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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食录》正文 借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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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中,有图公某者,厚于赀财。其母氏八十初度日,置酒张乐,召客为寿。

是夕客散,图归私室,将寝,而屋瓦作声,声及于地。俄有一人排扉入,躯貌侈伟,巾服皆青,露刃于腰间,屹立于灯下。图骇怖失色,请问所欲。其人曰:“闻公多精金,姑以百两贷我,旬日当还也。”图曰:“敬诺。”顾侍儿取金授之,其人乃出门升屋而去。图惊甚,嘱家人秘之。

越数日,灯下独饮,其人忽复至。图亟问何来,曰:“来还金耳。”遂出金。图曰:“金已赠壮士,不欲还也。”其人笑曰:“吾亦有少金,不知其品高下,故借公好金较量耳。非剠公金者。”图因曰:“壮士能饮乎?”曰:“能。”即满引奉之。立竭数觥。乃辞去,曰;“感公厚谊。公此时无所用我,他日当相报。”言讫已逝。图异而叹曰:“真奇士也!”

后数年,图被罪在狱,资财藉入官,妻孥各食其力,相随一老仆而己。一夜,有搴帘入者,负一囊置地,拜曰:“公尚识某否?”图诧曰:“甚忆,然忘之。”曰:“畴昔贷金主人也。”即解囊,出衣裘二袭。白金五百两相授,曰:“知公困乏,聊以相助,且酬旧德。”图感泣称谢,曰:“义士惠我于穷,幸不死,宜何如报?敢问姓字?”其人答曰:“吾无姓名久矣。向尝借公金,即呼钱‘借金人’可耳。”又曰:“圄扉严邃,吾往来幸无觉者,公宜密之。倘泄于左右,此金非公有矣。”遂别而去。

图后经赦出狱,卒衣食其金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