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1927
1
埃里克·布莱尔原以为他在缅甸从事的职业会是一次很精彩的冒险经历,但那五年却加强了他的孤独感,并以痛苦的幻想破灭而结束。当警察时,他学会了带着内心的矛盾感生活,把自己看作个体,同时又看作大英帝国的一个零件。缅甸生活让他认真考虑了自己的信仰,他用二十年时间才通过写书和随笔作品解决了这些矛盾。
1919年春天,理查德·布莱尔终于离开军队,再次从国外回来,回到家里与不熟悉的家人团聚。布莱尔一家搬回他们在亨里村圣马克路上的老住宅,战争期间他们曾将其出租。1920年7月,玛乔里嫁给了青梅竹马的爱人汉弗莱·戴金。1921年冬,埃里克从伊顿公学毕业后,布莱尔家搬到了萨福克郡南沃尔德南格林街26号。圣诞节假期过后,为准备择优录取的考试,埃里克参加了P.霍普先生在南沃尔德办的补习班。他父亲同意为他购买制服,霍普和伊顿公学的教师约翰·格雷斯同意出具他良好品质的证言。
在死记硬背学了半年后,1922年6月7日,埃里克参加了为期八天,科目包括拉丁语、希腊语、英语、法语、历史、地理、数学和绘图的考试。他的拉丁语得分最高,历史和地理得分最低。他圆满通过了考试,但不是出类拔萃——在29人中排第7,在3个被派往缅甸的人中学习最好。他之所以选择缅甸,是因为他“在那边有亲戚”。他的第二选择是印度东北部联邦,他父亲在那里服务过几年。他的最末选择才是孟加拉[1],其首府为加尔各答,是印度民族主义日益活跃的地区。
9月1日,布莱尔体检合格;3周后,他勉强通过了骑马考试。10月份,他被任命为缅甸警察见习警官,预发了30镑薪水,年薪为444镑加奖金(比他父亲一年的养老金要高)。这对他父母鼓舞极大,除了他们额外付的补习费、衣服和制服,另外还有他们所做的牺牲,终于都开始赢利。玛乔里结了婚,埃里克开始有了自己的职业,只有阿芙利尔还在家。
10月27日,十九岁的布莱尔乘坐“赫里福德郡”号轮船头等舱开始了从伯肯黑德到仰光三十天的航程。这次旅程让他得到了重要经验,了解了工人状况和小范围内殖民主义的暴虐之处。有天午饭后,他惊讶地看到一个工作是为轮船掌舵的欧洲大陆来的舵工在甲板上疾跑,想藏起一块偷来的蛋奶布丁。这个即将从事第一份工作的年轻人突然认识到“职责与报酬”的不相称:“看到一个非常熟练的专业人士开心地从我们的餐桌上偷一些零碎食物,而他手上完全可能掌握着船上我们所有人的性命,这比我从六七本社会主义小册子中学到的更多。”
这艘船到达锡兰[2]后,他看到一个当地的行李搬运工被残酷对待而对被压迫者抱以同情。这让他苦涩地预先感受到了他的警察生活将会如何,也让他意识到帝国主义是如何使英国官员还有平民蜕化的:
我乘坐的班轮在科伦坡靠泊,照例有一大群苦力拥上船搬行李。几个警察——其中包括一个白人警官——在监督他们工作。有个苦力笨手笨脚地搬起了一个长长的铁皮标准箱子,以至于险些碰到人们的头,有人因为他不小心骂了他。那位警官眼一扫看到了这个人的动作,就在他屁股上狠踹了一脚,踹得他从甲板这边摇摇晃晃冲到了那边。有几个乘客——包括女乘客——低声表示赞许此举。通过三次英缅战争,英国人逐渐控制了缅甸,这三次战争始于1824年,六十年后结束。1885年,当缅甸国王最终被迫流亡和君主政体被废后,整个国家都被英国统治并成为印度帝国的一部分。布莱尔不久意识到缅甸的木材、大米和石油获利极丰,而且这个国家相对易于统治。他最初撰写的几篇专业性文章中,有一篇1929年5月发表在法国一份激进刊物《进步公民》上,他写道缅甸“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加起来的三倍大,人口一千四百万上下,其中约九百万是缅甸人,其他还有不同时期由中亚大草原上迁来的无数蒙古人(山地)部落,以及在英国占领缅甸后来到的印度人”。[3]由英籍军官指挥的1.2万名武装印度兵足以弹压缅甸的全部人口。缅甸首都仰光在布莱尔那时的人口是34万:其中差不多1/3是印度人,剩下的1/3是穆斯林、中国人和基督徒。这个绿意盎然的热带国家有三个季节——凉爽、热和湿——在一年中三分之一令人沮丧的时间里,雨“没完没了噼里啪啦地下着,那发展成一种精神上的困扰,像那种让衣服烂掉的霉菌一样充满你的头脑”。
布莱尔到缅甸之前几年,有位殖民地公务员赫伯特·怀特爵士声称英国文明更优越,他也表达了当时盛行的专制信念。怀特坚持认为他们的工作是把“法律和秩序带到野蛮之地,并把那些人限制在那里”。另外一个官员在1921年所写的表达出了家长式统治作风及种族主义,并为严厉维护法律及秩序的政策辩护道:“缅甸人对自己的种族还有独立自主有种深深的自豪,在有了一点点权力时,十有八九发展成傲慢,有时变成野蛮行为的爆发。”
约瑟夫·康拉德[4]的朋友理查德·柯尔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当过记者并在东方旅行过,他富于洞察力地记述了布莱尔在仰光见识的社交生活。柯尔强调了白人社会的局限和那些官员中最突出的无聊和孤立感,布莱尔后来在《缅甸岁月》中写到俱乐部场景时,也对此进行了描写:“彼此极看不顺眼的人们夜复一夜地碰头,不顾一切地努力忘掉他们自身生活中的无聊……这间俱乐部不止是个娱乐的地方,而且是一个种族团结的象征。”不擅社交的布莱尔去仰光时,有时会频繁光顾一家主要的俱乐部(难以想象他会在舞厅跳舞),柯尔描述的就是这里:“最大而且总的来说最受欢迎的是‘竞技场’俱乐部,它在全缅甸以‘体育馆’而闻名。它建造时是作为运动俱乐部,如今也因其舞会和酒吧而扬名。它的巨大建筑和游乐场坐落在市区边缘,黄昏时分开始有了生机,然后到九点半再度睡去。但在此几小时中,特别一周有三个晚上,当俱乐部自己的乐队在俱乐部舞厅演奏时,可以发现在这里,活跃着仰光的社交圈。”
萨莫塞特·毛姆[5],这位极受欢迎的有钱名流于1930年途经仰光时,表达过对那些玩乐的殖民者没那么有偏见的看法。作为一个短期逗留、目光敏锐的观察者,毛姆在一个舒适然而受局限的环境中,满意地完成了一轮愉快的社交活动。他觉得那“是一种惬意的生活,在这间或那间俱乐部用午餐,在宽阔齐整的道路上驾车,在这间或那间俱乐部打桥牌,喝杜松子酒或苦啤,很多人穿着粗斜纹布或茧绸衣服,欢笑,愉快地交谈;然后又在夜色下回家穿好赴宴服装再出去,再跟某个好客的主人一起用餐,喝鸡尾酒,用丰盛的大餐,放唱片跳舞,或者打台球,然后再回到宽敞、凉爽、寂静的房子里”。[6]
2
到达仰光两天后,渴望开始工作的布莱尔舒舒服服坐了十六个小时火车北上到了曼德勒。吉卜林那首令人心生向往的《曼德勒》一诗让他对那片有着老虎、大象和佛塔的土地心生向往,(据马尔科姆·马格里奇所言,)他认为它是“英语中最漂亮的诗”:
你要回到曼德勒,老船队在那里停泊;你难道听不到哗啦啦的桨声从仰光一直响到曼德勒?在去曼德勒的路上飞鱼在嬉乐,黎明似雷从中国而来照彻整个海湾!
年轻的布莱尔对这个国家抱有新鲜感,可能仍认为缅甸的生活会遵循古老的亚洲模式进行——在宜人的天空下经久地循环,有“唱歌、跳舞、纳妾……狩猎和宗教仪式”。前辈人跟随吉卜林,在回忆录中想象东方的浪漫之处(参见附录1)。权力主义者赫伯特·怀特爵士在英国过着舒适的退休生活时,曾用汉语散文体怀旧地写道:“永难忘城墙之垛,东方山丘紫影,护城河面熠熠落日,宫殿走廊之月华。”而副领事V.C.斯考特·奥康纳在此前几年总结出了另外一种清晰的记忆:“一个接一个傍晚,女人们来到这里,有点儿苍白,就像在东方的那些英国女人那样;一个接一个傍晚,男人们从马球场和网球场聚集到这里;乐队在演奏,记分员喊着台球桌那里的得分……高个子男人在拉式风扇下或躺或坐在安乐椅上……玩惠斯特纸牌或扑克。苏打水瓶子里的嘶嘶冒泡声,冰裂声,台球的碰撞声——这就是曼德勒宫殿西区的景象。”[7]
但是对桥牌及台球均无兴趣的布莱尔不久就幻想破灭。开始接受同时代人莫里斯·柯林斯——他是个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和法官——更现实,甚至更痛苦的观点,也接受了理查德·柯尔那番尖刻的评论。柯林斯强调了炎热季节令人疲乏、极为难挨的特点,他写道曼德勒“处在过于猛烈的太阳下,极其干燥,被狂风吹打,包裹在尘云中,温度达100华氏度,有能引起幻觉的一面”。柯尔则点明了这个一度繁华的城市沉闷的衰退:“曼德勒,这个有着宫殿和寺庙的地方,是个显然在现代世界压力下正在倾圮的城市。它就是被欧洲文明的真菌严重侵袭,正一寸寸走向死亡的旧缅甸。城市之辽阔,要塞以护城河环绕的城墙,上千佛塔,对,甚至还有丧家犬的数量,全象征如今带着沉重的枯竭感渐次逝去的辉煌。”在《缅甸岁月》中,奥威尔称曼德勒是“一个非常令人讨厌的城市——多尘,炎热得难以忍受,据说它有五种以P开头的主要出产,即佛塔、贱民、猪、牧师和妓女”。
警察训练学校在曼德勒要塞里面,布莱尔和另外十二个见习警官就在那里吃饭、睡觉、上课。“那是个巨大的广场,”柯尔写道,“每边都有四分之一英里,围着它的是雉堞状红砖墙……墙内一条壕沟里的水清澈无比……环绕着要塞,给那种炎热景象一种奢侈的宁静感。”一个后到的受训者描述了那座军营似的食堂,其建筑目的是留住凉风,由一小队私人仆役服务:“一楼包括一个大饭厅,还有同样大的休息室及一个台球室……楼上是同样一字排开的十二间卧室,每间都有简陋的浴室,有一个宽阔的上有遮挡的走廊和挑出很多的屋檐,一天到晚都有很好的荫凉。卧室后面另外有条连起来的窄阳台,每间卧室的一头都有几级台阶,以便仆役进来。”[8]
他的警官同事大都比他年长几岁,而且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奥威尔后来回忆道:“他们没完没了地谈论战争,当然带着强烈的反感,但是也带着一种稳步增强的怀旧心理。”因为未能参战,他感到“缺乏男子汉气概”,因而更渴望在警队中有出色表现。1923年在曼德勒拍的一张照片上,脸色很苍白、身穿制服的布莱尔站在砖砌拱门下,手拿太阳帽。他在十八九岁时突然蹿着往上长,比别人都要高。他的脸比别人长,也比别人瘦,下巴长得更结实了。令人很惊讶的是,他把唯一一个缅甸籍警官吴波钦的名字用到了其小说中一个恶棍警察身上。
在曼德勒所待的14个月里(1922年12月到1924年1月),布莱尔为必须通过的考试做准备,他必须在两年实习期内通过这些考试,科目有刑法、程序法、省警察法令和规定,以及两门东方语言,其中一门除能说外,还要达到能读能写的较高标准。与布莱尔同期在缅甸的人中,唯有罗杰·比顿记录了和布莱尔在一起的日子,布莱尔能够熟练掌握两套字母和语言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回忆道:“我们培训了法律、缅甸语和兴都斯坦语,我们经常学一个小时缅甸语,然后必须马上转到兴都斯坦语……那似乎根本没让他觉得有多难。”
布莱尔从小就开始学习希腊语、拉丁语以及法语,从公学出来后直接进了警察学校,而不是去打仗,这让他在学习东方语言时相对容易些。后来成为仰光大学副校长的貌廷昂是写到布莱尔警察生涯的唯一一个缅甸人,他也对布莱尔的语言能力和学习上的成功印象深刻。“他不久就通过了兴都斯坦语考试,也轻而易举通过了必须通过的缅甸语和最高等级的‘精通’测试。他也通过了一项沙乌—克伦语的考试,那可选可不选,是一种少有的语言资格考试”——每科考试他都获得一千卢比的奖金。(1937年,奥威尔在参加西班牙内战时学了一些西班牙语及加泰罗尼亚语。这让他懂的外语达到了不同寻常的八种之多——两种古典的,三种东方的,三种欧洲的。)但他们所受的培训纯粹是学习和理论上的,在此十四个月,他们从未去过一间警察局。
比顿发现布莱尔是个非常郁郁寡欢的人,大部分时间都是独处。爱交友的比顿喜欢去俱乐部打斯诺克台球和跳舞,但那对布莱尔没有吸引力,他花大量时间待在自己的房间读书。比顿总在留意女人,在曼德勒,他却从未看到过布莱尔和“女人在一起”。他有些开心地回忆起布莱尔——他喜欢动手并自认为是个实干家——事实上在机械方面几乎一无所长。他有一辆小型美国造摩托车,他骑着它绕占地广阔的要塞开。有一次出现了一个闹剧场面:他加大马力冲向一个大门,意识到门未开已为时过晚,他利用自己不寻常的身高避免了一场灾难。“他只是脚蹬地站住了,摩托车从他胯下直往前冲去,可以说撞到大门才停了下来。”[9]
3
19世纪8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英国人、缅甸人的关系非常友好。但在一战结束后到布莱尔到达时的1922年,政治局势急转直下。据一位缅甸历史学家所言:“1919年前,英国人和缅甸人是朋友;1930年后,他们只是政治上的对手;但在1919至1930年之间的黑暗时期,他们是不共戴天的敌人,互相鄙视。”20世纪20年代,民族主义热情十分高涨。
1915年,莫罕达斯·甘地从南非回到印度并组织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目的是争取地方自治。1919年,部分由于甘地领导的运动,蒙塔古-切姆斯福报告鼓吹宪法改革,目的是促成在印度出现一个“负责任的自治政府”,其建议被英国议会立法通过。《印度统治法》于1921年生效,它授权两头政治,允许印度人协助治理该国。
英国人的改革把属于印度帝国的缅甸剔除在外,这不可避免地激怒了缅甸人并令他们怀恨在心,缅甸的寺庙成为激进主义和不服从主义的中心。1920年,“出现了抗议风潮,导致拒买英国货运动。年轻的佛教僧侣在缅甸历史上首次登上政治舞台,他们手持短棍到处走动并击打那些被发现使用英国货的人”。这些年轻人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僧侣,而是进了寺庙的学生,在那里待几周至几年准备步入成年。布莱尔憎恨这些十足政治化的学生。在足球场上,他们讥笑他并给他脚下使绊。在这种无休无止的折磨及挑衅中——这也跟他们传统的温和形象有悖——他“认为世界上最开心之事,莫过于把刺刀捅进一个和尚的肚子”。
抵制运动导致成立了一些不受英国资助和控制的民族学校及一所民族大学,这不可避免地又推动了宪法改革运动。1923年,英国政府意识到犯了错,就把印度的有限形式议会统治扩大至缅甸,允许缅甸人被选进立法委员会。所以布莱尔任职警察的20年代成了“缅甸的过渡期,一些协会的成立初衷是作为保存佛教和缅甸文化的机构,这时开始有了政治性的一面。报纸作为表达大众情绪,特别是表达开始形成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喉舌已经成熟”。[10]
1923年1月1日,布莱尔仍在曼德勒受训时,新宪法生效。哈考特·勃特勒爵士(他曾受教于哈罗公学和牛津大学贝列尔学院,职业生涯都在印度及缅甸度过)当上了缅甸总督,并在此职位上一直待到1927年。他与立法委员会的关系以谋略与技巧并用为特色,但是20年代(据某位历史学家所言)是“一个积极成果非常不足的时期,实际的经济困境,对于印度籍居民之存在及活动的集体反对浪潮一波高过一波,此三者加重了随着这些统治变化出现的政治动荡混乱状态”。缅甸民族主义引起对印度店主及商人的高度敌视,那些人控制了商业,被斥为剥削者。革命运动发展到1924年底时,缅甸人、印度人及英国人之间,平民及警察之间关系极为紧张。
奥威尔后来表达过他对缅甸政治的矛盾态度。他用语诙谐地谴责了英国政府的殖民事务官僚,他们穿着他永远不会穿的衣装,奥威尔称他们为“用意良好、过于文明的人,穿着黑色套装和戴着黑毡帽,左前臂上挎着卷得齐整的雨伞,他们把自己对马来半岛、尼日利亚、蒙巴萨和曼德勒生活的呆滞看法强加于人”。但在1943年,即缅甸独立前几年,他认为这一主张是荒谬的:“缅甸是个小而落后的农业国,说让它独立是胡扯,因为它永远无法独立。没理由把亚洲变成一些闹剧国家的大杂烩。”[11]他鄙视那些不了解实际困难而制订政策的英国官僚,但也觉得缅甸贫穷得无法自给,其领袖无力治理这个国家。原则上他支持独立,但实际而言,他觉得缅甸在英国统治下更好。
民族主义鼓动不可避免地使刑事犯罪更为频繁,这使布莱尔的工作更困难也更危险。正如他的一位也在东方任过职的朋友所言:“缅甸人是绝对无恶意的人,但常常被煽动骚乱,他们就必须镇压,击打那些人的头。”短短几年中,暴力犯罪翻了一番还多,从1918年的1456起上升到1925年的3257起。一位历史学家曾提到:“到20年代中期,缅甸监狱里人满为患,乃至在旧刑期期满之前出狱文件(假释)就签发出来,以便给新判刑犯人腾地方。被关进监狱的几乎全是男性。”随着犯罪行为的上升,警察在立法委员会中也受到了攻击,他们被批评薪金极不公平、贪污腐败和镇压爱国行为而不是调查犯罪:“民族党成员抓住辩论预算机会攻击警察体制,坚持认为整个警务工作花费太大。跟薪水不足的警察比起来,高官的薪水太高……而那些警察据说通过腐败行为大大弥补了薪水上的不足……罪案调查处被特别批评过于重视镇压政治煽动行为,忽视侦查犯罪的基本工作。有位民族党代表提到戏弄警察是一种令人激动和兴奋的娱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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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缅甸警察中90名英籍警官之一员,他会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及相当多的职责。他必须日日夜夜、一年到头地巡视他辖区内的村庄。他必须招募、训练和管教手下警察使用武器、演习、野外调动及管理,“增强他们的体能、自信及廉洁”。他管理警察局,监督发薪水,控制供给及装备。他在总部的手下有三五十人,既负责巡逻,也押送犯人受审或进监狱。他准备将要检控的案件,缮写案情报告。“每次收到一个大案的报案时,他都被叫到现场指导查案。每当一个危险的罪犯在逃时,他部署将此人捉拿归案。他解决村庄头目之间的纠纷,处罚犯错的警察,总结对囚犯的审讯,在重要审判中作证。”布莱尔服役时,缅甸的36个地区都有一位警察长,另有59个副警察长控制一些更重要的分区。20世纪30年代时,曾有位警官的第一个职位是在仰光北部的勃固,它下面有一个约2000平方英里大的分区,指挥400名警察,与某些地区的全部警察数量相当。
与其父亲一样,布莱尔做的也是“大英帝国的肮脏工作”。他父亲未看到自己协助将几千吨鸦片运至中国的灾难性后果,与其不同,布莱尔近距离看到了审判、鞭打、监禁和绞死囚犯。他永远也不会在英国当警察,那里的警察在风光、威望和道德权威方面远不及在缅甸,而且英国警察在维护法纪方面得到的满足感也很少。但是在经过上补习班、乘坐轮船出国至此、培训和考试以后,他吃惊地发现他实际上讨厌这份工作。如果他选择了另外一种职业,比如当一名传教士、教师、医生、建筑师或者工程师,而不是每天都要严厉惩罚别人的压迫者,他会干一些更具建设性的工作——使人皈依,教学生,为人看病,设计住宅和桥梁,而不是对付被定罪的罪犯——他心里就会少一些内疚。
当一个“童男子”美国传教士傲慢地告诉他“我才不想干你的工作”时,因为他自己也不人道地对待过“蹲在散发着臭气的监牢里的可怜囚犯、长刑期罪犯那灰白色的畏惧面孔、被竹鞭抽过的伤痕犹在的臀部和那些在当家男人被逮捕带走时呼号着的女人和孩子”,他因此感到惭愧。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布莱尔也承认:“当你无论以何种方式直接为之负责时,这种事情是无法忍受的。”[13]
他一离开缅甸——仍在那里时是私下——就抛弃了维持法纪的队伍总是正确的信念,而与被压迫者站在一起对抗其天敌——警察。
布莱尔虽然学过沙乌—克伦语(克伦族三种主要语言中的一种),他却未被派往克伦族的居住地区。他从未有机会去了解、帮助和保护那些吸引人的奇异部落,他们住在与印度、中国接壤的深山老林。1924年1月,布莱尔完成警察培训科目后,他上学的日子终于结束了。接下来的四年中,他在六个更乏味和常常令他反感的地方供职四到九个月不等。他的第一个工作地点渺米亚位于褐色的伊洛瓦底江冲积平原上,在仰光西南方向,是缅甸最落后的地区之一。没有直通那里的陆路,只能走水路去。布莱尔从首都出发,乘坐伊洛瓦底江船队公司的一条江轮坐了80英里,这家公司的航运段包括伊洛瓦底江1200英里长度中的900英里。他的上级警察长(跟他任职过的另外两地一样)是个缅甸人,他手下又有4名巡警。根据《帝国地名索引》,渺米亚的大型监狱可以关押囚犯达一千名,“他们生产囚衣并做园艺工作”。
这一地区坐落在三角洲上有潮汐的河流之间,此三角洲是个出产大米的丰饶平原,但是地势平坦、缺少变化、疟疾盛行。布莱尔可能在他用以巡视这一区域的小船上生活过,他曾回忆在油灯下读书和在气闷的“暖房”里关着窗睡觉时所受的折磨:“在一个东方国家,你总以为已经打死了蚊帐里的最后一只蚊子,但每次灯一关,就会又有一只开始嗡嗡响。”关于此三角洲,一位同事这样写道:“它是全缅甸最可怕、传染病最猖獗的地方……大片无特点的冲积平原延展几百英里(到处都有红树林沼泽区)……蚊子白天黑夜无穷无尽。下雨时,稻田蚜虫侵入房中,导致用餐或喝酒时不可避免地会吞下很多虫子。”[14]
在渺米亚难挨地待了5个月后,布莱尔被调到了湍特。湍特坐落于这一海拔低、人口稠密的三角洲边缘,从镇中心穿过的一条小河使其与仰光相连,湍特在仰光西南方,两地相距10英里。7个月后,他被调到沙廉,从仰光出发乘半小时渡轮过河即到。这里人口1.5万,有一个缅甸石油公司的大型冶炼厂,这家工厂高耸的烟囱喷出的有毒气体二氧化硫污染了空气并杀死植物,将邻近地方变成废地。渺米亚的瘴气以及沙廉的毒烟对他虚弱的肺部影响极坏。他指挥几乎两百人,日常工作除了维护镇上的法纪,还保卫重要但易受攻击的冶炼厂,印度的用油主要由这里供应。后来,在给同样写到过缅甸的一位小说家的信中,奥威尔回想起来,用词尖刻地写道:“通过缅甸石油公司这类大公司对此国进行经济榨取……还有英国人令人反感的社交行为。”
1925年9月,他再次打点行装去了紧邻仰光北面的永盛。在这个重要的铁路终点站,主要车间都在此的缅甸铁路公司占首要地位,如同缅甸石油公司在沙廉一样。在一些著名景点中,该镇以拥有一间教养院及本省最大的监狱为荣,但它也正在成为首都一个受欢迎的郊区居住地。理查德·柯尔生动地描述了那种噩梦般的环境,写道:永盛“往好里说是个凄凉地方……有块废地,它的边上可以说是沼泽,如果能这么说的话,它代表着一个典型的藏骸所,混合着骨头、臭味、恐怖、偷偷摸摸的野狗还有兀鹫,它们会裂帛般嘶叫一声俯冲向弃置的垃圾”。
在永盛过了7个月和在仰光方圆80英里内的4处做过有害健康的工作后,布莱尔很可能提出过意见,终于被派到了一个像样的地方。他从1926年4月到12月在毛淡棉工作,那是艾达·布莱尔、利末辛家的大人物和那个老缅甸人——他外祖母特里莎世代所居的地方。毛淡棉跟湍特一样,本身即是一个分区,布莱尔是那里最高级别的警察长官。这里比以前他被派往的地方富裕一些,有旧军营、监狱、医院、学校、教堂、报纸、专员官邸和孟加拉银行的一间支行。萨尔温江沿岸的低矮山丘中,到处都有闪闪发光的佛塔。
毛淡棉隔马达班湾西向与仰光相望,但走沿海的陆路要走很远,《默里手册》中,它被称为“缅甸最漂亮的城市”。《帝国地名索引》中也称赞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风景优美:“河岸上长着种类极多、四季常绿的植物,和伊洛瓦底江入海口低海拔泥泞的平地反差很大……北部和西部是河流交汇处,河中有运输船队,水道中有长满树木的岛屿,马达班海滨闪闪发光的佛塔临水而建,还有比鲁延岛上的黑色山丘。”莫里斯·柯林斯也经历过布莱尔被调到那里后感到的愉悦,他写道:“从社会角度看,毛淡棉是缅甸最好的地方之一,它有大型俱乐部、数量不少的英国人、高尔夫和网球等等。从渺米亚那种可怕的荒凉之地来到这里,觉得此地生活十分惬意。”
有件小事说明了布莱尔对一个年轻的爱尔兰警官的好意。尼尔·麦克丘跟一个缅甸女人新婚后就被派到毛淡棉。布莱尔身穿卡其布短裤和衬衫,手持警察头盔,去看望了这位新同事,麦克丘向布莱尔坦言他懂的缅甸语不足以使他干好这件新工作。麦克丘的妻子回忆道:“他仍担心时,布莱尔先生几天后又来拜访,跟他讨论他的新工作。他富有同情心,建议尼尔坚持干一个月左右,然后再申请调到河道警察局,他在那里可以获得不少经验。”[15]
布莱尔的最后一个工作地点是杰沙(1926年12月至1927年1月),它是《缅甸岁月》的故事背景地,位于山丘边缘,伊洛瓦底江东岸,在曼德勒北边几乎两百英里。老虎、豹子、大象和野牛在丛林中漫游,熊在丘陵地带寻常可见。大米是平原地带的主要作物,茶叶、棉花及芝麻是山区的主要作物。在森林中砍伐柚木,从地下开采贵重的矿物。1921年,这里的人口为25.5万,由缅甸人、掸人和卡都人所组成。
这一十分荒凉破败的居民点顺着五条和河道平行的南北向道路而建,它包括一处集市和主要的公共事务建筑。除了布莱尔的缅甸人上司和下属一个巡官,另外还有三百位警长、警官和警察。监狱里的犯人被迫忙碌工作,他们为宪兵队磨面粉、为政府办公室做木工和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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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时,布莱尔就留起了一道直而细的短髭,鼻下留了块空处。保养肯定会麻烦些,但这让他和脸刮得干干净净的缅甸人区别开来,也让他看上去有军人气质和权威感。安东尼·鲍威尔对他独特的短髭很感兴趣,“总有点儿神秘……也许是奥威尔向矫揉造作让步的唯一残余,这种风格无疑隐藏在他自愿接受的苦行表面之下……也许跟他从母亲一方继承的法国血统有关”。他的短髭似乎跟他穿裤子把襻带踩在靴下时的男子汉赳赳气概相称,关于襻带,他告诉过鲍威尔“它能给你一种独一无二的感觉,生活中别的什么都不如它”。在跟南沃尔德一个他所用的裁缝讨论起马裤时,他说:“我们总是用鹿皮襻带。”
布莱尔被频繁调动,保持着超然态度,他未曾结交到好朋友,跟在伊顿公学时一样,在缅甸也没能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有关他的记述很少而且不可靠。一位缅甸铁路公司的工程师对其印象是无忧无虑,这种富于色彩的误解跟所知的他在主要方面都矛盾,但他的话值得引用,能说明他为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所戴的面具:“奥威尔个性随和,工作热心。他是聚会中的活力和灵魂所在,很喜欢动物,救助过无主及走失的牲畜。他说话慢条斯理,不是个反机制的人,很受欢迎,学习语言也很出色……甚至在那时,他的胸肺功能不好,没有照顾好自己,所以不时病得很厉害。奥威尔被派到杰沙是作为打死一头大象的惩罚。”
布莱尔无疑喜欢动物,擅长学习语言,身体不好,但从他关于缅甸的作品来看,他也是孤独和不快乐的。他在很大程度上是个离群索居的人,私下逐渐产生了一种反殖民主义观点,讨厌起他的工作,但没有证据表明他因为打死一头大象受到过申斥或惩罚。无论如何,和伊洛瓦底江三角洲比较起来,杰沙是个吸引人的地方。一个在缅甸认识他的英国人更准确地刻画了他,说他“是个体弱而腼腆的年轻人,态度简慢,不合群,不会闲聊”。[16]
那些无主及走失的牲畜曾为人所见。生活井然有序的比顿“吃惊地发现布莱尔在永盛的房内乱得一团糟,‘到处都有跑来跑去的山羊、鹅、鸭子和各种各样的牲畜’”。在毛淡棉任职时,他的流动“动物农场”似乎有碍公共秩序。另外一个英国人震惊地发现他“在马达班的车站上装车……有很多农家会养的禽畜,比如母鸡、鸭子等,不巧逃到了站台上,造成一片混乱”。
布莱尔把衣服和烟蒂都往地板上丢,让仆役捡,还让其缅甸“伙计”为他穿衣脱衣。(吉卜林甚至训练其仆役学会在他睡觉时为他刮脸。)他后来口有啧言地提到“托尔斯泰本人成年后很多年还没停止打他的仆人”。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他对“我在暴怒时用拳头打过仆人和苦力”表示了悔意,但又解释说“东方人有时很招人生气”。[17]在缅甸待过几年后,他就已经蜕化了,如同他坐船到科伦坡时脚踢苦力的那个警官。他最憎恨这件工作的,是它把他变成了一个残忍的人。
莫里斯·柯林斯在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交往的那个有教养、风雅的英国人圈子,他们中有些已在伦敦发表过作品,但是生性孤僻的奥威尔跟他们中间的谁也没见过面。虽然他的头四个工作地点都离仰光不远,他经常光顾那里的斯马特及穆克德姆书店,但他在缅甸仍感孤独——“碰到的全是思想狭隘的人,渴望有思想的辩论”。他对苏格兰人的偏见因为“在缅甸的那些痛饮威士忌的农场主”又加强了,《缅甸岁月》中,那个昏庸的地区专员的名字叫麦格雷戈。
尽管职责繁重,气候也有损其健康,布莱尔还是有大量空闲时间写作。他在校时发表过相当数量的作品,但除了二十页琐碎的短篇小说、剧本、诗歌(其中一首是关于妓院之行)和写在公家文具上的《缅甸岁月》梗概,这位未来的作家在1920年到1928年间未曾发表过什么。如果他为《仰光报》或者别的本地报纸写过什么,警察照例要求他必须采用假名,目前还没查到他那时写过什么。他的主要智力爱好,是阅读一份伦敦寄来的小杂志《阿代尔非》。如果不同意某篇文章的观点,他可能把杂志靠在树上,然后“用步枪把它打得稀烂”。[18]
去缅甸前,布莱尔几乎肯定是个处男。到那里后,他试过(他有次不寻常地坦率承认)去码头区的妓院排遣孤寂。他也可能跟一个本地女孩有过令他感情上受到困惑、代价很大的私情,如同《缅甸岁月》中的约翰·弗洛里和玛拉梅那样。同为伊顿公学毕业生的哈罗德·艾克顿1945年跟布莱尔在巴黎见过面,他曾写道:“提到缅甸女人的可爱之处时,他悲伤而诚挚的眼睛为之一亮。”(吉卜林认为缅甸女人在亚洲最漂亮。)“尽管他一再念叨‘社会良心’,我怀疑他在那里也找到了快乐。”奥威尔的好友安东尼·鲍威尔记录了他对那些警察——那些警察的性生活受到了战争的阻碍——之间不稳定关系的客观叙述:“乔治说那些在缅甸的警官有当地情妇,但又说他们的感情生活实际上围绕着彼此,不在直接同性恋意义上,而是谈论谁跟谁打了网球……就像是一帮女学生。”
貌廷昂在1935年曾试图追寻布莱尔那暗淡的足迹(那时他已离开此国8年),写道那些为数不多、多少记着他的人“仅记得他是个有体育道德、技术好的中锋,为毛淡棉警察队射进很多球”。虽然布莱尔有体育道德,而他的缅甸人对手却不是。后来在一篇预言运动会上将出现民族主义暴力的随笔中,他写道足球在缅甸踢得很粗野:“我曾看到在一个关键时刻,一方支持者冲进警察防线把对方守门员打伤。”在《杀象记》(Shooting an Elephant)的第一段,他解释了自己的心情,并用了情绪化的词语,如“丑恶”“讥笑”和“叫嚣”等。他记述他如何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侵犯和羞辱:“当一个动作敏捷的缅甸人在足球场上把我绊倒时,裁判(也是个缅甸人)望向别处,观众令人憎恶地大笑。这种事发生过不止一次,到最后,我到处都能看到那些年轻人面带讥笑。只要和我距离够远,他们就对我大声辱骂,不绝于耳,真让我火冒三丈。那些年轻和尚是最坏的。”[19]欧洲女性的缺乏和缅甸人相对友好这一点使缅甸的社会关系比印度的更友好一些,但是两种人在20世纪20年代的敌意颇深,使布莱尔成了个易受攻击的靶子。
显然,从把他绊倒在足球场上到在火车站把他撞翻在地只是一小步而已。貌廷昂曾写道,1924年11月时(貌廷昂当时是个大学生,而布莱尔在湍特任职):
它是个跟仰光隔条河的小镇。有天下午,差不多四点钟,佛塔路上的郊区火车站上挤满了中、小学男生和大学生,布莱尔从台阶上下来准备乘车去米申路车站,排外性的竞技场俱乐部就在那里。有个男生正在跟朋友们玩耍,碰巧撞到了布莱尔这位高个瘦削的英国人身上,他重重跌倒在台阶上。布莱尔火冒三丈,举起沉重的手杖要打那个男生的头,却忍住了,但还是打在他的后背上。那个男生跟他讲理,有些大学生包括我围住了那个愤怒的英国人。火车进站了,布莱尔登上了头等车厢,可是……我们中有几位持头等舱季票。布莱尔和大学生们继续争论。幸好,火车到了米申路火车站没有再生出事端,布莱尔就下了车。虽然这件常被引用的事似乎是可靠的第一手记述,但一个缅甸男孩能够或者会把布莱尔撞下台阶这点仍存疑问。关于他举起手杖作势欲打那个男生的描述使人想起《缅甸岁月》中的一幕,那是当埃利斯打一个嘲弄他的学生并令其失明时。在小说中,那个英国人的反应过火,而在貌廷昂所讲的故事中,布莱尔的反应似乎又过于软弱。其警官身份及个人尊严,更不用说急性子及暴力倾向,都不会让那个学生逃过一劫。布莱尔在车厢里辩论似乎更不大可能。整个故事似乎更像是民族主义者所做的宣传,而不是实际发生过的事。叙述者乐于提到缅甸学生羞辱了一个英籍警察(后来成了一位著名作家),他正去一个他们不被允许入内的俱乐部。
1925年,布莱尔两次在仰光跟克里斯托弗·霍利斯吃饭时,谈起过他和英国人的疏远以及对缅甸人的敌视。从伊顿公学毕业后,霍利斯上了牛津并当上了学生会主席,他是伊夫林·沃的朋友,也是一个改信天主教者。他认为布莱尔的“孤独感无疑被他在缅甸的生活加深和突出了,在那段生活中,没有一个欧洲同事跟他意气相投”。他在伊顿形成的开明思想被工作中的残酷现实所改变,“他当帝国警察当得痛苦,他解释过不惩罚、不打人的理论在公学非常管用,但在缅甸人身上行不通。”
到1925年,布莱尔已在缅甸待了两年,作为一个经过完整培训的警察,他已经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仍然支持帝国主义。他的工作要求他维持法纪,但他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开明思想是天真和了解不深的,大体上跟占领和控制一个外国的日常现实不符。他费尽心思去融入,凭良心工作,相信其工作的正当性。他告诉遍游东方途中在缅甸短暂停留的霍利斯:“你不知道这是怎么样——可我知道。”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他开始认识到自己工作的虚伪,并为自己蜕化的帝国主义者角色感到后悔。离开缅甸后,他原有的关于警察暴行是正当的认识变成了内疚感,并让他永远无法释怀。
他内心的冲突感后来让他理解了生活在一个警察国度(policestate)中的心理压力。在《通往威冈码头之路》中,他记述了跟某个在缅甸的教师一次属密谋性质,但又是解开心病的谈话,那预示了《一九八四》中温斯顿和茱莉娅的非法谈话,也跟他与霍利斯那番老爷味十足的谈话形成了对比。那位教师没必要做“大英帝国的肮脏工作”,但也有对帝国主义新产生的敌意。“我记得和一个教育系统的人在火车上度过的一个夜晚……天热得睡不着,我们整晚都在交谈。经过半小时小心的问话,确定了我们相互是‘安全’的;然后一连几个小时,火车在漆黑的夜里晃晃荡荡前进着,我们坐在铺位上,啤酒就在手边,我们诅咒着大英帝国——从内部诅咒,聪明地私下诅咒它。”[20]
6
布莱尔工作出色,但他跟英籍上司之间的不和激化了那些矛盾感。一个当时同为警察的知情者提到布莱尔显然在几个警察长手下干得都不如意,“那些人对如何训练一个年轻见习警官的想法是把他扔到偏远地方让他干下去”。貌廷昂也强调布莱尔“被派到蚊虫肆虐、油灯照明的伊落瓦底江三角洲炼狱般的地方,被迫以年纪轻轻、经验不足之身应付繁重的公务,更重要的是在那些缺乏同情心的警察长手下任职,其中一个专横,一个神经质,一个仇视伊顿毕业生”。他被迫跟那些上级小心周旋,他们对他工作表现的正式报告(日本占领缅甸期间被毁)将决定其前程。但他跟这些人不可避免产生了冲突。他们仇视他所受的精英教育、相对比他们年轻、缺乏战争经验、求知欲、总体上的不谙交际、行为怪癖、制服不整、房间凌乱和独自读书的习惯。在布莱尔看来,他们代表衰落中的大英帝国主义理想,他对那些人的信念和行为的嫌恶日益增长,他几乎无法掩饰。
他在渺米亚的上级“有点儿难以相处”。湍特的亨利·兰克特里(据一位同时期人所言)是个“坏人,不是我们这种人,你该明白我的意思。他是个退伍军人,但不是个好警官,他不知道该怎样管理人,我推断布莱尔不喜欢他”。毛淡棉的警察头子韦尔伯恩上校不喜欢布莱尔讥笑俱乐部那些令人讨厌的人和对大英帝国缺少热情。“韦尔伯恩有意贬低他,说他是伊顿公学的耻辱。据乔治·斯图尔特所言:‘谁都反感他打击布莱尔的方式。’”[21]罗杰·比顿认为上级的错误对待是其“拂袖而去”和离开警察队伍的主要原因。
这种对待见习警官的放任自流的方法——即把他们置于极度孤寂和恶劣气候中——导致布莱尔的几个同时期人自杀。H.H.芒罗在缅甸任过职,因患严重的疟疾而病退,后来以萨基(Saki)为笔名写过短篇小说,他对一个警官的生活做过一番阴暗的、格里厄姆·格林[22]式记述:
他会身处某个从未听说过的阳光曝晒的蛮荒之地,他在那里被本地人、丧家犬和呱呱叫的乌鸦包围着嘲笑他的寂寞;他在那里的闷热中骑马走许多英里去碰运气,看能不能碰到一个收税员或警官,而跟那人顶多只是比较熟一点而已,也难得有多少共同语言;在那里,跟女性交往的特点是隔了很长时间才见到某个被气候摧残的女传教士或某个官员的妻子;在那里,食物、生病和兽医知识最终成了三种突出的话题,心思都集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沉淀于其上。布莱尔自己曾对在曼德勒认识的一个士兵的生涯感兴趣到了病态的程度。H.R.罗宾逊上尉被革去军职成了平民,他沉湎于吸食鸦片,毁了自己的生活,想自杀却糟糕地失败了。他在《一个现代瘾君子》(A Modern de Quincey)中描写了他的自毁,奥威尔于1942年9月评论了此书:
一个印度部队的军官,然后进了缅甸宪兵队,在1923年被革职,之后在曼德勒住了几年,尽管短暂地当过一阵和尚,他在那里的全部时间几乎都在吸鸦片……在因为债务被捕时,他试图自杀——但是可怕地失败了,他未能按照预期崩烂自己的脑袋,而是崩出了两个眼珠,导致终身失明……那些1923年在曼德勒认识这位作者的人完全无法理解为何一个年轻、健康和显然是快乐的青年会染上这种有意为之和在一个欧洲人身上不常见的恶习。在《缅甸岁月》中,奥威尔笔下的主人公抨击了殖民主义、英国人对缅甸人的敌视和俱乐部中那种自以为是的愚蠢风气。但是除了爱好当地风俗及文化,他也显示了对仆役和那位印度医生的好感。布莱尔本人喜欢参观寺庙和用流利的缅甸语跟那些长于沉思的僧人交谈。他喜欢这个国家,但那里难以忍受的热带气候对其健康影响极大;他没有照顾好自己,又患上了严重的登革热。奥威尔后来写道:“我之所以辞了那份工作,部分是因为那里的气候已经毁了我的健康,部分是因为我已经有了写书的模糊念头,但主要是因为我无法再为帝国主义服务,当时,在很大程度上我已将其视作一场骗局。”[23]
布莱尔任职已达五年,那是他青春最盛的几年,这时意识到从气候及道德上说,他都不适合当一名殖民地警察。虽然他已攒起了相当多一笔钱,而且积起了八个月病假及探亲假,但在回英国途中,却一点也不曾花钱在东方旅游。急于回家的他1927年7月坐上了“萨罗普郡号”轮船,将直接回到沉闷、安静、漂亮的南沃尔德。他在马赛下船,计划乘火车横穿法国,在那里却目睹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抗议事件。大批人上街声援萨科和凡泽蒂——他们是美国的意大利移民,在一起引起很大争议的案件中被判犯了谋杀罪。“所有这些人,”奥威尔写道,“有成千上万人——为了一件不公正之事真的是义愤填膺,并觉得为了这样说即使失去一天工资也理所应当。具有启发意义的是听到(马赛的英国银行职员)说:‘噢嗬,真得吊死这些混账的无政府主义者!’”他把这句话用到了《缅甸岁月》中,那个警官怀斯特菲尔德在提到林务官马克斯维尔被杀时说:“他们跑不掉的,你们放心,我们会抓到他们。宁可杀错人,也比一个不杀好得多。”
缅甸对奥威尔有着持久的影响,有些是具体的,另外是他的性格得到了塑造。在打他的仆役和动拳头时,他表现出了性格中暴力一面,后来也偶尔爆发过。他所受的警察培训和经验让他在西班牙内战及二战时在英国地方军中担负起发号施令之责,并成为一名好士兵。他回到英国后无记录显示他说过缅甸语,但他在英国广播公司(BBC)工作的两年中向印度播报战时宣传节目时,他的印度语派上了大用场。他评论过很多写缅甸和印度的书,还说服了《观察家报》的编辑戴维·阿斯特在战后鼓吹印度独立。警察职责也训练了他,让他有能力干艰苦工作;他在英国广播公司当讲座节目制作人和为《论坛报》当文学编辑时,也是个能干的管理者。
在他1936年所写的一篇评论中,他记叙了在东方时对英国的渴念和矛盾地反过来在欧洲渴念东方:“在毒辣的太阳下,生活在棕榈和蚊虫之中,在大蒜臭味和牛车的轧轧声中,你渴望回到欧洲,一直发展到你愿意把东方的一切所谓美丽之处换作能看到一朵银莲花或是一个结冰的池塘,或者一个红色邮筒。而回到欧洲后,你记着的全是木槿花血红的花朵和无数飞翔的果蝠。”[24]
7
关于在缅甸当警察的经历,奥威尔写过两篇重要的随笔——《绞刑》(A Hanging,1931)和《杀象记》(1936)——说明他几年前做出辞职决定是正确的。这两篇具有自传特点和坦白性质的文章是在心理上极力寻找自我的结果,显示奥威尔已经掌握那种经验并克服了失败、羞耻和负疚感。他学会了做在缅甸时未能做的事:与殖民制度脱离关系,为他认为是自己罪咎的事赎过。
貌廷昂曾写道:“不能肯定写的那次绞刑发生在永盛还是毛淡棉。死囚的确被押往永盛的监狱处决,但其他监狱偶尔也会执行绞刑。”不管发生在哪里,这篇随笔是以他近距离观察一次实际绞刑为基础写出来的,这点没有疑问。在1944年12月的一篇“信笔所至”专栏文章中,奥威尔写道:“我有一次看过一个人被绞死。无疑相关的每个人都知道这会是可怕、残酷和不人道的。我相信每个人都是——整所监狱、狱卒及囚犯等,处决人时,人们都会感到心烦意乱。”然而他没有提到在缅甸,每年都要执行几百起绞刑,狱卒和绞刑吏,也许连那些囚犯最终都会变得漠然。在这篇专栏文章中,如同在他那篇随笔中,奥威尔(他只看过一次绞刑并被吓坏了)把自己的感觉投射到其他每个人身上。他在笔记本中甚至更进一步点明这篇文章的内在主题:“当一个杀人犯被绞死时,在此仪式上只有一人未犯杀人罪。”
《绞刑》是奥威尔的第一篇出色作品。它貌似客观地记叙了一次讲究仪式的处决,从装上的刺刀写到往死囚头上套袋子。在此仪式上,讲述者既是职务所系,也是个积极的参与者。这篇随笔的开头写一所正处于雨季、四处浸水的监狱、死囚和狱卒——给死囚做准备的狱卒“小心地、爱抚地紧抓着他,似乎自始至终要摸着他,保证他不消失”——还写到了那个监刑医生。走向绞刑架的队列被一头没拴住的狗打断,它到处跳着,破坏了这种场合的严肃性。在一处极具人道主义的细节描写中,那个听到上诉被驳回时尿到地上的死囚往旁边跨,以避过路上的一个水坑——似乎害怕去被处决时着凉。这一有意举动明确了他是个活生生的人。在这篇文章写到一半的地方,奥威尔点明了写作主题:“那一刻之前,我未曾意识到那意味着摧毁一个健康、有意识的人。看到那个死囚迈向旁边以避开水坑时,我认识到将一个生命正当盛年时令其中断一事的不可理解及错得可怕之处。”他没有援引宗教,而是提出了生命神圣性的准宗教性认识——这是他首次本能地表现出了人道主义,并成了他所有作品的特点。
几人继续走向绞刑架,绞刑吏出现了,那个死囚向着其印度教神呼喊着做最后的祈祷,然后跌下不见,绞索自行纽缠着。那条狗停止吠叫退到了院内的角落。监刑者用手杖戳了戳那个死人(这时成了件东西)大声说:“他没事了。”这句话既有讽刺意味,而在可怕的意义上又确实如此。其他囚犯被分发了早餐,那个欧亚混血的狱卒提到上次处决人时一些不愉快的细节。监刑者请讲述者喝杯威士忌,他们都不自然地笑了起来,以此来减轻那种紧张。奥威尔最后写道:“那个死人,就在一百码之外。”[25]通篇文章中,在那个无奈接受自己命运的死囚和对处死他感到不安的行刑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当然,奥威尔未提到能证明这次处决是正确的罪行:否则会让那个死期已定的死囚显得没那么像是个受害者,因而削弱他具有很强片面性的论点。战后,他曾和朋友阿瑟·库斯勒[26]联手反对极刑。
他的第二篇与缅甸有关的随笔也是关于一次未必正当的杀戮,但此次的受害者是头大象,是奥威尔向它下的手。在像毛淡棉这种出产木材的城市里,发情的大象有时会在街上及市场上乱跑,当地警官必须将其打死。乔治·斯图尔特目睹了这件事,他回忆道:“奥威尔某个星期天上午在毛淡棉的一间俱乐部里听到消息后,‘开着他的老福特车,取了一杆步枪后去找那头正造成很大破坏而且踩死人的大象并将其击毙。’他对整件事情非常无动于衷……但惹上了严重的麻烦,因为那头大象价值不菲,还因为那些大木材公司对政府施加了压力。”
斯图尔特描述的简单而直接的工作跟奥威尔的《杀象记》中提到的很多细节不一致。布莱尔骑上一匹小型马,提了杆老得不管用的温彻斯特步枪,主要是装装样子。他没想杀死那头大象,也根本不清楚他得那么做。然而,这篇随笔变得比戏剧化描写某件激动人心之事有趣得多,其意义在于那个年轻人对形势的看法与年长一些、更为谨慎的讲述者的意见之间的相互影响。
奥威尔渲染了一个茫然无措的年轻警察的恐慌感,他“被极多人憎恨”并显然为之烦恼,也许烦恼得超过了必要。他被一种难以忍受的内疚感所折磨,觉得自己太年轻,所受教育不够,无法演好他被迫扮演的角色。他既憎恨为之服务的大英帝国,也憎恨管辖下的那些缅甸人:“当时我根本不知道大英帝国已日暮途穷,更不知道和即将替代它的那些历史短一些的帝国比起来,它还是要好得多。我只知道自己夹在两种感情中间,一是憎恨我为之服务的帝国,一是对那些尽力让我无法工作的心地阴险的小畜生们感到愤怒。我一方面认为英国对印度的统治是难以动摇的暴政……违背了被征服人民的意愿;另一方面我认为世界上最开心之事,莫过于把刺刀捅进一个和尚的肚子。”这篇随笔的风格具有误导性,是放松的、谈话式的,它写的主要是一次事件,揭示了他内心的冲突并想寻求解决之道。
雨季开始时(1926年6月),这位警官听说有头大象(处于发情期或者因为炎热)挣脱了锁链和驯象者的约束。他策马赶到贫困的棚户区,那头象在那里把一个黑皮肤达罗毗荼苦力踩到了地下,那个苦力的脸因为极大的痛苦而扭曲。他马上让人取来一杆猎象的步枪。聚在他周围的人多达两千,他们想着他会击毙它。那头象当时正在安静地吃草,有种老奶奶的神态,虽然他不愿意干掉这头身躯庞大、很值钱的四吨重大象,但还是决定必须击毙它。地面太软,他无法接近并试探那头大象是否会攻击,如果走得太近,他会被踩扁,就像一台压路机之下的蛤蟆。更重要的是,他这时必须满足那群人的期望,他们想寻些开心,还能得到不要钱的肉。击毙一头大象需要相当技巧,特别是对于一个新手而言。他第一枪就击中了,然后一直开枪,直到把子弹打光。此时,奥威尔点明了这篇随笔的主题:“在这一刻,我认识到白人在变成施行暴政者以后,毁掉的是自己的自由……我那样做完全是为了避免被视作傻瓜。”那头大象“正在死去,非常缓慢地,痛苦至极”,这象征的是大英帝国的临终剧痛。
这篇随笔的逻辑未能完全服人。一头驯养得很好的大象,它能深入森林运出大批柚木原木,其价值远远超过一百英镑。那群僧人是不愿杀生的人,经常特意避免踩到昆虫,他们不一定期望他击毙那头象。他身处一个真正的两难境地:“一方面那头大象被驯养得很好,当时是安详的,本来能被再次捕到并加上锁链;另一方面,它的发情期已经持续一个月,令其在此阶段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况且它已经踩死了一个人。那群人是来看怎么处理的,并未迫使这位警察行动,他开枪也并非为了避免被视作傻瓜。他被那个体制变得残忍,追求流血和光荣,他实际上想击毙那头象。其警官身份让他不仅可以击毙那头大动物,而且不用承担责任。他有正当借口,而因为那头大象的主人不过是个印度人,不是个有势力的木材公司,对此也无可奈何。
从小到大,布莱尔被教导相信帝国主义是正当的,因为英国文明比他们统治的野蛮人的文明更优越,但是经验让他明白并非如此。在缅甸,他的伊顿式的超脱、怀疑精神和反体制精神露出头来,待得越久,他就越觉得自己受到玷污。《缅甸岁月》中描写的罗宾逊上尉精神失常和弗洛里自杀,说明他所害怕的也许会变成他自己的命运。如他1936年在一篇评论文章中写道:“当一个被统治民族奋起反抗时,你必须镇压,这样做时,你不得已采取的镇压手段让所谓西方文明更为优越的断言不攻自破。为了统治野蛮人,你只能自己也变成一个野蛮人。”[27]他转向写作,开始了复原及清除自己内在野蛮人一面的漫长过程。
[1] 南亚一地区,现分属印度和孟加拉国。
[2] 斯里兰卡的旧名。
[3] 1922年司法及公共事务档案6079号,印度政府图书馆,见杰弗里·迈耶斯《奥威尔在缅甸》,收入《美国笔记及追寻》(American Notes & Queries,1972年冬),第52—54页;《全集》,19.6(1947年1月3日“信笔所至”专栏);《全集》,10.143。——原注
[4] 约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1924),波兰裔英国小说家,著有《水仙号上的黑家伙》《黑暗的中心》等。
[5] 萨莫塞特·毛姆(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著有《人性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刀锋》等。
[6] 赫伯特·怀特爵士,《一个缅甸公务员》(A Civil Servant in Burma,伦敦,1913),第153页;J.G.斯考特,《缅甸:实用信息手册》(修订第3版,伦敦,1921),第77页;理查德·柯尔,《进入东方》(Into East,约瑟夫·康拉德作序,伦敦,1923),第28、45、46页;萨莫塞特·毛姆,《客厅里的绅士》(The Gentleman in the Parlour,伦敦,1930),第6—7页。——原注
[7] 马格里奇所言,见格罗斯《奥威尔的世界》第171页;《全集》,16.143(1944年4月6日书评);怀特,《一个缅甸公务员》,第253页;副领事斯考特·奥康纳,《缅甸过去的曼德勒及其他一些城市》(伦敦,1970),第72—73页。——原注
[8] 莫里斯·柯林斯,《进入神秘的缅甸》(Into the Hidden Burma,伦敦,1953),第58页;柯尔,《进入东方》,第75、76页;《全集》,2.296;比尔·泰德(Bill Tydd),《孔雀梦》(Peacock Dreams,伦敦东南亚英国公墓协会出版,1986),第14页。——原注
[9] 《全集》,12.270(《反正是我的国家》,1940年秋);罗杰·比顿,《和奥威尔在缅甸》,《听众》杂志第81卷(1969年5月29日);貌廷昂,《缅甸警察奥威尔》,《亚洲事务》(Asian Affairs),第60卷(1973年6月),第185页;比顿,《和奥威尔在缅甸》,第755页。——原注
[10] 貌廷昂,《乔治·奥威尔与缅甸》,《亚洲事务》,57卷(1970年2月),第19、22页;《全集》,10.502(《杀象记》);昂山素姬,《免于恐惧之自由》(Freedom from Fear)修订本(纽约,1995),第126页。——原注
[11] 约翰·凯迪(John Cady),《现代缅甸史》(A History of Modern Burma,伊萨卡,纽约,1958),第242页;《全集》,12.405(《英格兰,你的英格兰》,1941年2月);《全集》,15.48(1943年4月2日书评)。——原注
[12] 丹尼斯·柯林斯所言,见科帕德《缅怀奥威尔》第82页;凯迪,《现代缅甸史》,第275、247—248页。——原注
[13] 菲利浦·伍德拉夫,《统治印度的人:监护人》(1954年首版;伦敦,1965),第52页;谢尔登,《奥威尔传》,第97页;《全集》,5.136。——原注
[14] 《印度帝国地名索引:缅甸省卷》(加尔各答,政府监印版,1908),1.333;《全集》,12.268(1940年9月24日战时日记);斯坦斯奇,《不为人知的奥威尔》,第181—182页。——原注
[15] 《全集》,18.128(1946年3月14日信件);柯尔,《进入东方》,第54页;《默里手册:供印度、缅甸及锡兰旅行者使用》(第12版,伦敦,1926),第644页;《帝国地名索引》,1.432—433;柯林斯,《进入神秘的缅甸》,第77页;梅·赫西(May Hearsey),《同盟国士兵和红宝石》(Chindits and Rubies,伦敦,私人印刷,1982年),第94页(彼得·戴维森好意寄来了一本复印件)。
除了描述性的《古老的毛淡棉佛塔》(The Old Moulmein Pagoda),吉卜林(在1895年所写的《在新石器时代》中)也写道:“克佑区的最疯狂梦想是加德满都的事实,克拉彭的罪行在马达班却是纯洁。”——原注
[16] 安东尼·鲍威尔,《回忆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A Memoir),《大西洋月刊》,220卷(1967年10月),第63页;沃德姆斯,《怀念奥威尔》,第28页;乔治·斯图尔特所言,见《全集》,10.88;罗杰·比顿所言,见克里克《奥威尔传》附录(第3版,哈蒙斯沃斯版;企鹅版,1993)第589页。——原注
[17] 沃德姆斯,《怀念奥威尔》,第24页;克里克,《奥威尔传》附录,第587页;《全集》,16.117(1944年3月10日);《全集》,5.138。——原注
[18] 杰克·考曼(Jack Common),《奥威尔在沃灵顿》(Orwell at Wallington),《立场》杂志(Stand),22:3(1980—1981),第35页;凯·韦尔顿·埃尔沃尔所言,见科帕德《缅怀奥威尔》第100页;杰克·考曼所言,见沃德姆斯《怀念奥威尔》第50页。——原注
[19] 艾克顿,《一个美学家的更多回忆录》,第153页;安东尼·鲍威尔,《1987—1989年日记》(伦敦,1996),第221页;貌廷昂,《奥威尔与缅甸》,第28页;《全集》,17.442(《体育精神》,1945年12月14日);《全集》,10.501。——原注
[20] 貌廷昂,《奥威尔与缅甸》,第23页;霍利斯,《奥威尔及其在校生涯》(Orwell and His Schooldays),第383页及霍利斯《乔治·奥威尔》,第27页;《全集》,5.135。——原注
[21] 马丁·韦恩所编《以崇敬之心:关于几个印度警官的回忆录,1915—1948》(伦敦,东南亚英国公墓协会出版,1985),第12页;貌廷昂,《缅甸警察奥威尔》,第181页;谢尔登,《奥威尔传》,第95页;彼得·戴维森,《乔治·奥威尔:文学生平》(George Orwell:A Literary Life,纽约,1996),第46页。——原注
[22] 格里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1904—1991),英国小说家,主要小说有《布赖顿硬糖》《权力与荣耀》等。
[23] A.J.兰古思(A.J.Langguth),《萨基:赫克托·休·芒罗的一生》(Saki:A Life of Hector Munrox,纽约,1981),第40页;《全集》,14.34;12.127(1940年4月7日信件)。——原注
[24] 《全集》,10.245(1932年5月书评);《全集》,2.250;10.508(1936年10月17日书评)。——原注
[25] 貌廷昂,《缅甸警察奥威尔》,第183页;《全集》,16.451;20.213(1949年文学笔记);《全集》,10.207—210。——原注
[26] 阿瑟·库斯勒(Arthur Koestler,1905—1985),匈牙利裔英国作家、记者,著有揭露斯大林清洗行为的《中午的黑暗》。
[27] 《全集》,第10卷506页注解;10.501—508。格罗乔·马克斯(Groucho Marx)在《动物闲话》(Animal Crakers,1930)中写道:“有天早晨我在睡衣里打死了一头象,我一直不知道它是怎样进去的。”
1926年3月22日,在《流浪象被毙》的标题下,《仰光报》报道分区军官少校E.C.肯尼在旅行时“碰到一头流浪象……让村民高兴的是他将其击毙。这头象已经踩死一个村民,并对农场造成很大破坏。未知这头象是否就是孟买缅甸贸易公司所称的象”。(引自彼得·戴维森1999年4月6日致杰弗里·迈耶斯的信)
在吴·托克·吉尔的《缅甸运木大象》(仰光,贸易出版社,1926)中可以找到对这种丛林重量级工人的详细描写。在诺弗尔·莫里斯的《妓院伙计和其他法律比喻》(纽约,1992)中,可以找到关于20世纪20年代缅甸法律问题的详细记述,其中埃里克·布莱尔成了小说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