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汀为郡,治长汀。上接剑、邵,下抵漳、梅、潮,旁联赣。封域之内,绝长补短,方九百余里。其距外邑,则宁化、莲城为近,清流次之,上杭、武平为远。其趋邻郡,皆遵陆;若水路,则长汀溪达上杭,直至潮州入于海,宁化溪下清流,投南经沙县、南剑州直至福〔1〕入于海。郡境东西四百一十里,南北五百里。东至南剑州七百里,内三百五十里覆船冈入南剑州界。【西至赣州四百一十里,内六十里新路岭入赣州界。南至梅州四百三十五里,内三百一十里沙干村入梅州界。北至赣州三百七十里,内一百九十里张坑入赣州界。东南至漳州六百三十五里,内二百七十里大池入赣〔2〕州界。西南至潮州六百六十五里,内三百九十里标钱山入潮州界。东北至邵武军六百三十里,内三百八十五里孟家坪入邵武界。西北至赣州四百四十五里。内六十里黄竹岭入赣州界。】
长汀东西一百四十五里,南北二百三十五里。东至宁化县界八十里,以杉木堠为界,自界首至宁化县九十里;西至赣州瑞金县界六十里,以新路岭为界,自界首至瑞金县二十里;南至上杭县界一百五十五里,以桑溪岭为界,自界首至上杭县三十里;北至赣州瑞金县界六十里,以黄竹岭为界,自界首至瑞金县二十里。东南至莲城县界一百六十里,以野狐岭为界,自界首至莲城县一十里;西南至武平县界一十五里〔3〕,以黄公岭为界,自界首至武平县一百五里;东北至宁化县界八十五里,以黄土岭为界,自界首至宁化县七十里;西北至赣州瑞金县界六十里,以石脑岭为界,自界首至瑞金县二十五里。
水路,鄞江溪〔4〕自县十里而南会于麻潭,又十五里会于南溪,又二十五里会于大潭直至上杭县。
宁化东西一百里,南北二百里。东至清流县界二十五里,以百步岭为界,自界首至清流县二十里;西至赣州石城县界七十五里,以张坑为界,自界首至石城县二十里;南至长汀县界九十里,以杉木堠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八十里;北至邵武军建宁县界一百一十里,以孟家坪为界,自界首至建宁县七十里;东南至清流县界六十里,以大船岭为界,自界首至清流县六十里;西南至长汀县界七十里,以黄土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八十五里;东北至邵武军泰宁县界一百二十里,以龙坑坳为界,自界首至泰宁县一百八十里;西北至建昌军南丰县界一百二十里,以车桥岭为界,自界首至南丰县二百三十里。
水路,县溪其源有六,会于东渡,过清流及沙县而东。
清流东西一百七十里,南北二百里〔5〕。东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一十里,以龙安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至宁化县界二十里,以草鞋岭为界〔6〕,自界首至宁化县三十里;南至宁化县界一十五里,以百步岭为界〔7〕,自界首至宁化县九十五里;北至宁化县界二十里,以金船岭为界〔8〕,自界首至宁化县四十里;东南至莲城县界一百里,以上琴坪为界,自界首至莲城县三十五里;西南至宁化县界二十里,以枪旗隔为界,自界首至宁化县二十五里;东北至南剑州将乐县界一百三十里,以覆船冈为界,自界首至将乐县—百一十里;西北至宁化县界三十里,以大船岭为界,自界首至宁化县三十里。
水路,县溪水自宁化至县,下梦溪,过九龙滩,入沙县浮流口,通南剑州、福州。九龙滩险甚,向时盐运溯沿皆止于此。
莲城东西一百一十五里,南北一百三十里。东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里,以浮流口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至长汀县界一十里,以岩头野狐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六十里;南至上杭县界一百里,以崆岭为界,自界首至上杭县六十里;北至长汀县界六十里,以焦坑渡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东南至南剑州沙县界一百五里,以浮流口为界,自界首至沙县二百里;西南至长汀县界〔9〕,以河源板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里;东北至清流县界三十五里,以上琴坪为界,自界首至清流县一百里;西北至长汀县界六十里,以四保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
上杭东西一百八十里,南北一百九十里。东至漳州龙岩县界一百里,以大池为界,自界首至龙岩县五十里;西至武平县二十五里,以石田为界,自界首至武平县六十里;南至潮州海阳县界二百里,以标钱〔10〕为界,自界首至海阳县二百二十五里;北至长汀县界三十五里,以黄阳坳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五十五里;东南至漳州龙岩县界一百九十里,以缘岭为界,自界首至龙岩县五十里;西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一百六十里,以松源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五十里;东北至长汀县界八十里,以谷奢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一十里;西北至武平县界八十里,以檀岭为界,自界首至武平县一百一十里。
水路,长汀溪入县境与六乡之水会,直至潮州。自汀至潮,凡五百滩,至鱼矶逾岭,乃运潮盐往来路。
武平东西一百九十五里,南北二百四十里。东至上杭县界五十里,以竹鉴保黄埔为界,自界首至上杭县界三十五里;西至赣州安远县界一百四十五里,以大中山为界,自界首至安远县九十五里;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九十里,以南安岩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三十五里;北至长汀县界一百五十里,以黄公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二十里;东南至潮州海阳县界一百五十里,以卢岭为界,自界首至海阳县二百五十里;西南至梅州程乡县界一百里,以千口为界,自界首至程乡县一百二十五里;东北至长汀县界一百五十里,以黄公岭为界,自界首至长汀县一百五里;西北至赣州会昌县界一百里,以南瀑口北岭为界,自界首至会昌县一百一十里。
水路,水出梅州界,其间浅险处多。
校注:
〔1〕疑漏一“州”字。
〔2〕“赣”应作“漳”。
〔3〕“一十五里”应作“一百五里”。
〔4〕即汀水,长汀溪。
〔5〕南北距与下述南至、北至里程相差一百六十五里。按乾隆《汀州府志》载:“南至连城县界一百一十五里,以柯坊魏张坑为界;北至宁化县界三十里,以草鞋岭为界”。
〔6〕乾隆《汀州府志》作“百步岭”。
〔7〕乾隆《汀州府志》作“南至连城县界柯坊魏张坑”。
〔8〕乾隆《汀州府志》作“草鞋岭”。
〔9〕此处漏里程数。《元一统志》载:“西南到长汀一百八十里”,则此处应补“八十里”三字。
〔10〕依汀州至到,应为“钱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