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与荷兰于七月十日成立外交关系并交换使节,此事远在一年前(德苏开战后即应实行,而迟至今日,固已嫌迂缓矣)。
在此时以前,欧洲有三个国家迄未承认苏联,荷兰而外,为瑞士、葡萄牙二国。瑞以宗教(人民信罗马旧教最笃)、葡以政治(倾向法西斯),与苏联不能水乳,而又缺乏外交纵横上之必要原因,故对苏缔交迟迟,若荷兰则为同盟国之一干,与苏联已为事实上之盟邦,而并普通之外交关系且未建立,实为失策。记者前曾言之,今见“成交”,为之一快。
或曰:“女皇精明仁厚,得享上寿,而亦有高年妇人之一共同特点,即微嫌执拗是也。”观此殊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