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上黄籙大斋立成仪卷之十
三洞法师冲靖先生留用光传授太上执法仙士蒋叔舆编次
上章逐月所诣宫分
正月、十二月,上诣太上虚无丈人宫。
二月,上诣太上九老仙都宫。
三月、四月,上诣太上三天太清宫。
五月,上诣太上重道宫。
六月、七月,上诣太上九炁文昌宫。
八月,上诣太上天帝宫。
九月、十月,上诣太上大道宫。
十一月,上诣太上侍中左右监诸将军宫。一作侍中左右监神诸将军宫。
闰月,上诣太上玄都宫。一作太上九老仙都宫,一作金单太岁宫。《赤松子章历》,闰月,随前月宫。
逐月曹治宫分#1
一日,建玉曹治,赤灵宫。
二日,太素曹治,太微宫。一作建太素曹治,大微宫。
三日,太微曹治,北平宫。
四日,都正曹治,太清宫。一作太消下宫。
五日,正一曹治,通明宫。一作东明宫。
六日,玄一曹治,上明宫。
七日,太素曹治,高灵宫。
八日,云集曹治,紫微宫。一作灵集曹。
九日,元灵曹治,侍春宫。一作用灵曹治,侍春宫。
十日,太清曹治,紫灵宫。一作武灵宫。
十一日,三水曹治,素女宫。
十二日,司录曹治,巨野宫。
十三日,清叙曹治,西明宫。
十四日,玄正曹治,上绦官。
十五日,中都曹治,典平宫。一作兴司宫,一作典平宫。
十六日,司非曹治,北府宫。
十七日,司奸曹治,南伯宫。一作南真宫。
十八日,统部曹治,束明宫。一作统摄曹,一作通明宫。
十九日,统录曹治,西灵官。
二十日,监考曹治,司命官。一作胡冷宫。
二十一日,监司曹治,阳明宫。
二十二日,典考曹治,太阳宫。一作玄元官。
二十三日,司官曹治,少阳宫。
二十四日,玄元曹治,太阴宫。一作玄天曹。
二十五日,太玄曹治,少阴宫。
二十六日,都司曹治,北辰宫。
二十七日,都候曹治,太白宫。
二十八日,直使曹治,休明宫。一作司考曹。
二十九日,司直曹治,阳明宫。
三十日,集都曹治,启明宫。一作兴考曹。
六十甲子直神
古章本无直神,不用亦可。
甲子王文卿,从官十八人,符吏天季二人。
乙丑龙季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仲二人。
丙寅张仲卿,从官十四人,符吏孔光二人。
丁卯司马卿,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奸二人。
戊辰季楚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地根二人。
己巳何文昌,从官十三人,符吏地行二人。
庚午冯仲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元二人。
辛未王文章,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杵二人。
壬申侯博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季二人。
癸酉孙仲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定三人。
甲戌展子江,从官十四人,符吏天根二人。
乙亥庞明心,从官十二人,符吏天监二人。
丙子祁孙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市二人。
丁丑赵子玉,从官十四人,符吏天偿二人。
戊寅虞子张,从官十二人,符吏地行二人。
己卯石文阳,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曹二人。
庚辰尹佳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合二人。
辛巳杨仲公,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光二人。
壬午马子明,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朗二人。
癸未吕威明,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卿二人。
甲申扈文长,从官十六人,符吏天行二人。
乙酉孔利公,从官十四人,符吏天长二人。
丙戌车元昇,从官十二人,符吏天淑二人。
丁亥张文通,从官一十人,符吏天明二人。
戊子乐石阳,从官十四人,符吏地光二人。
己丑范仲阳,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庆二人。
庚寅褚进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行二人。
辛卯郭子良,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刚二人。
壬辰武雅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华二人。
癸巳史公来,从官九人,符吏天处二人。一作天虔。
甲午卫上卿,从官十八人,符吏天偿二人。
乙未杜仲阳,从官十六人,符吏天位二人。
丙申朱伯众,从官十四人,符吏天荣二人。
丁酉臧文公,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容二人。
戊戌范少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天征二人。
己亥邓郁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岂二人。
庚子杨仲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梁二人。
辛丑林卫公,从官十五人,符吏天监二人。
壬寅丘孟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唯二人。
癸卯苏他家,从官十一人,符吏天曲二人。
甲辰孟非卿,从官十四人,符吏天雄二人。
乙巳唐文卿,从官十二人,符吏天公二人。
丙午魏文公,从官十六人,符吏天英二人。"
丁未石叔通,从官十四人,符吏。
戊申范伯阳,从官十二人,符吏天阳二人。
己酉成文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施二人。
庚戌史子仁,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基二人。
辛亥左于行,从官十一人,符吏天林二人。
壬子宿上卿,从官十五人,符吏天祥二人。
癸丑江汉卿,从官十三人,符吏天兴二人。
甲寅明文章,从官十六人,符吏天望二人。
乙卯戴公阳,从官十四人,符吏天河二人。
丙辰霍叔英,从官十二人,符吏天毕二人。
丁已崔巨卿,从官一十人,符吏天绝二人。
戊午从元光,从官十四人,符吏天令二人。
己未时通卿,从官十七人,符吏天命二人。
庚申华文阳,从官十五人,符吏天开二人。
辛酉邴元玉,从官十三人,符吏天立二人。
壬戌乐进卿,从官十一人,符吏天宫二人。
癸亥左石松,从官九人,符吏天正二人。一作石有松。
书章品则
令曰:章法,前勿留牍牍者,纸也便泰玄都。
第一,泰玄都正一平炁,系某治正一臣某稽首再拜。
第二,上言谨按文书,某郡县乡里男女甲年纪户名。
第三,恩惟太上,分别求哀,臣愚诚惶诚恐。
第四,安以闻与再拜,下相去一寸,下穷者别牍。臣姓平头。
第五,比牍安臣姓与太岁平头。
第六,比牍安泰清四十八字,三寸书之。
第七,比牍安太岁日月时於某郡乡里中拜上。
第八,後让三牍。三师灵赞,若不满三牍,以另纸接之。
第九;书章界纸,止让八分。正书中界,亦分为法则。
第十,书章法,依如上法,不妄让牍界。
令曰:正一道士,书章威仪法则,当如上件。十条令,不得妄开章界牍,生造仜#2意,以迷惑後学品则。凡违令者,但是自作一法,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论。五刑者,谓输天治、覆屋茒二千束。
第十一书章法,以巾於下,不得令纸着牀。纸亦如法,勿令衣拂着章,可不谨之。
第十二书章,当令纸笔砚必使洁净,不得秽污杂用。
第十三书章,磨墨左转四十九回止。
第十四书章,笔左右转各七回止,不得口含笔毫。
第十五书章法,不得闲论他事。
第十六书章法,书水当令清澄。
第十七书章法,不得以笔点水,滴向砚上。
第十八书章法,当闭口,不得有所食饮。
第十九书章法,人身经秽污,不得书章。
第二十书章法,当选手巾洗手,每令清净。
第二十一书章法,当不得败字。字不成,若不合止。
第二十二书章法,纸勿使破裂、漏笔。
第二十三书章法,不得令章并纸、飞落地。不复用。
第二十四书章法,不得仍书,饮食荤秽。
第二十五书章法,不得仍书,秽污不争净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条门下,科令书章作法。当依如科,令若触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论。三刑科者,扫道路桥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书章法,当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书章法,当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书章法,已成先阴,读校一遍。
第二十九书章法,脱字皆用白墨、雄黄治定之。
第三十书章法,不得潦草书字。
第三十一书章法,不得令他人盗读章文。
第三十二书章法,不得预下泰清日时,临奏却写入。
第三十三书章法,道士印封毕,主人束带请章。
第三十四,主人请章,三叩头、三搏颊、三起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对章叩头,至奏竟。当自祝愿,随心所道。乞疾病差,随事陈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谢竟。叩头搏颊,如初请法。
右三十六条,出正一书章品门下,科令第二。凡书章表,先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入室,向天门设座,焚香依式。书之章纸,可高准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为则。以彩铺案书之古法。泰京都,泰字高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蚁。每行一十七字,行阔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第一行书尽法位,至再拜字。上言独占一行。臣字不得为头,鬼字不得居首。不得悬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姓名各当一字,虽是双名,亦只作一字。应魂魄丧亡之字,并须回避,不令上头。不得令外人觑视,及鸡犬等入室。书章不得与外人语言,闭气书之书。未了,不得放下笔。对章,不得厉声读章。未毕,不得离坐。不得令香烟中绝。以闻去再拜上,一寸书之,下穷者别牍。修真旨要,同此。蔡致虚仪,以闻低告报二字书之。後空三行,书臣姓名。後空三行,书太清阶。太清阶後三行,书太岁。太岁与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太岁一行,随字多少,令到行末。後空三行,少则添纸一幅。太清阶紧叠。据科令云,太清四十八字,三寸书之。今太清阶,乃五十六字,比古科多八字。若修真旨要去金阙七宝四字,亦是五十二字,与科不同。当考。赤松子历,太清细字,上度三寸五分,中度四寸五分,下度五寸,不得过此。留冲靖止作一行,细楷书臣姓名、太岁,各只作一行,匀书写章,不隔日。填陛下,不隔时古法填太清不隔时。下太清细衔。令斋主束带,请章。法师奏章,日东向,夜北向。朱表,以匀净黄素朱书,高下尺寸,并同章法。每行二十四字,行阔一寸二分,或九分为则。书章之士,当须明察。勿使笔画灭裂,遗漏脱误。仍勿擅改章文入斋意,取令理顺,不至断续。书章之时,灵官功曹、十二书佐,监临左右。功过必录,纤瑕无遗。禁戒威严,莫越於此。谨之。
章信
科曰:凡奏章,先须备信。若都无信,即神明不纳,责子有悭鄙不舍之心。又曰,章无的信,富者增之,贫者臧之。富贵之家,心希功德而悭惜财物,只效贫者出信,如此无益於事。贫寒之士,求请章醮,师为代出法信。旧章虽各具所用,大抵有之。天子、王公、庶人,尊卑不同,品名各异,不得淆乱而无分别。科云,章信之物,散施贫穷。宜行阴德,师不可全用。十分为率,师可用三分而已。天科严峻,可不谨之。
缯彩天子紫色,疋数。王公用本命色,丈数。士庶用缦缯,尺数。
镇钱天子金钱。王公银钱。庶人铜钱。
禄米天子三石六斗。王公二石四斗。庶人一石二斗。
镇油天子一石二斗。王公六斗四升。庶人二斗四升或一斗四升。
信香天子全斤。王公半斤。庶人三两至五两。
笔、墨、纸、朱砂,此给主者书章用,应是诸章,悉须置办,不可暂阙。其余并依本科。
启告玄穹章
纸一百张。笔墨砚各一副。书刀一口。金鱼一枚。玉鴈一双。香五两。柴五十斤。炭五十斤。盐一斤。豉一斤。油一斗二升。米一石二斗。钱一贯二伯文。净巾二条。
命信若干丈尺。
自余每章一通米、五斗钱、一贯二伯文、命信纸笔墨砚,如本仪。
封章法
凡宣章讫,以书刀置太清陛下,以金鱼、玉鴈置太清左右,存灵官书佐考校章文,及以新笔砚等,置於前存毕。高功於香烟上卷轴,令紧入函,仍入脑子。外以青丝三节紧击之,注蜡池中。外以青纸函重封,付烈火焚之。
无上黄籙大斋立成仪卷之十竟
#1『月』疑应作『日』。
#2原字残缺,疑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