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通典卷第一百四十 禮一百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 凶禮七
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改葬
卜宅 啟請 開墳 舉柩 奠 升柩車 斂 奠 設靈 進引 告遷 哭柩車位 設遣奠 轜車發 宿止 到墓 虞祭
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奔喪 三殤 初喪聚主 食飲節 哭節 居常節 不及期葬 外喪 諱名 追服 喪冠嫁娶 樂禁 主諸喪 婚遇喪 室次節 居重問輕
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改葬
卜宅
將改葬者,吉服卜宅兆,其餘如葬卜宅兆之儀。先於〈土遂〉所,隨地之宜張白布帷幕,南向開戶。
啟請
其日,內外諸親應集者,皆至墓所,各就便次。主人、眾主人、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餘周親以下皆素服,丈夫於墓東,西向,婦人於墓西,東向,皆北上,婦人障以行帷,俱立哭盡哀,卑者再拜。
開墳
祝立於羡道南,北向。內外皆哭止。祝三聲噫嘻,啟以開墳改葬之故。其意敘改葬所由之事,隨時為之。內外又哭盡哀,權就別所。掌事者開墳訖,內外又就位,哭如初。
舉柩
掌事者設席於幕下,舉柩出,置於席上,內外俱從柩哭於幕所。主人以下柩東,西面,主婦以下柩西,東面,俱南上。丈夫周親以下於主人東北,南面西上;婦人周親以下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外姻丈夫於主人東南,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南,北面東上。尊者坐。國官於帷門外之東,北面西上;六品以下無國官以下儀。僚佐於帷門外之西,北面東上。皆舒席為位。
奠
祝以功布拭棺,改加新褚。設洗於幕西南隅,罍水在洗西,加勺幂,篚在洗東,南肆,實巾二、爵一於篚,加幂。設席於柩東,設啟奠於席上,設醴酒之樽於饌南。主人詣罍洗,盥手洗爵,進,酌酒,奠於席前,興,少退,西面再拜。內外卑者俱再拜。少頃,徹奠。
升柩車
既奠,進轜車六品以下柩車,下準此。於帷門外,南向。掌事者升柩於轜車,遂詣施設所,內外俱哭從。掌事者先設床於幕下,有枕席,周設帷。柩車至帷門外,丈夫於柩東,婦人於柩西,俱立哭。掌事者舉柩,降置於輴,入設於床東,若於墓所即斂,初奠訖不進轜車,設床於柩東而加枕席,遂舉尸以斂之。舉尸出,置於床,南首。柩初入定,內外就位哭,如墓所之儀。
斂
陳衣於幕東帷內,明衣裳及上服各一稱,西領南上。冕六品以下則弁若冠。具導、簪、纓,在北。內喪則花釵。衾一。衾以黃為表,素為裏。具饌於幕東,兩甒醴酒。柩初至幕下,舉尸於床,主人、眾主人稍退,仍西向,妻妾、女子子稍退,仍東向。遂斂,丈夫加冕,六品以下則弁若冠。婦人以花釵,又覆以衾。於主人、眾主人妻妾、女子子憑哭,斂將訖,掌事者以棺入,設於西廂,藉以席。於棺入,內外皆止哭;置棺定,乃哭。舉者四人入舉床,男女從奉之舉尸斂於棺,乃加蓋,覆以衾。設帷於棺東,內外就位哭如初。
奠
既斂,祝執巾、几、席入,設於柩東,右几,加以巾。掌事者設罍洗於幕西南隅如初。祝以饌升設於席前,施設訖,執饌者降,出。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進奠於席前,興,少退,西面再拜。內外卑者皆再拜訖,主人以下各退就位,俱坐哭。
設靈
既斂,設靈於吉帷內幕下西廂,東向,施床帷、屏几、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皆如平常。
進引
前一日之夕,掌事者進轜車於凶帷外,六品以下進柩車於凶帷外。當門南向。其下帳、明器及苞牲等輿,陳於轜車前少西,東向。其日進引前,量時刻搥一鼓為一嚴,六品以下無鼓,但量時而已。陳靈車儀仗如常。在陳車篇。少頃,搥二鼓為再嚴,侍靈車俱詣靈所,腰輿威儀入陳如常。進靈車於帷門外,南向。少頃,搥三鼓為三嚴,掌事者入,徹饌以出。內外皆興,立哭於位。執披紼者入,掌事者徹帷,持翣者入,以翣障柩。執披紼者各進,執鐸者各入,夾於柩前,東西相向。執纛者六品以下無纛,下準此。立於鐸南,執銘旌者入,立於纛南,北面。諸執披、紼、鐸、旌、纛者,皆布深衣,介幘。六品以下則執銘旌者立於柩前近南,北面。餘同。
告遷
三嚴訖,祝帥腰輿入詣靈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用即宅兆。」少頃,輿出,詣靈車後,少頃,退。若內喪,女祝迎之。執紼者引輴,四品以下無執紼、輴車,但將舉柩皆振鐸而已。旌先,纛次,鐸次,轜車次。引輴初動,執鐸者皆振鐸,每振鐸先搖之,搖訖三振之。其持翣者常以翣障柩。於輴車進,執鐸者夾左右,每曲及進止皆振鐸。內外俱從柩後。柩出,到轜車後,執紼者解紼屬於轜車,設帷帳於輴車後,掌事者升柩。
哭柩車位
丈夫俱立哭於轜車東,重行西面,婦人哭於轜車西,重行東面,俱南上。外姻丈夫哭於轜車東南,重行北面,以西為上;婦人哭於轜車西南,重行北面,以東為上。國官哭於外姻之東,北面西上;僚佐哭於國官之西,北面東上,立定。六品以下無國官。
設遣奠
設遣奠之饌於轜車東,置設訖,相者引主人酌酒,進奠於席前,興,少退,西面哭,再拜,內外皆哭,卑者再拜。若食頃徹之,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七苞,四品五品則五苞,六品以下則二苞。載於輿以之墓。
轜車發
既徹奠,吉凶儀仗依式進引,靈車動,鼓吹振作而行。六品以下則既徹奠,吉凶威儀依式進引。主人、眾主人以下皆以次步從,哭於柩車後;妻妾、女子子以下皆步從,哭於丈夫之後,障以行帷。轜車去停所三百步,親賓有還者,弔哭如別儀。辭訖,進引尊者乘車馬,從柩者更哭不絕聲。
宿止
掌事者先於宿所張吉凶帷幕,吉帷在左,凶帷在右。將至宿所,尊者俱下車馬,步哭。靈車到帷門外,迴車南向。祝帥腰輿詣車後,少頃,輿入詣靈座前,少頃,輿出。進常食於靈座,若食頃,徹之。柩車至於凶帷,內外哭於柩車所,其位如初。掌饌者進酒脯之奠於柩車東席上。既設奠,內外各還次,更哭不絕聲。及墓,內外俱就位哭,進夕奠如初訖,內外各還次,迭哭終夜。及明,嚴鼓,內外又就位哭,進朝奠於柩東。進常食於靈座,若食頃,徹之。迎靈發引,尊者乘車馬,哭從如上儀。
到墓
到墓,尊者俱下車馬。靈車到帷門外,迴南向。祝帥腰輿詣車後,少頃,輿入詣靈座前,少頃,輿退,設酒脯之奠。柩車至壙前,迴南向,內外哭位如遣奠之儀。掌事者布席張帷於柩車後,下柩於輴。四品以下則下柩於席上。主人以下、妻妾、女子子各前撫柩哭盡哀,退復位;周親以下又前撫哭盡哀,退復位。俱再拜辭。執紼者屬紼於輴,掌事者下柩於壙,輴出。既窆,親賓先還者弔哭如別儀。國官之長奉玄纁束帛六品以下則掌事者奉玄纁束帛。授主人,主人受以授祝,主人稽顙再拜,祝奉以入,奠於柩東。持翣者入,倚翣於壙內兩廂;執事者以下帳、明器、苞牲、酒米等物入置於壙內,皆藉以版;施銘旌誌石於壙戶內。置設訖,掌事者掩壙戶,加關鑰,復土。既復土,內外俱就靈所哭,墓左祭后土如始葬之儀。
虞祭
初下柩於墓,掌事者具虞祭之饌,設罍洗篚於靈幕西南如常。內外既就靈所哭,掌饌者進虞祭之饌於靈座。相者引主人盥洗酌酒,進奠於靈座前,興,少退,西面立。內外皆止哭。祝持版進立於靈座之右,北面跪讀祝文曰:「維年月朔日,子孝子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封謚:妣,郡縣夫人鄉君某氏,各隨所稱。改遷幽宅,禮畢終虞,夙夜匪寧,啼號罔極。四品以下則「攀號永遠,無所迨及。」餘同。謹以潔牲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祗薦虞事於考某官封謚,四品五品則「謹以潔牲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明齊、溲酒」。餘同。六品以下無柔毛,餘同四品五品。尚饗。」主人哭,再拜,內外皆哭,卑者再拜,盡哀。相者引主人以下出就別所,釋縗服,著素服而還。掌饌者徹饌,掌事者徹靈座。
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諸聞喪舉哀者,於聞喪所哭盡哀,問故,又哭盡哀,改著素服。子、妻、妾、女子子俱被髮。周親以下,婦人去首飾。子於堂上東壁下,西面,以南為上;周親以下於北壁下,南面,以西為上。妻、妾、女子子於西壁下,東面,以南為上;周親以下婦人,於北壁下,南面,以東為上。內外之際,障以帷。若婦人在別堂舉哀,則周親以下婦人在北壁下,南面西上。周親以下舉哀哭位亦然。三日成服及廬、堊室、苫塊、薦席變除之節,皆如在家之禮,唯不設奠祭。以其精神不在於此。若除喪而後歸,則之墓,諸子以下素服待於墓東,西向,婦人待於墓西,東向,俱北上。奔喪者素服,至於隧南,北面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再拜。於家不哭。
奔喪
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故,又哭盡哀。服布深衣,素冠,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得奔,則成服而後行。過州至境則哭,盡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州境,哭。此父母之喪。
至於家,內外哭待於堂上。奔喪者入門而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憑殯哭,盡哀,少退,再拜;退於序東,被髮,復殯東,西面坐哭,又盡哀,尊卑撫哭如常。訖,內外各還次,奔喪者乃還次。厥明,坐於殯東如初。未成服者三日成服。若至在小斂前,與主人俱成服。若小斂以後至者,自用日數。
凡奔喪,齊縗望鄉而哭,大功望門而哭,小功至門而哭,緦麻即位而哭。齊縗以下奔喪者升殯東,西面哭。主人以下哭待於堂上如常。奔喪者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尊卑撫哭亦如之。訖,內外各還次。三日成服。有賓弔者,拜賓如常。奔喪者非主人,則主人為之拜賓。
婦人奔喪,入自闈門,側門曰闈。升自西階側,側階,旁階。殯西東面,妻妾、女子子則憑殯哭,盡哀,少退,再拜;退於西房若西室,妻妾、女子子被髮,出嫁女髽。復位,坐哭,又盡哀,尊卑撫哭如常,內外俱還次,奔喪者乃還次。周喪以下婦人奔喪者,升哭拜、又哭盡哀、尊卑撫哭及還次皆如之。
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近隧哭。主人以下哭待於墓左,西面,主婦以下哭待於墓右,東面,皆北上。主人以下內外初至墓,先拜而後哭。於相者告禮畢,則再拜辭。奔喪者哭盡哀,再拜,又於隧東被髮,復位坐哭,盡哀。相者告禮畢,奔喪者又再拜,遂冠而歸。入門而左,升自西階,靈東西面憑靈哭。主人以下升哭於堂上如常。奔喪者哭盡哀,再拜。若經宿,主人以下哭盡哀,皆再拜哭,降堂,相者告就次,主人以下各就次。三日成服。
齊縗周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盡哀,再拜,又哭盡哀,相者告禮畢,奔喪者再拜,遂冠而歸,哭就次如上儀。奔喪者若妻妾、女子子,皆被髮於隧西,哭盡哀、髽如常,餘如男子。齊縗周以下婦人奔喪,哭於隧西,餘如丈夫之禮。
三殤
三殤之喪:始死,浴襲及大小斂與成人同。其長殤有棺及大棺,中殤下殤有棺、靈筵,祭奠、進食、葬送、哭泣之位與成人同。其苞牲及明器,長殤三分減一,中殤三分減二。唯不復魂,無含,事辦而葬,不立神主,既虞而除靈座。其虞祝辭云:維年月朔日,父云告子某。若兄,云告弟某。若弟,云弟某昭告某兄。日月易往,奄及反虞,悲念相續,心焉如燬。兄云「悲慟猥至,情何可處」。弟云「悲痛無已,至情如割」。今以弟祭兄則云「謹以」。潔牲、嘉薦、普淖、明齊、溲酒,薦虞事於子某,弟某,兄某,魂其饗之。弟祭兄云「尚饗」。嫡殤者時享,皆祔食於祖,無別祝文,亦不拜。設祔食之座於祖座之左,西向,一獻而已。不祝不拜者,以其從食其祖。祝辭末云「孫其祔食」。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殤禮。凡無服,四歲以上略與下殤同,又無靈筵,唯大斂小斂奠而已;三歲以下斂以瓦棺,葬於園,又不奠。
初喪聚主
凡遭喪,廟有主者,則取群廟之主藏於祖廟。卒哭而後,主各歸其廟。藏於祖廟,象有凶事聚也。
食飲節
父母之喪,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二十兩曰溢。一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不能食粥,則以為飯,菜羹。婦人皆以為飯。諸齊縗之喪,蔬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不飲酒。九月之喪猶周之喪。
哭節
凡哭,斬縗若往而不反,齊縗若往而反,大功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
居常節
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寢不脫絰帶。頭有瘡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毀瘠不形,視聽不衰。為其廢事。形謂骨見。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常若親存。隧,道也。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縗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所以養衰老。人年五十始衰。喪食雖惡,必充虛。虛而廢事,非禮;飽而忘哀,亦非禮。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斬縗唯而不對,齊縗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故喪事不言樂。非其時也。父母之喪,不避泣涕而見人。言重喪不行求見人,人來求見己,可以見之。不避涕泣,言至哀無飾也。非喪事不言,言而不語,對而不問。言者言己事。為人說為語。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杖而起謂有官爵者。面垢而已謂庶人。凡廬堊室之內,不與人坐。在堊室之內,非時見於母,則不入門。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兄弟各處異方而父母喪,各依聞喪日月而除之。三年之喪,凡見人,皆不去絰。父母之喪,賓客已弔而重來者,主人哭而見,其去也又哭之。其未葬,必備縗絰而後見。居父母之喪,遠行而還者,必告返。父有艱未除,則子不衣文綵。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功縗謂既練之後,服布如大功,謂之功縗。凡三年及周喪,不數閏。禫則數之。以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祔之月為正。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也。
不及期葬
速葬者速虞,三月而後卒哭。謂不及期而葬,既葬即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殺。父母之喪周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小祥,其大祥則依再周之禮,禫亦如之。若再周而後葬者,則以葬之後月練,又後月為大祥,祥而即吉,無復禫矣。其未再周葬者,則以二十五月練,二十六月祥,二十七月禫。必練祥禫者,明深哀不可頓除之,故為之漸以安孝子之心。禫一月者,終二十七月之數。久而不葬者皆變服,唯主喪者不除,其餘各終月數而除之,皆無受服,至葬及反其服,虞則除之。若亡失尸柩,則變除如常禮。
外喪
凡死於外者,小斂而反則子素服;蒞巾帕頭,徒跣而從,大斂而反亦如之。凡死於外大斂而反,毀門西牆而入。
諱名
卒哭而諱。凡父之所諱,子亦諱之。母之所諱,不言於內。妻之所諱,不言於其側。
追服
小功以下,日月過制而聞喪,則不追服。猶為舉哀。降而在緦小功者,追服之。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母、兄弟,而父追服,己則否。謂子生於外者。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己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已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己則否者,不責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當其時則服之。
喪冠嫁娶
因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盡哀乃出。言雖者,明齊縗以下皆可因喪冠也。始遭喪,以其冠月,因喪服則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而冠也。次,廬也。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此皆謂可用吉禮之時也。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嫁子,小功卒哭而可娶婦;己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娶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殤小功,齊縗之親,除喪而後婚。凡冠者,其時當冠,則因喪而冠也。三年喪,如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縗絰而受之;受之必正服,明不苟於滋味也。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薦之於宗廟,貴君之禮。父母之喪,不遺人;居重喪者,志不在施惠。人遺之,雖酒肉,受也。三年之喪既葬,尊者遺之食,則食,不避粱肉;若酒醴,則辭也。見於顏色者則不可。
樂禁
父有服,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至則辟琴瑟,小功至則不絕樂。
主諸喪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必虞。此謂兄弟或在他方,或無胤嗣,而為之主。
婚遇喪
娶妻有吉日,而婿之父母喪,則婿之伯叔父使人致命於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可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受命而不敢嫁。婿既免喪,女父母使人請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喪亦如之。親迎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則女素服縞總以赴喪,其縗服與成服之禮同婿。除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婚之禮。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反。婿親迎未至而有周、大功之喪,則夫改服於外次,婦入,改服於內次,即位而哭。既虞卒哭,婿入束帶相見而已,不行初婚之禮。娶婦有吉日而婦死,婿齊縗而往弔,既葬除之。夫死亦如之,妻服斬縗。
室次節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居堊室,舅姑服嫡婦不為次,昆弟之女適人者不為次。次謂堊室之屬也。
居重問輕
諸先遭重喪,後遭輕喪,皆為制服,往哭則服之,反則服其重服。其除之也,亦服其服而除。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之他室,明所哭者異,哭之為位。凡言兄弟,小功、緦麻之親皆是。無他室,哭於門內之右。近南者,為之變位也。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謂後日之哭也。朝入奠於其殯,既乃更即位就他室哭,如始至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