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