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曰:【志不可以妄求。】
王氏曰:‘求者,访问推求;志者,人之心志。此章之内,谓明贤人必求其志,量材受职,立纲纪、法度、道理。’
绝嗜禁欲,所以除累。
注曰:【人性清净,本无系累;嗜欲所牵,舍己逐物。】
王氏曰:‘远声色,无患于巳;纵骄奢,必伤其身。虚华所好,可以断除;贪爱生欲,可以禁绝,若不断除色欲,恐蔽塞自己。聪明人被虚名、欲色所染污,必不能正心、洁巳;若除所好,心清志广;绝色欲,无污累。’
抑非损恶,所以禳过。
注曰:【禳,犹祈禳而去之也。非至于无,抑恶至于无,损过可以无禳尔。】
王氏曰:‘心欲安静,当可戒其非为;身若无过,必以断除其恶。非理不行,非善不为;不行非理,不为恶事,自然无过。’
贬酒阙色,所以无污。
注曰:【色败精,精耗则害神;酒败神,神伤则害精。】
王氏曰:‘酒能乱性,色能败身。性乱,思虑不明;神损,行事不清。若能省酒、戒色,心神必然清爽、分明,然后无昏聋之过。’
避嫌远疑,所以不误。
注曰:【于迹无嫌,于心无疑,事乃不误尔。】
王氏曰:‘知人所嫌,远者无危,识人所疑,避者无害,韩信不远高祖而亡。若是嫌而不避,疑而不远,必招祸患,为人要省嫌疑道理。’
博学切问,所以广知。
注曰:【有圣贤之质,而不广之以学问,弗勉故也。】
王氏曰:‘欲明性理,必须广览经书;通晓疑难,当以遵师礼问。若能讲明经书,通晓疑难,自然心明智广。’
高行微言,所以修身。
注曰:【行欲高而不屈,言欲微而不彰。】
王氏曰:‘行高以修其身,言微以守其道;若知诸事休夸说,行将出来,人自知道。若是先说却不能行,此谓言行不相顾也。聪明之人,若有涵养,简富不肯多言。言行清高,便是修身之道。’
另本作:‘高言危行,所以修身。’意思是说,身处乱世,言论一定要高尚,行为一定要谨慎,亦通。
恭俭谦约,所以自守;深计远虑,所以不穷。
注曰:【管仲之计,可谓能九合诸侯矣,而穷于王道;商鞅之计,可谓能强国矣,而穷于仁义;弘羊之计,可谓能聚财矣,而穷于养民;凡有穷者,俱非计也。】
王氏曰:‘恭敬先行礼义,俭用自然常足;谨身不遭祸患,必无虚谬。恭、俭、谨、约四件若能谨守、依行,可以保守终身无患。
所以,智谋深广,立事成功;德高远虑,必无祸患。人若深谋远虑,所以事理皆合于道;随机应变,无有穷尽。’
另本作:‘恭敬廉约,所以自保。’
注曰:【闻誉而喜者,不可以得友直。】
王氏曰:‘父母生其身,师友长其智。有仁义、德行贤人,常要亲近正直、忠诚,多行敬爱;若有差错,必然劝谏、提说此;结交必择良友,若遇患难,递相扶持。’
近恕笃行,所以接人。
注曰:【极高明而道中庸,圣贤之所以接人也。高明者,圣人之所独;中庸者,众人之所同也。】
王氏曰:‘亲近忠正之人,学问忠正之道;恭敬德行之士,讲明德行之理。此是接引后人,止恶行善之法。’
任材使能,所以济物。
注曰:【应变之谓材,可用之谓能。
材者,任之而不可使;能者,使之而不可任,此用人之术也。】
王氏曰:‘量才用人,事无不办;委使贤能,功无不成;若能任用才能之人,可以济时利务。如:汉高祖用张良陈平之计,韩信英布之能,成立大汉天下。’
殚恶斥谗,所以止乱。
注曰:【谗言恶行,乱之根也。】
王氏曰:‘奸邪当道,逞凶恶而强为;谗佞居官,仗势力以专权,逞凶恶而强为;不用忠良,其邦昏乱。仗势力专权,轻灭贤士,家国危亡;若能俦绝邪恶之徒,远去奸谗小辈,自然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推古验今,所以不惑。
注曰:【因古人之迹,推古人之心,以验方今之事,岂有惑哉?】
王氏曰:‘始皇暴虐行无道而丧国,高祖宽洪,施仁德以兴邦。古时圣君贤相,宜正心修身,能齐家治国平天下;今时君臣,若学古人,肯正心修身,也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若将眼前公事,比并古时之理,推求成败之由,必无惑乱。’
先揆后度,所以应卒。
注曰:【执一尺之度,而天下之长短尽在是矣。仓卒事物之来,而应之无穷者,揆度有数也。】
王氏曰:‘料事于未行之先,应机于仓卒之际,先能料量眼前时务,后有定度所行事体。凡百事务,要先算计,料量已定,然后却行,临时必无差错。’
设变致权,所以解结。
注曰:【有正、有变、有权、有经。方其正,有所不能行,则变而归之于正也;方其经,有所不能用,则权而归之于经也。】
王氏曰:‘施设赏罚,在一时之权变;辨别善恶,出一时之聪明。有谋智、权变之人,必能体察善恶,别辨是非。从权行政,通机达变,便可解人所结冤仇。’
括囊顺会,所以无咎。
注曰:【君子语默以时,出处以道;括囊而不见其美,顺会而不发其机,所以免咎。】
王氏曰:‘口招祸之门,舌乃斩身之刀;若能藏舌缄口,必无伤身之祸患。为官长之人,不合说的却说,招惹怪责;合说不说,挫了机会。慎理而行,必无灾咎。’
橛橛梗梗,所以立功;孜孜淑淑,所以保终。
注曰:【橛橛者,有所恃而不可摇;梗梗者,有所立而不可挠。孜孜者,勤之又勤;淑淑者,善之又善。
立功莫如有守,保终莫如无过也。】
王氏曰:‘君不行仁,当要直言、苦谏;国若昏乱,以道摄正、安民。未行法度,先立纪纲;纪纲既立,法度自行。上能匡君、正国,下能恤军、爱民。心无私徇,事理分明,人若处心公正,能为敢做,便可立功成事。
诚意正心,修身之本;克己复礼,养德之先。为官掌法之时,虑国不能治,民不能安;常怀奉政谨慎之心,居安虑危,得宠思辱,便是保终无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