,故曰犹未也。
必学视而后可。
卢曰:此用不瞬以为视也。
视小如大,视微如着,而后告我。
卢曰:视审也,则见小如大矣。
昌以牦悬虱於牖,南面而望之。旬日之间,浸大也;三年之后,如车轮焉。以睹余物,皆丘山也。
视虱如轮,则余物称此而大焉。
乃以燕角之弧、朔蓬之等射之,贯虱之心,而悬不绝,
以强弓劲矢贯虱之心,言其用手之妙也。
以告飞卫。飞卫高蹈批膺曰:汝得之矣。
卢曰:视小如大,贯之不足为难。
纪昌既尽卫之术,计天下之敌己者,一人而已,乃谋杀飞卫。
卢曰:欲摧其能拟,过其师法耳。欲灭飞卫之名,非谓断其命也矣。
相遇於野,二人交射,中路矢锋相触,而坠於地,而尘不扬。飞卫之矢先穷。穷,尽者也。纪昌遗一矢,既发,飞卫以棘刺之端扞之,而无差焉。
卢曰:二矢同道,相及而势尽,故坠地而尘不飞者,微之甚也。以棘刺扞不差,审之至也。
於是二子泣而投弓,相拜於涂,请为父子,克臂以誓,不得告术於人。
秘其道也。此一章义例已详於仲尼篇也。
卢曰:此所谓神交而意得也,非矢之艺。故投弓而誓焉,神契方传矣,故不得以术告之也。
政和:内有所定,然后在外者能有所应。微有所审,然后於其着者能无所遗。伯昏瞀人谓列子曰:汝休然有佝目之志於中也,殆矣。夫盖谓其内不能有所定也。纪昌先学不瞬,而以目承牵挺者以此。《庄子》曰:自大视细者不明。盖谓其微不能有所审也。昌以牦毛垂虱,而望之浸大者以此。盖不通乎此而善射者,寡矣。
范曰:夫射於百步之外,其至尔之力也,其中非尔力也。故教人射者必志於彀,而学之者亦必志於彀。岂非力分之内可学,而能力分之外不可勉而至故耶?飞卫学射於甘蝇,而术过其师,固有得於自然之天性者。夫人之身居於内则心为之主,接於物则目为之先,故神合於心而其机常寓於目。纪昌学射於飞卫,必告之先学不瞬者,盖欲其神全於内,然后忤物而不慑故也。然不瞬而已,犹非其至。古之养勇,亦有所谓不目逃者。若夫视小如大,视微如着,栖睫之虫,见若嵩山,则又庶夫徐以神视者矣。故能彀燕孤贯悬虱,而不射之射得之在我焉。迨其久,既尽穿杨之巧,乃弯射羿之弓,抑何虚矫恃气而以争术尚胜为心耶?故始而相遇於野,则交射而矢锋相触,已而相拜於涂,则投弓而克臂以誓。夫学射之贱,犹且不得告术於人,又况夫体道在己而进於不传之妙者耶?
造父之师曰泰豆氏。
泰豆氏见诸杂书记。
造父之始从习御也,执礼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执礼愈谨,乃告之曰: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
箕裘者皆须柔屈补接,而后成器。为弓冶者,调筋角,和金铁亦然。故学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后能成其所难,所以为谕也。
虑曰:箕者,所以造弓之具也。裘者,所以扇冶之具也。老子以为橐钥,今之鞴袋也。彼以约弓之床,此以扇火之鞴,非弓冶,而弓冶又资之也。
汝先观吾趣。趣,行也。趣如吾,然后六辔可持,六马可御。造父曰:唯命所从。泰豆乃立木为涂,仅可容足;既得安脚。计步而置,疏槩如其步数。
履之而行。趣走往还,无跌失也。造父学之,三日尽其巧。泰豆叹曰:子何其敏也?得之捷乎。
敏,疾也。捷速也。
凡所御者,亦如此也。
卢曰:立木如足,布之如步。《庄子》云:侧足之外皆去其土,则不能履之者,必不定也。若御马者亦如使其足,则妙矣。
曩汝之行,得之於足,应之於心。推於御也,齐辑乎辔衔之际,急缓乎唇吻之和;正度乎胸臆之中,而执节乎掌握之间。内得於中心,而外合於马志,是故能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诚得其术也。得之於衔应之於辔;得之於辔,应之於手;得之於手,应之於心。则不以目视,不以策驱;心闲体正,六辔不乱,而二十四蹄所投无差;回旋进退,莫不中节。
与和鸾之声相应也。
然后舆轮之外可使无余辙,马蹄之外可使无余地;未尝觉山谷之险,原隰之夷,视之一也。吾术穷矣,汝其识之。
夫行己之所践,容足而已。足外无余,而人不敢践者,此心不夷,体不闲故也。心夷体闲,即进止有常数,迟疾有常度。苟尽其妙,非但施之於身,乃可行之於物。虽六辔之烦,马足之众,调之有道,不患其乱。故轮外不恃无用之辙,蹄外不赖无用之地。可不谓然也。
卢曰:庄生解牛云:其骨也有间,其刀刃也无厚,无厚入有间,恢恢然有余地也。言其理则多暇也。不视足外之地则其志专,志专利运足如其心矣。若移之於辔街,易之於驵骏,当辙应足,何所倾危?世人皆求其末而不知其本,识真之士必求其本然后用之。故射御之末艺,犹须合道焉。
政和:中无主而不止,外无正而不行,此性习相成之道也。故政道者必始之以习,及其得道也,乃能成之於性,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所以喻习也。立木为涂,仅可容足,计步而置,履之而行,所以使之习也。盖立木为涂,仅可容足,推之於御,故舆轮之外可使无余辙,马蹄之外可使无余地。计步而置,履之而行,推之於御,故山谷之险,原隰之夷,可使视之如一,齐辑乎辔衔之际,而急缓乎唇吻之和,所谓外合於马志者也。正度乎胸臆之中,而执节乎掌握之间,所谓内得於中心者也。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言其服御如此。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言其顺适如此。辔系衔者也,故得之於手,应之於辔,手执辔者也。故得之於辔,应之於手,心运手者也。故得之於手,应之於心,至於不以目视,不以策驱,而回旋进退莫不中节,则若性之自然而不知为之者,此之谓善御。
范曰:纪昌学射於飞卫,飞卫不教之以射而教之以先学不瞬;造父学御於泰豆氏,泰豆氏不教之以御而教之以先观吾趣,盖引而不发,开而弗达,使之深造乎自得之妙而已。射御末技,犹且然尔,矧夫道可传而不可受?则示於此者正容而悟,观於彼者目击而存,所谓自得,其得宜如何哉?观泰豆之御,方其始也,辑乎辔衔之际,急缓乎唇吻之和,正度乎胸臆之中,而执节乎掌握之间,内得於中心,外合於马志,故能进退履绳而旋曲中规矩,取道致远而气力有余。则由於法度之中,未尝敢越,有如此者。迨其久也,得之於衔,应之於辔,得之於辔,应之於手;得之於手,应之於心。不以目视,不以策驱;心闲体正,六辔不乱,二十四蹄所投无差,回旋进退莫不中节,则超乎法度之外,不勉而中,有如此耆。若夫要其终而言之,则舆轮之外无余彻,马蹄之外无余地,未尝觉山谷之崄、原隰之夷,视之一也。则又无适而非行,无行而非道,举平与陂,道通为一,奚往而不暇哉?道乎进其至此,进乎技矣。
魏黑卵以昵嫌杀丘邴章。昵嫌,私恨。
卢日:夫以私嫌而杀伤、嗜欲而夭物者,皆世俗之常情,非有道之士也。
丘邴章之子来丹谋报父之雠。丹气甚猛,形甚露,计粒而食,顺风而趋,虽怒,不能称兵以报之,
有胆气体羸虚,不能举兵器也。
耻假力於人,誓手剑以屠黑卵。黑卵悍志绝众,力抗百夫。筋骨皮肉,非人类也。延颈承刃,披胸受矢,铓锷摧屈,而体无痕挞。负其材力,视来丹犹雏毂也。来丹之友申他曰:子怨黑卵至矣,黑卵之易子过矣,将奚谋焉?来丹垂涕曰:愿子为我谋。申他曰:吾闻卫孔周其祖得殷帝之宝剑,一童子服之,却三军之众,奚不请焉?
卢曰:天地至精之物,但以威制於三军。若以断割为功,非至精者也。
来丹遂适卫,见孔周,执仆御之礼,请先纳妻子,后言所欲。孔周曰:吾有三剑,唯子所择;皆不能杀人,且先言其状。一曰含光,视之不可见,运之不
知有。其所触也,泯然无际,经物而物不觉。二曰承影,将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际,此面而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识其状。其所触也,窃窃然有声,经物而物不疾也。三曰宵练,方昼则见影而不见光,
与日月同色也。
方夜见光而不见形。言其照夜。其触物也,騞然而过,騞,伏堕切。随过随合,觉疾而不血刃焉。此三宝者,传之十三世矣,而无施於事,不能害物。匣而藏之,未尝启封。来丹曰:虽然,吾必请其下者。孔周乃归其妻子,与斋七日。晏阴之间,晏晚暮也。跪而授其下剑,来丹再拜受之以归。
以其可执可见,故授其下者。
卢曰:器珍者,则害物深;至道至精,无所伤物。
来丹遂执剑从黑卵。时黑卵之醉偃於牖下,自颈腰三斩之。黑卵不觉,来丹以黑卵之死,趣而退。遇黑卵之子於门,系之三下,如投虚。黑卵之子方笑曰:汝何蚩而三招予,来丹知剑之不能杀人也,叹而归。黑卵既醒,怒其妻曰:醉而露我,使我嗌疾而腰急。其子曰:畴昔来丹之来,遇我於门,三招我,使我体疾而支强,彼其厌我哉。
卢曰:夫道至之人,无伤於万物;万物之害亦所不能伤焉,故毒虫不螫,猛兽不攫,故物之至精者亦无伤。《老子》曰:其神不伤,人是以圣。人贵夫知者,何以其不伤於万物者也?
政和:含光者袭明而不耀,承影者处阴而不移。宵练晦之时,练有形之质,含光则无有也。故视之不见,运之不有,经物而不觉,承影则若有若无。故虽莫识其状而且或闻其声,宵练则既有矣。为其有形之质也,故昼见影焉。为其处晦之时也,故夜见光焉。道以无为上,若有若无次之,而囿於有者为下,故三剑含光为上,承影次之,宵练为下。来丹之所受者,其宵练与?然是三者不以斩决为胜,亦皆剑之神者矣。天下有常胜之道,直之无前,运之无旁,而天下服,岂在於击斗为哉?故庄子以斩领决肺为庶人之剑也。惜乎来丹不通乎此。知剑之不能杀人而后欺,何以为常胜之道乎?
范曰:黑卵则道之复乎至幽者,邴章则道之显於至明者,来丹则又至阳之色也。故以父之雠而谋报黑卵,请剑於卫孔周焉。夫有千越之剑者,匣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道之利用若是,故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按之无下,运之无旁,决浮云,绝地纪,恢恢然其於游刃有余地矣。来丹受剑於孔周,徒用之以复雠而已,故因黑卵之醉,自颈至腰三斩之,则与夫上斩颈领下决肝肺者无以异矣,岂知所以用之道哉?
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锟铻之剑,火浣之布。其剑长尺有咫,练纲亦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火浣之布,浣之必投於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此《周书》所云。皇子以为无此物,传之者妄。萧叔曰:皇子果於自信,果於诬理哉。
此一章断后,而说切玉剑火浣布者,明上之所载,皆事实之言,因此二物无虚妄者。
卢曰:夫金之不能切玉者,非器之利也;布之不能澣於火火不烧者,物之异也。天地之内,万物之多,有可以理求者,亦有非理所及者,然则玉虽坚有可刻之理,剑虽铁有必断之锋也。以必断之锋当可刻之物,不入者自非至利耳,非无可切之理焉,况已有之何所疑也?又动植之类,其性不同,有因水火而生者,有因水火而杀者,故火山之鼠得火而生,风生之兽得风而活。人约空立,鱼约水存。然则火浣之纑非纻非麻,布名与中国等,火与鼠毛同,此复何足为怪也?果於自信不达矣夫。
政和:世之人以耳目所接者为有,而以其所不及者为无。然八荒之外,不可穷颉,安可以耳目所不及者遂以为无哉?
范曰:切玉之刀,火浣之布,理固有之,而拘耳目之用者必以为无是物焉,又乌能知极尽之际哉?是篇必终之以此,以明前之所载皆即当至理,非徒侈空言以骇世故也。
冲虚至德真经四解卷之十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