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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分子命运三叹》4.一个悖论:我“思”我未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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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到初始。
    我小时候在乡间度过了一段美好的童年时光,留下了很多记忆,其中之一就是在妈妈两腿圈拢下听了很多民间故事,“牛郎织女”、“天仙配” 、“哪吒闹海”、“孟姜女哭长城”之类。我就是在那个时候对秦始皇形成概念的,这种概念和大多数普通人的评价没有多大出入:那是一个给人间造成很多苦难的残暴的家伙,就像横行乡里的恶霸一样。
    七八岁时我离开家乡来到北京,心智仍处在混沌未开状态,还是一个空瓶,于是,社会就开始通过教育为这个空瓶灌注很多让你迷惑不解、匪夷所思的东西,譬如关于秦始皇,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成了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这个人似乎也不残暴了,更有学者通过考证颠覆了我童年时代对孟姜女的记忆,说那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是人们闲得没事杜撰出来的;如果有也不是秦始皇时代的事情,大约是歹人想埋汰秦始皇同志,才把故事发生的年代安放到了伟大的秦朝。接着我听到伟大领袖毛主席宣布说:“我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并且说“秦始皇算什么?他才坑了四百六十个儒。”于是他老人家也开始坑儒,仅仅1957年“反右派斗争”和1966年开始、持续10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坑了几百万个儒!
    于是我懵了。
    怎么就懵了呢?人在认识世界的时候通常要遵循某种机理,或者说某种逻辑关系,如果这种机理或者逻辑关系出现混乱乃至于断裂,世界在人心目中也就不完整了。就我个人来说,这种不完整在1973年前后全国开展“评法批儒”运动中达到顶峰。在政治家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的政治阴谋欺骗和煽动下,有一天早晨全国人民都成了历史学家,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到处都是关于“法家”的喧嚷,就连20岁出头的我——我刚刚被从插队的地方招工到一家印刷厂,并且成为了那个时候很时兴的“工人评论组”的组长——也有资格面对宏大的历史说长道短了,我们甚至借印制方便之机,印刷出版了一本由我执笔撰写的小册子,标题是《孔老二“克己复礼”就是要复辟资本主义》(读者别笑,标题就是这样的)。
    由于事情是在“某种机理或者逻辑关系出现混乱乃至于断裂”的情况下发生的,历史深处的那个世界在我心灵深处必然变得不完整,它分为了两块,一块是标准的意识形态概括,另一块是我的直觉,下面我分开了说。
    先说意识形态概括。
    我前面说到的那位学者在赞美秦律的时候,津津乐道说秦律不仅有条文,还有司法解释,类似于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之类,这些解释甚至也像今天一样附有案例说明。从这些条文、司法解释和案例中可以看出,秦律对国民行为的规制几乎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纪律和法制约束,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都做了严格细致的界定和规范。秦律中很大一部分条文属于政府行政法规性质,大小官府机构都制订有若干规章制度,官吏若有违反,构成犯罪,就会成为法律惩治的对象。
    我等小民总是热望的反腐倡廉措施,秦代也不输今日,学者说,秦国的公安司法部门对官僚犯罪的惩治极为严酷,凡是发现“权力寻租”、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犯国家利益等犯罪行为的都将受到严惩。据说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惩治要远远重于普通民众,“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一个铜钱就要被脸上刺字,收监或送劳改农场改造。如果历史真的是这样,我们确实没有理由嘲笑学者,同样的事情放在今天不至于有如此严重后果,我们还真没听说哪位官员贪污受贿1毛钱、1块钱、100块钱甚至于1000块钱就被逮捕法办的。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专门特制定了《课律》等法令,在《语书》、《为吏之道》中明确提出良吏、恶吏的“五善”(忠信、清廉、慎事、为善、恭敬)、“五失”(夸夸其谈唱高调,好大喜功不求实,飞扬跋扈独专行,犯上作乱无法纪,重视钱财轻知识)的考核标准,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检验,以杜绝贪污,司马迁同志在《史记?范睢列传》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领导干部若用人不当、造成事业损失要被追究行政责任。《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更有这样的话:“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意思是法律要求做而不做和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的,也属于违法犯罪,也应当受到惩处,后果而且相当严重:轻则丢官弃职,重则身陷囹圄,甚至于掉脑袋,了不得的事情。秦帝国这项法律行之有效,历朝历代都沿用了下来。
    最近,学者又激动地告诉我们:秦帝国在反腐倡廉上的工作力度很大,竟然也有类似于我们今天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秦帝国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名为“御史台”。尽管“御史”之名早在西周时代就已出现,但那时候的“御史”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官,不过是为国家掌管文件档案之类,地位可能不高,也可能较高,甚至很高,我不得而知。但是秦帝国的“御史台”正式升格成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那样监察政府官员的最重要权威机构,至少是个部级单位,这是确定无疑的。
    众所周知,秦帝国倚靠一个垂直的权力系统维持社会运转,秦始皇把庞大的官僚队伍组合成为了金字塔形的统治机器,坐在塔尖上的那个人就是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其他人和这个人仅仅是一种被豢养和使役的关系。天子之下,权力最大的要数丞相,所谓“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但是他虽然为文官之长,却不主军事,军权操在太尉手里;太尉虽然“主五兵”(《文献通考?职官》),拥有用兵之权,而军国大计却要由丞相决定,丞相、太尉又要受到地位远比他们低的御史大夫监视……相当于中纪委书记的御史大夫好生了得,学者称其“为丞相之副,银印青绶,凡属国家政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御史大夫之下还有御史中丞一职,我推测这位同志是来做具体工作的,好比纪委书记手下的副书记或司长之类,奇怪的是“御史中丞”同志还兼任国家图书馆馆长,个中缘由,大概只有先帝秦始皇心里清楚,我们不好妄猜。
    在这个垂直的权力系统中,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设置了什么机构,地方政府也要相应设立什么机构,用我们今天的说法就是中央三套班子,地方也三套班子,这样,秦帝国各级地方政府也就跟中央政府一样有了“御史台”,同样负责履行监察官员的职责,不同的是地方政府的御史大夫被称之为“监狱史”,职责是查办被检举揭发的地方官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违法乱纪行为,权力很大——你看,古代中国还真的有现代中国的影子,当然,我们更可以说现代中国是古代中国的延续,学者拼命骄傲和自豪的也许就是这个东西。
    我们固然承认“睡虎地秦简”所载“秦律”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形成系统的法律,我们也有理由像学者那样骄傲和自豪,疯癫一点儿也不要紧,但是事情得有一个限度,比如,我就无论如何不能赞同“秦帝国开创了中国用法律治理社会的先河,历朝历代都沿袭了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所有现代法律的精华都在《秦律》中得到了体现”,“足见中国文化之博大精深”之类,理由很简单: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看,这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
    这方面最有发言权的是淳于越同志。
    淳于越即使在今天也仍然是一个不错的同志,历经两千多年风雨,他早已经洞悉历史奥秘,凭本能就知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他也非常注意学习,去年还被评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最佳党务工作者”,经常思考有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读了很多书,写了很多笔记;该同志工作也勤奋努力,呆在办公室的时间比在家里的时间都长——用妻子炫耀他的话说:“那个人卖给公家了。”
    就像所有冠冕堂皇的公共行为都隐含着个人动机一样,“卖给公家了”的淳于越同志内心深处其实也有个人愿望:渴望获得上级欣赏,在行政职务上或者由副处升为正处,或者由副局升为正局,或者由副部升为正部,或者进入中委,或者入中央政治局……人的欲望在主观上是没有边界的,边界只在限制了他的那个地方。那么,目前是什么东西限制了淳于越同志呢?
    我们必须要说一说直接作用淳于越同志生存状态的嬴政同志了。
    既然“所有冠冕堂皇的公共行为都隐含着个人动机”,嬴政怎么样?也有这样的动机么?在淳于越同志惨遭杀身之祸的那个上午,嬴政同志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他怎么就从“说一说也有好处”变为动杀机非要灭掉这个不知深浅的知识分子的呢?这里有一条决定性的历史规律在印证我的观点,这就是我们前面引述教科书的那种归纳:古往今来,所有法律,不管它的行文多么冠冕堂皇,其实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关于“法”,中国远古时代有这样的传说:世间有一种聪明而正直的独角兽,被称之为“灋”,“灋”能够判断是非曲直,人际间出现难以解决的纠纷之时,这个可爱的家伙就来了,也不说什么,用尖锐的角将做不义之事的人顶到一边去,给正义以支撑。人当然喜欢“给正义以支撑”的任何力量,于是对“灋”格外热爱,格外尊敬,不断完善和丰富关于“灋”的传说,“灋”这个称呼也从具象的独角兽逐渐演变成为了抽象的“法”字,用以概括公正呵护人类的那种力量。可见,“法”是寄托着人类公正无私、祛除邪恶、持平如水的精神渴望的。
    然而,精神渴望无法代替无情演进的社会现实,即使是“法”也无力坚守人们赋予它的那种品性,最终成为了我们今天字典上的定义:法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具体到秦帝国,无论“秦律”有多少纲多少目,其内在推力仍旧是统治者秦始皇隐含在“公共行为”深处的个人动机,这个动机有时候与公众意志并不完全对立,很多时候它甚至披有一件斑斓漂亮的外衣,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前提是:必须以稳定统治者的统治为线,凡是越线者都会对统治者造成威胁,统治者必欲清除之,就像淳于越同志后来遭遇的那样。这时候,所谓的法律就成了没有什么意义的文字罗列,成为了虚饰和点缀,有时就连虚饰和点缀也成为累赘,索性不要,我说怎么着就怎么着,“焚书坑儒”是这样,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是这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也是这样——请记住历史的这一幕:1967年8月5日,被红卫兵批斗的刘少奇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扞卫国家主席的尊严。”结果怎样呢?这个人非但没有扞卫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尊严,反而在毛泽东必欲除之的个人意志指引下走向了人生末路。国家主席尚且如此,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命运遭际和每一天所过的生活又将如何,还用得着说吗?
    尽管当年那个面对宏大的历史极为无知地说长道短、并且印刷出版了《孔老二“克己复礼”就是要复辟资本主义》小册子的我还没有被如此丰富的现实资料所启发,但是也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直觉,私下里绝不相信“中国历史是在以秦始皇同志为首的法家政治家推动下发展过来的,秦始皇同志对中国统一和中华文化的形成做出的贡献无与伦比”;绝不相信“秦始皇‘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今’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毁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洪世涤:《秦始皇》,1973年);绝不相信法家尤其是那个秦始皇具有如此巨大的历史推动力量;绝不相信秦始皇“焚书坑儒”是为了维护社会进步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绝不相信能够下令一次活埋467个儒生的人不是一个暴君;绝不相信秦帝国是温柔富贵之乡……有了这些初始的认识,就意味着一个人的自我开始睁开眼睛打量眼前这个值得怀疑的世界了。
    时间和经历更加加重了我的这种怀疑,直到有一天我最终确认,所有关于秦始皇历史功绩的论说全部是胡说八道(这也是我在本篇文章开头认为学者言论是胡说八道的判断基点),那些隐隐约约闪现在历史深处和赤裸裸现实之中的残暴总是在提示我,在这片多灾多难的土地上,一种横冲直撞的野蛮力量与法家并非没有任何干系,正是那个被官方意识形态尊为“万圣至尊”的秦始皇在中国文化中植下了剧毒的种子,直到今天,我们仍旧在承受它的浸润,我们肌体上每一个细胞都感觉到皇权专制主义病灶造成的疼痛。
    于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格言在这里失灵了——我“在”并非由于我“思”,而是我“思”不能决定我“在”,至少不能公开决定我“在”。为了在生活中讨一个安全位置,“我”只能把“思”深深地掩藏起来,“在”在意识形态的禁锢之中,这种“在”的形态必然是变异和虚假的。我不知道那时候全国铺天盖地般的评法批儒文章的作者是不是都像我这个样子,但是我必须承认,我写的是连我自己也不相信的东西。
    今天难道不是这个样子吗?理论家喧嚷的是连自己也不相信的理论,作家描写的是连自己也不相信的生活,学者阐述的是连自己也不相信的观点,教授讲授的是连自己也不相信的结论……所有的“思”都远离了“在”,所有的“在”都远离了“思”,人成了意识形态工具,成为国家意志的手段,而娴熟地使用人的正是嬴政和与嬴政一样的人,他们遍布苍茫寥廓的大地,甚至就在你所在的省、市、县、乡,在每一个公有制单位,在你行住坐卧的任何一个空间。
    世界充满了被异化的“在”,所有本真的“我”就都消失了,在历史的末端,确实出现了一幅让人惊异的景象:这个世界再也没有什么书可焚了,即使你幻想重新发生那样的悲剧,也没有条件更没有可能了,没有人写那样的书了——知识分子掩埋了“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大旗,成了每天都跳到墙头报晓的家禽;这个最应当肩负道德良知和人性责任的群体,如今拥挤在权力者身后奴颜婢膝蝇营狗苟追名逐利;他们曾经敏感的心灵已经麻木,除了做奴隶而不得的痛苦之外再也没有能力感受其他痛苦;一种专制主义霉菌正在腐蚀他们曾经高洁的灵魂,把那里弄得腐烂不堪散发着恶臭……知识分子死了——死在过去,死在当下,死在未来。
    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岑寂,这样安宁,这样和谐。
    我们简直无法弄清现实在历史的深处还是历史就在现实眼前,简直无法弄清秦始皇是否真的晏驾了,简直无法弄清秦帝国是否真的二世而亡了。
    无法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