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秋九月[2],余归自塞上,宿石槽[3].逆旅小子形苦羸[4],敞布单衣[5],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6]。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7],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8],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9],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10]。
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11],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12],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13],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14],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15],此可以观世变矣。
注释:
[1]逆旅小子:客店里的小男孩。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谓逆旅,即客店。[2]戊戌:康熙五十七年(1718)。[3]石槽:在清京兆顺义县(今北京顺义县)西北三十里,此处有清行宫。[4]羸(1éi雷):瘦弱。[5]敝:破烂。[6]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后留下的孤儿。[7]粗具:大体具备。[8]严风:寒风。[9]京兆尹: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即顺天府尹。[10]保任:担保。[11]“以乡八刑纠万民”: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乡八刑:周代实行于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八刑”谓加于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乱民等八种人的刑罚。[12]弟:同悌,尊敬兄长。睦:亲于家族。姻,亲于姻亲(姻亲指男方家族)。任:交朋友讲道德,可信任。恤:同情帮助贫穷的人。[13]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时齐国政治家,被齐桓公任命为卿,改革政治,加强法制,使齐国迅速强大起来。[14]乡师:周代司徒的下属,为监察地方事务的官员。什伍:古代的一种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15]遁:玩忽职守,逃避责任。
此文通过写“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现田作者对民间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对官吏的漠视民瘼,也有所批评。末段议论,在强调官尽职的同时,又强调以法纠民,则表现了作者的阶级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记“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写得有头有尾,前因后果交待得清楚明白,可见方苞散文笔法的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