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义试士,自宋神宗始行之。神宗用王安石及中书门下之言定科举法,使士各专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初试本经,次兼经大义,而经义遂为定制。其后元有《四书疑》,明有《四书义》,实则宋制已试《论》、《孟》、《礼记》,《礼记》已统《中庸》、《大学》矣。今之《四书》文,学者或并称经义。《四书》出于圣贤,圣贤吐辞为经,以经尊之,名实未尝不称。为经义者,诚思圣贤之义,宜自我而明,不可自我而晦,则为之自不容苟矣。
杜元凯《左传序》云:“先经以始事”,“后经以终义”,“依经以辩理”,“错经以合异”。余谓经义用此法操之,便得其要。经者,题也;先之、后之、依之、错之者,文也。
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要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破题、起讲,扼定主脑;承题、八比,则所以分摅乎此也。主脑皆须广大精微,尤必审乎章旨、节旨、句旨之所当重者而重之,不可硬出意见。主脑既得,则制动以静,治烦以简,一线到底,百变而不离其宗,如兵非将不御,射非鹄不志也。
昔人论文,谓未作破题,文章由我;既作破题,我由文章。余谓题出于书者,可以斡旋;题出于我者,惟抱定而已。破题者,我所出之题也。
文莫贵于尊题,尊题自破题、起讲始。承题及分比,只是因其已尊而尊之。尊题者,将题说得极有关系,乃见文非苟作。
破题是个小全篇。人皆知破题有题面,有题意,以及分合、明暗、反正、倒顺、探本推开、代说断做、照下缴上诸法,不知全篇之神奇变化,此为见端。
有认题,有肖题。善认题故题外无文,善肖题故文外无题。文之要,曰识曰力。识见于认题之真,力见于肖题之尽。
认题、肖题,全在善于读题。《春秋》僖二十一年《穀梁传》云:“以,重辞也。”宣七年《传》云:“而,缓辞也。”文家重读、轻读、急读、缓读之法,此已开之。
肖题者,无所不肖也:肖其神,肖其气,肖其声,肖其貌。有题字处,切以肖之;无题字处,补以肖之。自非肖题,则读题、认题亦归于无用矣。
题有筋有节。文家辨得一“节”字,则界画分明;辨得一“筋”字,则脉络联贯。
题有题眼,文有文眼。题眼或在题中实字,或在虚字,或在无字处;文眼即文之注意实字、虚字、无字处是也。
有题要,有题绪。善扼题要,所以统题绪也;善理题绪,所以拱题要也。
章旨在本题者,阐本题即所以阐章旨也;章旨在上下文者,必以本题摄之。摄有三位:实字、虚字、无字处。
有题面与题意同者,有题面与题意异者。实与而文不与,实不与而文与,皆所谓异也。
题义有而文无,是谓减题;题义无而文有,是谓添题。文贵如题。或减或添,俱失之。
题有平有串,做法未尝不通。盖在平题为分做者,在串题为截做;在平题为总做者,在串题为滚做也。至宜分宜截,宜总宜滚,善相题者自知之。
问分做截做与总做滚做,其文之意义何尚?曰:分截取乎结实,总滚取乎空灵。
题字句少则宜用坼字诀,字句多则宜用并字诀。虽用并字诀,然紧要之字句仍须特说,是亦未尝非坼字也。
坼题字法,如数字各为一义,一字自为数义,皆是也。坼句、坼节亦如之。
坼字诀有似于反,如题言不可如此,文先说如此,次说可如此,后说不可如此。其说如此与可如此处,即似反矣,其实乃坼字也。题前有预作,题后有补作,题中亦补作,亦预作。
题前题后,不必全题之前,全题之后也。如题有三层,一层之后即二层之前,二层之后即三层之前,而一层乃复有前,三层乃复有后也。文有攻棱、补洼二法。攻棱做题字也,补洼做题问也。
题有题缝,题缝中笔法有四,曰:急脉缓受,缓脉急受,直脉曲受,曲脉直受。
题缝不独两截题有之,凡由题中此字说到彼字,彼字说到此字,欲到未到之间皆是。
题兼虚实字者,文则有坐虚呼实、坐实呼虚二法;题兼上下句者,文则有坐上呼下、坐下呼上二法。此犹地师相地,有空满二向、顺逆二局也。
题字有重有轻。详重略轻,文之常也。然亦有不详而固已重之,不略而固已轻之者,存乎其神之向背也。
点题字缓急蓄泄之异,皆从题之真际涵泳得之。先点必后做,后点必先做;先点以开下,后点以结上。后经终义,先经始事。点者,乃经也。
点题字有明有暗。如作破题,明破为破,暗破亦为破也,但须相其宜而行之。
点题字要自然,又戒率意。或在比中,或在比外,皆须出得有力。
题中要紧之字,宜先于空中刻镂,反处攻击;若非要紧之字,或可作平常说出。
“出”、“落”二字有别。自无题字处点题字,可谓之“出”,不可谓之“落”;自题中此字出彼字,就彼字而言谓之“出”,就自此之彼而言谓之“落”。审于“出”、“落”之来路去路,文之脉理斯真矣。
“出”、“落”以结上开下,须视结至何处,开至何处。有所结多而所开少者,有所结少而所开多者。大凡在前者多开,在后者多结,中间或多结或多开。
昔人论布局,有原、反、正、推四法。原以引题端,反以作题势,正以还题位,推以阐题蕴。
空中起步,实地立脚,绝处逢生,局法具此三者,文便不可胜用。尤在审节次而施之。
起、承、转、合四字,起者,起下也,连合亦起在内;合者,合上也,连起亦合在内。中间用承用转,皆兼顾起合也。
局法有从前半篇推出后半篇者,有从后半篇推出前半篇者。推法固顺逆兼用,而顺推往往不如逆推者,逆推之路较宽且活也。
文之顺逆,因题而名:顺谓从题首递下去,逆谓从题末绕上来。以一篇位次言之,大抵前路宜用顺,后路宜用逆,盖一戒凌躐,一避板直也。文局有宽有紧。大抵题位宽则局欲紧,题位紧则局欲宽。
文局有先空后实,有先实后空,亦有叠用实、叠用空者;有先反后正,有先正后反,亦有叠用正、叠用反者。其叠用者,必所发之题字不同。至正反俱有空实,空实俱有正反,固不待言。
文之有出对比共七法,曰:剖一为两,补一为两,迥一为两,反一为两,截一为两,剥一为两,衬一为两。
柱分两义,总须使单看一比则偏,合看两比则全。若单看已全,则合看为赘矣。
立柱须明三对。大抵言对不如意对,正对不如反对,平对不如串对。
柱意最要精确,如题中实字虚字及无字处,各有当立之柱。若非其柱而立之,则可移入他题,即不然,亦可于本篇中前后互换矣。
分析题义,用两与用二不同。二,有次序,串义也;两,乃敌耦,平义也。
文家皆知炼句炼字,然单炼字句则易,对篇章而炼字句则难。字句能与篇章映照,始为文中藏眼,不然,乃修养家所谓瞎炼也。
多句之中必有一句为主,多字之中必有一字为主。炼字句者,尤须致意于此。
文家用笔之法,不出纡陡相济。纡而不懈者,有陡以振其纡也;陡而不突者,有纡以养其陡也。
笔法之大者三:曰起,曰行,曰止。而每法中未尝不兼具三法,如起,便有起之起,有起之行,有起之止也。起笔无论反正虚实,皆须贯摄一切,然后以转接收合回顾之。
正起反接,反接后复将反意驳倒,则与正接同实,且视正接者题位较展,而题义倍透。故此法尤为作家所尚。
文有因转接而合者,有因转接而开者,春夏秋冬,秋冬春夏,一也。
笔法,初非本领之所存,然愈有本领,愈要讲求笔法,笔法所以达其本领也。
问起讲何尚?曰:要起得起。问:入手领题何尚?曰:要领得起。问:提比何尚?曰:要提得起。
提比要诀,全在原题。不知原题而横出意议,岂但于本位不称,并中后之文亦无根本关系矣。
前路要意宽语紧,紧乃所以善用其宽;后路要意实语灵,灵乃所以善用其实。
制艺体裁有二:一本注释,就题诠题也;一本古文,夹叙夹议也。注释,合多开少;古文,小开大合,大开小合俱有之。
先叙后议,我注经也;先议后叙,经注我也。文法虽千变万化,总不外于叙议二者求之。
开合分大小,以文言,不以题言也。就一比论之,开大者,如十句开一句合是也;合大者,如一句开十句合是也。若按诸题字,则为题中一字作开者,必仍就此一字合,合处不得添出一题字;为题中两字作开者,必仍兼此两字合,合处不得减去一题字。何大小之可分耶?
立一义于先,然后有离有合,离者离此,合者合此也。若未尝先有所立之义,不知是离合个甚。
文有合前之开,有开前之开。如“今又弃寡人而归”两句,以“得侍同朝甚喜”为开;“得侍”句又以“前日愿见而不可得”为开也。
文于题全反为正,半反为翻。如题言如此则好,文言不如此则不好,是上下两截俱攻题背,要其意中则仍是言如此则好耳,故曰全反为正。若题言如此则好,文言不如此也好,是反上截;或言如此也未必好,是反下截,所谓半反为翻也。
凡就题之反面抉其弊者,是正文,非反文也。而人往往以反文目之,为其与反文相似耳。欲实知其为正为反,有验之之法,但权将本题接入文下,而以“故”字冠其首,如接得者便知是正文矣。若非正文,何以不待用“然”字作转乎?
文有非面,如不知者以为为肉是也;有似面,如其知者以为为无礼是也。衬法有捧题,有压题。捧题以低浅,压题以高深。
衬托不是闲言语,乃相形勘紧要之文,非帮助题旨,即反对题旨,所谓客笔主意也。
文之扬处为宽,拍处为紧。用宽用紧,取其相间相形。若全宽是无宽,全紧是无紧也。
文忽然者为断,变化之谓也,如敛笔后忽放笔是;复然者为续,贯注之谓也,如前已敛笔,中放笔,后复敛笔以应前是。
抑扬之法有四,曰:欲抑先扬,欲扬先抑,欲抑先抑,欲扬先扬。沈郁顿挫,必于是得之。振字诀其用有三,曰:振下,振上,兼振上下。
文有关键便紧。有题字之关键,如做此动彼是也;有文法之关键,如前伏后应是也。
文要针锋相对:起对收,收对起,起收对中间。但有一字一句不针对,即为无著,即为不纯。
章法之相间,如反正、浅深、虚实、顺逆皆是;句法之相间,如明暗、长短、单双、婉峭皆是。
拍题有正拍、反拍、顺拍、倒拍之不同,而全在未拍之先善为之地,所谓翔而后集也。
文不外理、法、辞、气。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辞取雅而切,气取清而厚。
有题之理法,有文之理法。以文言之,言有物为理,言有序为法。
文之要三:主意要纯一而贯摄,格局要整齐而变化,字句要刻画而自然。
文无一定局势,因题为局势;无一定柱法,因题为柱法;无一定句调,因题为句调。不然,则所谓局势、柱法、句调者,粗且外矣。文莫贵于高与紧。不放过为紧,不犯手为高。
文之善于用事者,实者虚之,虚者实之;文之善于抒理者,显者微之,微者显之。
文要不散神,不破气,如乐律然,既已认定一宫为主,则不得复以他宫杂之。
文尚奇而稳,此旨本昌黎《答刘正夫书》。奇则所谓异也,稳则所谓是也。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文,经纬天地者也,其道惟阴阳刚柔可以该之。
《易·系传》言“物相杂故曰文”,《国语》言“物一无文”,可见文之为物,必有对也。然对必有主是对者矣。
制义推明经意,近于传体。传莫先于《易》之十翼。至《大学》以“所谓”字释经,已隐然欲代圣言,如文之入语气矣。
汉桓谭遍习《五经》,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于此见义对章句而言也。至经义取士,亦有所受之。赵岐《孟子题辞》云:“汉兴,孝文广游学之路,《孟子》置博士。讫今诸经通义得引《孟子》以明事,谓之博文。”唐杨玚奏有司试帖明经,不质大义,因著其失。宋仁宗时,范仲淹、宋祁等奏言有云:“问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合数说观之,所以用经义之本意具见。
《宋文鉴》载张才叔《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一篇,隐然以经义为古文之一体,似乎自乱其例。然宋以前,已有韩昌黎省试《颜子不贰过论》,可知当经义未著为令之时,此等原可命为古文也。
元倪士毅撰《作义要诀》,以明当时经义之体例:第一要识得道理透彻,第二要识得经文本旨分晓,第三要识得古今治乱安危之大体。余谓第一、第三俱要包于第二之中。圣人瞻言百里,识经旨则一切摄入矣。
经义戒平直,亦戒艰深。《作义要诀》云:“长而转换新意,不害其为长;短而曲折意尽,不害其为短。”戒平直之谓也。又云:“务高则多涉乎僻,欲新则类入乎怪。下字恶乎俗,而造作太过则语涩;立意恶乎同,而搜索太甚则理背。”戒艰深之谓也。
厚根柢,定趋向,以穷经为主。秦、汉文取其当理者,唐、宋文取其切用者。制义宜多读先正,余慎取之。
他文犹可杂以百家之学,经义则惟圣道是明,大抵不离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然观王临川《答曾子固书》云:“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此又见群书之宜博也。
欲学者知存心修行,当以讲书为第一事。讲书须使切己体认,及证以目前常见之事,方觉有味。且宜多设问以观其意,然后出数言开导之。惟不专为作文起见,故能有益于文。
明儒冯少墟先生名所辑举业为《理学文鹄》,理学者,兼致知力行而言之也。我朝论文名言,如陈桂林《寄王罕皆》书云:“虽不应举,亦可当格言一则。”此亦足破千禄之陋见,证求理之实功已。
文不易为,亦不易识。观其文,能得其人之性情志尚于工拙疏密之外,庶几知言知人之学也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