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唐會要卷三十六
修撰
武德七年九月十七日。給事中歐陽詢。奉敕撰藝文類聚成。上之。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祕書監魏徵。撰群書政要。上之。太宗欲覽前王得失。爰自六經。訖于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晉年。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始成凡五十卷。上之。諸王各賜一本。
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揚州長史李襲譽。撰忠孝圖二十卷。奏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藏本于祕府。初。徵以禮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次。乃刪其所說。以類相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一千段。
十五年正月三日。魏王泰上括地志五十卷。上嘉之。賜物一萬段。其書宣付祕閣。初。泰好學。愛文章。司馬蘇勖勸泰表請修撰。詔許之。于是大開館宇。廣召時俊。遂奏引著作郎蕭德言。祕書郎顧允。記室參軍蔣亞卿。功曹參軍謝偃等。人物輻輳。門庭若市。泰稍悟過盛。欲其速成。于是分道諸州。披檢疏錄。凡四年而成。其年四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呂才。及諸陰陽學者十餘人。撰陰陽書凡五十三卷。并舊書行者四十七卷。詔頒下之。太宗以陰陽書行之日久。近代以來。漸至訛偽。穿鑿既甚。拘忌亦多。遂命有司。總令修撰。其妄穿鑿拘忌者。才駁之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逮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于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為法。至于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以同韻相求。及其以柳為宮。以趙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別。驗于經典。本無斯說。即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惟按堪輿經云。黃帝對于天老。乃有百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于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毫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推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布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並同水族。齊鄭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又敘祿命曰。謹按史記。賈誼宋忠司馬季主云。夫卜筮者。高談祿命。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按王充論衡云。見骨體而知祿命,見祿命而知骨體。此則祿命之書。行之久矣。言多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錄。但以積善餘慶。不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劫殺之灾。皇天無親。常與善人。福之所應。其猶影響。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絕。宋景修德。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王。憂勤損壽。不關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歷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今時有同建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夭壽更異。按春秋魯桓公六年九月。魯莊公生。今檢長歷。莊公生當乙亥之歲。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勾絞六空。背驛馬生。身刻驛馬。驛馬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為人尪弱。身合矬陋。今按齊詩譏莊公。猗嗟昌兮。頎而長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惟有問命一條。法當長壽。依檢春秋。莊公薨時。計年四十五矣。此祿命不驗一也。又按史記。秦莊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為此命政。依檢襄王四十八年。歲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無官爵。假得祿合。奴婢尚少。始皇又當破驛馬生。驛馬三刑。身刻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絕下。為人無始有終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凶。唯建命生法合長壽。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祿命不驗二也。檢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歲七月七日平旦時。亦當祿空亡下。法無官爵。雖向驛馬。尚隔四辰。依祿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驗漢書。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以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驗三也。又檢後魏書云。高祖孝文皇帝皇興元年八月生。今按長歷。其年歲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背命。并驛馬三刑。身刻驛馬。依祿命書。法無官爵。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孝文皇帝身受其父之禪。禮云。嗣主位定。在于初喪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孝文受禪。異于常禮。躬為天子。以事其親。而祿命倒云不合識父。祿命不驗四也。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高祖癸亥三月生。依此推祿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當子墓中生。惟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卒。今據宋書。高祖長子先被篡弒。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高祖又當祿祖下生。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劭劉濬。並為篡宋。幾失宗祧。祿命不驗五也。敘葬書曰。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見也。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復土事畢。長為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朝市遷變。豈得先測于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斯乃備于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義。暨于近世已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死生。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遂令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晝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為妖妄。傳云。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士逾月而葬。此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同軌。赴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違之也。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殆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其義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遠日。蓋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不擇日。其義二也。禮記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時。鄭元注云。大事者何。謂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平旦而堋。不壞其室。即日中而堋。子產不欲壞室。而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然子產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惟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捨其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起半夜。此即文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其義三也。葬書云。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由墳壟所招。然孝經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於無疆。有德不建。而人無援。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不關葬得吉日。若敖絕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今之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絕。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之義。大無稽考。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且人臣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師。卜葬一定。更不迴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何因名位。無時蹔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吉凶。愚人因此僥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以覬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爾而受弔問。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而不送其親。聖人設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蘇氏曰。今世之人。正惑於此。故載呂才駁議。用矯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
其年十月二十五日。尚書左僕射申國公士廉等。撰文思博要成凡一千二百卷。詔藏之秘府。同撰人。特進魏徵。中書令楊師道。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顏相時。國子司業朱子奢。給事中許敬宗。國子博士劉伯莊。太常博士呂才。秘書監房元齡。太學博士馬嘉運。起居舍人褚遂良。晉王友姚思廉。太子舍人司馬宅相。秘書郎宋正人。
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太宗撰帝範十三篇。賜皇太子。顧謂王公曰。聖躬闡政之道。備在其中矣。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符璽郎顏揚庭。上其父師古所撰匡謬正俗八卷。令付秘閣。
顯慶元年十月。詔禮部尚書宏文館學士許敬宗等。修東殿新書。上曰。略看數卷。全不如抄撮文書。又日月復淺。豈不是卿等用意至此。因親製序四百八十字。
二年六月。上製元首前星維城股肱論。令敬宗等注釋。名曰天訓。至三年正月五日。修新禮成。一百三十卷。頒于天下。其年五月九日。以西域平。遣使分往康國及吐火羅等國。訪其風俗物產。及古今廢置。畫圖以進。令史官撰西域圖志六十卷。許敬宗監領之。書成。學者稱其博焉。十月二日。許敬宗修文館詞林一千卷。上之。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內率府錄事參軍崇賢館直學士李善。上注文選六十卷。藏于秘府。
龍朔元年六月二十六日。許敬宗等撰累璧六百三十卷。上之。
三年十月二日。皇太子宏遣司元太常伯竇德元。進所撰瑤山玉彩五百卷上之。詔藏書府。
儀鳳元年十二月二日。皇太子賢。上所注後漢書。初。太子右庶子張太安。洗馬劉訥言。洛州司戶參軍格希元。學士許叔牙。成元一。史藏諸。周寶寧等。同注范曄後漢書。詔付秘書省。
調露二年二月一日。詔故符璽郎李延壽。撰政典一部。寫兩本。一本付秘書省。一本賜皇太子。
永隆元年十二月。太史李淳風。進注釋五曹孫子等十部算經。分為二十卷。
垂拱二年四月七日。太后撰百寮新誡。及兆人本業記。頒朝集使。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二日。麟臺監張昌宗。撰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聖歷中。以上御覽及文思博要等書。聚事多未周備。遂令張昌宗召李嶠。閻朝隱。徐彥伯。薛曜。員半千。魏知古。于季子。王無競。沈佺期。王適。徐堅。尹元凱。張說。馬吉甫。元希聲。李處正。高備。劉知幾。房元陽。宋之問。崔湜。常元旦。楊齊哲。富嘉謩。蔣鳳等二十六人同撰。于舊書外。更加佛道二教。及親屬姓名方城等部。
開元七年五月左庶子劉子元上議。今之所注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是漢文帝時人。結草菴于河曲。因以為號。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沖空上天。此乃不經之鄙言。流俗之虛語。漢書藝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河上所釋。無處聞焉。王弼義旨為優。請黜河上公。升輔嗣所注。司馬貞亦注云。漢史實無其人。然所注以養神為宗。以無為為體。請河王注令學者俱行。從之。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左散騎常侍元行沖。上群書四部錄二百卷。藏之內府。凡二千六百五十五部。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分為經史子集四部。經庫是殷踐猷。王恢編。史庫韋述。余欽。子庫毋照。劉彥直。集庫王灣。劉仲。其序例。韋述撰。其後毋照又略為四十卷。為古今書錄。
十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經。頒于天下及國子學。至天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頒于天下。
十三年。詔康子元等。注解東封儀注以進。
十五年五月一日。集賢學士徐堅等。纂經史文章之要。以類相從。上制名曰初學記。至是上之。欲令皇太子及諸王。檢事綴文。
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上令左丞相張說。修八陣圖十卷。及經二卷成。
十九年二月。禮部員外郎徐安貞等。撰文府二十卷。上之。十二月十一日。侍中裴光庭。上瑤山往則。維城前軌各一卷。上以賜皇太子及慶王。
二十三年正月。敕中書令張九齡。光祿卿韋縚。與禮官就集賢院撰耤田儀注。
其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注老子。并修疏義八卷。并製開元文字音義三十卷。頒示公卿。
二十七年二月。中書令張九齡等。撰六典三十卷成。上之。百官稱賀。
天寶十四載四月。內出御撰韻英五卷。付集賢院行用。
其年十月八日。頒御注道德經并疏義。分示十道。各令巡內傳寫。以付宮觀。
乾元二年十一月。四明山人沈若。進廣孝經十卷。制授秘書郎集賢院待詔。
大歷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刑部尚書顏真卿。撰韻海鏡原三百六十卷。表獻之。詔付集賢院。
建中元年十月。濠州刺史張鎰。撰五經微旨十四卷。孟子音義三卷。上之。
貞元十一年八月。國子司業裴澄。撰乘輿月令十二卷。上之。
十二年二月。夏州節度使韓潭。進統載四十卷。十月。昭義節度判官賀蘭正九。進用人權衡。輔佐記。各十卷。舉選衡鏡三卷。
十四年十月。左僕射平章事賈耽。撰郡國別錄六卷。通錄四卷。上之。十一月。西川節度使韋皋。進開復西南夷事狀十卷。
十七年七月。太常寺進大唐貞元新集開元復禮二十卷。十月。宰臣賈耽。撰海內華夷圖一軸。并序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四十卷。上之。耽好地理學。四方之使。自蕃方來者。必問其土地山川之所終始。凡三十年。問既備。因撰海內華夷圖。廣三丈。縱三丈二尺。率以一寸折一百里。人有披圖以問其郡人者。皆得其實。無虛詞焉。
十九年二月。淮南節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其書凡九門。取食貨十二篇。選舉六篇。職官二十二篇。禮一百篇。樂七篇。兵六篇。刑十七篇。州郡十四篇。邊防十六篇。佑多該涉。尤精歷代之要。修通典。識者知其必登公輔之位。其書既出。遂行于時。又杭州刺史蘇弁。撰會要四十卷。弁與兄冕。纘國朝故事為是書。弁先聚書至二萬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蘇氏書。次於集賢芸閤焉。給事中陸贄。著集注春秋二十卷。君臣圖翼三十五卷。上之。元和二年十二月。李吉甫等。撰元和年國計簿十卷。上之。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鎮縣一千四百五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麟坊。邠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定。魏鎮。冀。范陽。滄州。淮西。淄青等一十五道。合七十一州。並不申戶口數目。
四年四月。給事中馮伉。著三傳異同三卷。
其年七月。製君臣事跡十四篇。上以天下無事。留意典文。每覽前代興亡得失之事。皆三復其言。又讀貞觀開元實錄。見太宗撰金鏡書。及帝範上下篇。元宗撰開元訓誡。思維前躅。遂採尚書。春秋後傳。史記。班范漢書。三國志。晏子春秋。吳越春秋。新序。說苑等書。君臣行事可為龜鑑者。集成十四篇。一曰君臣道合二曰辨邪正。三曰誡權諍。四曰戒微行。五曰任賢臣。六曰納忠諫。七曰慎征伐。八曰慎刑法。九曰去奢泰。十曰崇節儉。十一曰獎忠直。十二曰修政教。十三曰諫畋獵。十四曰錄勳賢。分為上下卷。上自製其序曰。前代君臣事跡。至是以其書寫於屏風。列之御座之右。書屏風六扇於中書。宣示宰臣李藩裴洎曰。朕近撰此屏風。親所觀覽。故令示卿。藩等進表稱賀。
八年二月。宰臣李吉甫。撰元和州縣郡國圖三十卷。百司舉要一卷成。上之。吉甫又常綴錄東漢魏晉元魏周隋故事。記其成敗損益。因為六代略。凡三十卷。分天下諸鎮絕域。山川險易故事。各寫其圖於篇首。為五十四卷。號為元和郡國圖。
九年四月。檢校左拾遺李渤。撰御戎新錄二十卷。上之。
十二年十二月。翰林學士沈傳師等。奏元和辨謗略兩部。各十卷。一部進上。一部請付史館。從之。
其年。處州刺史馬總。進武德至貞元年奏議二十卷。
十三年六月。宰臣袁滋。撰雲南紀五卷上之。八月。洛陽尉禮院檢討官王彥威。撰元和曲臺新禮三十卷上之。自開元二十一年。至元和十三年正月已前。新撰定禮典。舊儀不同者。謹備集錄。并禮勒成三十卷。
其年十二月。秘書少監史館修撰馬宇。撰鳳池錄五十卷成。上之。
長慶元年十一月。商州刺史王公亮。進新撰兵書一十八卷。
二年四月。翰林侍講學士韋處厚。路隨。撰六經法言三十卷成。上之。
寶歷元年三月。翰林侍講學士崔郾。與高重進纂要十卷。
二年五月。秘書省著作郎韋公肅。注太宗文皇帝帝範一十二篇。上之。
太和元年六月。國子直講徐郿。上周易新義三卷。
八年四月。集賢學士裴潾。撰通選三十卷。
其年九月。宰相李德裕進御臣要略。次柳氏舊史。
九年五月。御集春秋左氏列國經傳三十卷。
其年。宰臣兼集賢大學士李宗閔。准宣與校理修撰等。撰五常傳二十卷并目錄一卷。進上。
開元二年二月。戶部侍郎王彥威。以所撰唐典七十卷。上之。起武德終永貞。
其年十月。敕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為海內珠英。
三年八月。右拾遺韋籌進唐書唐史解表共五通。
會昌二年七月。宰臣德裕。進異域歸忠傳兩卷。
大中五年十一月。太子詹事姚思廉。撰通史三百卷上之。通史。自開闢至隋末。編年纂帝王美政善事。詔令可利于時者。必載于時政。鹽鐵筦榷。和糴賑貸。錢陌。兵數虛實。貯糧。用兵利害。邊事戎狄。無不備載。下至釋道燒煉。妄求無驗。皆敘之矣。十二月。又撰帝王政統十卷。上之。
七年十月。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崔鉉。上續會要四十卷。修撰官楊紹復。崔瑑。薛逢。鄭言等。賜物有差。
氏族
氏族者。古史官所記。故官有世冑。譜有世官。過江則有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有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有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為大。代北則有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為大。各於其地。自尚其姓為四姓。今流俗相傳。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為五姓。蓋不經之甚也。
武德元年。高祖嘗謂內史令竇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國之貴。吾與公家。咸登此職。今我已為天子。公為內史令。本同末異。無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漢朝。再為外戚。至于後魏。三處外家。今陛下龍興。復出皇后。臣又階緣戚里。位忝鳳池。自惟叨濫。曉夕兢懼。高祖笑曰。比見關東人崔盧為婚。猶自矜伐。公世為帝戚。不亦貴乎。
三年。高祖嘗從容謂尚書右僕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隴西。富有龜玉。降及祖禰。姻婭帝王。及舉義兵。四海雲集。纔涉數月。升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賤。劬勞行陣。下不聊生。公復世冑名家。歷職清要。豈若蕭何曹參。起自刀筆吏也。惟我與公。千載之後。無愧前修矣。
蘇氏議曰。創業君臣。俱是貴族。三代以後。無如我唐。高祖八柱國唐公之孫。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師竇毅女。毅則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蕭瑀。陳叔達。梁陳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齊隋駙馬都尉。竇威。楊恭仁。封德彝。竇抗。並前朝師保之裔。其將相裴寂。唐儉。長孫順德。屈突通。劉政會。竇軌。竇琮。柴紹。殷開山。李靖等。並是貴冑子弟。比夫漢祖蕭曹韓彭門第。豈有等級以計言乎。
武德中。李守素與虞世南論及氏族。初言江左。世南獨相酬對。及言北地諸姓。次第如流。陳其事業。皆有援證。世南但撫手而已。不復能答。歎曰。肉譜實可畏。許敬宗曰。肉譜非雅名也。世南曰。昔任彥升善談經籍。梁代稱為五經笥。今日號倉曹為人物笥矣。守素以諳時氏族。時人謂之肉譜。
貞觀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先是。山東士人。好自矜誇。以婚姻相尚。太宗惡之。以為甚傷教義。乃詔禮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及四方士大夫諳練族姓者。普索天下譜諜。約諸史傳。考其真偽。以為氏族志。以崔幹為第一等。書成。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家。豈有舊嫌也。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人物。販鬻婚姻。是無禮也。依託富貴。是無恥也。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我今定氏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之不朽。何因崔幹為一等。列為第三等。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為九等。頒於天下。
顯慶四年九月五日。詔改氏族志為姓錄。上親製序。仍自裁其類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贈台司。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僕射。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為第二等。各以品位為等第。凡為九等。並取其身及後裔。若親兄弟。量計相從。自餘枝屬。一不得同譜。初。貞觀氏族志。稱為詳練。至是。許敬宗以其書不敘明皇后武氏本望。李義府又恥其家無名。乃奏改之。於是委禮部侍郎孔志約。著作郎揚仁卿。太子洗馬史元道。太常丞呂才等十二人。商量編錄。遂立格。以皇朝得五品者。書入族譜。入譜者。縉紳士大夫。咸以為恥。議者號其書為勳桂。李義府又奏收貞觀氏族志焚之。
長安四年。鳳閣舍人劉知幾。撰劉氏三卷。推漢氏為陸終苗裔。非堯之後。彭城叢亭里諸劉。出自宣帝子楚孝王囂曾孫司徒居巢侯劉愷之後。不承楚元王交。皆按據明白。前代所誤。雖為流俗所譏。學者服其該博。
神龍元年五月十八日。左散騎常侍柳沖上表曰。臣聞姓氏之初。世本著其義。昭穆之序。周譜列其風。漢晉之年。應摯明宗系之說。齊梁之際。王賈述衣冠之源。使夫士庶區分。懲勸攸寄。昭之後世。實為盛典。臣今願敘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譜。使九圍仰止。百代承風。豈不大哉。上從之。遂令尚書左僕射魏元忠。工部尚書張錫。禮部侍郎蕭至忠。岑羲。兵部侍郎崔湜。刑部侍郎徐堅。工部侍郎劉憲。左補闕吳兢等重修。至先天二年三月。柳沖奏。所備姓族錄成。上之。凡二百卷。又於今判定至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畢。上之。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其氏族並得之久遠。有餘俗諱及僻疾同聲者。宜改與本族望所出大姓。任自遂便穩。其時。桓彥範孫改姓姜氏。
乾元元年。著作郎賈至撰。百家類例十卷。其序旨曰。以其婚姻承家。冠冕備盡。則存譜。大譜所紀者。唯尊官清職。傳記本原。分為十卷。爰列百氏。其中須有部折。各於當族注之。通為百氏。以隴西李氏為第一。至貞元中。左司郎中柳芳論氏族。序四姓。則分甲乙丙丁。頒之四海。世族則先山東。載在唐歷。
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吳王祇。奏修史館太常博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譜二十卷。上之。
大歷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太子中允李良佐。及諸房譜。依舊姓獨孤氏。從之。
元和七年七月。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涯。撰姓纂十卷。上之。
開成四年正月。敕大理寺少卿李衢。修撰皇后譜諜。
其年閏正月。敕翰林學士柳璟。修續皇室永泰新譜。以永泰初。璟祖考為史官。嘗撰皇家永泰譜二十卷成。上之。至是。復令璟修續其書焉。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得當司修圖譜官李宏簡。伏以德明皇帝之後。興聖皇帝以來。宗祊有序。昭穆無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亂。遂使冠履僭儀。元黃失位。數從之內。昭序便乖。今請宗子自常參官并諸州府及縣官等。各具始封建諸王。及五代祖。及見在子孫。錄一家狀。送圖譜院。仍每房納。於官取高。處昭穆取尊。即轉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屬籍。稍獲精詳。依奏。
蕃夷請經史
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羅王金政明。遣使請禮記一部。并雜文章。令所司寫吉凶要禮。并文館詞林。採其詞涉規誡者。勒成五十卷。賜之。
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寫毛詩禮記左傳文選各一部。以賜金城公主。從其請也。秘書正字于休烈上表。投招諫匭言曰。臣聞戎狄。國之寇也。經籍。國之典也。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昔東平王求史記諸子。漢朝不與。蓋以史記多兵謀。諸子雜詭術。夫以東平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戰之書。況西戎國之遠蕃。曷可貽經典之事。且魯秉周禮。齊不加兵。吳獲乘車。楚屬奔命。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必不得已。請去春秋。當周德既衰。諸侯強盛。則有以臣召君之事。取威定霸之謀。若與此書。國之患也。表入。敕下中書門下議。侍中裴光庭等曰。西戎不識禮經。心昧德義。頻負明約。孤背國恩。今所請詩書。隨時給與。庶使漸陶聲教。混一車書。文軌大同。斯可使也。休烈雖見情偽變詐於是乎生。而不知忠信節義於是乎在。上曰。善。乃以經書賜與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寫唐禮及三國志晉書三十六國春秋。許之。
附學讀書
神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敕吐蕃王及可汗子孫。欲習學經業。宜附國子學讀書。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國子祭酒蕭昕上言。請崇儒學。以正風教。其月二十九日。敕曰。頃以戎狄方虞。急於經略。太學空設。諸生益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埽。念每及此。甚用憫焉。其諸道節度觀察都團防禦使等。朕之腹心。各鎮方面。誡茲子弟。各奉義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軍子弟。欲習業者。自今已後。並令補國學生。欲其業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世不乏賢。其中身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揀擇尤精。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習經業。考試第等。并所供糧料。及緣修理。各委本司。作條件聞奏。
開成元年六月。敕新羅宿衛生王子金義宗等。所請留住學生員。仰准舊例留二人。衣糧准例支給。
二年三月。渤海國隨賀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學生。共一十六人。敕。渤海所請生徒習學。宜令青州觀察使放六人到上都。餘十人勒迴。又新羅差入朝宿衛王子。并准舊例。割留習業學生。並及先住學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請時服糧料。又請舊住學習業者。放還本國。敕。新羅學生內。許七人。准去年八月敕處分。餘時十馬畜糧料等。既非舊例。並勒還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