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亭林文集係用四部丛刊影印潘丰刻本为底本,遇有字句脱误之处,以潘刻初印本及蒋山佣残稿参校补正。原避清讳的「胤」「弘」「曆」等字,据初印本回改,不出校。
(二)亭林馀集係用蒯光典重刻本为底本,而以傅增湘手校钞本略校异同。
(三)编印在蒋山佣残稿各文,凡遇有一文两见于亭林文集及原本残稿中的,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文字完全相同的,残稿不録原文,祇列目録;二、文字略有异同的,取残稿与文集互校,并加校语文于文集当篇之末(遇有字句异同之处,无关大旨者,一概不再另加校语)仍于残稿中列目;三、文字异同甚大的,以残稿全文移排在文集之后,两篇前后并列,以供读者参阅,并仍于残稿中列目。原附熹庙谅阴记事改附全书之后。
(四)凡亭林文集、馀集及残稿所未收入之文,就所见及的,辑为亭林佚文集补,附列书后。辑补中部分书札,又据上海图书馆藏亭林书牍手蹟互勘,作了文字上的校定。
(五)亭林诗文集用康熙原刻初印本为底本,并用传録潘丰手钞原文诗稿相校,把勘刻时窜改的作成校记附在诗后,删去的依原次序补入。此外,我们又参考了朱记荣刻亭林轶诗、兰陵荀羕的亭林诗集校文(见古学彙刻第九编),以及孙毓修依据钞本蒋山佣诗集所作校补(见四部丛刊本末后)添补了几条校记和一首佚诗,并把余嘉顾诗笺注的集外诗补等録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