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至第十九回,西门庆与李瓶儿墙头密约,往来成奸,气死花子虚,占了他家房屋及许多家私银两,随后西门庆在家里大兴土木,搭盖三间玩花楼并卷棚。按照西门庆的如意算盘,只等五月十五日佳期一到,就将李瓶儿迎娶过门。没想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因受杨戬被参劾一案的牵连,西门庆和他的儿女亲家陈洪,无端被卷入一场不测之灾。
西门庆连夜派来保打点金银财宝,往东京蔡京门下行贿打探。家中大门,日日紧闭。李瓶儿眼见得良辰吉日将近,却不见西门庆那头有丝毫的消息,只得让冯妈妈前去打听,没想到冯妈妈一连来了两趟,都见大门关得像铁桶一般。李瓶儿不知道西门庆出了什么事,只以为是西门庆心意生变,因而积郁在心,生出一场大病来,夜夜梦见隔壁乔皇亲家花园里有狐狸抛砖掠瓦,渐渐不思饮食,形容枯黄。
来给瓶儿诊病的郎中名叫蒋文蕙(竹山)。蒋竹山虽生性浮浪、见识迂腐,但借看病之机,一来二去,居然便与瓶儿成了好事。李瓶儿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许下终身,将蒋竹山招赘入门,做了个倒插门的夫婿。等到来保在东京贿赂蔡京事成,西门庆安然脱祸之时,蒋竹山已经和李瓶儿一家一计地过起了太平日子。李瓶儿趁着西门庆大祸临头的当儿,将蒋竹山招赘在家倒也罢了,偏偏还为他凑了三百两银子,打开两间门面,像模像样地开起了生药铺子。以往蒋竹山给人看病,都是走着去的,如今发了家,居然也买了一头驴子骑着,在大街上往来招摇。
我们已经知道,西门庆的父亲西门达,就是做生药铺子起家的。到了西门庆手里,虽说生意的规模、经商的行当早已今非昔比,但生药铺无疑仍然是西门庆最看重的身份象征。小说中提到西门庆,多称他为“县前开生药铺的西门大官人”,可见生药铺对西门庆而言,不仅是本行主业和立身之基,而且是商业招牌,意义自然非同小可。明代商业伦理的基本行规是各有地盘,各有所属,人走一道,互不相扰。《金瓶梅》中对此多有描述,此不赘言。
蒋竹山不仅趁人之危,夺人之妻,且在“西门大官人”眼皮底下开起了生药铺子,似乎有意与西门庆唱对台戏。这就犯了大忌——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蒋竹山的迂腐和李瓶儿的拙智。西门庆处心积虑地想要教训一下蒋竹山,也就不难理解了。
按说,西门庆是一方财主,与李知县、夏提刑等官员都是朋友,要想摆布一下手无缚鸡之力的蒋竹山,也不算什么难事。但他最后请出街头小混混草里蛇鲁华、过街鼠张胜来摆平此事,明摆着是不想走官家(衙门)这条路(大概是碍于李瓶儿的情面)。他给了两人四五两碎银子,许诺事成之后再谢,目的也只是为了出口气。张胜和鲁华接过银子,便对西门庆说:“你老人家只顾家里坐着,不消两日,管情稳拍拍教你笑一声。”
奇妙的是,张胜和鲁华想出来整治蒋竹山的招数,竟然是伪造一份借款文书,逼勒蒋竹山还钱,借机痛打他一顿,最后,一根绳子将他绑了,拉他去见官。也就是说,即便是街头上的架儿、泼皮无赖和鸡鸣狗盗之徒,想要设局整人,竟然也要借助法律和官衙的力量。他们事先伪造了契约,确保一旦见官,在大堂之上要有必胜之把握,可见两人经过了周密的筹划。由此可见,在《金瓶梅》中,法律及其威严,确实无处不在。
事实上,张胜和鲁华的设计是有道理的。他们费了这么多的周折去摆布一个人,并非多事。相反,这一计划显示了张胜、鲁华的深谋远虑。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张胜、鲁华像黑社会一般地行事,找上门去打人,打了人就跑,会有什么结果呢?毫无疑问,喜欢咬文嚼字的迂腐郎中蒋竹山,照例要去报官申冤。张胜、鲁华是街头有名儿的小混混,平时劣迹斑斑是一定的,到时候一旦官府依律拿人,他们必然会陷于被动,说不定反而还要西门庆替他们出面,拿银子去打点搭救。
那么,假如蒋竹山无端被打,他是否一定会报官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涉及到明代特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普及等问题,《金瓶梅》对此多有反映,关于这一点,容后再谈。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由张胜和鲁华所伪造的这份借票:
立借票人蒋文蕙,系本县医生,为因妻丧,无钱发送。凭保人张胜,借到鲁(华)名下白银三十两,月利三分,入手用度。约至次年本利交还,不致少欠。恐后无凭,立此借票存照。
小小借票,看似细枝末节,实则大有讲究。
首先,街头混混鲁华、张胜写不出这样的借票,需请人代写。且借票中写明蒋竹山借款之缘由为“丧妻无钱发送”,亦符合事实。可见,两人事先必定经过仔细的谋划和斟酌,说不定还请教过“法律专家”,此为省叙,兹可不论。
其次,按照明代借贷之法,凡借贷契约须由中间人担保,还须写明借款数额、利率和还款日期。以上种种,借票并无遗漏,一应俱全。可见,张胜、鲁华所伪造的这张票据,当出于刀笔讼师之手。一旦作为呈堂证物,完全经得起法律的勘核。
按照徐忠明的研究,这张借票与今存明代契约的样式完全一致。最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法律中,法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为月利百分之三,而《金瓶梅》中多为百分之五。徐忠明认为,在民间的借贷关系中,百分之五的月利似乎是比较普遍的。在《金瓶梅》中,也惟有蒋竹山借票的利率为月利百分之三,其他的地方写到借款利率,均为百分之五。而蒋竹山的借契是伪造的,显然是为了专门应付官司而准备的,写明是百分之三,目的在于与相关法律条文相一致,从而使得这张借票在法律上无懈可击。[32]
这张借票的行文,足以见出《金瓶梅》的作者在写实方面的精微与审慎。当然,我们据此也可以看到,在当时的社会中,契约与合同在日常经济事务中,已开始扮演非同一般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