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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国志略》琉球国志略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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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侍讲臣周煌恭辑

爵秩

爵秩

自古属国封号,祇及其王;而其臣之品秩,不与闻焉。琉球越在重洋,圣天子授之王印以示尊宠,亦政不欲遥制之尔。前使臣徐葆光「传信录」有「官制」一篇,云从其臣紫金大夫蔡温得其大概,紫金大夫程顺则又以所辑「官制」进。臣观其体制,亦颇典重;乃徐察其实,十不符二、三。始知蔡、程二书,系奉其王令新定品秩,尚未举行;嗣以三法司耻居正二品班,寝之。阅十余年更定,大改前规。臣叩之日所晋接诸人,率多不谙故典,无一能言之换子。最后于饯别之次,前所称蔡、温者尚在,通谒求见;臣亟问其略,奈已龙钟昏眊,语焉不详。今亦惟就所见闻,少为胪列。大抵官虽有品,不必品有其人;官虽分职,不必职专其事:而君臣之通义无逃天地之间,要亦较然可睹也。志爵秩。

国王:世子嗣位,称权国事,奉表请封;及见册使,皆称中山王世子。明夏子阳「录」:『洪武初,赐驼纽镀金银印,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以其时山南、山北并受封,故别之。秩正二品,降皇子、亲王一等;皮弁,犀带。国中摄政,亦许其弁上加覆缀,前后各七旒;腰玉,常服,侧翅乌纱帽。国朝不设品,印文只称「琉球国王」,敕文仍加「中山」二字;冠、服悉从其便。

臣按徐葆光「录」有元侯、郡侯、邑侯、郡伯、邑伯等爵;今皆未见。

王子:总理一郡或二郡。赤地、五色、金花帕,龙花锦带。其长子世领一郡,称某间切按司。

按司:赤地、五色、花帕,大花锦带。

——王子、按司不系品,有才德者授国相职。

臣按国中按司有三等:一为王子及贵臣遥领之按司;一为王所领之郡,不设按司;一为各土著世业之按司,或授以朝列、或选充王婿,皆令常居首里。「徐录」云:『旧制,每府一按司莅治之,权重兵争。尚真王改令聚居首里,遥领其地。岁遣察侍纪官一员知其府事,岁终上其成于按司』。

国相:二员。左相紫地、五色花冠,锦花带;右相青地、五色花冠,锦花带:俱正一品。

法司官:三员,从一品。一司除授刑法,一司钱谷出入,一司礼仪图籍。然事虽分掌,每事必三人集议;议定上之国相,王受成而已。「徐录」分天、地、人三曹;今亦无此称。遇请封及谢恩、庆贺大典,则遣一员充正使,紫金大夫一员副之;例以首里尚、向两家、毛、翁、马、夏七姓为之。故法司多王叔、王舅,由紫巾官入国史院加法司衔及耳目官有功者升授。久米、那霸、泊三府人不得为;偶有为者,则入居首里,子孙遂为首里人。紫绫冠,锦带;有功,紫地、织花冠,锦带。

紫巾官、紫金大夫加法司衔:俱正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金簪。

紫巾官、紫金大夫:俱从二品。紫绫帕,黄地、龙蟠带,金花银柱簪。

耳目官:四员,正三品。一司宾(土名御锁侧),一典宝(一作司赏,土名御双纸库理),一司刑(土名平等侧),一司礼(一作管泊,土名泊地头):皆称谒者(土名申口众)。黄绫帕,黄地、龙蟠带。

——以上皆银簪。遇贡期,则遣一员充正使,正议大夫副之。

正议大夫加耳目官衔(土名申口座):从三品。冠、带同。

吟味官(「徐录」作赞议)、正议大夫:俱正四品。黄绫帕,赤地、龙蟠带。

那霸官、察侍纪官、中议大夫、长史(中议大夫、都通事皆为之)、都通事:俱从四品。冠、带同。

正殿遏闼理官:正五品。黄绫帕,杂色、花带。

副通事加遏闼理官衔:从五品。冠、带同。

正殿势头官:正六品。黄绢帕,杂色、花带。

加势头官:从六品。冠、带同。

里之子亲云上、副通事:正七品。

筑登之亲云上:从七品。俱冠、带同六品。

正殿里之子(土名察度奴示):正八品。红绢帕,杂色、花带。

里之子座:从八品。冠、带同。

正殿筑登之:正九品。

筑登之座:从九品。俱冠、带同八品。

臣按自里之子亲云上至筑登之座及国中或呼副通事、通事、笔者、若笔者、秀才、若季才,臣所谓「品不必有其人、职不必专其事」者,此类是也。

久米府官:紫金大夫四员,总理唐荣司一员;即于四员中以一员统辖一村事为最尊,主朝贡、礼仪、文移。

正议大夫、中议大夫、长史、都通事、加遏闼理衔副通事、副通事、通事:皆久米人秀才习汉文者任其职。

臣按三十六姓,皆洪、永两朝所赐;至万历中,存者止蔡、郑、梁、金、林五姓,续赐者阮、毛两姓。每姓子孙,亦不甚繁衍。余寄籍起家,贵显者有之。自大夫、长史以下,由秀才升授。今取士之法,惟凭总理司及诸长史学中教习,佥词荐举,即许出身。「徐录」谓『秀才,每年于十二月试之,出「四书」题,令作诗一首(或八句、或四句),能者籍名升为副通事。由此,渐升至紫金大夫』。臣细访之;从无此例。

琉球三省,中山十四府、山南十二府、山北九府。每府除酋长外,遣察侍纪一员、掌笔帖一员治之。每逢册封之期,领郡按司率察侍纪亲理府事。属岛如八重山、麻姑山、姑弥岛、度姑岛、乌父岛、奇界岛,每岛除头目酋长外,遣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二员治之。余三十岛,则监抚使一员、掌笔帖一员。三省及各岛头目总名保长,有地头(土音「之渡弟」)——俗呼首里大屋子(土音「奴夫即姑」),最尊;次大掟(土音「无暇之」),又次南掟(土音「符恒之」),又次西掟(土音「日升之」),又次掟(土音「没勿之」),又次手文士(土音「提姑姑」),递相统辖。惟地头银簪,余俱铜簪;帽用青绿布不一。

臣士之家,有上、中、下三等:上等自里之子始入流品,中等自筑登之始入品;下等略同未入品者,许红绢帕。若农、工、商中有勤劳者,令戴青绢、红绢、黄绢等帽以旌异之。

俸米有三等:有俸米,不论品职尊卑,各有应得之米;王府按时给领,官罢则已。有采地,官尊者或一郡、或两郡,或一邑、或数邑,或计亩;子孙以次递减,至曾孙则不减,永为世禄。有功米(俗呼切米,「功」字之讹也),官尊而有功者,量功者俸米、采地之外加切米;或数百石、或数十石,无定制:临时视功为额。其切米亦有三等:有终其身者,虽罢官亦给;有定限数年或数世者,限满则止;有永为世业者。

僧亦有秩,自房头历升法印至座师,而上人为最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