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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彰化县志》彰化县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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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志

田赋户口(番丁番饷附)杂饷耗羡支运兵饷米榖存留经费

田赋之法,代各不同。其初,非不法良意美,而流弊有不可不防者。此治法所为必需治人也。我国家定鼎以来,薄赋轻徭,亘古为昭。彰海外民、番,尤蒙圣朝格外加恩,罍沛纶音减则。有司仰体上意,抚字为心,追呼不迫,而民自输将恐后也。志田赋、户口,而以杂饷、经费附焉。

田赋

户口(番丁番饷附)

杂饷

耗羡

支运兵饷米榖

存留经费

田赋

井田始自黄帝,而定赋昉于禹贡一书。自三代迄元、明,取民之法各异。我朝定鼎之初,赋税多因明制。至康熙十九年,闽、浙总督姚启圣,请除大当;而税敛之薄,亘古独隆。台自康熙二十三年始入版图,其时赋税尚仍郑氏旧法,有文武官佃之名,其田以十分为一甲,其赋有上中下则之分。彰化始属诸罗,雍正元年,始设县治。其田园有自诸罗截归彰化者,有在彰化新垦报陞者,统而计之,其田园率有五等:平畴沃野,水泉蓄泄,不忧旱涝:厥田惟上上;内无停蓄,上有流泉,出其人力,筑陂开圳,灌溉咸周:厥田惟上中;附近溪港,桔槔任牛,多秕少粟?旱涝时忧:厥田惟中中;谿壑无泉,雨集而盈,潦尽而涸,陂曰涸死,徼幸有秋:厥田惟下中;土瘠而硗,仟陌空存,遇旱逢晴,石田无异:厥田惟下下。彰化之田,膏腴固多,硗薄不少。惟二林、深耕、海丰、布屿四保,田少园多,土少沙多,海滨广斥,未浚畎浍;故土瘠而民贫也。若园则但分肥、硗而已:麻、麦、荏、菽,异植并茂,斯为土肥;又若山巅海澨,种多获少,水崩沙压,草宅禽飨,匪惟惰农,罔有黍稷,即能力穑,亦鲜有秋。至于田瘠,而贼有减则之恩;田没而赋有豁免之例。惟赖贤有司悯其疾苦,履勘以达于廷,庶几民无苌楚之咏矣。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租。以受种十亩之地,名为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耔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亦犹中土人,受田耕种,而纳租于田主之义,非民自世其业而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轮租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郑氏宗党及文武伪官,与士庶之有力,招佃耕垦,自收其租,而纳课于官,名曰私田。即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其法亦分上中下则。所用官斗,较中土仓斛,每斗仅八陞。且土性浮松,三年后则力薄收少,人多弃其旧业,另耕他地。故三年一丈量,蠲其所弃,而其增新垦,以为定法。其余伪镇营之兵,就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名曰营盘。及归命后,官私田园,悉为民业,酌减旧额,按则匀征。既以伪产归之于民,而稍减其额,以便输将,诚圣朝宽大之恩也。

内地田园计以亩,台湾田园计以甲。是故内地制,六尺为弓,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台湾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其坵段横斜曲直不等,率以开方法折算。台田一甲,当内地十一亩三分零一百四十四分弓之九十七(嘉庆间,彰化县杨桂森覆算,每甲实五亩四分零)。旧制:赋法分上中下则三等。田、园皆然。上则田一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一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一甲,征粟五石五斗。园上则一甲,征粟五石;中则一甲,征粟四石;下则一甲,征粟二石四斗。乾隆九年奉旨,凡雍正七年以后,陞垦田园,按照同安下沙则例定赋,化甲为亩。以一甲作十一亩。上则田每亩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则田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又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则田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秋米免。上则园视中田,中则园视下田,下则园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秋米免。凡银三两六分,折征粟一石。凡秋米一米征二谷。合计上则田每甲应征粟二石七斗四陞有奇;中则田每甲应征粟二石八陞有奇;下则田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五陞有奇。上则园视中田,中则园视下田,下则园每甲应征粟一石七斗一陞有奇。彰化新垦田园,得轻税者较多,视旧法仅及三分之一焉。

雍正二年,诸罗县截归上中下则园,共三百七十一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共征粟九百一十六石六斗五陞五合六勺。又截归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遵照新例,于雍正十年起科,每甲征粟二石四斗,共征粟四十八石。以上共园三百九十一甲六分九厘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内除康熙六十一年禁垦生番地界:下则园二十一甲,减征粟五十石四斗;又除雍正九年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竹堑、淡水二保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八丝三忽三微三纤,减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九陞;又除乾隆二年,豁免西螺保业户王世恩水冲沙压下则园三甲三分,减征粟七石九斗二陞;实在截归上中下则园:三百一十四甲二分七厘五毫。实共征粟七百七十八石八斗四陞六合。

乾隆五年,秦、张、江等新陞下则田:共四十一顷二十九亩二分二厘。每亩征银分七五厘五毫六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六百六十石零一斗零一合六勺。又李文焕等陞下则园:五顷十九亩二分二毫四丝二忽三微五纤九抄三尘七渺三漠。每亩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征粟八十八石八斗二陞六合九勺。

乾隆七年,许尔信等报陞下则园:二十三顷七十二亩七纤。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陞三合八勺。

乾隆八年,秦、张、江等,报垦下则园:一十八顷三十八亩一分,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陞五合七勺。

乾隆九年,李朝荣等陞科下则园:三十九顷二十亩,征粟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三陞七合八勺。又赖许生等报垦下则田、园:共二十七顷五十三亩。内:田一十六顷八十九亩;园十顷六十四亩,共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陞九勺。

乾隆十五年,徐恭盛陞科下则田:五顷五十亩,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陞三合六勺。

乾隆二十年,水沙连报陞下则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八厘一毫四丝。每田一甲纳租粟六石。下则园一千三百八十三甲五分七厘五毫三丝四忽。每园一甲纳租粟三石。二共征粟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三斗三陞七合二勺。

乾隆二十二年,萧朝宣陞科下则园: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陞八合三勺。

乾隆二十四年,张承祖、张振万、杨志申、黄榜等陞科下则田园:共一十七顷九十五亩五分七厘一毫六丝五忽,征粟二百八十一石三斗二陞四合四勺。又张振万、张承祖、李清河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三顷七十七亩,征粟六十石一斗七陞二合五勺。又黄榜,蓝朝珍等十九户,陞下则园:二百五十三顷三十亩七分四厘六丝,征粟四千零四十石三陞五合七勺。又施振泽报陞下则田园:九顷四十五亩七分八厘,征粟一百四十八石八斗五陞六合八勺。

乾隆二十六年,洪奇猷、施世权、何元猷、施伯慎等报陞下则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二亩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八微,征粟四百三十三石二斗三陞二合八勺。

乾隆二十七年入额,柳树湳庄中则园:一十八顷六十五亩六分。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折征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二陞五合五勺。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五石七斗五陞九合一勺。一米二粟折粟一十一石五斗一陞八合二勺。共粟三百五十二石九斗四陞三合七勺。又柳寿湳庄中则园:六十一亩六分,征粟九石八斗四陞七合四勺。

乾隆二十八年入额,广福寮等处中则田: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二厘。每亩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九百一十一石七斗八陞三合三勺。又每亩征秋米三合八抄七撮。共征秋米一十五石三斗七陞九合八勺。每一米二粟,折粟三十石七斗五陞九合六勺。共征粟九百四十二石五斗四陞二合九勺。又中则园:一十八顷七十二亩五分三厘。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每银三钱六分,折粟一石。共征粟二百九十九石三斗四陞四合七勺。又下则田:七顷三十五亩六分四厘七毫八丝八忽,折征粟一百一十七石六斗一合五勺。又下则园:四十顷七十九亩八分一丝二忽,折征粟六百三十六石六斗七陞五合五勺。

乾隆二十九年,郑时敏、林佐朝陞科下则园:六十五亩九分八厘二毫四丝,征粟一十石二斗九陞四合九勺。

乾隆三十年,秦廷监等报陞下则田:三十六顷六十九亩五分二厘七毫九丝八忽三微,征粟五百八十六石六斗四陞三合。又万斗六庄报垦下则田:一十五顷六十四亩六分二厘三毫五丝,征粟二百五十石一斗二陞二合五勺。

乾隆三十一年,草凹等处报陞下则园:三顷五十九亩七分八厘一毫二丝,折征粟五十四石七斗四陞一合四勺。又施国义报陞新埔庄下则田:一顷五十亩五分八厘三毫,折征粟二十四石七斗二合四勺。

乾隆三十二年,吴伯荣即吴洛,填垦溪心坝阿密里吴厝庄入额下则田园:共一十一顷六十六亩九分九厘。共征粟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三陞二合六勺。内:下则田八顷一十九亩三分九厘,征粟一百三石九斗八陞八合六勺;下则园三顷四十七亩六分,征粟五十四石二斗四陞四合)。

乾隆三十四年,陈锦垦加螺庄报陞下则田:二顷五十四亩一分,征粟四十石六斗二陞七勺。

乾隆三十五年,猫雾拺东螺张英华报垦下则田:二顷二十七亩九厘三毫六丝八忽,征粟三十六石三斗三合四勺。又半线保,潘豫、潘奇等报陞下则田园:共一十顷七十四亩三分一厘八毫三丝,征粟一百七十石七斗一合四勺(内:下则田园八顷九分六厘五毫,征粟一百二十八石四陞三合一勺;下则园二顷七十三亩三分五厘三毫三丝,征粟四十二石六斗五陞三勺)。

乾隆三十七年,猫雾保吴伯荣续垦陞科下则田:四顷三十七亩三厘,征粟六十九石八斗六陞四合一勺。又猫雾拺东保秦廷监续垦下则田:三顷三十亩,征粟五十二石七斗五陞四合二勺。

乾隆四十一年,柳树湳官庄徐思苍等报垦下则园:一顷六十一亩三分七厘,征粟二十五石一斗八陞二合七勺。

乾隆四十二年,半线保柴坑仔庄张奇立户、杨维首垦,并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入额起科下则田:一十一顷六十五亩六分七厘,征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陞五合。

乾隆四十三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阿密里溪心坝等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一十四亩九分八厘八毫,征粟九十五石九斗七陞二合三勺。

乾隆四十四年,水沙连保前,后埔仔等官庄陈龙等报垦下则田:三十一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一忽二微,又下则园:七十甲九分一厘二丝九忽二微,征粟一百七十六石八斗四勺。

乾隆四十六年,半线保吴伯荣呈报:续垦德兴庄入额起科下则园:六顷七十三亩五分三厘,征粟一百五石一斗八合一勺。又大肚保郑文华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零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又大肚保王绵远呈报续垦龟山庄入额起科下则田园:共二顷二十亩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四微五纤,征粟三十四石八斗三陞六合五勺(内:田一顷九亩二分七厘四毫;园一顷一十一亩二分九厘二毫六丝四微五纤)。

嘉庆九年,蓝兴庄蔡文俊、张必荣、张永隆等报陞下则田: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征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陞七合三勺。

以上旧额新陞,共征正供秋米粟:三万七千零一十石六斗一陞六合。通计截归原额共征粟:三万七千七百八十九石四斗六陞零七勺(豁除在下)。

乾隆三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沙压新陞下则田园:共一百五十三顷四十五亩四分五厘五毫六丝三忽。减征粟二千四百九石六斗四陞六勺。又豁免:水冲下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八石八斗八陞九合八勺;又减秋米折粟,二石三斗七陞八勺。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新陞下则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微。减正供粟一百四十一石七斗八陞四合。

乾隆十八年,豁免东、西螺二保水冲下则园:二十一顷五十六亩五分九厘四毫八丝□忽。减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五斗四陞八合六勺;又勘详水沙连坍荒无额,豁减供粟:六百四十一石六斗二陞六合三勺。又豁免:许宠士即游天禄园地被水冲压,不堪垦复,减供粟四十九石四斗七陞四合六勺。又豁南投庄猫六原垦中洲仔下则园水冲难复,减供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陞四合六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田五甲二分二厘,减征粟一十石零五陞八合五勺;又减秋米折粟:三斗五陞四合四勺。又豁免:广福寮水冲中则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减供粟:三十四石七斗一陞二合二勺。

乾隆三十三年,豁免水冲园:一十九甲七分四厘。尚存二十五甲八分九厘,准改陞糖廍半张,微饷银二两八钱,免征供粟:四十五石五斗二陞六合八勺。又豁免:广福寮等庄水冲沙压田五甲二分二厘,减供粟:一十一石二斗六陞零六勺。

乾隆三十七年,豁免番业户加腊民万斗六庄水冲中则田:四十七甲零九厘二毫一丝三忽六微,折田五顷一十八亩零一厘三毫四丝九忽六微,减征粟九十四石八斗零二合二勺;又秋米折粟:三石一斗九陞八合二勺。又豁免中则园:二十甲二分四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折园二顷二十二亩七分七毫九丝三忽六微,减征粟:三十五石六斗二合三勺。又豁免下则田: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四毫二丝三忽三微,折田三顷一十七亩六厘六毫六丝一忽八微,减征粟:五十石六斗八陞六合六勺。

乾隆五十八年,豁免地震水冲南北投、水沙连、猫雾拺、猫罗、大肚、二林地保下则田:三十三甲四分四厘三毫七丝三忽,减征粟:五十八石八斗一陞三勺。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七厘七忽,减征粟:一百零三石九斗七陞五合三勺:共田园九十四甲零一厘三毫八丝,减供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陞五合六勺。

以上豁免正供秋米共粟:四千二百五十二石四斗零六合,实在额征正供粟:三万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零五陞四合六勺(内:粮道剔出溢额粟七石二斗四陞九合一勺)。实在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五合五勺。另水沙连社额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应合折粟:一十五石三斗三陞三合四勺。以上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征粟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合五勺外,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陞六合七勺。外官庄田园,应征糖粟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户口

世祖章皇帝初定天下,诏曰:『天下丁银,原有定制。年来生齿雕耗,有司其细加察核,老幼悉与宽免』。四年二月,诏曰:『福建人丁地亩,本折并卫所钱粮,通照前明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其唐、鲁二藩僭号,罍派横征,地方尤称苦累,一切停止』。十四年,又诏:『绅衿止免本身徭役,以宽恤民力,使得匀减』。由此观之,国初赋役,虽因明制,而已无滥取之忧矣。迨康熙十九年,总督姚启圣,请除大当,以苏民困;时台湾犹未附也。自二十三年归入版图,民安粒食,人丁地亩,惟正之供,而额外之征无闻焉。初郑氏旧制,不分主客,计口算丁。每一丁,年征银六钱。本朝征额,每一丁,年四钱七分六厘三丝之例,以有室家者,均编客户,单丁不与焉。康熙五十二年,诏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地亩并求加广,宜施宽大之恩,共享恬熙之乐;嗣后直隶各省地方,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不许有司于造册之时,藉端需索,用示朕休养生息之意』。于是部议:嗣后编审,另造新增人丁,为盛世滋生户口册。大哉皇仁,永无加赋之患矣。然此时彰化尚附诸罗也。及雍正元年,始设彰化县治,计丁征赋,仍因诸罗旧制。每一丁年征银四钱七分六厘。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各得其所。闻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

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口,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口,共减征银五两二钱三分陆厘。通县实在人丁二十四口,共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厘。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四两八钱。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彰化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四万四千零六亩八分五厘九毫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一千一百六十两一钱一分零。

乾隆十三年,被水冲陷沙堆田园,豁除供榖,应免无征匀丁银:七两零一分。

乾隆十五年奉文,缺额被水冲陷,豁免匀征人丁无征银:一十八两六钱三分二厘。

半线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三两零七分六厘。

猫雾拺保额征匀丁银:八十二两三钱七分。

大肚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二两零四分三厘。

马芝保额征匀丁银:七十二两七钱六分二厘。

燕雾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七十两零一钱八分八厘。

武东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三分。

武西保额征匀丁银:八十六两四钱六分二厘。

蓝兴保额征匀丁银:七十八两三钱二分九厘。

猫快保额征匀丁银:三十四两五钱八分三厘。

东螺保额征匀丁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六厘。

西螺保额征匀丁银:一百一十两零七钱七分五厘。

二林保额征匀丁银:九十六两三钱四分七厘。

深耕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一两八钱九分三厘。

布屿保额征匀丁银:三十七两二钱五分四厘一毫。

海丰保额征匀丁银:二十五两三钱一分八厘三毫。

共额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六钱九分六厘四毫。

前件原额征各保匀丁银:共一千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内除乾隆五十七年水冲案内豁免拺东、大肚、二林、猫快等保匀丁银:三两五钱五分九厘六毫外,实存前数。

番丁番饷(附)

乾隆二年,诏曰:『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诸罗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征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三十四社,减征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厘。实额征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额征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厘。雍正十年,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征饷银二千二百十四两零三分六厘。

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纳生番归化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两九钱二分。

乾隆元年,减征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银四两三钱二分。岸里社、乌牛拦、阿里史、朴仔篱等社,共输鹿皮一十张,价银二两四钱。芭荖远等并附狮头、狮尾等社,共输鹿皮六张,价银一两四钱四分。沙里兴社,输鹿皮二张,价银四钱八分。

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八社并附小社二十六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共征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半线社并附柴琉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丁,额征银二十二两八钱。猫雾拺社番丁,四十五丁,额征银九两。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丁,额征银二十三两六钱。感恩社番丁,四十六丁;迁善社番丁,五十五丁:共额征银二十两二钱。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丁,额征银二十两八钱。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九两四钱。南北投社番丁,一百零六丁,额征银二十一两二钱。猫罗社番丁,六十七丁,额征银一十三两四钱。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丁,额征银二十一两四钱。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丁,额征银二十两二钱。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丁;眉里社番丁,九十七丁:共额征银三十九两八钱。大突社番丁,九十一丁;二林社番丁,八十四丁:共额征银三十五两。南社番丁,二百零二丁,额征银四十两四钱。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丁,额征银一十八两八钱。水沙连社并附决社、毛啐社、社仔社、木武郡社、大基猫丹社、木扣社、子黑社、倒咯社、佛仔希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罗郎社、福骨社,共二十四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丁,共额征银一百三十七两六钱。

又诸罗县拨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三两。雍正四年,又新收生番归化,芭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

杂饷

当饷,典当铺税也。以物质钱,计月收利。以其权子母,而收重息,故税之,所以抑末也。蔗车、糖廍税也。牛磨、面征也。小■〈舟古〉船、船征也。梁头、亦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征也。港塭、鱼征也:就其产鱼捕鱼之地而征之也。罟、捕鱼税也:以取鱼之具,名其税也。鹿皮饷、以番社之捕鹿献皮,名其税也。官庄税、以其田已充公归官,而征其税也。学田租者、以其田归入书院,而征其税也。税契者、民间承买田宅,以契投税而征之也。余租者、正供之余而征其租也:凡此数者,皆为杂饷。

蔗车、糖廍,一百二十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六百七十二两。

牛磨,一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应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小■〈舟古〉船,一百三十五只,每只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五厘,共应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罟■〈罒上令下〉一条,应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

水里港一所,应惩银三两。

二林港一所,应征银一两。

番仔挖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大突港一所,应征银一两四钱。

海丰五条港一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

屋鏊等社,乾隆三十三年起,献纳鹿皮四十四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一十两零五钱六分。屋鏊等社又献小米四十四石,每石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十六两四钱。

芭荖远等社,认输鹿皮一十八张,每张征银二钱四分,共应征银四两三钱二分。

耗羡

赋法:凡银与榖,皆有耗:以银之熔也,必因炉火而销减;榖之贩也,亦因雀鼠而销减。故必征其耗,以为销减地。庶典守出内者,无销耗之忧,免贻亏累之患焉。羡者,余也。若周官所谓振掌事之余财是也。今「志」中所载,只见羡不见耗,而制赋之所谓耗羡者,意盖如此。旧制正供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银五分。杂饷每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若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今仍之。

支运兵饷米榖

本城北路协镇中营额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每年正月至九月,分别大建小建,共应碾给兵榖六千五百八十七石六斗。有闰之年,加给兵米榖七百一十八石零四陞。冬季分系淡水厅仓发给。

配运内地兵眷米榖

莆田县兵眷榖: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有闰之年,加运粟三百一十石零六斗)。晋江县兵眷榖:五千四百一十四石四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五十一石零二斗)。南安县兵眷榖:四百六十五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零八斗)。福州府仓督标兵眷米榖:一千七百五十石。闽县兵眷榖:五千五百三十六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四百六十石四斗)。罗源县兵眷榖:四百六十石八斗(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四斗)。连江县兵眷榖:四百五十六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三十八石)。长乐县兵眷榖:六百四十八石(有闰之年,加运榖五十四石)。闽县兵榖: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陞。福安县兵榖: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斗。侯官县兵榖:一千二百九十四石五斗二陞。罗源县兵榖:二千二百零五石。侯官县仓军标兵米榖: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每年共额配内地各县兵米眷榖:二万六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陞。有闰之年,加运榖一千三百九十二石四斗(查内地兵眷榖前由鹿耳门配运,乾隆五十三年,将军公福康安奏由鹿港配运,嘉庆十六年,将军赛冲:阿奏请将彰邑应运罗源、闽侯、福安、连江、长乐、将军标等七件兵米眷榖,按年拨由淡水八里坌口配运。所有莆田、晋江、南安及督标兵米眷榖,仍由鹿港口配运。其各县眷榖,道光七年奉文,每石折价银一两,批解府库,兑给兵饷)。计彰邑每年额征正供糯米,共粟三万三千五百四十五石一斗三陞九合一勺。除支给本中营兵米,及配运内地眷榖,共三万二千七百四十七石四斗四陞。逢闰月加榖,二千一百一十石零四斗四陞。若非额供,年款年清,则不敷分配。

附:拨运督标兵米脚费:彰化县年拨运粟:一千七百五十石(每石给脚费银一钱二分八厘,后核减一分二厘。乾隆二十八年查照原额)。拨运金厦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千□百□十□石(每石给海船脚费八分,运粟至郡,每石给小船户脚费三分,于大船八分内扣给小船一分三厘六毫零)。拨运内地各营兵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烽火漳镇等营粟□千□百□十□石(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班兵眷米脚费:彰化县年运粟:三千四百一十三石九斗。乾隆二十八年,查现运五千九百二十八石八斗八陞(支给脚费,与金、厦兵米同)。拨运福、兴、泉、漳四府平粜米:彰化县原运粟:二万二千二百三十七石六斗。后改运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二石四斗四陞零。今停。

存留经费

邑所征赋,正供多征本色榖,杂饷则皆征银。银当解,榖当运,是兵饷兵米所自出也。其有不解、不运,贮之县库,则曰存留经费者,邑所支取应用之常规也。然支应虽有常经,历久多损益。考其因革,而备志之。

存留

彰化县正杂钱粮饷税,共额征银二千五百一十八两零五分八厘。内起运银,四百五十一两二钱四分一厘,留存俸工经费银二千零六十六两八钱一分七厘。

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有闰之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今裁)。门子二名:共支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支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夫七名,共支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支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四厘,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民壮四十名,实给银二百四十八两。

南投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南投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薪凑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共四十两。门子一名,支银五两五钱(闰年加给银五钱,年匀给银五两七钱)。皂隶四名,共支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支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马快四名,民壮四名,共支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嘉庆二十二年,移置淡防厅)。斋夫三名,共支工食银一十八两(闰月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半,归淡水厅学,存一名半,年实给银九两三钱。廪生十名,每名连闰支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嘉庆十六年,添设廪生五名,连闰支廪粮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七厘。膳夫二名,每名连闰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厘零。共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支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嘉庆二十二年拨一名,归淡水厅学,存二名,年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典史: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银一十一两。门子一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名:年支工食银六十二两。

猫雾拺巡检: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弓兵一十八名、民壮四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厅艋舺县丞竹堑大甲巡检(由彰化县应支):艋舺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快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一十四名:年支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竹堑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大甲巡检,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弓兵一十八名共二十四名:年支工食银七十两零六分。

淡水铺司兵,共三十三名。年共支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经费(附耤田征支)

文武庙、文昌帝君、山川、社稷、邑厉坛祠等祭祀,年应支给银:一百六十四两四钱八分。

圣庙香灯,年应支给银:二两五钱二分。

各庙宇习仪,及祈晴祷雨香楮,年应支给银:一两八钱。

年应修理各庙坛工料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孤贫四十六名。每名每日口粮银一分,全年六大建、六小建,共应给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四分。有闰之年,加给银一十三两八钱。又夏冬二季衣裘银:二十五两零九分八厘。

恩岁贡生,旗匾年应给银:一两二钱五分。

支解:年应支解:乡饮宾筵银六两。年应解给:举人会试盘费银三十两。年应解给:进士举人花币旗匾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年应解给:淡水铺司兵三十三名工食火炬银:二百一十二两四分。年应解给:省监囚粮银二十两。通共坐派应支解给俸工经费:共银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二钱零一厘。内除续增廪生五名,膳夫一名,廪膳银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三厘,及积庆(夫公人)祭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二共银三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归溢额钱粮册内造报外,实应支解银:二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奉文准自道光五年为始,就于征收正杂钱粮项下,由县动支解给,按年奏销造报。

(附)耤□田(年征租榖八石)

先农坛,每年致祭,支粢盛榖五石。

各款耗羡银两,支给各官养廉公费项下,额征匀丁耗羡银:一百两零一钱三分五厘二毫六丝。额征番丁耗羡银:四十一两七钱二分四厘。额征芭荖远等五社鹿皮耗羡银:五钱一分八厘四毫。额征蔗车、牛磨、船港、梁头、廍饷,并水沙连广福寮充公旱园,竖立糖廍,耗羡银:一百零八两零分九厘一毫六丝。内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内,被水失廍园,随报无征,廍饷耗羡银:二分一厘四毫八丝外,实征耗羡银:一百零八两六分七厘六毫八丝。额征官庄糖廍,折纳廍租榖耗羡银:五十六两八钱零三厘九毫二丝。额征水沙连糯米耗羡银:七钱六分六厘六毫七丝。额征各保正供并水沙连广福寮,柳树湳各庄,原陞、新陞田园,共榖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零七合四勺。每石例应随征耗羡银五分。共应征耗羡银一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九分零三毫七丝。通共正杂钱粮,饷税银榖,随征耗羡,银共一千九百八十四两五钱零六厘三毫。内除支解给:

澎湖厅通判养廉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

彰化县知县养廉银八百两。

南投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典史养廉银二十两。

猫雾拺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大甲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淡水新庄县丞养廉银二十两。

竹堑巡检养廉银二十两。

津贴本道宪船工银一百六十两。

岁、科两试考棚工料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

共存支解给银:一千一百零八两七钱六分二厘。实存征解耗羡银:八百七十五两七钱四分四厘三毫,批解府库充饷。

附载

另额征蓝兴庄充公无业户归官征收每年余租银:七百八十五两六分九厘。批解府库存公报部拨用。

额征大肚东保学田,每年学租银:二百零一两二钱零二毫。支给本城内白沙书院束修膏火纸笔花红费用。每年不敷,县官捐垫申报。

额征马龙潭、镇平庄、饶平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银二百六十六两一分四厘。南靖永定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田,三十八甲六分六厘,租银一百五十七两七钱五分二厘。半线柴坑仔庄一所,未陞科中下则园,二十五甲七分一厘,租银四十四两。又官庄廍饷一张,饷银五两六钱。共官庄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各保当税银:五百二十五两,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柳树湳充公归官征收余租银:一百八十六两零九分四厘,批解府库报部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余租榖,八百六十三石一斗三陞五合六勺一抄一撮。俟征收成数,以每榖每石详请变价银六钱三分,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额征水沙连保充公田园归官征收糖廍三张半。每张除正饷耗羡外,年征糖租银四十四两。共糖租一百五十四两,批解府库存公拨用。

征收各保庄民人承买田宅产业,将契投税,年无定额。每契价一两,征正饷银三分,批解府库充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