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后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陰异彼五陰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与彼五陰异。彼五陰与此五陰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陰异此五陰者。则应离此五陰有彼五陰。若离此五陰无彼五陰者。则此五陰不异彼五陰。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陰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陰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陰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