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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六种》漢官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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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軍謀校尉應劭撰

  清孫星衍校集

  太傅,古官也。周成王時,康叔為之。高后元年,初用王陵,金印紫綬。八年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世祖中興,特遣使者備禮,徵故密令卓茂,〔一〕策曰:案:北堂書鈔引作「卓茂甲申策書」。「前密令卓茂,束身自修,執節純固。案:北堂書鈔引有「前密令」下十三字,無下文「夫士」二字,又「束身」作「束髮」。〔二〕夫士誠能為人所不能為,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三〕故武王誅紂,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閭。今以茂為太傅,案:文選任彥升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表注引作「特擢盛德,南陽卓茂為太傅」。封宣德侯。」〔四〕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此條引俱作應劭漢官,唯文選注引作漢官儀。下文凡言漢官者,上皆有「應劭」二字。

  傅者,覆也。續漢志補注

  明帝甲辰策書曰:〔五〕「高密侯鄧禹,元功之首,其以禹為太傅。」北堂書鈔設官部案:此條引作漢官。〔六〕

  和帝丁酉策書曰:〔七〕「故太尉鄧彪,元功之族,三讓彌高,海內歸仁,為群賢首。其以彪為太傅,〔八〕案:北堂書鈔、初學記、藝文類聚俱引作「太尉」。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庶得專位內之事。」〔九〕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殤帝策曰:〔一0〕「張禹三世在位,黃髮罔愆,〔一一〕忠孝彌篤。其以禹為太傅,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

  沖帝丁酉策書曰:〔一二〕「舅氏輔翼股肱,三公國之楨榦,朝廷取正,以成斷金。太尉趙峻,三世掌典機衡,〔一三〕案:太平御覽引作「樞衡」。有匪石不二之心。〔一四〕大司農李固,公族之苗,忠直不回,〔一五〕有史魚之風。今以峻為太傅,固為太尉,與大將軍冀參錄尚書事。」北堂書鈔設官部兩引、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兩引、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靈帝策書曰:「故太尉陳蕃,忠亮蹇諤,有不吐茹之節。司徒胡廣,惇德允元,五世從政。今以蕃為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師,太傅,太保,皆古官也。〔一六〕初學記職官部

  太師,古官也。平帝元年,孔光以太傅見,授詔,太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靈壽杖,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自是而□。續漢志補注案:三公,太師在太傅前。後漢省太師、太保,唯置太傅。今改列於後。又案:此條末「□」,今本作「闕」字,乃校者所記,而後來誤入正文也。今訂正。

  孝平皇帝元始元年,〔一七〕太后詔曰:「太師光,今年老有疾,俊乂大臣,惟國之重。書曰『無遺老成』,〔一八〕國之將興,尊師重傅。其令大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以靈壽杖,黃門令為太師於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用杖焉。」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平帝元始元年,〔一九〕孔光以太師見授。太后詔曰:「太師先聖之後,〔二0〕道術通明,案:北堂書鈔又引作「先師之子,德行純淑」。宜居四輔職,訓導帝躬。」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太保,古官也。保,養也。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二一〕

  太尉,秦官也,武帝更名大司馬。後漢書光武紀注案:通典職官云:「應劭漢官謂太尉為周官,非也。」與此異。

  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而無印綬。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亻矦〉、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續漢志補注

  三司之職,司馬主兵。漢承秦曰太尉,武帝改曰大司馬,無印綬,官兼加而已。世祖改曰太尉。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序

  張衡云:案:太平御覽引作「河閒相張衡說」。「明帝更司馬、司空府,欲復更太尉府。案:太平御覽引作「明帝以為司徒、司空府已榮,欲更治太尉府」。時公南陽趙憙也。案:太平御覽引有「南陽」二字。西曹掾安眾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容。〔二二〕憙表陳之,即聽許。〔二三〕其冬,臨辟雍,〔二四〕歷二府,見皆壯麗,〔二五〕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歎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時憙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憙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續漢志補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章帝詔曰:「司空牟融,典職六年,勤勞不怠。其以融為太尉,錄尚書事。」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兩引、太平御覽職官部兩引

  殤帝策書曰:「司徒徐防,以臺閣機密,施政牧守。其以防為太尉,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藝文類聚職官部

  太尉、司徒、司空長史,秩比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成鼎味」。〔二六〕太平御覽職官部

  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賊曹,主盜賊之事。後漢書銚期傳注

  決曹,主罪法事。〔二七〕後漢書王霸傳注

  宮騎(二十二)〔三十〕人。〔二八〕續漢志補注

  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續漢志補注

  漢儀曰:〔二九〕「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有四出門,〔三0〕隨時聽事。明帝東京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通典職官案:「應劭曰」以下,是漢官儀之文。

  相國、丞相,皆六國時官。通典職官

  丞相有疾,御史大夫三日一問起居,百官亦如之。案:藝文類聚引作「百僚亦然」。朝廷遣中使太醫高手,膳羞絡繹。及瘳視事,尚書令若光祿大夫,賜以養牛、上尊酒。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相見免,乘騩馬自府歸。說文繫傳十九

  武帝置丞相司直。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司直仍舊。今省。後漢書光武紀注

  司徒府掾屬三十一人,秩千石。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後漢書光武紀注、梁冀傳注

  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續漢志補注

  御史大夫、尚書令、司隸校尉,皆專席,號三獨坐。後漢書王常傳注

  大司空朱博奏:「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空騎吏以下皁袴,因秦水行。今漢家火行,宜絳袴。太平御覽服章部

  三公聽採長吏臧否,人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舉謠言也。頃者舉謠言,〔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三一〕主者大言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默爾銜枚。後漢書蔡邕傳注、范滂傳注

  今司徒太尉下書州郡,〔三二〕文皆稱公。蓋倉頡作書,自環者謂之私,〔三三〕背私者謂之公。案:通典職官引下有「韓子曰『背私曰公』」七字。春秋「九命作宰」。天子御坐即起,其興案:「其興」當作「在輿」,見通典。為下。凡拜,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三四〕御史授,案:當脫「印綬」二字,見通典。公三讓,然後乃受之。漢禮儀曰:「天子稱尊號曰皇帝,言曰制,補制言曰詔,稱民有言有辭曰陛下。」今皆施行。詩云:「肅肅王命,仲山甫將之;邦國若不,仲山甫明之。」詔令之義。三公三人以承君,蓋由鼎有足。故易曰「鼎象」也。北堂書鈔設官部案:通典職官引作「鼎足三者,三光也」。

  群臣上書,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凡制書皆(稱)璽封,〔三五〕尚書令重封。惟赦贖令司徒印,露布州郡也。後漢書鮑昱傳注

  世祖詔:案:北堂書鈔引作「中興甲寅詔書」。「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六〕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三七〕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三八〕皆有孝悌廉公之行。〔三九〕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又舊河隄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四0〕案:後漢書竇憲傳注引作「光武中興」,又「定」上有「克」字。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後漢書和帝紀注、太平御覽治道部引作「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詔書」,文略同,唯無「河隄謁者」以下一段。

  三公府有長史一人。後漢書梁冀傳注

  將軍,周官也。趙王以李牧為將軍破秦,〔四一〕始受大名。王翦、灌嬰並為之。北堂書鈔設官部

  將軍,周官也。漢興,置大將軍,位丞相上。北堂書鈔設官部

  和帝以竇憲為大將軍,乃冠三公。太平御覽職官部

  梁冀為大將軍,以三世姻媾援立之功,公卿希旨,上比周、霍,舉高第茂才官屬,皆倍餘府。太平御覽職官部

  鼓吹二十人,非常員。舍人十人。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

  鼓吹為國盤娛,禦每爪牙。〔四二〕北堂書鈔儀飾部

  漢興,置驃騎將軍,位次丞相。是以漢百官志云驃騎將軍秩與大將軍同。〔四三〕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章帝以元舅馬防為車騎將軍,服銀印青綬,位在卿上,絕席。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和帝以竇憲為車騎將軍,賜金印紫綬,位次司空。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武帝西征西夷,有前後左右將軍,為國爪牙,所以提示威靈,折衝萬里。北堂書鈔設官部

  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十八年,案:當云「八年以中郎將吳常」,見明帝紀注。〔四四〕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續漢志補注

  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縣。後漢書安帝紀注

  將軍掾屬二十九人,中大夫無員,令史四十一人。後漢書東平憲王傳注

  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典朕三禮』。帝曰:『咨伯,汝作秩宗』。」百官公卿表云:「太常,古官。」云伯夷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古官也。書曰「伯夷」。欲令國家盛大,社稷常存,故稱太常。以列侯為之,重宗廟也。後漢書光武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北海周澤為太常,齋有疾,〔四五〕其妻憐其年老被病,〔四六〕窺內問之。澤大怒,以為干齋,掾吏叩頭爭之,不聽,遂收送詔獄,〔四七〕並自劾謝。論者非其激發不實。〔四八〕諺曰:「居世不諧,為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四九〕既作事,復低迷。」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卿,彰也,明也。言當背邪向正,彰有道德。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屬太常,案:張衡傳注引有此二字。秩六百石。掌天時星歷,凡歲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奏良日;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五0〕後漢書張衡傳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太平御覽引作「應劭曰」。

  太史令,秩六百石。望郎三十人,掌故三十人。昔在顓頊,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際,分命羲和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至于夏后、殷、周,世序其官,皆精研術數,窮神知化。當春秋時,魯有梓慎,晉有卜偃,宋有子韋,鄭有裨灶,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其言屢中,有備無害。漢興,甘石、唐都、司馬父子,抑亦次焉。末塗偷進,苟忝茲階,既闇候望,競飭邪偽,以凶為吉,莫之懲糾。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應劭曰」。

  張溫字伯慎,穰人也,封玄鄉侯。〔五一〕太史奏言有大臣誅死,董卓取溫笞殺於市而厭之。〔五二〕後漢書竇武傳注

  博士,秦官也。博者,通博古今;士者,辨於然否。〔五三〕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有「博者」以下十二字。孝武建元五年,案:朱浮傳注引作「武帝」,無年號。初置五經博士,秩六百石。案:太平御覽引有此四字。後增至十四人。太常差次有聰明威重者一人為祭酒,〔五四〕總領綱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歿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世六屬不與妖惡交通、〔五五〕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後漢書朱浮傳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光武中興,恢宏稽古,易有施、孟、梁邱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勝。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也。〔五六〕後漢書徐防傳注

  漢置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唐六典二十一

  文帝博士七十餘人,為待詔博士。朝服玄端,〔五七〕章甫冠。唐六典二十一

  博士入平尚書,出部刺史、諸侯相,次轉諫大夫。北堂書鈔設官部

  博士限年五十以上。後漢書楊仁傳注

  秘書監一人,秩六百石。〔五八〕後漢書桓帝紀注、唐六典十

  大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明帝紀注

  置陵園令、食監各一人,秩皆百石。後漢書皇后紀注

  憲陵園丞秩三百石,陽陵令秩六百石。〔五九〕後漢書段熲傳注

  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續漢志補注

  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言光(六)〔祿〕典郎、謁、諸虎賁、羽林,〔六0〕舉不安得,〔六一〕賞不失勞,故曰光祿勳。太平御覽職官部

  光祿勳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案:後漢書張霸傳注:光祿勳主事,見漢官儀。〔六二〕於諸郎之中,察茂才高第者為之,秩四百石。次補尚書郎,出宰百里。唐六典一〔六三〕

  光祿有主簿。唐六典十五

  光祿舉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此為四行。〔六四〕後漢書吳祐傳注、范滂傳注

  五官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三署郎屬焉。太平御覽職官部

  五官、左、右中郎將,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北堂書鈔設官部

  郎中令,屬官有五官中郎將,左、右中郎將,曰三署。署中各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外)多至千人,〔六五〕主執戟衛宮陛,及諸虎賁、羽林郎皆屬焉。謂之郎中令者,言領諸郎而為之長。初學記職官部案:續漢志無郎中令。〔六六〕

  三署謂五官署也,左、右署。〔六七〕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無員。後漢書和帝紀注

  建武二十四年,〔六八〕遣中郎將段郴迎單于於五原塞。北堂書鈔設官部

  虎賁中郎將,古官也。書稱「武王伐紂,戎車三百兩,虎賁八百人,〔六九〕擒紂於牧之野」。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案:順帝紀注引有「孝武」以下十字。北堂書鈔引作「孝武皇帝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案:白帖七十五引「更名虎賁中郎將」。〔七0〕古有勇者孟賁,改奔為賁。中郎將冠兩鶡尾。案:太平御覽服章部引「冠」下有「插」字。〔七一〕鶡,鷙鳥中之果勁者也,每所攫撮,應瓜摧碎,鬥不死不止。案:北堂書鈔引有「鬥」下五字。鶡尾,上黨所貢也。後漢書順帝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服食部、〔七二〕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虎賁中郎將衣紗縠禪衣、虎文錦袴,〔七三〕餘郎亦然。漢書江充傳注、北堂書鈔衣冠部兩引、初學記寶器部、太平御覽服章部兩引、布帛部

  虎賁千五百人,戴鶡尾,屬虎賁中郎將。後漢書光武紀注

  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以天有羽林之星,故取名焉。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光武中興,以征伐之士勞苦者為之,故曰羽林士。後漢書順帝紀注

  羽林者,言其為國羽翼,如林盛也。皆冠鶡冠。一名為嚴郎,言其禦侮嚴厲。其後簡取五營高才,別為左、右監。〔七四〕羽林父死子繼,與虎賁同。廣韻九麌注、〔七五〕太平御覽職官部

  羽林郎出補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縣(丞、尉)三百石,〔七六〕其次四百石,比秩為真,皆所以優之。後漢書和帝紀注

  羽林左、右監,屬光祿。後漢書來歷傳注

  羽林左監主羽林八百人,右監主九百人。後漢書安帝紀注

  羽林左騎,秩六百石,領羽林,屬光祿勳。後漢書曹褒傳注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案:藝文類聚引有此六字。

  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

  成帝時,王延世以校尉領河隄。語曰:案:「語」當作「詔」。「東郡決河,流漂二州,校尉延世隄防立塞。改為河平元年。惟延世長於計策,功費約省。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二千石。」北堂書鈔政術部

  天子二十七大夫,職在言議,毗亮九卿,無員,多至數十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登高能作賦,可以為大夫。感物造端,才知深美,可與國事,故舉為列大夫。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時案:「時」當作「詩」。〔七七〕以喻其志,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北堂書鈔設官部

  議郎、郎中,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北堂書鈔設官部

  議郎十二人,秩比六百石,不屬署,不直事。侍御史遷補博士、諸侯王郎中令。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僕射,秦官也。僕,主也。古者重武事,每官必有主射以督課之。〔七八〕後漢書光武紀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明皇帝丁酉詔書曰:「謁者,堯之尊官,所以試舜於四門。」北堂書鈔設官部

  明帝詔書:「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閒。其後謁者之引客,持匕首劍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版。」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皆著緗幘大冠、〔七九〕白絹單衣。北堂書鈔衣冠部、太平御覽服章部〔八0〕

  謁者三十人,秩四百石,掌報章奏事及喪弔祭享。北堂書鈔設官部

  謁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滿歲稱給事,未滿歲稱灌謁者。後漢書雷義傳注

  舊河隄謁者居之。水經注濟水

  公車司馬令,〔八一〕周官也。秩六百石,冠一梁,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事及闕下,案:和帝紀注引作「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徵召,皆總領之。李郃以公車司馬入為侍中。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和帝紀注、三輔黃圖二、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北宮衛士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譙玄傳注

  凡居宮中,皆施籍於掖門,案姓名當入者,本官為封棨傳,審印信,然後受之。後漢書竇武傳注

  崇賢門內德陽殿。後漢書順帝紀注

  未央大廄、〔八二〕長樂、承華等廄令,案:文選東京賦注引「漢有承華廄」。皆秩六百石。後漢書和帝紀注、三輔黃圖六

  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西北邊,〔八三〕分養馬三十萬頭。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後漢書和帝紀注

  廷尉責案上御史臺。通典職官

  光武時有以疑獄見廷尉曹史張禹,所問輒對,處當詳理。於是冊免廷尉,以禹代之,雖越次而授,亦足以厲其臣節也。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秦置典客,掌諸侯及歸義蠻夷。漢因之。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改曰大鴻臚。初學記職官部〔八四〕

  鴻臚,景帝置。北堂書鈔設官部

  皇帝延諸侯王,賓王諸侯,皆屬大鴻臚。故其薨,奏其跡,賜與謚及哀策誄文。通典職官

  昔唐、虞賓于四門,此則禮賓之制。〔與〕鴻臚之任亦同。〔八五〕初學記職官部

  宗正卿,秩中二千石。後漢書安帝紀注

  長公主傅一人,私府長一人,食官一人,永巷長一人,家令一人,秩皆六百石,各有員吏。而鄉公主傅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六百石;家丞一人,〔八六〕三百石。後漢書皇后紀注

  長公主官屬,傅一人,員吏五人,騶僕射五人,私府(長)、食官(長)、永巷(長)令、〔八七〕家令各一人。後漢書鄧晨傳注

  大司農,古官也。唐、虞分命羲、和四子,敬授民時。高祖受命,懲秦之獘,與民休息。逮至文、景,國家無事,家給人足。京師之錢,累一日巨萬,〔八八〕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腐敗而不可食。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初秦置治粟內史,掌穀貨。漢因之。景帝更名大農令,武帝更名大司農,王莽改日羲和,又改為納言。〔八九〕東漢復曰大司農。初學記職官部、白帖七十五

  丞二千石。續漢志補注案:此條引作「應劭漢官秩」。

  平準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靈帝紀注

  廩犧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和帝紀注、董鈞傳注

  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秩中二千石。大用由司農,小用由少府,故曰小藏。北堂書鈔設官部

  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續漢志補注案:引作「漢官」。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漢官宰尹下曰:「少府,言別為少藏,故曰少府。」〔九0〕

  田租、芻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續漢志補注

  太醫令,周官也。兩梁冠,秩千石,丞三百石。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醫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安帝紀注

  太官令,兩梁冠,秩千石,丞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聰明者,光祿上名,迺召拜,比秩四百石。三歲為令,以供養勞苦遷。案:此下當有闕文。左丞有湯官丞,案:當云「有左丞,有湯官丞」。掌諸甘配。案:當云「有甘丞,掌諸甘肥」。皆見續漢書志及補注〔九一〕有丞,掌瓜菜茹薪炭。太平御覽職官部

  太官令,秩一千石。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置四丞。唐六典十五

  太官,主膳羞也。後漢書皇后紀注案:光武紀注引「口實,膳羞之事也」。

  太官(菓)丞官別在外,〔九二〕掌瓜菜茹。太平御覽菜茹部

  太官右監丞,秩比六百石。後漢書桓帝紀注

  守宮令一人,〔九三〕秩六百石。後漢書桓帝紀注

  鴻德苑令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桓帝紀注案:「鴻德」二字,從桓帝紀注以小字別之,下凡倣此。

  侍中,周官也。案:太平御覽引連下「金蟬」一段。侍中便蕃左右,與帝升降,卒思案:北堂書鈔引作「切問」近對,拾遺補闕,百寮之中,莫密於茲。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侍中金蟬左貂。案:藝文類聚引作「有貂」,誤。金取堅剛,百鍊不秏。〔九四〕蟬居高食潔,案:晉書輿服志引作「飲清」。目在腋下。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口在腋下」。〔九五〕貂內勁悍而溫潤。案:晉書輿服志引「溫潤」作「柔縟」。貂蟬不見傳記者,因物論義。案:「者」上當有「說」字,「論」當作「生」。依續漢志補注引予覽戰國策,乃知趙武靈王胡服也。〔九六〕其後秦始皇破趙,得其冠,以賜侍中。高祖滅秦,亦復如之。孝桓末,案:北堂書鈔引有「孝桓」二字。侍中皇權參乘。問貂蟬何法,〔九七〕不知其說。復問地震,云不為災。還宮,左遷議郎。續漢志補注、晉書輿服志、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器物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璫,附蟬為文,貂尾為飾,謂之貂蟬。初學記職官部〔九八〕

  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中,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御(坐)唾壺,〔九九〕朝廷榮之。至東京時,屬少府,亦無員。駕出,則一人負傳國璽,操斬蛇劍乘。案:「乘」上當有「參」字,見通典。輿中官俱止禁中。案:「輿」當作「與」,見通典。後漢書獻帝紀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侍中秩千石。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唐六典八引作「秩比二千石」。〔一00〕續漢志補注引漢官秩「千石」。

  侍中殿下稱制,出則參乘,佩璽抱劍。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恩倖傳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成帝取明經者充為侍中,使辟百官公卿,參議可正止殿,〔一0一〕行則負璽。舊高取一人為僕射,後改為祭酒。北堂書鈔設官部

  史丹為侍中。元帝寢疾,丹以親密近臣得侍疾,候上閒獨寢時,丹直入臥內,頓首伏青蒲上。〔一0二〕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桓帝時,侍中迺存案:藝文類聚人部引作「刁存」。〔一0三〕年老口臭,上出雞舌香與含之。〔一0四〕雞舌香頗小,辛螫,不敢咀咽。自嫌有過,得賜毒藥,歸舍辭決,欲就便宜。家人哀注,不知其故。

  賴寮友諸賢聞其〈亻替,中“日改心”〉失,求視其藥,〔一0五〕出在口香,咸嗤笑之,更為吞食,其意遂解。存鄙儒,蔽于此耳。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藝文類聚人部、太平御覽人事部、職官部、香部

  侍中,周官。號曰常伯,選於諸伯,言其道德可常尊也。文選陳太邱碑注

  侍中,周成王常伯任侍中。殿中稱制,出即陪乘,佩璽抱劍。文選東京賦注、藉田賦注、安陸王碑注

  漢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也。通典職官

  漢因秦置侍中舍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璫左貂。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璫。後漢書朱穆傳注、太平御覽服章部

  給事黃門侍郎,六百石,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使,關通中外。後漢書獻帝紀注

  給事黃門侍郎,案:北堂書鈔、文選注引無「黃門」二字,下同。〔一0六〕位次侍中,侍從左右,關通內外,給事於中,故曰給事案:太平御覽引下有「中」字黃門侍郎。獻帝置六員。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恩倖傳論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黃門侍郎,每日暮向青瑣門拜,謂之夕郎。後漢書獻帝紀注〔一0七〕

  給事中,秦官也。漢因之,無常員,皆為加官。初學記職官部〔一0八〕

  漢武元鼎三年,初置散騎,俱掌問應對。世祖省之。案漢初有散騎侍郎,掌侍省,皆為騎郎,貲滿五萬為常侍郎。〔一0九〕張釋之以貲為常侍,蓋此官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秦及前漢置散騎及中常侍各一人。〔一一0〕散騎騎馬並乘輿車,〔一一一〕獻可替否。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三、太平御覽職官部、初學記職官部

  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漢因之,兼用士人,無〔常〕員,〔一一二〕多以為加官。初學記職官部

  黃門令,秩六百石。後漢書皇后紀注

  黃門有畫室署,玉堂署,各有長一人。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黃門冗從僕射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桓帝紀注

  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後漢書安帝紀注

  暴室在掖庭內,丞一人,主宮中婦人疾病者。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也。後漢書皇后紀注

  永巷令一人,宦者為之,秩六百石,掌宮婢侍使。後漢書靈帝紀注

  濯龍監,六百石。續漢志補注案:此條本引作「應劭漢官秩」。

  中黃藏府,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也。後漢書桓帝紀注〔一一三〕案:續漢志「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此衍「黃」字。

  內者,署名,令一人,秩六百石,屬少府。後漢書梁商傳注

  內者,主帷帳。後漢書皇后紀注

  朔平署司馬一人。後漢書桓帝紀注案:朔平署不見於續漢志。

  尚書令主贊奏,總典綱紀,〔一一四〕無所不統,秩千石。故公為之〔者〕,〔一一五〕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時衣賜尚書令。其三公、列卿、〔大夫〕、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令〕、僕射、左、右丞,〔一一六〕皆迴車豫避。案:初學記職官部又引「尚書官出,百官寮皆迴車避也」。〔一一七〕衛士傳不得紆臺官,〔一一八〕臺官過,乃得去。唐六典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令、侍中上東、西寺及侍中寺。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令,秦官,銅印墨綬。案:初學記一引作「漢初並用士人為尚書令,秩二千石」,與此異。又案:「墨」當作「青」,見通典職官,與後漢書輿服志合。每朝會,案:唐六典引有此三字。與司隸校尉、御史大夫中丞,案:唐六典、太平御覽引無「大夫」二字。皆專席坐,京師號曰三獨坐,言其尊重如此。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兩引、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舊置中書官,領尚書事。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一九〕

  僕射秩六百石,公為之,加至二千石。唐六典一

  獻帝建安四年,始置左、右僕射,以執金吾營郃為左僕射,〔一二0〕衛臻為右僕射。文選王文憲集序注

  尚書,唐、虞官也。書曰:「龍作納言,朕命惟允。」〔一二一〕案:藝文類聚、白帖引俱有此四字。詩曰:「惟仲山甫,王之喉舌。宣王以中興。」秦改稱尚書。漢亦尊此官,典機密也。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十七、太平御覽職官部

  漢明帝詔曰:「尚書蓋古之納言,出納朕命。機事不密則害成,可不慎歟!」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四員,武帝置,成帝加一為五。有〔常〕侍曹尚書,〔一二二〕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人庶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加三公尚書,主斷獄事。後漢書光武紀注

  尚書秩五百石,次補二千石。唐六典二

  初秦代少府,遣吏四(一)〔人〕在殿中,〔一二三〕主發書,故號尚書。尚猶主也。漢因秦置之。故尚書為中臺,謁者為外臺,御史為憲臺,謂之三臺。初學記職官部、文選潘正叔贈王元貺詩注、袁紹檄豫州注〔一二四〕

  尚書左丞、右丞,秩各四百石,遷刺史。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令、左丞,總領綱紀,無所不統。僕射、右丞,掌廩假錢穀。唐六典一

  左、右丞久次郎補也。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引作「侍臣上注」。

  左、右曹受尚書事。前世文士,以中書在右,因謂中書為右曹,又稱西掖。初學記職官部兩引,〔一二五〕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案:「吏民」二字當在此下,見通典。天下戶口土田墾作,一人主錢帛貢獻委輸。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初從三署郎選詣尚書臺試。每一郎缺,則試五人,先試箋奏。初入臺,稱郎中,滿歲稱侍郎。〔一二六〕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郎初上詣臺,稱守尚書郎。滿歲稱尚書郎中。三年稱侍郎。太平御覽職官部

  郎以孝廉年未五十,先試牋奏。初上稱郎中,滿歲為侍郎。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郎,初入臺為郎中,滿歲稱為侍郎,五歲遷太尉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能通蒼頡史篇,案:通典引作「史籍」。〔一二七〕補蘭臺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里。郎與令史分職受書。〔一二八〕令史見僕射、尚書,執板拜;見丞、郎,執板揖。唐六典一、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北堂書鈔禮儀部〔一二九〕

  丞、郎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案:當云「執板揖」,無「對」字,見通典。郎見左、右丞,對揖呼曰左、右君。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

  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夜更直五日于建禮門內。〔一三0〕初學記職官部、白帖七十二、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給青縑白綾被,以錦被,〔一三一〕帷帳、氈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麥并〉餌五熟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史二人,女侍史二人,案:初學記引作「入直臺廨中,給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從直女侍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一三二〕奏事明光殿。省皆胡粉塗畫古賢人烈女。郎握蘭含香,趨走丹墀奏事。黃門郎與對揖。天子五時賜服。案:北堂書鈔引作「賜珥,赤管大筆一雙,分墨一丸」。〔一三三〕若郎處曹二年,賜遷二千石、刺史。北堂書鈔設官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尚書郎奏事明光殿,省中皆胡粉塗壁,其邊以丹漆地,故曰丹墀。尚書郎含雞舌香,伏其下奏事。黃門侍郎對揖跪受。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一三四〕

  尚書令、僕、丞、郎月給赤管大筆一雙,篆題曰「北工作案:太平御覽引作「一宮工作」,無下文十一字。〔一三五〕楷」於頭上,象牙寸半著筆下。藝文類聚雜文部、太平御覽文部

  尚書令、僕、丞、郎月賜渝麋大墨一枚,小墨一枚。〔一三六〕初學記文部

  曹郎二人,掌天下歲盡集課。有尚書曹郎,有考功郎中一人。〔一三七〕唐六典二

  明帝時,〔一三八〕館陶公主為子乞郎,不許,賜錢千萬。上曰:「

  夫郎上應列宿,出居百里,使非其人,民受其傷。」故時稱明慎之至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一三九〕遷又解交。唐六典一、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周禮有典瑞掌節之士,蓋所以宣命重威,為國信者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別在殿中,兼典蘭臺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寮。〔一四0〕後漢書周紆傳注、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周紆傳注引「寮」作「司」。

  御史,秦官也。案:周有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皆曰「漢官儀侍臣下曰」,蓋其篇名也。

  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一四一〕以鐵為柱。〔一四二〕或說古有獬豸獸,觸邪佞,〔一四三〕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耳。余覽奏事云:案:「奏」當作「秦」,見通典。〔一四四〕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後漢書何敞傳注、初學記職官部、服食部、〔一四五〕太平御覽職官部、服章部

  柱史以鐵為冠。張武曰:「當以柱史惠文冠治之。」〔一四六〕錦繡萬花谷十一

  柱後冠,〔一四七〕左傳「南冠而縶」,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冠賜近臣,御史服之,即今獬豸冠也。古有獬薦獸,案:此「豸」、「薦」二字,皆當作「廌」。觸不直者。故執憲以其形用為冠,令觸人也。左氏正義成公

  柱下史,老聃為之。秦改為御史。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謂冠以鐵為柱,言其審案:當有「固」字。不橈也。〔一四八〕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出督州郡賦稅,運漕軍糧。侍御史至後漢,復有護漕都尉官,建武七年省。通典職官

  老子為周柱下史。張蒼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侍御史之任也。〔一四九〕初學記職官部

  治書侍御史,宣帝嘗幸宣室,齋居而決獄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後置,秩六百石,印綬與符璽郎共,平治廷尉奏事。北堂書鈔設官部

  蘭臺令史六人,秩百石,掌書劾奏。後漢書班固傳注案:續漢志蘭臺令史秩六百石。

  執金吾比二千石,丞六百石。續漢志補注〔一五0〕案:此條引作「漢官秩」。

  執金吾典執金革,以禦非常。北堂書鈔設官部

  吾,禦也,掌執金革,以禦非常。緹騎二百案:當有「人」字。〔一五一〕五十人,案:當作「五百二十人」,見續漢書志補注、通典。此「五百」者,伍伯也。輿馬導從,充滿于路。〔一五二〕世祖微時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是也。續漢志補注、太平御覽職官部案:引作「漢官」。太平御覽又作「宰尹下」。

  執金吾屬官府武庫令丞,案:「府」當作「有」,見續漢書志補注。從騎二百人,案:後漢書竇憲傳注、張酺傳注引作「緹騎」。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中興以來,但專徼循,不預國政。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五三〕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靜室令、式道候,秦官也。靜宮令,車駕出,在前驅,靜清所徼車逆日,以示重慎也。式道左右凡三,惟車駕出,迎式道持麾王宮,行之乃閉。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續漢書志「執金吾」下本注云「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云云。此所引多訛,當依彼訂。

  太子太傅,日就月將,琢磨玉質。言太子有玉之質,琢磨以道也。文選陸士衡侍宴宣猷堂詩注、劉越石勸進表注、王元長曲水詩序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詹事,秦官也。詹,省也,給也。秩二千石。廣韻二十四鹽注、〔一五四〕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一、太平御覽職官部

  帝祖母為太皇太后,其所居曰長信宮。〔一五五〕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

  帝祖母稱長信宮,帝母稱長樂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及職吏,〔一五六〕皆宦者為之。後漢書皇后紀注

  永樂太僕,用中人為之。後漢書皇后紀注

  太子舍人、王家郎中,案:侯霸傳注引「王家郎中」作「選良家子孫」,與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同。又案:通典云:「比郎中,選良家子孫。」續漢書志云:「更直宿衛,如三署郎中。」此有訛脫。並秩二百石,無員。後漢書靈帝紀注、侯霸傳注

  皇太子五日一至臺,因坐東廂,省視膳食,以法制敕大官尚食宰吏。其非朝日,〔一五七〕使僕、中允〔旦旦〕請問,〔一五八〕明不媟黷,所以廣敬也。太子僕一人,秩千石;中允一人,四百石,主門衛徼巡。後漢書班彪傳注

  安帝時,太子謁廟,門大夫乘從,兩梁冠。通典職官

  門大夫選四府掾屬。通典職官

  將作大匠,世祖中興,以謁者領其官。章帝建初元年,乃置真,位次河南尹。永元七年,〔一五九〕案:續漢志補注引漢官作「永元十年」。大匠應慎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貢篚之物,朽濕曝露。〔一六0〕昔晉國霸之盟主耳,〔一六一〕舍諸侯于隸人,鄭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可無乎?」和帝嘉納之,即創業焉。續漢志補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左校署,屬將作大匠。後漢書皇甫規傳注

  洛陽十二門,東面三門。最北〔門〕名上東門,〔一六二〕次南曰中東門。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百石。後漢書張湛傳注、張奮傳注

  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一六三〕續漢志補注案:此條引作「漢官秩」。

  十二門皆有亭。後漢書皇后紀注

  上西門所以不純白者,漢家戹於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漢家初戌」,故以丹漆鏤之。續漢志補注、太平寰宇記河南道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故丹鏤之」。

  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夜案:續漢志補注引「夜」作「宿昔」。有一柱來止樓上。〔一六四〕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之,良是,案:續漢志補注引「良是」作「悵然」。遂堅縛之,因刻記其年月,〔一六五〕以名門焉。後漢書循吏傳注、續漢志補注、水經注穀水、太平寰宇記河南道兩引、文選懷舊賦注、太平御覽居處部

  屯騎、越騎、步兵、射聲各領士七百人。長水領士(七)千三百六十七人。〔一六六〕後漢書安帝紀注

  驍騎,漢官也。武帝以李廣為之。後世祖建武九年始改屯騎。北堂書鈔設官部

  越騎司馬一人,秩千石。後漢書鄭眾傳注

  步兵校尉比二千石,掌宿衛兵,屬北軍中候。後漢書皇后紀注

  司隸校尉部河南、內、案:「內」上當有「河」字。〔一六七〕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案:後漢書魯恭傳注引作「董領京師及三輔、三河、弘農」。段熲傳注引作「部河南洛陽,管三輔、三河、弘農七郡」。〔一六八〕於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後漢書光武紀注

  司隸校尉,征和中,陽石子孫敬聲案:「子」當作「公」。〔一六九〕巫蠱之獄,乃依周禮,置司隸校尉,持節都督大姦猾事,復置其司。今董領京師、三輔、三河、弘農者。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糾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國無不統。陛下見諸卿,〔一七0〕皆獨席。太平御覽職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寔領)〔寬饒〕、〔一七一〕王章、鮑宣糾上檢下,嚴刑必斷,貴戚憚之,京師政清。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都官從事,主洛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後漢書竇武傳注、北堂書鈔設官部案:北堂書鈔引作「掌洛陽中百姓」。

  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後漢書傳燮傳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駕秩百石,同諸郡從事。〔一七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河南尹所治,周地也。洛陽本周城,案:「周城」當作「成周」。〔一七三〕周之衰微,分為西周。案:「西」上當有「東」字。東周洛陽,西周河南。〔一七四〕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河、雒、伊也。案:藝文類聚引「河、雒、伊」作「洛陽、伊」,誤。〔一七五〕漢更名河南。孝武皇帝增曰太守。世祖中興,徙都雒陽,改號為尹。尹,正也。詩曰「赫赫師尹」。藝文類聚地部、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尹,正也。郡府聽事壁諸尹畫贊,肇自建武,訖于陽嘉。注其清濁進退,所謂不隱過,不虛譽,甚得述事之實。後人是瞻,足以勸懼,雖春秋采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一七六〕不避王公,無以過此,尤著明也。續漢志補注

  仁恕掾,主獄,屬河南尹。後漢書魯恭傳注

  周監二代曰伯。漢興,海內未定,令刺史舉州事。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武皇帝南平百越,北攘夷狄,置交阯、朔方之州,復徐、梁之地,改雍曰梁,改梁曰益,凡十三州。所以交、朔獨不稱州,明示帝王未必相襲,始開北方,遂交南方,〔一七七〕為子孫基阯也。後漢書光武紀注、太平御覽職官部〔一七八〕

  孝武元封四年始,〔一七九〕御史丞相之遷部刺史十三人,乘驛奏事。北堂書鈔設官部

  朱博言:「刺史督察郡國,從來故事,居九歲,案:「居」下當有「部」字。為守相。」北堂書鈔設官部

  翟方進奏:「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失次,請罷署牧,〔一八0〕案:「署」當作「置」,見通典所載何武與翟方進奏。秩二千石者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帝時,丞相于定國條州大小,為設吏員,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秩皆百石,同諸郡從事。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秦用李斯議,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凡郡,或以列國,陳、魯、齊、吳是也;或以舊邑,長沙、丹陽是也;或以山陵,〔一八一〕太山、山陽是也;或以川源,西河、河東是也;或以所出,金城城下有金,酒泉泉味如酒,案:初學記州郡部、藝文類聚水部、太平御覽地部引「

  酒泉城下有金泉,泉味如酒,故曰酒泉」。豫章章樹生庭中,〔一八二〕案:水經注贛水、太平御覽木部俱引此句。鴈門鴈之所育是也;或以號令,禹合諸侯,大計東冶之山,會稽是也。水經注河水、太平御覽州郡部

  京兆,絕高曰京。京,大也。十億曰兆,欲令帝都殷盈也。左輔右弼,蕃翊承風也。張掖,始開垂,張臂掖也。太平御覽州郡部案:後漢書明帝紀注引「張國臂掖,故曰張掖」。

  馮輔蕃翊,故以為名。太平御覽州郡部

  弘,大也,所以廣大農業也。太平御覽州郡部

  濟南、樂安、齊國、東萊、平原、北海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齊國臨淄。後漢書史弼傳注

  荊州管長沙、零陵、桂陽、南陽、江陵、案:「陵」當作「夏」。武陵、南郡、案:續漢書志荊州郡七,此上是也。下章陵乃南陽縣,中有脫文。〔一八三〕章陵。後漢書劉表傳注

  大府秩二千石。丞一人,邊郡稱長史,皆六百石。丞者,丞也。長史,眾史之長。北堂書鈔設官部

  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秩比二千石。孝景時更名都尉。後漢書彭修傳注

  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補盜賊。案:「補」當作「備」,見續漢書志。〔一八四〕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十)〔六〕年省,惟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一八五〕後漢書桓帝紀注

  京兆虎牙、扶風都尉案:耿恭傳注引有「郡比二千石」五字。〔一八六〕以涼州近羌,數犯三輔,將兵衛護園陵。扶風都尉居雍縣,故俗人稱雍營焉。後漢書安帝紀注、耿恭傳注、竇憲傳注、南匈奴傳注

  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入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戚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辨,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壞,王命未洽,〔央〕折衝壓難,〔一八七〕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案:此下當脫文。續漢志補注

  世祖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邊陲蕭條,靡有孑遺,鄣塞破壞,亭隊絕滅。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將馬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案:二字有訛。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人民。上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穀,弛刑謫徒以充實之。續漢志補注

  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一八八〕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後漢書光武紀注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鄣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丞一人,〔一八九〕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一九0〕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一九一〕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版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續漢志補注案:此條亦見漢舊儀。

  督郵、功曹,郡之極位。後漢書張酺傳注

  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廉年未五十,先試箋奏。初上試之以事,非試之以誦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武元封四年詔曰:「上士,貢名,茂才者是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朔元年,詔二千石舉孝廉,以化風俗。北堂書鈔設官部

  元朔元年,詔曰:「深詔執事,興孝廉,成風俗,紹聖緒。」北堂書鈔設官部

  和帝詔曰:「大郡口五十萬,舉孝廉二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穰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汝〕南陽安為女公主邑,〔一九二〕改號為令,主薨復復其故。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續漢志補注

  明帝臨觀,見洛陽令車騎,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太盛,敕去軒綏。時偃師長治有能名,以事詣臺,因取賜之,下縣遂以為故事。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太平御覽職官部

  北邊郡庫,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漢書成帝紀注、河閒獻王傳如淳注〔一九三〕

  使匈奴中郎將,擁節,秩比二千石。後漢書光武紀注

  使匈奴中郎將屯西河美稷縣。後漢書光武紀注

  擁節,屯中步南,設官府掾史。單于歲遣侍子來朝,謁者常送迎焉,得賂弓馬氈罽他物百餘萬。謁者事訖,還具表付帑藏,詔書敕自受。續漢志補注

  護烏桓校尉,孝武帝時,烏桓屬漢,始于幽州置之,擁節監領,秩比二千石。太平御覽職官部

  烏桓校尉屯上谷〔郡〕(密)〔寧〕縣。〔一九四〕後漢書張奐傳注

  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并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胡市馬。續漢志補注案:此屬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一九五〕武帝置,秩比二千石,持節,以護西羌。王莽亂,遂罷。時班彪議,〔一九六〕宜復其官,以理冤結。帝從之,以牛邯為護羌校尉都,〔一九七〕于隴西令居縣。後漢書光武紀注

  擁節。長史、司馬二人,皆六百石。續漢志補注案:此屬護羌校尉。「史」字下亦當有「一人」二字。

  戊己,中央,〔一九八〕鎮撫四方。又開渠播種,以為厭勝,故稱戊己焉。後漢書明帝紀注、西域傳注案:戊己校尉不見于續漢志。

  西域都護,武皇帝始開通西域三十六國,其後稍分至五十餘國,置使者、校尉以領護之。宣帝神雀三年,改曰都護,秩二千石。平帝時省都護,令戊己(都護)〔校尉〕領之。〔一九九〕太平御覽職官部

  馬曰羈,牛曰縻。言制四夷如牛馬之受羈縻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索隱、文選難蜀父老注

  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位特進,在三公下;其次朝廷,案:「廷」當作「侯」。〔二00〕在九卿下;其次侍祠侯;其次下土小國侯,案:續漢書志無此句。似當云「無土關內侯」。以肺腑親公主子孫,奉墳墓于京師,亦隨時朝見,是為隈諸侯。案:「隈」當作「猥」。後漢書和帝紀注、鄧禹傳注

  皇后父兄,率為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其功臣四姓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通典職官

  天子建侯,上法四七。後漢書劉瑜傳注

  伯使,主為諸侯官驅,使避路于道陌中,故言伯使。通典職官引云「漢官中有伯使」云云。

  太保,俸月三百五十斛。唐六典一

  中二千石,俸月百八十斛。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二千石,〔二0一〕其俸月百二十斛。史記外戚世家索隱

  斗食月俸十一斛,〔二0二〕佐史月俸八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案:引皆作「漢官名秩簿」。

  張敞、蕭望之言曰:「夫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潔身為廉,其勢不能。請以什率增天下吏俸。」宣帝乃益天下吏俸什二。通典職官

  范遷字子閭,〔二0三〕沛人也。後漢書明帝紀注、牟融傳注案:凡引人名,皆舉其官,今不能知者,總附于此。

  王敏字叔公,并州隰城人也。後漢書明帝紀注

  尹睦字伯師,河南鞏(州)人也。〔二0四〕後漢書和帝紀注、張酺傳注

  梁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後漢書殤帝紀注、魯恭傳注

  周章字次叔,荊州隨縣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

  李修字伯游,豫州襄城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虞詡傳注、李膺傳注

  劉授字孟春,徐州武原人也。後漢書安帝紀注、楊震傳注

  呂葢字君上,范陵人。〔二0五〕後漢書魯恭傳注

  許訓字季師,平輿人。後漢書劉寬傳注

  宋俱字伯儷。後漢書宋均傳注

  陶敦字文理,京兆人也。〔二0六〕後漢書虞詡傳注

  劉矩字叔方。後漢書皇甫規傳注

  尹訟字公孫,〔二0七〕鞏人也。後漢書段熲傳注

  樊陵字德雲。後漢書李膺傳注

  劉弘字子高,安眾人。後漢書董卓傳注

  校勘記

  〔一〕類聚卷四六「密令」下引有「南陽」二字。

  〔二〕孔本書鈔卷五二引無「前密令卓茂」五字,又「純固」下有「斷斷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十字。

  〔三〕孔本書鈔卷五二有「夫士」二字。又「名冠」上有「則」字,「重賞」作「之大賞」。

  〔四〕後漢書卓茂傳作「褒德侯」,袁紀亦同。而此引則與東觀漢記、續漢書同。

  〔五〕後漢書作中元二年夏四月丙辰詔。

  〔六〕孔本書鈔卷五二引作漢官儀。孫案乃沿陳本之訛。

  〔七〕後漢書作章和二年三月庚戌竇太后詔。

  〔八〕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六「其」均作「今」;而書鈔卷五九、類聚卷四八、御覽卷二一0則作「其」,後漢書亦同。孫輯作「其」,當是。又孔本書鈔卷五二、初學記卷一一均作「太傅」,唯類聚卷四八作「太尉」,孫案非。

  〔九〕孔本書鈔卷五二「庶得」上有「朕」字,後漢書亦然。

  〔一0〕孔本書鈔卷五二「策」下有「書」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張禹」上有「太尉」二字。又卷五二引作「太傅」,則非。

  〔一二〕袁紀卷一九作建康元年秋八月庚午詔,疑書鈔引誤。

  〔一三〕御覽卷二0七引作「趙峻貳掌樞衡」;類聚卷四六作「二世掌典機衡」,又卷四八引「掌」作「常」,餘同;初學記卷一一作「

  二世掌樞衡」。諸引雖有異,然作二世典掌樞衡則同。按後漢書順、沖帝紀,趙峻於順帝漢安元年十一月壬午任太尉,沖帝即位,仍任太尉,此詔下始轉任太傅,則二世典掌樞衡明矣。嚴可均初稿此引從御覽卷二0七而錄,見全後漢文,甚是。孫氏改從書鈔卷五九作「三世」,失考。

  〔一四〕孔本書鈔卷五九「之心」作「其心」,類聚卷四八亦同。又書鈔卷五一此句引作「有若匪石不可轉其心也」。

  〔一五〕孔本書鈔卷五九引作「忠真」,類聚卷四八作「忠貞」,而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七則均作「忠正不撓」。

  〔一六〕此引乃徐堅綜合前引「太傅,古官也」,及下引「太師,古官也」,「太保,古官也」三句而成,已非漢官儀之舊。

  〔一七〕據漢書孔光傳、百官公卿表所載,光任太師於元始元年,而太后下詔則在王莽號宰衡之後,即元始四年。四、元形近易訛,諸引恐皆誤。

  〔一八〕孔本書鈔卷五二作「不遺耇老」,漢書孔光傳亦同,恐當以此為正。

  〔一九〕此「元年」亦當作「四年」,說詳前注。

  〔二0〕孔本書鈔卷五二「太師」下引有「光」字。

  〔二一〕書鈔卷五二引作漢書儀,而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六引作漢官。

  〔二二〕「容」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受」,御覽卷二0七作「授」,孫輯與汲本、殿本同。

  〔二三〕御覽卷二0七「即」下引有「見」字。

  〔二四〕御覽卷二0七「臨」上引有「帝」字。

  〔二五〕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御覽卷二0七「見皆」均作「光觀」。

  〔二六〕御覽卷二0九「助成」作「助和」,孔本書鈔卷六八亦作「和」。

  〔二七〕點校本後漢書王霸傳注作漢舊儀之文。

  〔二八〕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引作「三十人」,據改。

  〔二九〕此漢儀乃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之文。

  〔三0〕此引首見于續漢志補注,「有」上引有「府」字。嚴氏稿有此出處,孫氏誤刪之。

  〔三一〕據後漢書范滂傳注補「掾」字。續漢志補注引應劭曰,亦有「掾」字。

  〔三二〕孔本書鈔卷五0「州郡」下引有「事」字。

  〔三三〕通典卷二0引作「自瓌者謂之輔」。

  〔三四〕通典卷二0「賛」下有「拜」字,疑此脫。

  〔三五〕據後漢書鮑昱傳注刪「稱」字。

  〔三六〕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經明行修,能任博士」,御覽卷六二八引亦同。

  〔三七〕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達法令」均作「明曉法律」,「文中」作「文任」。

  〔三八〕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明足以決」均作「明足照姦,勇足決斷」。

  〔三九〕後漢書和帝紀注、御覽卷六二八「皆有」引作「皆存」,「廉公」引作「清公」。

  〔四0〕後漢書竇憲傳注「幽」下引有「冀」字,後漢書南匈奴傳注亦同。而通鑑卷四五胡三省注有「冀」無「并」。又「騎」原誤作「驕」,據諸引而改。

  〔四一〕孔本書鈔卷五一「趙王」下引有「乃」字,又引書作漢官。

  〔四二〕此引又見類聚卷六八,孫輯脫注。

  〔四三〕漢書有百官公卿表,東觀漢記有百官表,皆不稱志。稱百官志者,自謝承後漢書始,然應劭不得而見之。疑原引有誤。俞安期唐類函刪「是以」以下,或近其真。

  〔四四〕黃山校補曰:「柳從辰曰:『據紀,事在永平八年,故志以為明帝初。「十」字衍。』今按:史無紀年不著年號者,蓋注實闕『永』字,『平』字亦殘其半,遂訛為『十』字也。」黃說是。

  〔四五〕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八「齋有疾」引作「恒齋」。據下文謠諺,恐當以作「恆齋」為是。

  〔四六〕御覽卷二二八「被病」引作「瘦弱」。

  〔四七〕「收」原作「取」,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均引作「收」,據改。

  〔四八〕「論」原作「議」,據初學記卷一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引改。

  〔四九〕此引又見後漢書儒林傳注,孫輯脫注。

  〔五0〕據御覽卷二三五引刪「掌」字。

  〔五一〕王先謙後漢書集解曰:「官本『玄』作『互』,是。」王說是。

  〔五二〕點校本後漢書竇武傳注「而」引作「以」。

  〔五三〕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三六「辨」均作「辯」。此引又略見於書鈔卷六七,作「辨」。陳本作漢舊儀之文,故孫氏分入兩書,而孔本則作漢官儀。按之類聚、御覽,恐當以作漢官儀之文為是。

  〔五四〕後漢書朱浮傳注「差次」作「差選」。又下引後漢書徐防傳注亦作「差選」。

  〔五五〕後漢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漢督郵狀作『三十六屬』,則『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世』,與『卅』形近而誤。」其說是。

  〔五六〕後漢書徐防傳注引作漢官。

  〔五七〕唐六典作漢儀之文。

  〔五八〕唐六典作漢官之文。

  〔五九〕後漢書段熲傳注引無「憲陵園」、「陽陵」等字。其原意指凡帝后陵園丞,秩皆三百石,令秩六百石,非有專指。孫氏所補非是。

  〔六0〕據御覽卷二二九改「六」作「祿」。

  〔六一〕初學記卷一二引應劭曰作「舉不失德」,當是。

  〔六二〕點校本後漢書張霸傳注作「見漢官」。

  〔六三〕唐六典引作漢官。

  〔六四〕「此為四行」四字乃李賢之語。首句當依後漢書吳祐傳注作「光祿舉四行」為是。

  〔六五〕據初學記卷一一敘事刪「外」字。

  〔六六〕郎中令,秦時置。漢初因而未改,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中興後,仍名光祿勳,百官志載之甚明。應劭敘漢官,上溯西京之制,用其舊稱耳。故非續漢志無郎中令也。又「羽林郎」之「郎」字,原在「虎賁」下,「為之長」之「長」字上,原有「令」字,孫輯或改或刪,甚是。

  〔六七〕後漢書和帝紀注「左、右署」下有「也」字。

  〔六八〕後漢書光武帝紀、南匈奴傳均作建武二十六年事,疑原引誤。

  〔六九〕後漢書順帝紀注、御覽卷二四一均作「三百人」,尚書牧誓亦同。孫輯所據本誤。

  〔七0〕孔本書鈔卷六三亦引作「更名虎賁中郎將」。

  〔七一〕孔本書鈔卷六三、初學記卷二六均引有「插」字。

  〔七二〕「初學記服食部」乃「初學記器物部」之誤。

  〔七三〕初學記卷二七、御覽卷八一五「虎賁中郎將」下均有「古官」二字。又此上御覽服章部僅有一引,即卷六九五所引。另一引見卷六九一,乃董巴輿服志之文,孫注誤。

  〔七四〕「禦侮」二字原誤倒,「別」亦訛作「列」,皆據御覽卷二四二引以改。

  〔七五〕「九麌」見廣韻卷三。

  〔七六〕劉攽東漢書刊誤卷四曰:「文云丞、尉小縣三百石,其次四百石已足,不當更有丞、尉字。」點校本據刪,甚是,今從之。

  〔七七〕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詩」。

  〔七八〕後漢書光武帝紀所言乃尚書僕射事。又書鈔卷六二引乃言謁者僕射事。其引無「僕,主也」三字,「每官必有」作「是故設」,無「課」字,當別作一條。

  〔七九〕「幘」原誤作「績」,據書鈔、御覽引而改。晉書輿服志亦作「緗幘」。

  〔八0〕此條御覽服章部有兩引,分見卷六八七、卷六九一。

  〔八一〕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三輔黃圖卷二、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均無「令」字。又後漢書和帝紀注作「公車令一人」。

  〔八二〕三輔黃圖卷六作「未央宮六廄」。

  〔八三〕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作「分置北邊、西邊」。

  〔八四〕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八五〕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與」字。又初學記引書作漢官。

  〔八六〕「家丞」原作「家乘」,諸本後漢書皇后紀皆作「家丞」,故據以改。

  〔八七〕諸本後漢書鄧晨傳注均引作「私府長、食官長、永巷令」,故據以改補。

  〔八八〕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三二「一日」均引作「百」。又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亦作「累百巨萬」。孫輯作「一日」,恐非。

  〔八九〕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之文,「又改」上引有「後」字。

  〔九0〕影宋本御覽卷二三六「少藏」引作「小藏」。

  〔九一〕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即引作「甘肥」。

  〔九二〕據御覽卷九七八引補「」字。

  〔九三〕「宮」原誤作「官」,據後漢書桓帝紀注引改。續漢志亦作「守宮令」。

  〔九四〕續漢志補注、晉書輿服志「金取」上均引「說者」二字。

  〔九五〕晉書輿服志、初學記卷二六、御覽卷二一九「目」均引作「口」。

  〔九六〕御覽卷六八八「乃知」下引有「昔」字。

  〔九七〕書鈔卷五八「問」上有「帝」字。

  〔九八〕初學記引作漢官。

  〔九九〕後漢書獻帝紀注、御覽卷二一九均無「坐」字,通典職官正文亦同,據刪。

  〔一00〕日本廣池本唐六典引作漢官。

  〔一0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可正」引作「國正」。

  〔一0二〕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均作漢官之文,而其下以小字引應劭注曰:「以青規地曰青蒲。」文與漢書史丹傳應劭注同。據此疑「漢官」或係「漢書」之誤。

  〔一0三〕孔本書鈔卷五八引作「刁存」;初學記卷一二作「方存」,與陳本書鈔同;御覽卷三六七則作「乃存」。本輯從御覽卷九八一、又卷二一九,作「廼存」。按:刁、方、乃三字形近易訛。嚴可均稿有案曰:「野客叢書二十五作『刁協』。案:刁存是也。刁協晉人,誤。」嚴說近是。

  〔一0四〕類聚卷一七「上出」作「帝賜」。又「與含之」三字書鈔卷五八引作「教令含之」,類聚卷一七、御覽卷三六七作「令含之」,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一九作「使含之」。諸引各異。

  〔一0五〕御覽卷九八一「視」作「眡」。眡,古視字,見玉篇。

  〔一0六〕孔本書鈔卷五八、文選恩倖傳論注皆引有「黃門」二字,孫案非。

  〔一0七〕後漢書獻帝紀注作「應劭曰」,未著明出何書。而同注中前兩處引文明言出自漢官儀,此引不作「又曰」,疑非漢官儀之文。

  〔一0八〕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0九〕漢書張釋之傳注引如淳曰:「漢注貲五百萬得為常侍郎。」據此疑書鈔原引「五」下脫「百」字。

  〔一一0〕孔本書鈔卷五八「各一人」下引有「官無員」三字。初學記卷一二引作「官並無員」。

  〔一一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初學記卷一二「並」皆引作「夾」。

  〔一一二〕據初學記卷一二引補「常」字。又初學記引作漢官之文。

  〔一一三〕後漢書桓帝紀注引作漢官。

  〔一一四〕「綱紀」兩字誤倒,據原引以改。

  〔一一五〕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者」字。

  〔一一六〕據唐六典卷一、御覽卷二一0補「大夫」及「令」字。

  〔一一七〕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一八〕唐六典卷一「傳」下有「呼」字。

  〔一一九〕孔本書鈔卷五七引作漢舊儀,孫輯從陳本。然此引與初學記卷一一引漢舊儀之文基本相同,疑當以孔本為是。

  〔一二0〕初學記卷一一引作「營劭」。然考之後漢書,既無營劭,也無營郃。按續漢百官志注昭案曰:「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又按魏志賈詡傳注引獻帝紀有「司隸榮邵」。唐六典卷一亦引作「營邵」。據此則「營劭」、「營郃」均係「營邵」之誤。孫輯從文選注,非。

  〔一二一〕類聚卷四八引作「龍,命汝作納言,朕命惟允」,與尚書舜典原文最切近。

  〔一二二〕點校本後漢書光武帝紀注據東漢書刊誤補「常」字,甚是。續漢百官志即作「常侍曹尚書」。今據補。

  〔一二三〕據初學記卷一一改「一」作「人」。又其引作漢官之文。

  〔一二四〕「袁紹檄豫州注」係「為袁紹檄豫州」之誤。

  〔一二五〕初學記卷一一僅一引,孫注誤。

  〔一二六〕初學記卷一一引作漢官。

  〔一二七〕廣池本唐六典卷一考訂曰:「鄭氏通志略引漢官儀,『史』下有『籀』字,六典脫之。」甚是。通典亦作「史籀篇」,孫注誤。

  〔一二八〕唐六典卷一「受書」引作「受事」。

  〔一二九〕孔本書鈔卷八五引作漢官典儀。孔廣陶按:「『典儀』當作『典職』。本鈔六十諸尚書左右丞篇引,正作『典職』。」又御覽禮儀部亦引作漢官典職。孫輯乃沿陳本之訛。

  〔一三0〕初學記卷一一「夜」上引有「晝」字。

  〔一三一〕此上書鈔卷六0、初學記卷一一均作漢官典職之文,且「以」上皆引有「或」字。按通典職官、唐六典卷一、錦綉萬花谷前集卷一二均有「或」字,御覽偶脫之。

  〔一三二〕據御覽卷二一五、初學記卷一一引補「薰」字。又初學記卷一一「端正」下有「妖麗」二字,「香爐」下有「香囊」二字,與他引異。

  〔一三三〕孔本書鈔卷六0仍引作「賜服」,下又引「赤管大筆」等十字。孫輯乃從陳本。

  〔一三四〕初學記卷一一兩引此條,孫輯脫注。

  〔一三五〕影宋本御覽作「北宮二作」,孫輯所據本誤。

  〔一三六〕初學記卷二一敘事引作漢書,事對中引作蔡質漢官。又御覽卷六0五亦作漢官典職之文。孫輯引誤。

  〔一三七〕廣池本唐六典作「尚書郎曹」。

  〔一三八〕「明帝」原誤作「武帝」,據書鈔卷六0改。

  〔一三九〕唐六典卷一「都座」作「都堂」。而宋書百官志作「都坐」,言本漢舊制。

  〔一四0〕初學記卷一二末句下尚引「休有烈光」四字。

  〔一四一〕初學記卷一二『曰』作「名」。御覽卷二二七則作「名曰」。

  〔一四二〕「柱」原誤作「之」,據初學記卷一二、又卷二六、御覽卷六八五引改。又初學記卷一二「為柱」下有「言其審固不撓」六字。御覽卷二二七、又卷六八五亦同。

  〔一四三〕御覽卷二二七「觸」上有「主」字。御覽卷六八五又引作「主觸不直」。而初學記卷二六則引作「性觸不直」。主、性形近易訛,疑此引「觸」上脫「性」字。

  〔一四四〕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七正引作「秦」。

  〔一四五〕「服食部」係「器物部」之訛,且當注明有兩引。

  〔一四六〕北圖藏明版錦綉萬花谷兩「柱史」皆作「柱後」,「冠」作「柱」。孫氏所據本誤。

  〔一四七〕左傳正義卷二六成公九年疏引漢官儀首句作「法冠,一曰柱後冠」。

  〔一四八〕孔本書鈔卷六二引有「固」字,又「橈」作「撓」。

  〔一四九〕初學記卷一二引作漢官。

  〔一五0〕續漢志補注有兩引,孫輯脫注。

  〔一五一〕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七引有「人」字。

  〔一五二〕續漢志補注引作「光滿道路」,下尚有「群僚之中,斯最壯矣」八字。

  〔一五三〕孔本書鈔卷五四引作漢舊儀。

  〔一五四〕該出處當作廣韻下平聲卷二鹽二十四注。

  〔一五五〕「曰」原作「者」,據文選齊敬皇后哀策文注而改。

  〔一五六〕「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原誤倒,據後漢書皇后紀注改正。

  〔一五七〕「其非」原亦誤倒,據後漢書班彪傳注改正。

  〔一五八〕沈家本諸史瑣言曰:中允,「續志作『中盾』」。後漢書班彪傳注恐誤。又據原引補「旦旦」二字。

  〔一五九〕疑「永元」以下,乃劉昭之語。

  〔一六0〕續漢志補注「貢篚」引作「直裝」,「朽濕」引作「敝朽」。

  〔一六一〕續漢志補注脫「晉」字,作「霸國」。御覽卷二三六引有「晉」字,無「國」字。孫輯從類聚卷四九。

  〔一六二〕諸本後漢書張湛傳注「最北」下均有「門」字,故據補。

  〔一六三〕諸本中唯點校本作「秩千石」。按續漢志曰:「司馬一人,千石。」掌諸門司馬、門候之城門校尉不過秩比二千石,而平城門屯司馬豈能秩二千石!疑「二」字係衍文。惠棟曰:「北宋本作『秩千石』。」亦可證。

  〔一六四〕水經注穀水注亦作「宿昔」。又「來止」作「來在」。又御覽卷一八七「一柱」下引有「飛」字。

  〔一六五〕水經注穀水注、文選懷舊賦注「年月」下均有「日」字。

  〔一六六〕據後漢書安帝紀注原引刪「七」字。

  〔一六七〕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內」上有「河」字。

  〔一六八〕「段熲傳注」係「張奐傳注」之誤。

  〔一六九〕孔廣陶按:「考後漢三十七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有『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句,則本鈔『子孫』固誤,而淵如作『公孫』亦非矣。」今按:據漢書五行志所載,「陽石」當指陽石公主,而「子孫」指丞相公孫賀:「敬聲」即太僕敬聲,公孫賀之小。疑此句當作「陽石、公孫賀、敬聲巫蠱之獄」。

  〔一七0〕影宋本御覽卷二五0「陛下」作「陛坐」。本條又見書鈔卷六一,孫輯脫注。

  〔一七一〕據子本書鈔卷六一改「寔領」作「寬饒」。寬饒者,蓋寬饒也。

  〔一七二〕孔本書鈔卷七三「諸郡」引作「州郡」。

  〔一七三〕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二即作「成周」,孫氏所據本誤。

  〔一七四〕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二引作「分為東、西周」。

  〔一七五〕類聚職官部誤作「洛陽伊」,而地部仍引作「河、雒、伊」。

  〔一七六〕點校本續漢志補注「貶」作「罰」,「介」作「釐」。

  〔一七七〕後漢書光武帝紀注「南方」作「於南」。

  〔一七八〕「職官部」係「州郡部」之誤。

  〔一七九〕漢書武帝紀、百官公卿表均作「元封五年」,疑書鈔引誤。

  〔一八0〕孔本書鈔卷七二「請罷」下有「刺史」二字。又漢書朱博傳載翟方進奏言,「請罷」下亦有「刺史」二字。

  〔一八一〕「山陵」原作「山林」,據水經注河水注、類聚卷六引改。

  〔一八二〕類聚卷六亦引此句,孫輯脫注。

  〔一八三〕按後漢書劉表傳作「荊州八郡」,則當包括章陵在內。洪亮吉曰:「案諸地志皆不言章陵郡何時所置,惟禰衡傳黃祖長子射為章陵太守。魏志趙儼傳太祖征荊州,以儼領章陵太守。劉表傳注引傅子言蒯越拜章陵太守,事又在射、儼前。疑郡亦建安時所立也。」黃山曰:「案續志劉注引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阯、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據此則官儀『江陵』確為『江夏』之誤,而章陵亦舊郡也。疑光武改舂陵為章陵縣,後車駕屢幸,親祠園陵,嘗升為郡,旋又并省。桓、靈時,因而復置。傕、氾亂長安,圖籍盡亡,遂無可徵也。觀表於初平元年至荊州,蒯越即云荊州八郡,已數章陵矣,安得元郡為建安時立乎!」黃說是,可補洪說不足,又可證應劭所言八郡與漢末荊州建置不殊。嚴可均立此案語,疑所不當疑,孫氏因而不改,失考矣。

  〔一八四〕後漢書桓帝紀注「補」作「捕」,不誤。孫案非。

  〔一八五〕黃山校補曰:「『十年』官本作『七年』。據光武紀及續志,皆『六年』之訛。」點校本據以改。今亦從之。又諸本原引均有「往往」二字,亦補之。

  〔一八六〕點校本據劉攽東漢書刊誤改耿恭傳注「郡」為「都尉」,是。

  〔一八七〕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折衝」上均有「可」字,故據補。

  〔一八八〕「肄」原作「詣」,諸本後漢書光武紀注皆作「肄」,故據以正。

  〔一八九〕「丞一人」原作「丞二人」,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皆作「丞一人」,故改。

  〔一九0〕「皆不治民」原作「皆不治兵」,據諸本續百官志補注引而改。

  〔一九一〕諸本續百官志補注「尉」下均有「游徼、亭長」四字,與下文「皆」字相應,據補。

  〔一九二〕點校本續漢百官志補注「江南」作「汝南」。按郡國志陽安縣正屬汝南郡。孫輯從汲本、殿本,非。今正之。

  〔一九三〕漢書成帝紀注、河間獻王傳注均作漢官之文。

  〔一九四〕諸本後漢書張奐傳注「上谷」下有「郡」字,據補。又點校本改「密縣」為「甯縣」。王先謙按:「作『甯』是。」今亦據改。

  〔一九五〕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一九六〕「時班彪議」以下,乃李賢之語,孫輯誤引。

  〔一九七〕「尉都」二字原誤倒,據後漢書光武帝紀注以正。

  〔一九八〕後漢書明帝紀注「中央」下有「也」字。

  〔一九九〕據影宋本御覽卷二五一改「都護」作「校尉」。

  〔二00〕後漢書鄧禹傳注原作「朝侯」,此乃孫輯沿嚴氏稿之訛。

  〔二0一〕此三字亦孫氏所補,當作小字。

  〔二0二〕「十一斛」原作「一十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職官引而改。

  〔二0三〕後漢書牟融傳注作「字子廬」。

  〔二0四〕據後漢書和帝紀注刪「州」字。兩漢志均作鞏縣。

  〔二0五〕點校本後漢書魯恭傳注「君上」作「君玉」,「范陵」作「苑陵」,是。孫輯從汲本,非。

  〔二0六〕後漢書順帝紀注作「京縣人」,是。

  〔二0七〕點校本後漢書段熲傳注引作「尹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